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北魏初期的社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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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ip&hellip蠕蠕(柔然)&hellip&hellip絕迹西走。

    冬十月,振旅凱旋于京師。

    &hellip&hellip列置新人于漠南,東至濡源(今河北沽源東南灤河),西暨五原陰山,竟三千裡。

    ”除了“高車以類粗犷,不任役使,故得别為部落”(《魏書·高車傳》),仍過着遊牧生活,沒有“分土定居”以外,大部分漢族和其他各族的移民,被強制徙居于東起濡源,經大甯,越代郡、陰館(今山西山陰西南),西至五原、陰山、陽塞(今内蒙古包頭市東)的塞上。

    他們除了需要供給六鎮的屯戍軍隊以足夠糧食以外,還須補充六鎮一定的兵源。

     自從“分土定居”下來之後,鮮卑族在它的村落裡居住越久,他們與被他們所征服的漢族和其他各族移民也越來越融合的話,則誠如恩格斯所說:“聯系的血族性質就愈消失,而地域的性質便愈鞏固。

    ”過去鮮卑族氏族成員在他們新劃分的土地上定居下來後,還是以“姓族”來分别的;到了道武帝天賜元年(公元404年),已經因為“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令辨其宗黨,品舉人才”(《魏書·官氏志》)。

    “宗”固然還含有血族的性質,“黨”已經是地域的性質了。

    也就是說,氏族組織到這時已經不知不覺地變為地域組織了。

     拓跋氏氏族組織變為地域組織的過程,也就是他們由遊牧經濟生活轉入農業經濟生活的過程。

     拓跋部在道武帝時代,還滞留在家長奴隸制階段。

    随着拓跋氏軍事上的勝利,奴隸的數字大為增加,在每次戰役勝利以後獲得戰俘,自道武帝開始,就用來賞賜部落氏族貴族和扈從武士。

    如《魏書·官氏志》載:“天賜元年十二月,诏始賜王公侯子國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

    皆立典師,職比家丞,總統群隸。

    ”“典師”就是奴隸總管的别名。

    賞賜的奴隸,有的以戶計[2],有的以口數[3],總的說來,奴隸的數字是在直線上升。

    但是拓跋氏所統臨的是封建制度已經确立的中原地區,因此,形成奴隸占有制社會的客觀條件就不能存在。

    奴隸主不能使自己成為一個統治階級,隻得被迫而退讓給封建主。

    本來沒有土地的奴隸主就不多,而拓跋氏所統治地區内的奴隸主,又大都是從部落貴族和最顯貴的扈從武士們轉化來的,他們早已由圈占土地等等手段,奪取到大量土地,變成隸屬農民的剝削者,以封建貴族的身份,打進封建剝削階級的人群裡去了。

    由于他們身份的轉化,他們所擁有的奴隸,自然也就會逐漸變成束縛在土地上的農奴,所以到了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魏孝文帝元宏定官制時,就沒有設立管理奴隸的“典師”,卻在王公侯伯子男等爵的封地上,設置“大農”之官。

    《魏書·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元宏)複次職令。

    及帝崩,世宗(元恪)初班行之,以為永制。

    &hellip&hellip王公國大農&hellip&hellip從第七品上階;&hellip&hellip侯伯國大農&hellip&hellip從第八品;&hellip&hellip子男國大農&hellip&hellip從第九品。

    ”這裡的“大農”也就是為封建貴族管理其土地上耕作者的官吏,這不是說明北魏政權到了太和末年,一部分奴隸勞動的形态,是已經在開始逐漸地改變了嗎? 拓跋氏以滞留在家長奴隸制階段的部落,君臨了封建關系已經确立的中原地區,所建國家成為一種複雜的結合體,它包含着一些經濟發展不同的地區,但是無論如何,從拓跋氏君臨中原地區起,拓跋部内封建的階層正在戰勝其他社會階層,而逐漸取得主宰的地位。

    道武帝入主中原以後,一開始就采取田租戶調的方式,向中原地區小農農村的小生産者進行剝削[4];同時,中原所盛行的“部曲”、“佃客”與世家大族之間所建立起來的依附關系,也還正在發展,這說明中原的封建經濟關系,是原封不動地保留了下來,并沒有因拓跋氏進入中原所帶進來的一些落後因素的攙入而逆轉。

    而拓跋部的内部自從“分土定居”之後,由于封建化程度的加深,部落内的階級分化更為急遽。

    如拓跋族中丘穆陵氏、步六孤氏、賀賴氏、獨孤氏、賀樓氏、勿忸于氏、太洛稽氏、尉遲氏等八姓子弟,多半是“勳著當世,位盡王公”(《魏書·官氏志》),受賜到大量隸戶,以後又逐漸轉變為封建貴族。

    這一轉變,到了孝文帝遷都洛陽之後,尤其顯著。

    至于拓跋部的一部分貧困的氏族成員,開初固然還被稱為“八國良家”(《魏書·官氏志》),“國之肺腑”(《北齊書·魏蘭根傳》),而且他們還曾共同成為北魏軍事力量的主要構成部分的,現在由于随着封建化程度的加深,他們過去向政府繳納的貢稅[5],也逐漸變成了田租戶調的剝削形式;而且繁重的力役,又大都壓在他們的肩上。

    如《魏書·太祖紀》所載:天賜三年六月,“發五百裡内男丁築南宮,門阙高十餘丈,引溝穿池,廣苑囿,規立外城,方二十裡,分置市裡,徑塗洞達。

    三十日罷。

    ”同時,由于他們戍防“六鎮”,兵役已經成為他們破産的主要因素。

    這樣,他們的身份地位日益低落,因而他們都淪落到封建隸屬的人群裡去了。

    這些人,以後在北魏末年都參加了起義,那就是六鎮與河北人民大起義。

     由此可見,拓跋部在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前,在曆史發展上還是處于一種特殊階段而出現的先封建社會。

    孝文帝的變法,就是想洗刷先封建因素而向封建制過渡的一種改革。

     *** [1] 《魏書·官氏志》:初,安帝(拓跋越,按《序紀》作成帝毛,是。

    )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

    至獻帝(拓跋鄰)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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