甲午中國海軍戰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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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豐島之戰
豐島之戰發生于甲午(1894)舊曆六月廿三日,實中日正式宣戰前七日也。
據日人之報告,此戰實以我方為戎首,[1]而我方之報告則反是。
不幸第三者之見證阙如,欲判此公案,請略察事前兩方在朝鮮之布置。
日本之大舉增兵朝鮮,實在東學黨亂息之後。
依《天津條約》,此時兩方均宜退兵。
于是我駐韓商務督辦袁世凱與日駐韓公使大鳥圭介定議,各阻續來兵。
李鴻章得袁電即按兵不發,并令華軍之在漢城(朝鮮京城)者調回牙山,其甫至牙山者止勿進;同時整饬歸裝,訂期内渡,以便派船往迓。
然日人一方飾詞推宕,一方加速濟師。
袁世凱以“日人前言俱食,後言何(置)信”,力請益兵,我駐日公使汪鳳藻亦以為請。
李鴻章曰:“日兵分駐漢(城)、仁(川),已占我先着,我兵逼處易生事,遠紮則兵多少等耳。
&hellip&hellip我再多調,日亦必添調,将作何收場耶?”此五月廿日李複軍機處之言也。
“遠紮兵多少等”,蓋是遁詞,而鴻章力避戰釁之苦心,則既昭然若揭。
[2] 日人頓兵韓境之口實為監督韓人改革内政,而堂皇然邀中國贊襄其事。
中國自不能從,惟責其遵約撤兵。
五月十九日,日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照會汪使,謂“帝國政府之不遽行撤兵&hellip&hellip系遵守《天津條約》之精神(!)&hellip&hellip假令貴國政府所見相異,帝國政府亦斷不能發令撤去現駐朝鮮之軍隊”。
[3]日人在韓之企圖至是乃圖窮匕見。
其後陸奧于所著《蹇蹇錄》中言:“餘自始對于朝鮮内政之改革,并不特别注重。
&hellip&hellip餘假此好題目,非欲調和已破裂之中日關系,乃欲促其破裂之機,一變陰天,使降暴雨,或得快晴耳。
”六月廿一日大鳥率之“逼宮”,天之變陰也;越二日豐島之戰,高升之沉,暴雨之始降也。
直至宣戰時,我國方面,當外交之沖者為總理衙門,負軍事之責者為直隸總督李鴻章,而二者不相統屬,又無聯絡。
總理衙門對日不輕退讓,李對日不輕言兵,遂使和既不成,戰亦無備。
遷延至六月中旬,俄、英之調停,先後絕望,朝廷密谕鴻章速籌戰備。
李乃一方面派總兵衛汝貴統盛軍六千餘人進平壤,提督馬玉昆統毅軍二千進義州;一方面在津抽調精兵二千餘援牙山葉志超軍。
先是我軍在韓者僅牙山一支,為數僅二千五百人,而日軍之在韓者,早已數倍之矣。
鴻章雖被迫進兵朝鮮,猶冀和議萬一有轉圜之望。
故于六月十八日猶電葉志超雲:“日雖竭力備戰守,我不先與開仗,彼諒不動手。
此萬國公例:誰先開戰即誰理绌。
”[4]夫主帥既力持慎重,而在豐島遇敵之海軍二将方伯謙與林國祥,如後事所示,又絕非急于進取之狂者。
謂我方啟釁誰能信之? 且也,終豐島之戰,我海軍在朝鮮海面者僅濟遠、廣乙二艦。
濟遠重僅二千噸,速率僅十五海裡,炮止十二門,在我艦隊中居第三等;而廣乙則尤下,重僅千噸。
