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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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自投于水。
慧度取其屍斬之,並妻子及脫等,函首送建康。
癸醜〈晉義熙九年〉春二月,林邑王範胡達寇九真,慧度擊斬之。
乙卯〈晉義熙十一年〉冬十二月,林邑寇交州,州將敗之。
庚申〈晉恭帝德文元熙二年,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秋七月,慧度擊林邑,大破之,斬殺過半。
林邑乞降,許之。
前後為所掠者,皆遣還。
慧度在州,布衣蔬食,禁滛祠,修學校。
歲饑以私祿賑給之。
為政織密,一如治家。
吏民畏而愛之。
城門夜開,道不拾遺。
慧度卒,贈左將軍,以其子弘文為刺史。
是歲晉亡。
丁卯〈宋文帝義隆元嘉四年〉夏四月,庚戌,宋帝征弘文為廷尉,王徽之為刺史。
時弘文有疾,自輿就道。
或勸之待病癒,弘文曰:“吾仗節三世,常欲投軀帝庭,況被征乎?”遂行,卒于廣州。
辛未〈宋元嘉八年〉林邑王範陽邁寇九真,州兵擊卻之。
壬申〈宋元嘉九年〉夏五月,林邑王範陽邁遣使入貢于宋,求領交州。
宋帝詔答以道遠,不許。
黎文休曰:賁育之稚幼,則不能抗跛尫之壯年。
林邑乘我越無君之時,乃寇日南、九真,而求領之。
豈當時我越不能支此林邑耶?特以無統率之者故也。
時不終否而必泰,勢不終屈而必伸。
李太宗斬其主乍鬥,聖宗擒其主制矩,而繫其民五萬人,至今為臣僕,亦足以雪數年污辱之讐恥也。
丙子〈宋元嘉十三年〉春二月,宋帝遣交州刺史檀和之討林邑。
初,林邑王範陽邁雖遣使入貢,而寇盜不絕,故宋帝使和之討之。
時南陽人宗愨,家世業儒。
愨獨好武事,常言願乘長風破萬裡浪。
及和之伐林邑,愨自奮請從軍,宋帝以愨為振武將軍。
和之遣愨為先鋒。
陽邁聞軍出,遣使表請還所掠日南民,輸金一萬斤、銀十萬斤。
宋帝詔和之:若陽邁果有誠款,亦與其歸順。
和之至朱梧戍〈小註:朱梧縣,自漢以來屬日南郡,時於其地置戍〉,遣府戶曹參軍姜仲基等〈府者,交州刺史府也〉前詣陽邁,陽邁執之。
和之怒,進圍林邑將範扶龍于區粟城。
陽邁遣其將範昆沙達救之。
愨潛兵迎擊昆沙達,大破之。
五月,和之等拔區粟城,斬扶龍,乘勝入象浦。
陽邁傾國來戰,以具裝被象,前後無際。
愨曰:“吾聞外國有獅子,威服百獸。
”乃制其形,與象相拒。
象果驚走,林邑兵大敗。
和之遂克林邑,陽邁及其子僅以身免。
所獲異名之寶不可勝計。
愨一無所取,還家之日,衣櫛蕭然。
史臣吳士連曰:有用之才,無施不可,豈可拘於世哉!人之立志,有異爾。
志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動其心;志乎功名者,富貴不足以動其心。
宗愨之志,蓋志乎功名者歟?還家之日,財物一無所取,此富貴不足以動其心之實也。
較之志道德者,固不可及;而視其志富貴者,風斯下矣。
丁醜〈宋元嘉十四年〉冬十月,壬午,檀和之去官歸。
戊申〈宋明帝彧泰始四年〉春三月,刺史劉牧卒。
州人李長仁殺州牧北來部曲,遂據州反,自稱刺史。
秋八月〈宋帝以南康相劉勃為交州刺史〉。
勃至,為長仁所拒。
