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三
關燈
小
中
大
日丙午。
上総介従五位下藤原朝臣正範飛駅奏言。
市原郡俘囚卅餘人(四十餘人)叛亂。
盜取官物、數殺掠人民。
由是、発諸郡人兵千人、令其追討。
而俘囚焼民廬舎、逃入山中。
商量、非數千兵者、不得征伐者。
勅。
如奏狀、是俘夷群盜、懼罪逃竄者也。
況四十人也(四十餘人)。
偸児何足以馳羽檄。
宜停給勅契、直下官符、差発人夫、早速追捕。
十日丁未。
釈奠於大學。
祭禮已了、外従五位下行助教浄野朝臣宮雄、講周易。
文章生學生等賦詩。
十四日辛亥。
除目十七人。
四品守弾正尹惟恒親王為上野太守、弾正尹如故。
十五日壬子。
授太皇太後宮少進正六以上藤原朝臣氏江従五位下。
十六日癸醜。
園韓神祭。
十八日乙卯。
従五位下行上総介藤原朝臣正範飛駅奏言。
討平夷虜訖。
廿一日戊午。
太政官符上総國司稱。
平虜之狀奏聞訖。
既成知匏皷一鳴、風塵永靜。
介正範?大掾文室善友、并差遣将吏等之勇略、既達旒聴。
宜消餘燼、莫令重然。
若狼心無悔、則殄滅渠魁、梟性有悛、努加撫育。
但飛駅馳伝、法令自存。
自今事非機急、勘拠律令、発遣腳力、申太政官、不得専馳駅上奏。
▼是日。
制山城國□□□野、自故治部卿賀陽親王石原家以南、至赤江埼、承和元年以降、百姓不能漁猟。
重加禁。
」林邑楽人百七人、於大安寺、令調習。
以大和國正稅、充給其食。
欲令渤海客徒、観彼楽也。
」先是、駿河國司言。
戎具施幕八條?調布幕廿九條?商布幕五條、機急之備。
縫作年久、延暦年中以後、國申請、大破不用、除棄改作。
至是許之。
▼是日。
存問渤海客使大蔵善行?高階茂範、並兼領客使。
廿五日壬戌。
賜渤海客徒冬時服。
遣弁官史生一人、押送加賀國、令領客使等頒賜焉。
廿八日乙醜。
夜、内蔵寮舎人津守小吉、開禦服倉、盜取絹四十匹。
下獄。
三月丁卯朔、三日己巳。
「停」禦斎焼燈。
四日庚午。
越中國言。
貢調期限、在當年十一月。
望請。
延期、明年四月卅日以前貢進。
太政官処分。
四箇年依請。
」先是、大和國司言。
官田七百卅二町四十三歩、請停営佃、沽進見直。
至是聴之。
八日甲戌。
存問兼領渤海客使少外記大蔵善行?式部少丞高階茂範等進発。
奉參内裏辭見。
賜禦衣袴各一襲。
十日丙子。
昏時月暈行犯大微西蕃上将星。
亥時、白雲気自北方來入暈中。
其數五片、広一尺許、長一丈。
四片乃滅、一片貫月、良久消卻。
十三日己卯。
禁制、於大和國宇陀野、勿聴入猟。
廿一日丁亥。
屈八十僧於紫宸殿、転読大般若経。
限三日訖。
廿四日甲寅。
読経事畢。
別延有智僧廿九人、於禦前論議。
廿六日壬辰。
勅授延暦寺座主伝燈大法師位円珍法眼和尚位。
「(『扶桑略記』)勅曰。
公聲高印手、値重連眉、作禅門之棟梁、兼法水之舟■。
朕自従降誕之時、至于成立之日、頼公潛衛、猶得保故。
欲酬之心、監寐尤切。
因今授法眼和尚位、聊叙慇懃之懐。
庶増徳於山楹、発光華於澗戸。
」(『日本紀略』)越中國獲連理樹。
廿七日癸巳。
大風雨水。
賑給西東飢民。
夏四月丁醜朔。
於宜陽殿西廂、賜侍臣飲。
賜祿有差。
二日戊戌。
以右衛門大尉正六以上坂上大宿祢茂樹?文章得業生従八位上紀朝臣長谷雄、為掌渤海客使。
民部大丞正六以上清原真人常岑?文章生従八位下多治真人有友(多治比真人)、為領帰郷渤海客使。
四日庚子。
広瀬龍田祭。
七日癸卯。
式兵両省、奏成遷擬階短冊。
天皇不禦前殿。
大臣奉勅、仰二省依例行之。
(『日本紀略』)十二日戊申。
平野祭。
十五日辛亥。
公卿就太政官曹司庁、賜文武官成遷位記。
宣制如常。
廿一日丁巳。
縁饗渤海客。
所司官人雑色人等、客徒在京之間、聴帯禁物。
以従五位上式部少輔兼文章博士加賀権守菅原朝臣道真、権行治部大輔事。
従五位上行美濃介嶋田朝臣忠臣権行玄蕃頭事。
為対渤海大使裴■、故為之。
(『日本紀略』)廿三日己未。
尾張國獲木連理二。
(『類聚國史』5)廿四日庚申。