如是薄弱之力,安足為進犯之師?又況所遇者為日本海軍之精英,吉野(重四千二百餘噸,速率廿三海裡,炮三十四門),浪速(重三千七百餘噸,速率十八海裡,炮二十門),秋津洲(重三千餘噸,速率十九海裡,炮十九門);任取其一,亦足以敵我二艦而有餘。
[5]方伯謙等苟非樂死惡生,何緻擅自撄敵? 以此二故,吾人于華方挑戰之說不能不加否認。
然爾時濟遠、廣乙二艦,以何因緣,而伶仃出現于豐島附近?李鴻章援牙山之軍,租英國商輪愛仁、飛鲸、高升等載送,而操江運船載辎重随行。
諸船之發也,鴻章命北洋海軍提督丁汝昌酌率能戰之艦,往朝鮮海面遊弋,以策應之。
據《冤海述聞》[6],丁派濟遠、威遠、廣乙先行,而約定己即率大隊接應至。
六月廿二日下午三時,大隊在威海已升火起錨矣。
丁電李鴻章告行期。
總兵劉步蟾憚行,揣李方主和,必避釁端,乃于電内私增“遇倭必戰”四字。
李果為所悚,複電令緩行。
其後李緻丁電有“吾用汝不着,候日俄啟釁,令汝觀戰,以長膽識”等語,蓋旋覺其怯,而諷之也。
丁不知劉私添電文,接此乃不解其何意雲雲。
然今檢《李文忠公電稿》,中存甲午戰時與諸将之電文甚多,卻無此二電,豈編者故為缺略欤? 濟遠等三船,以二十一日,即大鳥逼宮之日,抵牙山。
翌日寅刻,威遠赍電報往仁川拍發,午刻赍惡消息返,漢城變起,電線已斷。
威遠管帶在仁川又晤英艦長,聞日大隊兵艦将至。
是日愛仁、飛鲸先後抵達。
濟遠管帶方伯謙饬船弁,督催水手,速完起運。
又令威遠木船乘夜先歸。
次晨四時,濟遠、廣乙,魚貫出口,七時半,将離漢江之際,與日艦隊遇。
[7] 繼此即為中日決裂開端之豐島海戰。
關于此一句鐘餘之小小交綏,不獨中日兩方之報告互有出入,即我國之記錄,亦多扺牾。
除極抽象之輪廓外,舊史所承認之細節,由今觀之,幾于無一不成問題。
乃知嚴格考信之需要與艱難,于近世史初非例外。
為明此義,今以推論之曆程著于篇。
第一,涉及開戰之情形者,除日人誣我方肇釁之說,今不采外,我方至少有三報告。
其一謂濟遠等當出口時,尚不虞有戰事,故一切無備,及見日艦開火,始倉皇應付,比及還炮,已閱半小時。
此濟遠工程師德人哈富門目擊之記述也。
[8]另一報告,則謂濟遠管帶方伯謙先一夜已為迎戰之布置,是晨出口本“預備禦敵”,及見日艦隊“取勢而來,知其有異,遂令廣乙嚴奮備戰。
(兩方)駛近一萬碼左右,忽聽倭督船先發号炮一聲,倭三船并起,均向濟遠轟發。
濟遠亦将前後大炮,左右哈乞開司炮,即時均搗倭督船”。
此《冤海述聞》之說也。
是書不著撰人,乃為方伯謙鳴冤而作,蓋出其朋僚身預戰役者手。
内中實錄與诳語雜糅,吾人宜分别觀之。
就此處所涉及之點而論,吾人毋甯信哈富門之說,而疑《述聞》。
蓋後者志在為方氏洗刷,言有備則顯方氏之功,若言無備則增方氏之罪。
哈富門無為方氏遮瞞之必要,而亦無嫌于方氏,其關于豐島及黃海兩役之報告,大體上毋甯有利于方氏也。
又據廣乙管帶林國祥之報告,濟遠等抵牙山之次日,即六月廿二日,“忽見一倭鐵甲艦在白石浦外遊弋,既而濟遠管駕方伯謙即扯号旗,令我等速起火開船回華,半途(若)遇見高升等載兵商輪,可令其速回威海衛或天津。
&hellip&hellip但是時廣乙所帶小火輪已(拖運船)進白石浦江&hellip&hellip(緻廣乙)未能即時開船;延至二十三日四點鐘,天微明時,方得起碇與濟遠同時出口西回,其威遠兵輪因貨早已卸盡,于是日二點鐘乘夜駛回矣”。
