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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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無所統職、無其人即闕之。
三公論道之官、無所不統。
故不以一職、名其官、已曰無所統職。
亦稱無其人即闕之、可以唐三師、當太政大臣。
唯我朝制令之意、太乖大唐令條。
何者、唐令三師?三公、獨専其官、不備尚書省之官員。
我朝太政大臣、雖無分掌、猶為太政官之職事。
斯其所為大乖也。
博士善淵朝臣永貞等奏議曰。
一、職掌有否事。
尚書周官曰。
大師?大傅?大保、茲惟三公、論道経邦、■理陰陽、拠此文。
師傅保三公、雖殊名分掌、共是論道経邦、■理陰陽之任也。
本朝職員令雲。
太政大臣、師範一人、儀形四海、経邦論道。
如此令者、文辭出於周官、義旨帰於三公。
然則、太政大臣職掌、可謂相當三公。
又公羊伝曰。
天子三公者何。
天子之相、即何三。
自陜而東者、周公主之。
自陜而西者、邵公主之也。
一、相処于内。
疏雲。
天子之三公、主黜陟。
周禮鄭玄注雲。
三公者内與王論道、中參六官之事、外與六卿之教。
拠此文、非唯補袞職之闕、調恒若之衍、抑亦參機務、主黜陟、乃斯三公之所行也。
但、此間之成式、未必皆如周家。
至於行事、非可指言。
一、相當大唐何官之事。
唐令雲。
大師?大傅?大保、右三師、師範一人、儀形四海。
大尉?司徒?司空、右三公、経邦論道、■理陰陽。
拠此文、太政大臣、兼摂三師?三公也。
大内記菅野朝臣惟肖奏議曰。
案令、太政大臣、師範一人、儀形四海、経邦論道、■理陰陽。
唐開元令雲。
大師?大傅?大保?大尉?司徒?司空、大保以上三師者、師範一人、儀形四海。
司空以上三公者、経邦論道、■理陰陽。
今如此文者、太政大臣、獨兼三師?三公之最。
至于正官無可適拠。
但検周室以後、唐朝以前之例、可準大師。
何者、五経異義雲。
周禮説、天子立三公、曰大師?大傅?大保。
無官屬、與王同職。
故雲、坐而論道之三公。
又宋書志雲。
大宰一人。
周武王時、周公旦始居之掌邦治為六卿之首。
秦魏不嘗置。
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之職、大師居首。
景帝名師。
故置大宰、以代之。
蓋古之大師也。
殷紂之時、箕子為大師、周武王時、大公為大師。
成王時、周公為大師。
西漢初不置。
平帝時始復置大師官、而孔光居之。
東漢又廃。
獻帝初、董卓大師。
魏世不置。
晉因大師而置大宰、以安平王孚居之。
自晉以後、略無大師之官。
到唐初置三師三公之職、以大師為首。
然則、太政大臣、本朝最首之官、與周之大師、晉之大宰、唐之大師、官品職事略同焉。
少外記大蔵善行奏議曰。
職員令雲。
太政大臣、佐王論道、以経緯國事、和理陰陽。
則是、有徳之選、非分掌之職。
為無其分職、故不稱掌。
設官待徳、無其人即闕。
又公式令雲。
詔書奏事等、太政大臣、與諸公卿列署。
拠此等文、如職員令者。
可謂無職掌。
如公式令者、可謂知政令。
但佐王論道、助理萬機、與彼左右大臣、挙持綱目、惣判大庶事差異矣。
唐開元令雲。
大師?大傅?大保、右三師、師範一人、儀形四海。
大尉?司徒?司空、右三公、経邦論道、■理陰陽。
自三師以下、無其人即闕。
大唐六典雲。
三師訓導之官、大抵無所統職。
三公論道之官、無所不統。
如此等文者、本朝太政大臣一員、兼大唐三師?三公之職。
然則、無所統職、亦無所不統。
職員令之無分職、公式令之署詔奏、蓋取於此歟。
是其職掌之大較也。
又、周禮考工記雲。
國有六職、或坐論道。
疏雲。
論道経邦、■理陰陽。
是謀慮治國之政令。
此即尚書周官雲。
立大師?大傅?大保。
茲惟三公、論道経邦、■理陰陽。
是謀慮治國之政令、使陰陽順叙也。
鄭玄注周禮司徒序雲。
三公者、内與王論道、中參六卿之事、外與六卿之教。
疏雲。
一公兼二卿。
是其中參共官之事也。
