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卅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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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止。
十二日丙申。
春日祭。
(日本紀略。
) 十七日辛醜。
内裏犬産之穢。
延及所司。
仍停園韓神祭。
▼是日。
正五位下守右中弁兼行出羽権守藤原朝臣保則、飛駅奏曰。
降虜所進掠取甲六十六領、冑卅二枚、大刀四枚、鉾一柄、箭一十隻。
賊夷去年進契狀曰。
所遺甲冑、早速将進。
而踰渉年月、未有返上。
故遣権大目正六位上春海連奧雄、入奧地所勘取也。
去年五月、陸奧及當國軍士敗走之日、或着甲冑、逃帰本土、或脫棄山野、跳身奔竄。
是時、前弩師従七位上秦忌寸能仁、進甲冑一百一十、賊徒返進廿二。
今奧雄勘取六十六領、惣一百九十八領、納秋田城畢。
又夷俘賜饗之日、多以他死亡位記。
「曰」自稱其姓名。
貪預賜祿。
奧雄責取死亡位記一百六枚。
廿一日乙巳。
除目四十人。
廿三日丁未。
東方有聲、如雷。
廿四日戊申。
地震。
(日本紀略?類聚國史。
) 廿五日己酉。
百姓口分并墾田九町二百九十歩、在山城國愛宕郡。
貞観十九年有勅、奉充清和院。
今太上天皇勅帰於公家。
仍返給本戸。
」先是、出羽國言。
管諸郡中、山北?雄勝?平鹿?山本三郡、遠去國府、近接賊地。
昔時、叛夷之種、與民雑居、動乗間■、成原心病。
頃年瀕遭不登、憂在荒飢。
若不優恤、民夷難和。
望請復調庸二年、将給弊民。
至是、勅復一年。
又不動穀六千二百九石七鬥、給三郡狄俘八百三人。
廿七日辛亥。
出羽國正三位勲四等月山神?正三位勲三等大物忌神並授従二位。
従五位下勲七等袁物忌神?城柵神並従五位上。
廿八日壬子。
地震。
」先是、隠岐國言。
兵庫振動、経三日後、庫中皷自鳴。
陰陽寮占曰。
遠方兵賊、起自北方。
▼是日。
太政官符下因幡?伯耆?出雲?隠伎等國、慎令厳防護非常。
三月甲申朔。
三日丙辰。
禦斎焼燈如常。
十一日甲子。
勅。
出羽國軍士白丁神服部連貞氏等十一人、得預出身。
先是、去年十月十六日、彼國司言。
貞氏等便習弓馬、堪為軍士、動従警戒、不顧私産。
請不勘籍、預於出身。
従之。
十六日己巳。
授太政官左右弁官史生卅七人位一階。
史生等言曰。
去年十一月廿五日詔書■(稱)。
内外文武官主典已上叙爵一級者。
望請。
因循先例、被進位一階。
従之。
」故播磨守従四位下橘朝臣信蔭男経仁言。
父信蔭存日、委納官倉穀、準穎四十萬束。
信蔭臨死、令告経仁曰。
須向官申請欲令注帳。
太政官下知國宰、検領載帳。
」勅、諸王喚辭、準諸臣之狀、宣告文武百官。
先是、式部省奏言。
依令、三位四位五位六位、於太政官寮已上司及中國已下、各有喚辭。
或稱大夫、或稱姓。
今観流例、隻為諸臣。
施此例也、於諸王即不論四位五位、惣稱其王。
商量事理、尊卑失序。
望請。
稱大夫稱姓、一準諸臣、以充貴名之例。
従之。
」大宰府言。
築後守従五位上都朝臣禦酉解■(稱)。
仁壽三年五月廿五日格曰。
美濃國言。
準令、百姓口分、六年一班。
夫依官符、校田言上、待候報符、既経數年。
其間新付括責之輩、無給口分、不堪貢賦、人民易逃、戸口難増。
随報符下、仍始班田、文案未究、還及紀年。
望請。
至於期年、國郡官司校定國中田數、惣計當年之田口、且校班且言上。
有勅、宜校田依請。
自餘諸國準此者。
而此國不班田、既三十餘年。
輸貢之民、曾無口分、免課之門、徒有田疇、調庸交闕、人數減損。
請準豊後國例、不待報符、班給之。
並従之。
」班山城國田司解■。
太政官今月五日符■。
検案内、民部省去年十二月五日下彼國符、須注京戸男一人水田一段八十歩、土戸男一人水田一段八十歩陸田二百歩。
而注京戸男水田一反百歩、土戸男水田一反百四十歩陸田六十歩。
使并國司早応改正者。
使等須依符旨改正班給。
而土人等歎身役之「相」稍重、恨口分殊少。
今商量物意、京戸土人、課徭雖同、軽重各別。
然則班授之事、何無等級。
凡百姓之為體也、隻貪水田、不屑陸田。
而多増■埆之陸田、均賜要望之水田。
論之政理、頗乖穏宜。
望請。
以使勘出新付隠首料、水田一町二反三百二十歩之内、更加百歩、為一段百八十歩、陸田減百四十歩、惣一段二百四十歩、為男一人料、充給於勘定男二萬四千三百四十九人。
然則、為公無損、於民有歓。
従之。
十七日庚午。
延七十八僧於紫宸殿、限三日、転読大般若経。
(日本紀略) (『三代実録』巻六貞観四年(八六二)三月廿六日既出)廿六日甲午。
詔。
畿内五國。
出擧官稻。
簡點民徭。