[9]此言濟遠等之出口,乃起程歸國,而非為作戰計,與哈富門說契合,蓋信谳也。
而《述聞》則絕不吐露此消息。
第二,涉及廣乙之遭值者。
《冤海述聞》載廣乙逃回水手頭目蔡福等之報告,謂“初開戰時,倭船均向濟遠攻擊,後分一船擊我船(廣乙)。
船主令開放魚雷,放不出口。
船主曰,事壞矣,即下龍旗。
倭船亦去,合擊濟遠。
我船雖中數炮,均非要害,行駛如常。
直駛至山邊淺水,大副與三副說,外邊有倭船來,即令舢闆放下,移舵傍山。
福未聽船主口号&hellip&hellip後被魚雷艙二等水手裘仲三趕去,舵亦被接去。
駛傍山(隈),船主并船上人等皆下舢闆。
船被火焚。
到山時近九點鐘”。
然廣乙管帶林國祥等生還至仁川時,對外國訪員自述經曆之談話,則與上文大相違異。
計針鋒相對之點有三:(1)則謂敵艦首先攻擊之對象,非濟遠而為廣乙。
蓋濟遠先過日艦隊之側,日方并未扯旗請戰。
及廣乙行至一日艦對面,該艦即開一炮擊之。
濟遠見狀,并不回輪助戰,惟添煤足汽,逃遁回華雲。
(2)則謂廣乙曾經久戰,而非匆遽離陣。
蓋濟遠逃後,林國祥猶率部下百十餘人鏖戰達二時半之久,乃将廣乙駛近日艦,以便使用水雷。
不幸水雷洞适為敵炮擊毀,惟水雷幸未觸炸雲。
(3)則謂廣乙實受重傷,其擱淺見棄,實不得已。
蓋廣乙艙面為一開花彈所炸後,複應戰久之,敵見其損毀已甚,行将沉沒,舍之而去。
林國祥勉強駛近一海島擱淺,乃毀炮焚船,而率殘卒登岸雲。
[10] 以上之異說,吾人究當何所去從?《冤海述聞》及林氏自白均非無所圖之記載。
《述聞》為方氏辯護,利在鋪張濟遠之戰績而将廣乙之責任加重。
林氏為己辯護,利在鋪張廣乙之戰績,而将濟遠之責任加重。
然方氏全艦而歸,其诿卸責任之需要小;林氏喪艦降敵,其诿卸責任之需要大。
此為吾人特别緻疑于林氏自述之理由。
然畢竟林氏自述虛诳至何程度,吾人今日尚無充分證據,以作确定之判斷也。
第三,涉及濟遠等初遇日艦之時刻者。
據哈富門,此時“将近(上午)九點鐘”;[11]據《述聞》,此事在“七點半”鐘。
然據其後出現于戰場之高升船之大副Templin氏自述,[12]彼是日守更自上午四時至八時,約七時半察見濟遠懸白旗駛來,則濟遠等之遇敵似當在七時半以前矣。
哈富門之說似當見擯,因高升之與濟遠、吉野等相遇,乃在兩方開戰之後,其時據各方不謀而合之記錄,已是九點鐘左右[13]。
而廣乙敗逃擱淺,其船員相率登陸,亦已在九點鐘許。
則濟遠等之遇敵當在其前也。
且Templin為守更之人,其對時刻之觀察當最正确,其報告作于事後僅數日,而此處又絕無作僞之理由,其言宜為吾人所信賴。
而據中日各方報告,濟遠在逃遁前至少曾經一小時以上之鏖戰。
吾人若采Templin之說,則須将開戰時刻移至六時半以前也。
第四,涉及濟遠管帶方伯謙在此戰中之地位者。
當時流言,謂方于敵開炮時,匿入艙内。
時僅大副、二副立吊橋上;彼等請令還炮,方遲不發。
[14]旋樹白旗而遁,日艦追之;繼樹日旗,日艦追如故。
有水手某睹狀大憤,自動開炮;敵艦大創,乃始退卻雲。
此說大緻上為傳統記載所采用。
然《冤海述聞》則謂方氏始終在外督戰;當敵炮中濟遠望台,大副沈壽昌陣亡時,“方管帶與并肩立,血尚沾衣也”。
其後濟遠之發尾炮退敵,《述聞》謂實出方氏号令。
《述聞》自為左袒方氏者之作。
