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北魏末年的各族人民大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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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代隋末農民大起義時,民族的大融合已經基本完成,除了在姓氏上還可看出鮮卑人、漢人的區别外,在經濟生活、文化生活、風俗習慣各方面,已完全看不出漢族和鮮卑族或其他各族的差異來了。
因此,這一次大起義對民族大融合的影響也是極其深遠的。
*** [1] 《北史·魏常山王遵傳曾孫晖附傳》:〔晖〕再遷侍中,領右衛将軍。
&hellip&hellip侍中盧昶亦蒙恩眄,故時人号曰“餓彪将軍,饑鷹侍中”。
遷吏部尚書。
納貨用官,皆有定價,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餘官職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
《北史·魏汝陰王天賜傳》:〔子〕義&hellip&hellip明帝初&hellip&hellip累遷吏部尚書。
及在铨衡,唯事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
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
上黨郡缺,居遂求之。
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
居大言不遜,義命左右牽曳之,居對大衆呼天唱賊。
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義曰:“此坐上者,違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義失色。
[2] 《張丘建算經》:今有甲,貸乙絹三匹,約限至不還,匹日息三尺(一匹四十尺,每日息三尺,一月九十尺,利率為百分之二百二十五)。
[3] 《魏書·釋老志》:和平(公元460&mdash465年)初&hellip&hellip〔沙門統〕昙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
至于儉歲,赈給饑民。
”&hellip&hellip高宗(拓跋濬)&hellip&hellip許之。
于是僧祇戶、粟&hellip&hellip遍于州鎮矣。
&hellip&hellip世宗(元恪)永平四年(公元511年)夏,诏曰:“僧祇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
&hellip&hellip民有窘敝,亦即赈之。
但主司冒利,規取赢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
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
侵蠹貧下,莫知紀極。
細民嗟毒,歲月滋深。
&hellip&hellip”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沙門統昙曜,昔于承明元年(公元476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拟濟饑年。
&hellip&hellip而都維那(僧官)僧暹、僧頻等&hellip&hellip肆意任情,奏求逼召,緻使籲嗟之怨,盈于行道,棄子傷生,自缢溺死,五十餘人。
&hellip&hellip” [4] 《釋氏要覽》:寺院長生錢,律雲無盡财,蓋子母輾轉無盡,故《十誦律》雲:“以佛塔物出息,佛聽之。
”《維摩經·佛道品》:佑利衆生諸貧窮者,現作無盡藏(即寺院之質庫)。
[5] 《魏書·釋老志》:和平初&hellip&hellip昙曜&hellip&hellip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
高宗&hellip&hellip許之,于是&hellip&hellip寺戶遍于州鎮矣。
《唐律》卷6《名例》:“觀寺部曲奴婢于三綱,與主之期親同。
”疏議曰:“觀有上座、觀主、監齋,寺有上座、寺主、都維那,是為三綱。
其當觀寺部曲奴婢于三綱有犯,與俗人期親部曲奴婢同。
&hellip&hellip若三綱毆殺觀寺部曲,合徒一年;奴婢有罪,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
其部曲奴婢毆三綱者絞,詈者徒二年。
”“觀寺部曲毆當觀寺餘道士、女冠、僧、尼等,各合徒一年,傷重各加凡人一等;若毆道士等,折一齒,即徒二年。
奴婢毆又加一等,徒二年半。
