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關燈
清未有史也,而有《史稿》,《史稿》為辛亥革命後政府所修。

    若以革命為易代之限,則《清史稿》與史有同等效力。

    然革命後同為民國,而政府之遞嬗,意義有不盡同。

    故前一期政府之所修,又為後一期政府之所暫禁。

    今猶在審查中,卒蒙弛禁與否也不可知。

    要之,吾輩今日之講清史,猶未能認《清史稿》為勒定之正史也。

    則于史學上,無一定之史書可作根據。

    但論史之原理,一朝之經過,是否有為修正史之價值?能統一國土,能治理人民,能行使政權,能綿曆年歲,則能占一朝正史之位置,意義全矣。

    政府之意,亦非謂清不當有史,但未認《清史稿》即為《清史》。

    然則于清一代史料之正确者,懸設一正史之位置處之,史料極富。

    《清史稿》為排比已有具體之一大件,亦應在懸設正史之位置中,參加史料之一席。

    真正史料,皆出于史中某一朝之本身所構成,聞野記,間資參考,非作史之所應專據也。

     清之于史,自代明以來,未嘗一日不踐有史之系統。

    中國史之系統,乃國家将行一事,其動機已入史,決不待事成之後,乃由史家描寫之。

    描寫已成之事,任何公正之人必有主觀,若在發動之初,由需要而動議,由動議而取決,由取決而施行,曆史上有此一事,其甫動至确定,一一留其蛻化之痕迹,則雖欲不公正而不能遇事捏造,除故意作僞之别有關系者外,國
0.04684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