然與上述不利于方氏之傳說,其來源又如何?據《述聞》,是說乃出于天津人穆晉書。
穆為濟遠魚雷大副,在豐島之戰中,放魚雷不出,後為方氏所黜者。
[15]《述聞》布于甲午乙未間,此事在當時似不能誣。
今姑不論前說之來源若何,試從他方面判斷其可靠之程度。
甲午我方參戰之海軍将校中,方氏在國内蒙謗最甚。
黃海戰後,方氏且在臨陣先逃之罪名下,正法軍前。
至今本國史教科書尚有方氏為懦夫之榜樣。
然可異者,豐島之戰中,日方主帥伊東祐享所得之印象則殊不爾。
其後當威海衛之圍,我海軍将校程璧光赍降書詣伊東時,伊東問曰:“牙山之役(即本文所稱豐島之戰,豐島近牙山也),方伯謙甚谙海戰,何故殺之?”程答曰:“上命也。
丁公(汝昌)殊不願。
”[16]以此觀之,方氏當時決非倉皇逃遁,毫無指揮,而僥幸苟免者。
《述聞》謂“是役倭人猶有以濟遠能戰之圖散賣市上”,其言殆非子虛。
又據濟遠德工程師哈富門之報告,方在豐島及黃海兩役中均可稱盡職。
[17]又池仲祜者,“弱冠從事海軍&hellip&hellip(甲)申、(甲)午兩役死綏将士多與&hellip&hellip有情愫”。
[18]其作《海軍實紀·述戰篇》,叙方氏在豐島、黃海兩役之經曆,多與《述聞》合;其作《海軍大事記》,于方氏之死,亦雲“軍中冤之”。
[19]可知方氏當日所予同袍之印象為何如也。
準是以談,避匿之事,于方氏為不類。
夫漢城之變,敵艦之來,方氏先一日已有所聞。
孤軍拒敵,上令未頒,果亟偷生,曷勿舍廣乙宵遁?既遇敵艦,戰力倍蓰于己,苟其畏死,亦何難如厥後操江之所擇,立即納降?此皆不為,而托庇于濟遠之鐵甲,已非吾人所能想象。
且方氏避匿之事,若有實據,丁汝昌、劉步蟾輩何以不加糾彈?《述聞》謂彼等與方氏平素有隙,借曰一面之辭。
然其後黃海之役濟遠與廣甲同先離陣,而方氏獨被羅織以喪其元,則彼等之非有愛于方氏亦可概見
據日人之報告,此戰實以我方為戎首,[1]而我方之報告則反是。
不幸第三者之見證阙如,欲判此公案,請略察事前兩方在朝鮮之布置。
日本之大舉增兵朝鮮,實在東學黨亂息之後。
依《天津條約》,此時兩方均宜退兵。
于是我駐韓商務督辦袁世凱與日駐韓公使大鳥圭介定議,各阻續來兵。
李鴻章得袁電即按兵不發,并令華軍之在漢城(朝鮮京城)者調回牙山,其甫至牙山者止勿進;同時整饬歸裝,訂期内渡,以便派船往迓。
然日人一方飾詞推宕,一方加速濟師。
袁世凱以“日人前言俱食,後言何(置)信”,力請益兵,我駐日公使汪鳳藻亦以為請。
李鴻章曰:“日兵分駐漢(城)、仁(川),已占我先着,我兵逼處易生事,遠紮則兵多少等耳。
&hellip&hellip我再多調,日亦必添調,将作何收場耶?”此五月廿日李複軍機處之言也。
“遠紮兵多少等”,蓋是遁詞,而鴻章力避戰釁之苦心,則既昭然若揭。
[2] 日人頓兵韓境之口實為監督韓人改革内政,而堂皇然邀中國贊襄其事。
中國自不能從,惟責其遵約撤兵。
五月十九日,日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照會汪使,謂“帝國政府之不遽行撤兵&hellip&hellip系遵守《天津條約》之精神(!)&hellip&hellip假令貴國政府所見相異,帝國政府亦斷不能發令撤去現駐朝鮮之軍隊”。
[3]日人在韓之企圖至是乃圖窮匕見。