” [6] 《高僧傳·晉長安五級寺釋道安傳》:姓衛氏,常山扶柳人也。
&hellip&hellip至年十二,出家。
&hellip&hellip不為師之所重,驅役田舍,至于三年,執勤就勞,曾無怨色。
《高僧傳·宋江陵辛寺釋法顯傳》:嘗與同學數十人,于田中刈稻。
《續高僧傳·唐京師宏法寺釋靜琳傳》:七歲投僧出家,以役田疇,無垂道訓。
[7] 《續高僧傳·唐益州淨惠寺釋惠寬傳》:初造龍懷寺,有徒屬二百餘人,并令在役。
[8] 六鎮的說法極不一緻,這裡六鎮之名,是根據《元和郡縣圖志》之說和它的次序來叙述的。
六鎮中除了沃野、武川二鎮以外,其餘四鎮往往以懷柔、“玄”、“冥”、“荒”、“朔”為名,可見它們的重要任務是抵禦北方的柔然人。
在懷荒鎮東南尚有禦夷鎮。
《水經·沽水注》:“大谷水又南徑禦夷鎮城西,魏太和中置,以捍北狄。
”《魏書·高祖紀》下載有太和十八年八月“丙寅,诏六鎮及禦夷城人”雲雲,禦夷稱城,是其時猶未立鎮,故在六鎮之外。
且禦夷未立鎮之先,顧鎮立名,其重要任務,也隻在抵禦東方的北燕馮氏之類,而尚未擔負起“捍北狄”的任務。
六鎮最西一鎮沃野之西南,尚有薄骨律鎮(今甯夏靈武西南)、高平鎮(今甯夏固原),也都是沿邊重鎮,但也不在六鎮之列。
[9] 《魏書·肅宗紀》:正光五年八月丙申,诏曰:“賞貴宿勞,明主恒德,恩沾舊績,哲後常範。
太祖道武皇帝(拓跋),應期撥亂,大造區夏。
世祖太武皇帝(拓跋焘)&hellip&hellip光闡王業,躬率六師,掃清逋穢。
諸州鎮城人,本充爪牙,服勤征旅,契闊行間,備嘗勞劇。
逮顯祖獻文皇帝(拓跋弘)自北被南(向南發展),淮海思,便差割強族,分衛方鎮。
高祖孝文皇帝(元宏)&hellip&hellip将遷嵩洛,規遏北疆,蕩辟南境,選良家酋帥,增戍朔垂,戎捍所寄,實惟斯等。
先帝(宣武帝元恪)以其誠效既亮,方加酬錫,會宛、郢馳鋒,朐、泗告警,軍旗頻動,兵連積歲,茲恩仍寝,用迄于今&hellip&hellip。
” [10] 《魏書·張彜傳》:子仲上封事,求铨别選格,排抑武人,不使預在清品。
由是衆口喧喧,言盈路,立榜大巷,克期會集,屠害其家。
&hellip&hellip神龜二年(公元519年)二月,羽林、虎贲幾将千人,相率至尚書省诟罵,求其長子尚書郎始均不獲,以瓦石擊打公門,上下畏懼,莫敢讨抑。
遂便持火虜掠道中薪蒿,以杖石為兵器,直造其第,曳彜堂下,捶辱極意,唱呼嗷嗷,焚其屋宇。
始均、仲當時逾北垣而走,始均回救其父,拜伏群小,以請父命,羽林等就加毆擊,生投之于煙火之中,及得屍骸,不複可識&hellip&hellip遠近聞見,莫不惋駭。
&hellip&hellip彜遂卒,&hellip&hellip官為收掩羽林兇強者八人斬之,不能窮誅群豎,即為大赦,以安衆心。
有識者知國紀之将墜矣。
[11] 《魏書·崔亮傳》:遷吏部尚書。
時羽林新害張彜之後,靈太後令武官得依資入選。
官員既少,應選者多。
&hellip&hellip亮乃奏為格制,不問世之賢愚,專以停解日月為斷,雖複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
沉滞者皆稱其能。
&hellip&hellip亮答〔外甥劉景安〕書曰:“&hellip&hellip今勳人甚多,又羽林入選,武夫崛起,不解書計,唯可弩前驅,指蹤捕噬而已。
忽令垂組乘軒,求其烹鮮之效,未曾操刀,而使專割。
又武人至多,官員至少,不可周溥。
設令十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況一人望一官,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執,不宜使武人入選,請賜其爵,厚其祿,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hellip&hellip”&hellip&hellip魏之失才,從亮始也。
《魏書·山偉傳》:天下無事,進仕路難,代遷之人,多不沾預。
及六鎮、隴西二方起逆,領軍元叉欲用代來寒人為傳诏,以慰悅之。
而牧守子孫投狀求者百餘人,又欲杜之,因奏立勳附隊,令各依資出身,自是北人悉被收叙。
[12] 《魏書·節義·劉侯仁傳》:豫州人也。
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城南叛,悅息走投侯仁。
&hellip&hellip侯仁終無漏洩,遂免禍。
事甯,有司奏其操行,請免府籍(府籍即兵籍),叙一小縣,诏可。
《魏書·肅宗紀》:正光五年八月丙申,诏曰:“&hellip&hellip諸州鎮軍貫,元非犯配者,悉免為民,鎮改為州&hellip&hellip” [13] 《魏書·于栗傳曾孫景附傳》:黜為懷荒鎮将。
及蠕蠕主阿那瓌叛亂,鎮民固請糧廪,而景不給。
鎮民不勝其忿,遂反叛。
執縛景及其妻,拘守别室,皆去其衣服,令景著皮裘,妻著故绛襖,其被毀辱如此。
月餘,乃殺之。
《魏書·李平傳》:延昌(公元512&mdash515年)初,&hellip&hellip武川鎮民饑,鎮将任款請貸未許,擅開倉赈恤,有司繩以費散之條,免其官爵。