未幾卒。
十一月,李長仁遣使請降,自貶行州事。
許之。
己未〈宋順帝準昇明三年,齊高帝蕭道成建元元年〉春三月,齊帝以李叔獻為交州刺史。
叔獻,長仁之從弟也。
初,叔獻代領州事,以號令未行,遣使求刺史于宋。
宋以南海太守沈渙為刺史,以叔獻為寧遠軍司馬、武平、新昌二郡太守。
叔獻既得朝命,人心服從,遂發兵守險,不納渙。
渙留鬱林卒。
即以叔獻為刺史,撫安南土。
是歲宋亡。
甲子〈齊武帝頤永明二年〉,李叔獻既受命而斷割貢獻,齊帝欲討之。
乙醜〈齊永明三年〉春正月,丙辰,齊帝以大司農劉楷為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討李叔獻。
叔獻遣使乞罷兵,獻二十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
〈毦,仍吏反,以孔雀毛為飾也。
〉齊帝不許。
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州朝于齊。
楷迺入鎭。
庚午〈齊永明八年〉冬十月,刺史房法乘代劉楷,專好讀書,嘗屬〈之欲反,託也〉疾不治事。
由是長吏伏登之得擅權,改易將吏,不使法乘知。
錄事房秀文白之,法乘大怒,繫登之於獄。
十餘日,登之厚賂法乘妹夫崔景叔,得出。
因將部曲襲州,制法乘,謂之曰:“使君既有疾,不宜煩勞。
”囚之別室。
法乘無事,復就登之,求讀書。
登之曰:“使君靜處,猶恐疾作,豈可觀書?”遂不與。
乃奏法乘心疾動,不能任事。
十一月,乙卯,齊帝以登之為刺史。
法乘還,至五嶺卒。
史臣吳士連曰:房法乘好讀書而廢事,緻長吏擅權,改易將吏,書癖之過也。
至於繫獄而治之,能補過矣。
及聽請託之言,乃置之不問,其失大矣。
宜其反為所襲,不死幸矣。
故
慧度取其屍斬之,並妻子及脫等,函首送建康。
癸醜〈晉義熙九年〉春二月,林邑王範胡達寇九真,慧度擊斬之。
乙卯〈晉義熙十一年〉冬十二月,林邑寇交州,州將敗之。
庚申〈晉恭帝德文元熙二年,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秋七月,慧度擊林邑,大破之,斬殺過半。
林邑乞降,許之。
前後為所掠者,皆遣還。
慧度在州,布衣蔬食,禁滛祠,修學校。
歲饑以私祿賑給之。
為政織密,一如治家。
吏民畏而愛之。
城門夜開,道不拾遺。
慧度卒,贈左將軍,以其子弘文為刺史。
是歲晉亡。
丁卯〈宋文帝義隆元嘉四年〉夏四月,庚戌,宋帝征弘文為廷尉,王徽之為刺史。
時弘文有疾,自輿就道。
或勸之待病癒,弘文曰:“吾仗節三世,常欲投軀帝庭,況被征乎?”遂行,卒于廣州。
辛未〈宋元嘉八年〉林邑王範陽邁寇九真,州兵擊卻之。
壬申〈宋元嘉九年〉夏五月,林邑王範陽邁遣使入貢于宋,求領交州。
宋帝詔答以道遠,不許。
黎文休曰:賁育之稚幼,則不能抗跛尫之壯年。
林邑乘我越無君之時,乃寇日南、九真,而求領之。
豈當時我越不能支此林邑耶?特以無統率之者故也。
時不終否而必泰,勢不終屈而必伸。
李太宗斬其主乍鬥,聖宗擒其主制矩,而繫其民五萬人,至今為臣僕,亦足以雪數年污辱之讐恥也。
丙子〈宋元嘉十三年〉春二月,宋帝遣交州刺史檀和之討林邑。
初,林邑王範陽邁雖遣使入貢,而寇盜不絕,故宋帝使和之討之。
時南陽人宗愨,家世業儒。
愨獨好武事,常言願乘長風破萬裡浪。