其後陸奧于所著《蹇蹇錄》中言:“餘自始對于朝鮮内政之改革,并不特别注重。
&hellip&hellip餘假此好題目,非欲調和已破裂之中日關系,乃欲促其破裂之機,一變陰天,使降暴雨,或得快晴耳。
”六月廿一日大鳥率之“逼宮”,天之變陰也;越二日豐島之戰,高升之沉,暴雨之始降也。
直至宣戰時,我國方面,當外交之沖者為總理衙門,負軍事之責者為直隸總督李鴻章,而二者不相統屬,又無聯絡。
總理衙門對日不輕退讓,李對日不輕言兵,遂使和既不成,戰亦無備。
遷延至六月中旬,俄、英之調停,先後絕望,朝廷密谕鴻章速籌戰備。
李乃一方面派總兵衛汝貴統盛軍六千餘人進平壤,提督馬玉昆統毅軍二千進義州;一方面在津抽調精兵二千餘援牙山葉志超軍。
先是我軍在韓者僅牙山一支,為數僅二千五百人,而日軍之在韓者,早已數倍之矣。
鴻章雖被迫進兵朝鮮,猶冀和議萬一有轉圜之望。
故于六月十八日猶電葉志超雲:“日雖竭力備戰守,我不先與開仗,彼諒不動手。
此萬國公例:誰先開戰即誰理绌。
”[4]夫主帥既力持慎重,而在豐島遇敵之海軍二将方伯謙與林國祥,如後事所示,又絕非急于進取之狂者。
謂我方啟釁誰能信之? 且也,終豐島之戰,我海軍在朝鮮海面者僅濟遠、廣乙二艦。
濟遠重僅二千噸,速率僅十五海裡,炮止十二門,在我艦隊中居第三等;而廣乙則尤下,重僅千噸。
如是薄弱之力,安足為進犯之師?又況所遇者為日本海軍之精英,吉野(重四千二百餘噸,速率廿三海裡,炮三十四門),浪速(重三千七百餘噸,速率十八海裡,炮二十門),秋津洲(重三千餘噸,速率十九海裡,炮十九門);任取其一,亦足以敵我二艦而有餘。
[5]方伯謙等苟非樂死惡生,何緻擅自撄敵? 以此二故,吾人于華方挑戰之說不能不加否認。
然爾時濟遠、廣乙二艦,以何因緣,而伶仃出現于豐島附近?李鴻章援牙山之軍,租英國商輪愛仁、飛鲸、高升等載送,而操江運船載辎重随行。
諸船之發也,鴻章命北洋海軍提督丁汝昌酌率能戰之艦,往朝鮮海面遊弋,以策應之。
據《冤海述聞》[6],丁派濟遠、威遠、廣乙先行,而約定己即率大隊接應至。
六月廿二日下午三時,大隊在威海已升火起錨矣。
丁電李鴻章告行期。
總兵劉步蟾憚行,揣李方主和,必避釁端,乃于電内私增“遇倭必戰”四字。
李果為所悚,複電令緩行。
其後李緻丁電有“吾用汝不着,候日俄啟釁,令汝觀戰,以長膽識”等語,蓋旋覺其怯,而諷之也。
丁不知劉私添電文,接此乃不解其何意雲雲。
然今檢《李文忠公電稿》,中存甲午戰時與諸将之電文甚多,卻無此二電,豈編者故為缺略欤? 濟遠等三船,以二十一日,即大鳥逼宮之日,抵牙山。
翌日寅刻,威遠赍電報往仁川拍發,午刻赍惡消息返,漢城變起,電線已斷。
威遠管帶在仁川又晤英艦長,聞日大隊兵艦将至。
是日愛仁、飛鲸先後抵達。
濟遠管帶方伯謙饬船弁,督催水手,速完起運。
又令威遠木船乘夜先歸。
次晨四時,濟遠、廣乙,魚貫出口,七時半,将離漢江之際,與日艦隊遇。
[7] 繼此即為中日決裂開端之豐島海戰。
關于此一句鐘餘之小小交綏,不獨中日兩方之報告互有出入,即我國之記錄,亦多扺牾。
除極抽象之輪廓外,舊史所承認之細節,由今觀之,幾于無一不成問題。
乃知嚴格考信之需要與艱難,于近世史初非例外。
為明此義,今以推論之曆程著于篇。
第一,涉及開戰之情形者,除日人誣我方肇釁之說,今不采外,我方至少有三報告。