[14] 《北齊書·破六韓常傳》:附化人,匈奴單于之裔也。
右谷蠡王潘六奚沒于魏,其子孫以潘六奚為氏,後人訛誤以為破六韓。
世領部落,其父孔雀,世襲酋長。
孔雀少骁勇,時宗人拔陵為亂,以孔雀為大都督、司徒、平南王。
孔雀率部落一萬人,降于爾朱榮。
因此,這一次大起義對民族大融合的影響也是極其深遠的。
*** [1] 《北史·魏常山王遵傳曾孫晖附傳》:〔晖〕再遷侍中,領右衛将軍。
&hellip&hellip侍中盧昶亦蒙恩眄,故時人号曰“餓彪将軍,饑鷹侍中”。
遷吏部尚書。
納貨用官,皆有定價,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餘官職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
《北史·魏汝陰王天賜傳》:〔子〕義&hellip&hellip明帝初&hellip&hellip累遷吏部尚書。
及在铨衡,唯事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
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
上黨郡缺,居遂求之。
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
居大言不遜,義命左右牽曳之,居對大衆呼天唱賊。
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義曰:“此坐上者,違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義失色。
[2] 《張丘建算經》:今有甲,貸乙絹三匹,約限至不還,匹日息三尺(一匹四十尺,每日息三尺,一月九十尺,利率為百分之二百二十五)。
[3] 《魏書·釋老志》:和平(公元460&mdash465年)初&hellip&hellip〔沙門統〕昙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
至于儉歲,赈給饑民。
”&hellip&hellip高宗(拓跋濬)&hellip&hellip許之。
于是僧祇戶、粟&hellip&hellip遍于州鎮矣。
&hellip&hellip世宗(元恪)永平四年(公元511年)夏,诏曰:“僧祇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
&hellip&hellip民有窘敝,亦即赈之。
但主司冒利,規取赢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
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
侵蠹貧下,莫知紀極。
細民嗟毒,歲月滋深。
&hellip&hellip”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沙門統昙曜,昔于承明元年(公元476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拟濟饑年。
&hellip&hellip而都維那(僧官)僧暹、僧頻等&hellip&hellip肆意任情,奏求逼召,緻使籲嗟之怨,盈于行道,棄子傷生,自缢溺死,五十餘人。
&hellip&hellip” [4] 《釋氏要覽》:寺院長生錢,律雲無盡财,蓋子母輾轉無盡,故《十誦律》雲:“以佛塔物出息,佛聽之。
”《維摩經·佛道品》:佑利衆生諸貧窮者,現作無盡藏(即寺院之質庫)。
[5] 《魏書·釋老志》:和平初&hellip&hellip昙曜&hellip&hellip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
高宗&hellip&hellip許之,于是&hellip&hellip寺戶遍于州鎮矣。
《唐律》卷6《名例》:“觀寺部曲奴婢于三綱,與主之期親同。
”疏議曰:“觀有上座、觀主、監齋,寺有上座、寺主、都維那,是為三綱。
其當觀寺部曲奴婢于三綱有犯,與俗人期親部曲奴婢同。
&hellip&hellip若三綱毆殺觀寺部曲,合徒一年;奴婢有罪,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
其部曲奴婢毆三綱者絞,詈者徒二年。
”“觀寺部曲毆當觀寺餘道士、女冠、僧、尼等,各合徒一年,傷重各加凡人一等;若毆道士等,折一齒,即徒二年。
奴婢毆又加一等,徒二年半。
” [6] 《高僧傳·晉長安五級寺釋道安傳》:姓衛氏,常山扶柳人也。
&hellip&hellip至年十二,出家。
&hellip&hellip不為師之所重,驅役田舍,至于三年,執勤就勞,曾無怨色。
《高僧傳·宋江陵辛寺釋法顯傳》:嘗與同學數十人,于田中刈稻。
《續高僧傳·唐京師宏法寺釋靜琳傳》:七歲投僧出家,以役田疇,無垂道訓。