五経異義雲。
周禮説、天子立三公。
曰大師?大傅?大保、無官屬、與王同職。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
周禮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
各有徒屬熾、分用於百事。
大師?大傅?大保、是為三公。
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総統。
故不以一職為官。
又雲。
相國掌天子助理萬機。
宋書雲。
大師?大傅?大保、為三公。
訓護人主、導以徳義、天子加拝、以不臣之禮。
宋百官階次雲。
相國自蕭何以後、殆非復人臣之位。
拠此等文、相當周漢三公相國及唐三師三公等之官。
是其儀準之著明也。
又儀制令雲。
在庁座上、見親王及太政大臣即動座。
義解雲。
左右大臣見親王及太政大臣即動座。
其太政大臣見親王、及親王見太政大臣、並不動也。
和銅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官宣稱。
親王太政大臣出入朝堂者、式部告知下座之事。
其左右大臣動座、五位以上降立床下、餘跪座下。
就座及出門訖、倶復座。
是其禮數之尊顕也。
但唐太宗実録、三師三公在親王之上。
又唐禮、天子臨軒、冊授三師三公、其位次在親王上。
本朝之制、與大唐殊也。
右少史凡春宗?明法博士忌部濬継等奏議曰。
職員令雲。
太政大臣、師範一人、儀形四海、経邦論道、■理陰陽。
義解雲。
有徳之選、非分掌之職、為無其分職、故不稱掌。
又雲。
左右大臣、掌統理衆務、挙持綱目。
又公式令、詔書奏事等、注太政大臣位臣姓名、左右大臣位臣姓名。
又式雲。
庁座者、昌福堂北端、太政大臣。
持左右大臣。
史依次読申。
毎一時畢、大臣処分。
依此案之、太政大臣、居有徳之選、非分掌之職。
至于左右大臣、別立職掌。
既稱無分職、似不掌政務。
然而、位署詔奏、同着庁座、可謂雖知行天下政、而不可掌大臣職矣。
」 廿九日戊子夜有流星、出自北極大星、入三公星。
大如杏実、色白有光。
卅日癸醜。
大雨。
三公論道之官、無所不統。
故不以一職、名其官、已曰無所統職。
亦稱無其人即闕之、可以唐三師、當太政大臣。
唯我朝制令之意、太乖大唐令條。
何者、唐令三師?三公、獨専其官、不備尚書省之官員。
我朝太政大臣、雖無分掌、猶為太政官之職事。
斯其所為大乖也。
博士善淵朝臣永貞等奏議曰。
一、職掌有否事。
尚書周官曰。
大師?大傅?大保、茲惟三公、論道経邦、■理陰陽、拠此文。
師傅保三公、雖殊名分掌、共是論道経邦、■理陰陽之任也。
本朝職員令雲。
太政大臣、師範一人、儀形四海、経邦論道。
如此令者、文辭出於周官、義旨帰於三公。
然則、太政大臣職掌、可謂相當三公。
又公羊伝曰。
天子三公者何。
天子之相、即何三。
自陜而東者、周公主之。
自陜而西者、邵公主之也。
一、相処于内。
疏雲。
天子之三公、主黜陟。
周禮鄭玄注雲。
三公者内與王論道、中參六官之事、外與六卿之教。
拠此文、非唯補袞職之闕、調恒若之衍、抑亦參機務、主黜陟、乃斯三公之所行也。
但、此間之成式、未必皆如周家。
至於行事、非可指言。
一、相當大唐何官之事。
唐令雲。
大師?大傅?大保、右三師、師範一人、儀形四海。
大尉?司徒?司空、右三公、経邦論道、■理陰陽。
拠此文、太政大臣、兼摂三師?三公也。
大内記菅野朝臣惟肖奏議曰。
案令、太政大臣、師範一人、儀形四海、経邦論道、■理陰陽。
唐開元令雲。
大師?大傅?大保?大尉?司徒?司空、大保以上三師者、師範一人、儀形四海。
司空以上三公者、経邦論道、■理陰陽。
今如此文者、太政大臣、獨兼三師?三公之最。
至于正官無可適拠。
但検周室以後、唐朝以前之例、可準大師。
何者、五経異義雲。
周禮説、天子立三公、曰大師?大傅?大保。
無官屬、與王同職。
故雲、坐而論道之三公。
又宋書志雲。
大宰一人。
周武王時、周公旦始居之掌邦治為六卿之首。
秦魏不嘗置。