其一謂濟遠等當出口時,尚不虞有戰事,故一切無備,及見日艦開火,始倉皇應付,比及還炮,已閱半小時。
此濟遠工程師德人哈富門目擊之記述也。
[8]另一報告,則謂濟遠管帶方伯謙先一夜已為迎戰之布置,是晨出口本“預備禦敵”,及見日艦隊“取勢而來,知其有異,遂令廣乙嚴奮備戰。
(兩方)駛近一萬碼左右,忽聽倭督船先發号炮一聲,倭三船并起,均向濟遠轟發。
濟遠亦将前後大炮,左右哈乞開司炮,即時均搗倭督船”。
此《冤海述聞》之說也。
是書不著撰人,乃為方伯謙鳴冤而作,蓋出其朋僚身預戰役者手。
内中實錄與诳語雜糅,吾人宜分别觀之。
就此處所涉及之點而論,吾人毋甯信哈富門之說,而疑《述聞》。
蓋後者志在為方氏洗刷,言有備則顯方氏之功,若言無備則增方氏之罪。
哈富門無為方氏遮瞞之必要,而亦無嫌于方氏,其關于豐島及黃海兩役之報告,大體上毋甯有利于方氏也。
又據廣乙管帶林國祥之報告,濟遠等抵牙山之次日,即六月廿二日,“忽見一倭鐵甲艦在白石浦外遊弋,既而濟遠管駕方伯謙即扯号旗,令我等速起火開船回華,半途(若)遇見高升等載兵商輪,可令其速回威海衛或天津。
&hellip&hellip但是時廣乙所帶小火輪已(拖運船)進白石浦江&hellip&hellip(緻廣乙)未能即時開船;延至二十三日四點鐘,天微明時,方得起碇與濟遠同時出口西回,其威遠兵輪因貨早已卸盡,于是日二點鐘乘夜駛回矣”。
[9]此言濟遠等之出口,乃起程歸國,而非為作戰計,與哈富門說契合,蓋信谳也。
而《述聞》則絕不吐露此消息。
第二,涉及廣乙之遭值者。
《冤海述聞》載廣乙逃回水手頭目蔡福等之報告,謂“初開戰時,倭船均向濟遠攻擊,後分一船擊我船(廣乙)。
船主令開放魚雷,放不出口。
船主曰,事壞矣,即下龍旗。
倭船亦去,合擊濟遠。
我船雖中數炮,均非要害,行駛如常。
直駛至山邊淺水,大副與三副說,外邊有倭船來,即令舢闆放下,移舵傍山。
福未聽船主口号&hellip&hellip後被魚雷艙二等水手裘仲三趕去,舵亦被接去。
駛傍山(隈),船主并船上人等皆下舢闆。
船被火焚。
到山時近九點鐘”。
然廣乙管帶林國祥等生還至仁川時,對外國訪員自述經曆之談話,則與上文大相違異。
計針鋒相對之點有三:(1)則謂敵艦首先攻擊之對象,非濟遠而為廣乙。
蓋濟遠先過日艦隊之側,日方并未扯旗請戰。
及廣乙行至一日艦對面,該艦即開一炮擊之。
濟遠見狀,并不回輪助戰,惟添煤足汽,逃遁回華雲。
(2)則謂廣乙曾經久戰,而非匆遽離陣。
蓋濟遠逃後,林國祥猶率部下百十餘人鏖戰達二時半之久,乃将廣乙駛近日艦,以便使用水雷。
不幸水雷洞适為敵炮擊毀,惟水雷幸未觸炸雲。
(3)則謂廣乙實受重傷,其擱淺見棄,實不得已。
蓋廣乙艙面為一開花彈所炸後,複應戰久之,敵見其損毀已甚,行将沉沒,舍之而去。
林國祥勉強駛近一海島擱淺,乃毀炮焚船,而率殘卒登岸雲。
[10] 以上之異說,吾人究當何所去從?《冤海述聞》及林氏自白均非無所圖之記載。
《述聞》為方氏辯護,利在鋪張濟遠之戰績而将廣乙之責任加重。
林氏為己辯護,利在鋪張廣乙之戰績,而将濟遠之責任加重。
然方氏全艦而歸,其诿卸責任之需要小;林氏喪艦降敵,其诿卸責任之需要大。
此為吾人特别緻疑于林氏自述之理由。
然畢竟林氏自述虛诳至何程度,吾人今日尚無充分證據,以作确定之判斷也。
第三,涉及濟遠等初遇日艦之時刻者。