諸衛警固。
縁明日賀茂
上総介従五位下藤原朝臣正範飛駅奏言。
市原郡俘囚卅餘人(四十餘人)叛亂。
盜取官物、數殺掠人民。
由是、発諸郡人兵千人、令其追討。
而俘囚焼民廬舎、逃入山中。
商量、非數千兵者、不得征伐者。
勅。
如奏狀、是俘夷群盜、懼罪逃竄者也。
況四十人也(四十餘人)。
偸児何足以馳羽檄。
宜停給勅契、直下官符、差発人夫、早速追捕。
十日丁未。
釈奠於大學。
祭禮已了、外従五位下行助教浄野朝臣宮雄、講周易。
文章生學生等賦詩。
十四日辛亥。
除目十七人。
四品守弾正尹惟恒親王為上野太守、弾正尹如故。
十五日壬子。
授太皇太後宮少進正六以上藤原朝臣氏江従五位下。
十六日癸醜。
園韓神祭。
十八日乙卯。
従五位下行上総介藤原朝臣正範飛駅奏言。
討平夷虜訖。
廿一日戊午。
太政官符上総國司稱。
平虜之狀奏聞訖。
既成知匏皷一鳴、風塵永靜。
介正範?大掾文室善友、并差遣将吏等之勇略、既達旒聴。
宜消餘燼、莫令重然。
若狼心無悔、則殄滅渠魁、梟性有悛、努加撫育。
但飛駅馳伝、法令自存。
自今事非機急、勘拠律令、発遣腳力、申太政官、不得専馳駅上奏。
▼是日。
制山城國□□□野、自故治部卿賀陽親王石原家以南、至赤江埼、承和元年以降、百姓不能漁猟。
重加禁。
」林邑楽人百七人、於大安寺、令調習。
以大和國正稅、充給其食。
欲令渤海客徒、観彼楽也。
」先是、駿河國司言。
戎具施幕八條?調布幕廿九條?商布幕五條、機急之備。
縫作年久、延暦年中以後、國申請、大破不用、除棄改作。
至是許之。
▼是日。
存問渤海客使大蔵善行?高階茂範、並兼領客使。
廿五日壬戌。
賜渤海客徒冬時服。
遣弁官史生一人、押送加賀國、令領客使等頒賜焉。
廿八日乙醜。
夜、内蔵寮舎人津守小吉、開禦服倉、盜取絹四十匹。
下獄。
三月丁卯朔、三日己巳。
「停」禦斎焼燈。
四日庚午。
越中國言。
貢調期限、在當年十一月。
望請。
延期、明年四月卅日以前貢進。
太政官処分。
四箇年依請。
」先是、大和國司言。
官田七百卅二町四十三歩、請停営佃、沽進見直。
至是聴之。
八日甲戌。
存問兼領渤海客使少外記大蔵善行?式部少丞高階茂範等進発。
奉參内裏辭見。
賜禦衣袴各一襲。
十日丙子。
昏時月暈行犯大微西蕃上将星。
亥時、白雲気自北方來入暈中。
其數五片、広一尺許、長一丈。
四片乃滅、一片貫月、良久消卻。
十三日己卯。
禁制、於大和國宇陀野、勿聴入猟。
廿一日丁亥。
屈八十僧於紫宸殿、転読大般若経。
限三日訖。
廿四日甲寅。
読経事畢。
別延有智僧廿九人、於禦前論議。
廿六日壬辰。
勅授延暦寺座主伝燈大法師位円珍法眼和尚位。
「(『扶桑略記』)勅曰。
公聲高印手、値重連眉、作禅門之棟梁、兼法水之舟■。
朕自従降誕之時、至于成立之日、頼公潛衛、猶得保故。
欲酬之心、監寐尤切。
因今授法眼和尚位、聊叙慇懃之懐。
庶増徳於山楹、発光華於澗戸。
」(『日本紀略』)越中國獲連理樹。
廿七日癸巳。
大風雨水。
賑給西東飢民。
夏四月丁醜朔。
於宜陽殿西廂、賜侍臣飲。
賜祿有差。
二日戊戌。
以右衛門大尉正六以上坂上大宿祢茂樹?文章得業生従八位上紀朝臣長谷雄、為掌渤海客使。
民部大丞正六以上清原真人常岑?文章生従八位下多治真人有友(多治比真人)、為領帰郷渤海客使。
四日庚子。
広瀬龍田祭。
七日癸卯。
式兵両省、奏成遷擬階短冊。
天皇不禦前殿。
大臣奉勅、仰二省依例行之。
(『日本紀略』)十二日戊申。
平野祭。
十五日辛亥。
公卿就太政官曹司庁、賜文武官成遷位記。
宣制如常。
廿一日丁巳。
縁饗渤海客。
所司官人雑色人等、客徒在京之間、聴帯禁物。
以従五位上式部少輔兼文章博士加賀権守菅原朝臣道真、権行治部大輔事。
従五位上行美濃介嶋田朝臣忠臣権行玄蕃頭事。
為対渤海大使裴■、故為之。
(『日本紀略』)廿三日己未。
尾張國獲木連理二。
(『類聚國史』5)廿四日庚申。
諸衛警固。
縁明日賀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