[7] 《續高僧傳·唐益州淨惠寺釋惠寬傳》:初造龍懷寺,有徒屬二百餘人,并令在役。
[8] 六鎮的說法極不一緻,這裡六鎮之名,是根據《元和郡縣圖志》之說和它的次序來叙述的。
六鎮中除了沃野、武川二鎮以外,其餘四鎮往往以懷柔、“玄”、“冥”、“荒”、“朔”為名,可見它們的重要任務是抵禦北方的柔然人。
在懷荒鎮東南尚有禦夷鎮。
《水經·沽水注》:“大谷水又南徑禦夷鎮城西,魏太和中置,以捍北狄。
”《魏書·高祖紀》下載有太和十八年八月“丙寅,诏六鎮及禦夷城人”雲雲,禦夷稱城,是其時猶未立鎮,故在六鎮之外。
且禦夷未立鎮之先,顧鎮立名,其重要任務,也隻在抵禦東方的北燕馮氏之類,而尚未擔負起“捍北狄”的任務。
六鎮最西一鎮沃野之西南,尚有薄骨律鎮(今甯夏靈武西南)、高平鎮(今甯夏固原),也都是沿邊重鎮,但也不在六鎮之列。
[9] 《魏書·肅宗紀》:正光五年八月丙申,诏曰:“賞貴宿勞,明主恒德,恩沾舊績,哲後常範。
太祖道武皇帝(拓跋),應期撥亂,大造區夏。
世祖太武皇帝(拓跋焘)&hellip&hellip光闡王業,躬率六師,掃清逋穢。
諸州鎮城人,本充爪牙,服勤征旅,契闊行間,備嘗勞劇。
逮顯祖獻文皇帝(拓跋弘)自北被南(向南發展),淮海思,便差割強族,分衛方鎮。
高祖孝文皇帝(元宏)&hellip&hellip将遷嵩洛,規遏北疆,蕩辟南境,選良家酋帥,增戍朔垂,戎捍所寄,實惟斯等。
先帝(宣武帝元恪)以其誠效既亮,方加酬錫,會宛、郢馳鋒,朐、泗告警,軍旗頻動,兵連積歲,茲恩仍寝,用迄于今&hellip&hellip。
” [10] 《魏書·張彜傳》:子仲上封事,求铨别選格,排抑武人,不使預在清品。
由是衆口喧喧,言盈路,立榜大巷,克期會集,屠害其家。
&hellip&hellip神龜二年(公元519年)二月,羽林、虎贲幾将千人,相率至尚書省诟罵,求其長子尚書郎始均不獲,以瓦石擊打公門,上下畏懼,莫敢讨抑。
遂便持火虜掠道中薪蒿,以杖石為兵器,直造其第,曳彜堂下,捶辱極意,唱呼嗷嗷,焚其屋宇。
始均、仲當時逾北垣而走,始均回救其父,拜伏群小,以請父命,羽林等就加毆擊,生投之于煙火之中,及得屍骸,不複可識&hellip&hellip遠近聞見,莫不惋駭。
&hellip&hellip彜遂卒,&hellip&hellip官為收掩羽林兇強者八人斬之,不能窮誅群豎,即為大赦,以安衆心。
有識者知國紀之将墜矣。
[11] 《魏書·崔亮傳》:遷吏部尚書。
時羽林新害張彜之後,靈太後令武官得依資入選。
官員既少,應選者多。
&hellip&hellip亮乃奏為格制,不問世之賢愚,專以停解日月為斷,雖複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
沉滞者皆稱其能。
&hellip&hellip亮答〔外甥劉景安〕書曰:“&hellip&hellip今勳人甚多,又羽林入選,武夫崛起,不解書計,唯可弩前驅,指蹤捕噬而已。
忽令垂組乘軒,求其烹鮮之效,未曾操刀,而使專割。
又武人至多,官員至少,不可周溥。
設令十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況一人望一官,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執,不宜使武人入選,請賜其爵,厚其祿,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hellip&hellip”&hellip&hellip魏之失才,從亮始也。
《魏書·山偉傳》:天下無事,進仕路難,代遷之人,多不沾預。
及六鎮、隴西二方起逆,領軍元叉欲用代來寒人為傳诏,以慰悅之。
而牧守子孫投狀求者百餘人,又欲杜之,因奏立勳附隊,令各依資出身,自是北人悉被收叙。
[12] 《魏書·節義·劉侯仁傳》:豫州人也。
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城南叛,悅息走投侯仁。
&hellip&hellip侯仁終無漏洩,遂免禍。
事甯,有司奏其操行,請免府籍(府籍即兵籍),叙一小縣,诏可。
《魏書·肅宗紀》:正光五年八月丙申,诏曰:“&hellip&hellip諸州鎮軍貫,元非犯配者,悉免為民,鎮改為州&hellip&hellip” [13] 《魏書·于栗傳曾孫景附傳》:黜為懷荒鎮将。
及蠕蠕主阿那瓌叛亂,鎮民固請糧廪,而景不給。
鎮民不勝其忿,遂反叛。
執縛景及其妻,拘守别室,皆去其衣服,令景著皮裘,妻著故绛襖,其被毀辱如此。
月餘,乃殺之。
《魏書·李平傳》:延昌(公元512&mdash515年)初,&hellip&hellip武川鎮民饑,鎮将任款請貸未許,擅開倉赈恤,有司繩以費散之條,免其官爵。
[14] 《北齊書·破六韓常傳》:附化人,匈奴單于之裔也。
右谷蠡王潘六奚沒于魏,其子孫以潘六奚為氏,後人訛誤以為破六韓。
世領部落,其父孔雀,世襲酋長。
孔雀少骁勇,時宗人拔陵為亂,以孔雀為大都督、司徒、平南王。
孔雀率部落一萬人,降于爾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