及和之伐林邑,愨自奮請從軍,宋帝以愨為振武將軍。
和之遣愨為先鋒。
陽邁聞軍出,遣使表請還所掠日南民,輸金一萬斤、銀十萬斤。
宋帝詔和之:若陽邁果有誠款,亦與其歸順。
和之至朱梧戍〈小註:朱梧縣,自漢以來屬日南郡,時於其地置戍〉,遣府戶曹參軍姜仲基等〈府者,交州刺史府也〉前詣陽邁,陽邁執之。
和之怒,進圍林邑將範扶龍于區粟城。
陽邁遣其將範昆沙達救之。
愨潛兵迎擊昆沙達,大破之。
五月,和之等拔區粟城,斬扶龍,乘勝入象浦。
陽邁傾國來戰,以具裝被象,前後無際。
愨曰:“吾聞外國有獅子,威服百獸。
”乃制其形,與象相拒。
象果驚走,林邑兵大敗。
和之遂克林邑,陽邁及其子僅以身免。
所獲異名之寶不可勝計。
愨一無所取,還家之日,衣櫛蕭然。
史臣吳士連曰:有用之才,無施不可,豈可拘於世哉!人之立志,有異爾。
志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動其心;志乎功名者,富貴不足以動其心。
宗愨之志,蓋志乎功名者歟?還家之日,財物一無所取,此富貴不足以動其心之實也。
較之志道德者,固不可及;而視其志富貴者,風斯下矣。
丁醜〈宋元嘉十四年〉冬十月,壬午,檀和之去官歸。
戊申〈宋明帝彧泰始四年〉春三月,刺史劉牧卒。
州人李長仁殺州牧北來部曲,遂據州反,自稱刺史。
秋八月〈宋帝以南康相劉勃為交州刺史〉。
勃至,為長仁所拒。
未幾卒。
十一月,李長仁遣使請降,自貶行州事。
許之。
己未〈宋順帝準昇明三年,齊高帝蕭道成建元元年〉春三月,齊帝以李叔獻為交州刺史。
叔獻,長仁之從弟也。
初,叔獻代領州事,以號令未行,遣使求刺史于宋。
宋以南海太守沈渙為刺史,以叔獻為寧遠軍司馬、武平、新昌二郡太守。
叔獻既得朝命,人心服從,遂發兵守險,不納渙。
渙留鬱林卒。
即以叔獻為刺史,撫安南土。
是歲宋亡。
甲子〈齊武帝頤永明二年〉,李叔獻既受命而斷割貢獻,齊帝欲討之。
乙醜〈齊永明三年〉春正月,丙辰,齊帝以大司農劉楷為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討李叔獻。
叔獻遣使乞罷兵,獻二十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
〈毦,仍吏反,以孔雀毛為飾也。
〉齊帝不許。
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州朝于齊。
楷迺入鎭。
庚午〈齊永明八年〉冬十月,刺史房法乘代劉楷,專好讀書,嘗屬〈之欲反,託也〉疾不治事。
由是長吏伏登之得擅權,改易將吏,不使法乘知。
錄事房秀文白之,法乘大怒,繫登之於獄。
十餘日,登之厚賂法乘妹夫崔景叔,得出。
因將部曲襲州,制法乘,謂之曰:“使君既有疾,不宜煩勞。
”囚之別室。
法乘無事,復就登之,求讀書。
登之曰:“使君靜處,猶恐疾作,豈可觀書?”遂不與。
乃奏法乘心疾動,不能任事。
十一月,乙卯,齊帝以登之為刺史。
法乘還,至五嶺卒。
史臣吳士連曰:房法乘好讀書而廢事,緻長吏擅權,改易將吏,書癖之過也。
至於繫獄而治之,能補過矣。
及聽請託之言,乃置之不問,其失大矣。
宜其反為所襲,不死幸矣。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