據哈富門,此時“将近(上午)九點鐘”;[11]據《述聞》,此事在“七點半”鐘。
然據其後出現于戰場之高升船之大副Templin氏自述,[12]彼是日守更自上午四時至八時,約七時半察見濟遠懸白旗駛來,則濟遠等之遇敵似當在七時半以前矣。
哈富門之說似當見擯,因高升之與濟遠、吉野等相遇,乃在兩方開戰之後,其時據各方不謀而合之記錄,已是九點鐘左右[13]。
而廣乙敗逃擱淺,其船員相率登陸,亦已在九點鐘許。
則濟遠等之遇敵當在其前也。
且Templin為守更之人,其對時刻之觀察當最正确,其報告作于事後僅數日,而此處又絕無作僞之理由,其言宜為吾人所信賴。
而據中日各方報告,濟遠在逃遁前至少曾經一小時以上之鏖戰。
吾人若采Templin之說,則須将開戰時刻移至六時半以前也。
第四,涉及濟遠管帶方伯謙在此戰中之地位者。
當時流言,謂方于敵開炮時,匿入艙内。
時僅大副、二副立吊橋上;彼等請令還炮,方遲不發。
[14]旋樹白旗而遁,日艦追之;繼樹日旗,日艦追如故。
有水手某睹狀大憤,自動開炮;敵艦大創,乃始退卻雲。
此說大緻上為傳統記載所采用。
然《冤海述聞》則謂方氏始終在外督戰;當敵炮中濟遠望台,大副沈壽昌陣亡時,“方管帶與并肩立,血尚沾衣也”。
其後濟遠之發尾炮退敵,《述聞》謂實出方氏号令。
《述聞》自為左袒方氏者之作。
然與上述不利于方氏之傳說,其來源又如何?據《述聞》,是說乃出于天津人穆晉書。
穆為濟遠魚雷大副,在豐島之戰中,放魚雷不出,後為方氏所黜者。
[15]《述聞》布于甲午乙未間,此事在當時似不能誣。
今姑不論前說之來源若何,試從他方面判斷其可靠之程度。
甲午我方參戰之海軍将校中,方氏在國内蒙謗最甚。
黃海戰後,方氏且在臨陣先逃之罪名下,正法軍前。
至今本國史教科書尚有方氏為懦夫之榜樣。
然可異者,豐島之戰中,日方主帥伊東祐享所得之印象則殊不爾。
其後當威海衛之圍,我海軍将校程璧光赍降書詣伊東時,伊東問曰:“牙山之役(即本文所稱豐島之戰,豐島近牙山也),方伯謙甚谙海戰,何故殺之?”程答曰:“上命也。
丁公(汝昌)殊不願。
”[16]以此觀之,方氏當時決非倉皇逃遁,毫無指揮,而僥幸苟免者。
《述聞》謂“是役倭人猶有以濟遠能戰之圖散賣市上”,其言殆非子虛。
又據濟遠德工程師哈富門之報告,方在豐島及黃海兩役中均可稱盡職。
[17]又池仲祜者,“弱冠從事海軍&hellip&hellip(甲)申、(甲)午兩役死綏将士多與&hellip&hellip有情愫”。
[18]其作《海軍實紀·述戰篇》,叙方氏在豐島、黃海兩役之經曆,多與《述聞》合;其作《海軍大事記》,于方氏之死,亦雲“軍中冤之”。
[19]可知方氏當日所予同袍之印象為何如也。
準是以談,避匿之事,于方氏為不類。
夫漢城之變,敵艦之來,方氏先一日已有所聞。
孤軍拒敵,上令未頒,果亟偷生,曷勿舍廣乙宵遁?既遇敵艦,戰力倍蓰于己,苟其畏死,亦何難如厥後操江之所擇,立即納降?此皆不為,而托庇于濟遠之鐵甲,已非吾人所能想象。
且方氏避匿之事,若有實據,丁汝昌、劉步蟾輩何以不加糾彈?《述聞》謂彼等與方氏平素有隙,借曰一面之辭。
然其後黃海之役濟遠與廣甲同先離陣,而方氏獨被羅織以喪其元,則彼等之非有愛于方氏亦可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