歴代相沿。
百王不易之政也。
方今淳源已遠。
薄俗逾滋。
不欺之徳罕聞。
苟免之行流競。
譜乃貢賦逋懸。
公私闕乏。
返擧虛納。
何國不然。
未納未進。
諸郡皆是。
十二日丙申。
春日祭。
(日本紀略。
) 十七日辛醜。
内裏犬産之穢。
延及所司。
仍停園韓神祭。
▼是日。
正五位下守右中弁兼行出羽権守藤原朝臣保則、飛駅奏曰。
降虜所進掠取甲六十六領、冑卅二枚、大刀四枚、鉾一柄、箭一十隻。
賊夷去年進契狀曰。
所遺甲冑、早速将進。
而踰渉年月、未有返上。
故遣権大目正六位上春海連奧雄、入奧地所勘取也。
去年五月、陸奧及當國軍士敗走之日、或着甲冑、逃帰本土、或脫棄山野、跳身奔竄。
是時、前弩師従七位上秦忌寸能仁、進甲冑一百一十、賊徒返進廿二。
今奧雄勘取六十六領、惣一百九十八領、納秋田城畢。
又夷俘賜饗之日、多以他死亡位記。
「曰」自稱其姓名。
貪預賜祿。
奧雄責取死亡位記一百六枚。
廿一日乙巳。
除目四十人。
廿三日丁未。
東方有聲、如雷。
廿四日戊申。
地震。
(日本紀略?類聚國史。
) 廿五日己酉。
百姓口分并墾田九町二百九十歩、在山城國愛宕郡。
貞観十九年有勅、奉充清和院。
今太上天皇勅帰於公家。
仍返給本戸。
」先是、出羽國言。
管諸郡中、山北?雄勝?平鹿?山本三郡、遠去國府、近接賊地。
昔時、叛夷之種、與民雑居、動乗間■、成原心病。
頃年瀕遭不登、憂在荒飢。
若不優恤、民夷難和。
望請復調庸二年、将給弊民。
至是、勅復一年。
又不動穀六千二百九石七鬥、給三郡狄俘八百三人。
廿七日辛亥。
出羽國正三位勲四等月山神?正三位勲三等大物忌神並授従二位。
従五位下勲七等袁物忌神?城柵神並従五位上。
廿八日壬子。
地震。
」先是、隠岐國言。
兵庫振動、経三日後、庫中皷自鳴。
陰陽寮占曰。
遠方兵賊、起自北方。
▼是日。
太政官符下因幡?伯耆?出雲?隠伎等國、慎令厳防護非常。
三月甲申朔。
三日丙辰。
禦斎焼燈如常。
十一日甲子。
勅。
出羽國軍士白丁神服部連貞氏等十一人、得預出身。
先是、去年十月十六日、彼國司言。
貞氏等便習弓馬、堪為軍士、動従警戒、不顧私産。
請不勘籍、預於出身。
従之。
十六日己巳。
授太政官左右弁官史生卅七人位一階。
史生等言曰。
去年十一月廿五日詔書■(稱)。
内外文武官主典已上叙爵一級者。
望請。
因循先例、被進位一階。
従之。
」故播磨守従四位下橘朝臣信蔭男経仁言。
父信蔭存日、委納官倉穀、準穎四十萬束。
信蔭臨死、令告経仁曰。
須向官申請欲令注帳。
太政官下知國宰、検領載帳。
」勅、諸王喚辭、準諸臣之狀、宣告文武百官。
先是、式部省奏言。
依令、三位四位五位六位、於太政官寮已上司及中國已下、各有喚辭。
或稱大夫、或稱姓。
今観流例、隻為諸臣。
施此例也、於諸王即不論四位五位、惣稱其王。
商量事理、尊卑失序。
望請。
稱大夫稱姓、一準諸臣、以充貴名之例。
従之。
」大宰府言。
築後守従五位上都朝臣禦酉解■(稱)。
仁壽三年五月廿五日格曰。
美濃國言。
準令、百姓口分、六年一班。
夫依官符、校田言上、待候報符、既経數年。
其間新付括責之輩、無給口分、不堪貢賦、人民易逃、戸口難増。
随報符下、仍始班田、文案未究、還及紀年。
望請。
至於期年、國郡官司校定國中田數、惣計當年之田口、且校班且言上。
有勅、宜校田依請。
自餘諸國準此者。
而此國不班田、既三十餘年。
輸貢之民、曾無口分、免課之門、徒有田疇、調庸交闕、人數減損。
請準豊後國例、不待報符、班給之。
並従之。
」班山城國田司解■。
太政官今月五日符■。
検案内、民部省去年十二月五日下彼國符、須注京戸男一人水田一段八十歩、土戸男一人水田一段八十歩陸田二百歩。
而注京戸男水田一反百歩、土戸男水田一反百四十歩陸田六十歩。
使并國司早応改正者。
使等須依符旨改正班給。
而土人等歎身役之「相」稍重、恨口分殊少。
今商量物意、京戸土人、課徭雖同、軽重各別。
然則班授之事、何無等級。
凡百姓之為體也、隻貪水田、不屑陸田。
而多増■埆之陸田、均賜要望之水田。
論之政理、頗乖穏宜。
望請。
以使勘出新付隠首料、水田一町二反三百二十歩之内、更加百歩、為一段百八十歩、陸田減百四十歩、惣一段二百四十歩、為男一人料、充給於勘定男二萬四千三百四十九人。
然則、為公無損、於民有歓。
従之。
十七日庚午。
延七十八僧於紫宸殿、限三日、転読大般若経。
(日本紀略) (『三代実録』巻六貞観四年(八六二)三月廿六日既出)廿六日甲午。
詔。
畿内五國。
出擧官稻。
簡點民徭。
歴代相沿。
百王不易之政也。
方今淳源已遠。
薄俗逾滋。
不欺之徳罕聞。
苟免之行流競。
譜乃貢賦逋懸。
公私闕乏。
返擧虛納。
何國不然。
未納未進。
諸郡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