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之職、大師居首。
景帝名師。
故置大宰、以代之。
蓋古之大師也。
殷紂之時、箕子為大師、周武王時、大公為大師。
成王時、周公為大師。
西漢初不置。
平帝時始復置大師官、而孔光居之。
東漢又廃。
獻帝初、董卓大師。
魏世不置。
晉因大師而置大宰、以安平王孚居之。
自晉以後、略無大師之官。
到唐初置三師三公之職、以大師為首。
然則、太政大臣、本朝最首之官、與周之大師、晉之大宰、唐之大師、官品職事略同焉。
少外記大蔵善行奏議曰。
職員令雲。
太政大臣、佐王論道、以経緯國事、和理陰陽。
則是、有徳之選、非分掌之職。
為無其分職、故不稱掌。
設官待徳、無其人即闕。
又公式令雲。
詔書奏事等、太政大臣、與諸公卿列署。
拠此等文、如職員令者。
可謂無職掌。
如公式令者、可謂知政令。
但佐王論道、助理萬機、與彼左右大臣、挙持綱目、惣判大庶事差異矣。
唐開元令雲。
大師?大傅?大保、右三師、師範一人、儀形四海。
大尉?司徒?司空、右三公、経邦論道、■理陰陽。
自三師以下、無其人即闕。
大唐六典雲。
三師訓導之官、大抵無所統職。
三公論道之官、無所不統。
如此等文者、本朝太政大臣一員、兼大唐三師?三公之職。
然則、無所統職、亦無所不統。
職員令之無分職、公式令之署詔奏、蓋取於此歟。
是其職掌之大較也。
又、周禮考工記雲。
國有六職、或坐論道。
疏雲。
論道経邦、■理陰陽。
是謀慮治國之政令。
此即尚書周官雲。
立大師?大傅?大保。
茲惟三公、論道経邦、■理陰陽。
是謀慮治國之政令、使陰陽順叙也。
鄭玄注周禮司徒序雲。
三公者、内與王論道、中參六卿之事、外與六卿之教。
疏雲。
一公兼二卿。
是其中參共官之事也。
五経異義雲。
周禮説、天子立三公。
曰大師?大傅?大保、無官屬、與王同職。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
周禮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
各有徒屬熾、分用於百事。
大師?大傅?大保、是為三公。
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総統。
故不以一職為官。
又雲。
相國掌天子助理萬機。
宋書雲。
大師?大傅?大保、為三公。
訓護人主、導以徳義、天子加拝、以不臣之禮。
宋百官階次雲。
相國自蕭何以後、殆非復人臣之位。
拠此等文、相當周漢三公相國及唐三師三公等之官。
是其儀準之著明也。
又儀制令雲。
在庁座上、見親王及太政大臣即動座。
義解雲。
左右大臣見親王及太政大臣即動座。
其太政大臣見親王、及親王見太政大臣、並不動也。
和銅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官宣稱。
親王太政大臣出入朝堂者、式部告知下座之事。
其左右大臣動座、五位以上降立床下、餘跪座下。
就座及出門訖、倶復座。
是其禮數之尊顕也。
但唐太宗実録、三師三公在親王之上。
又唐禮、天子臨軒、冊授三師三公、其位次在親王上。
本朝之制、與大唐殊也。
右少史凡春宗?明法博士忌部濬継等奏議曰。
職員令雲。
太政大臣、師範一人、儀形四海、経邦論道、■理陰陽。
義解雲。
有徳之選、非分掌之職、為無其分職、故不稱掌。
又雲。
左右大臣、掌統理衆務、挙持綱目。
又公式令、詔書奏事等、注太政大臣位臣姓名、左右大臣位臣姓名。
又式雲。
庁座者、昌福堂北端、太政大臣。
持左右大臣。
史依次読申。
毎一時畢、大臣処分。
依此案之、太政大臣、居有徳之選、非分掌之職。
至于左右大臣、別立職掌。
既稱無分職、似不掌政務。
然而、位署詔奏、同着庁座、可謂雖知行天下政、而不可掌大臣職矣。
」 廿九日戊子夜有流星、出自北極大星、入三公星。
大如杏実、色白有光。
卅日癸醜。
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