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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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日辛卯。
伊勢斎内親王、出而雅楽寮仮宮、禊於鴨河、即入野宮。
九月癸巳朔。
三日乙未。
禦斎焼燈如常。
四日丙申。
出羽國司飛駅奏言。
(史闕) 五日丁醜。
勅符出羽國司曰。
得八月廿三日奏狀、具知消息。
初所以遣春風等発精兵者、為赴彼國之急。
而今來奏以為、賊気已衰、官軍思舊。
重之迎軍運糧、為煩不細。
因茲論之、春風等之前卻、在彼國之強弱耳。
量勢施計、不得遙度。
若當國之力、足以制賊者、移告而返之、不可必迎引。
且津軽渡嶋俘囚等、所請之事、以夷撃夷、古之上計。
但野心難馴、動靜易変。
偶生他意、後恐難制。
宜量事勢、随便進止。
至于饗會狄俘、非事之意(急)者也。
若彌盡賊徒、労賜不晩。
今挙城焼亡、無処會聚。
但抜有功者、加其賞賜、足以勧勵戎士。
何必大饗、更緻騒動乎。
且其殺獲生禽、頗知破賊。
彌以勉勵、速成大功。
州書頻奏、駅使屢馳。
務施平寇之策、莫以延引歳月。
七日己亥。
有鳥、集肥後國八代郡倉上。
又宇土郡正六位上蒲治比■神社前河水変赤如血。
縁辺山野草木彫枯、宛如厳冬。
神祇官陰陽寮蔔筮雲。
彼國風水火疾可成災。
故神明示恠。
八日庚子。
改鋳銅印一面、賜安芸國。
以前字印文字■滅也。
九日辛醜。
重陽之節。
天皇禦紫宸殿、宴於群臣。
喚文人賦詩。
内教坊奏女楽。
宴竟賜祿各有差。
十一日癸卯。
大祓於建禮門前。
昨日弁官有人穢、今日不得発奉幣伊勢太神宮使。
故修此禊也。
十三日乙巳。
詔。
佐渡國置國掌二員把笏。
十六日戊申。
以散事従五位下藤原朝臣因香為権掌侍。
▼是日。
授美濃國正五位下否間神正五位上。
信濃國蓼科神、下野國賀蘇山神、遠江國真蘇原神、赤尾神、渋垂神、岩見國石塔鬼王帝釈天王國社神並従五位下。
廿一日癸醜。
終日大雨。
河水膨漲溢。
廿二日甲寅。
但馬國美含郡人従七位上若倭部氏世、貞氏、貞道等三人、賜姓楓朝臣。
氏世等、楓朝臣広永男、文林之兄弟也。
広永改姓之日、漏脫名字、今追字賜之。
廿五日丁巳。
太上天皇延屈碩學高僧五十人於清和院、大設斎會、講法華経、限三日訖。
太皇太後(明子)今年始満五十之算。
由是、慶賀修善、祈禱餘齢。
親王公卿、文武百官畢會。
廿六日戊午。
夜雷電大雨。
諸衛警陣殿前。
廿八日庚辰。
紀伊國司言。
今月廿六日亥時、風雨晦冥、雷電激発、震於國府庁事及學校并舎屋。
被破官舎廿一宇、縁辺百姓■40三家。
権掾□在宗姉一人、女子一人、掾紀利永妻一人、女子一人、従男女各一人、合六人圧死。
掾利永男女一人、國掌漢人貞魚合三人震死支解。
大木倒仆者先餘株。
廿九日辛酉。
夜地震。
▼是日。
関東諸國地大震裂。
相模武蔵特為尤甚。
其後五六日、振動未止。
公私屋舎、一無全者。
或地窪陥、往還不通。
百姓圧死、不可勝記。
卅日壬戌。
夜時加戌四刻一分、日蝕十五分之十三半強。
是月。
陰雨連■???、略無霽日、多有損者、収穫殆罷。
冬十月癸亥朔。
於左仗下、賜親王公卿及侍従飲。
賜祿如常。
▼是日。
以従五位下平朝臣季永、在原朝臣友于為侍従。
九日辛未。
地震。
十一日癸酉。
運造兵司甲冑五十具、納於宜陽殿。
十二日甲戌。
出羽國司飛駅奏言。
秋田営申牒■???。
八月廿九日、逆賊三百餘人、來於城下、願見官人特得乞降。
権掾文室真人有房、左馬権大充藤原朝臣滋実二直到賊人、単騎直到賊所。
賊先申心憂、次乞降。
有房等雖不被明詔、而予聴其降。
▼是日。
陸奧権介従五位下坂上大宿祢好蔭、率兵二千人、自流霞道至秋田営。
賊乞降之日、好蔭鼓躁而來。
盛建旗幟、亦威賊虜。
論之當時、似有遠略。
又鎮守将軍従五位下小野朝臣春風、九月廿五日、率軍四百七十人、來着秋田営以北。
即言曰。
春風重含詔、先入上津野、教喩賊類、皆令降服。
賊首七人、相従同來。
従去八月、賊降之狀、相続不絶、野心難量、抑而不許。
今春風自入賊地、取其降書。
亦其酋豪随而共來。
以此見之、
廿八日辛卯。
伊勢斎内親王、出而雅楽寮仮宮、禊於鴨河、即入野宮。
九月癸巳朔。
三日乙未。
禦斎焼燈如常。
四日丙申。
出羽國司飛駅奏言。
(史闕) 五日丁醜。
勅符出羽國司曰。
得八月廿三日奏狀、具知消息。
初所以遣春風等発精兵者、為赴彼國之急。
而今來奏以為、賊気已衰、官軍思舊。
重之迎軍運糧、為煩不細。
因茲論之、春風等之前卻、在彼國之強弱耳。
量勢施計、不得遙度。
若當國之力、足以制賊者、移告而返之、不可必迎引。
且津軽渡嶋俘囚等、所請之事、以夷撃夷、古之上計。
但野心難馴、動靜易変。
偶生他意、後恐難制。
宜量事勢、随便進止。
至于饗會狄俘、非事之意(急)者也。
若彌盡賊徒、労賜不晩。
今挙城焼亡、無処會聚。
但抜有功者、加其賞賜、足以勧勵戎士。
何必大饗、更緻騒動乎。
且其殺獲生禽、頗知破賊。
彌以勉勵、速成大功。
州書頻奏、駅使屢馳。
務施平寇之策、莫以延引歳月。
七日己亥。
有鳥、集肥後國八代郡倉上。
又宇土郡正六位上蒲治比■神社前河水変赤如血。
縁辺山野草木彫枯、宛如厳冬。
神祇官陰陽寮蔔筮雲。
彼國風水火疾可成災。
故神明示恠。
八日庚子。
改鋳銅印一面、賜安芸國。
以前字印文字■滅也。
九日辛醜。
重陽之節。
天皇禦紫宸殿、宴於群臣。
喚文人賦詩。
内教坊奏女楽。
宴竟賜祿各有差。
十一日癸卯。
大祓於建禮門前。
昨日弁官有人穢、今日不得発奉幣伊勢太神宮使。
故修此禊也。
十三日乙巳。
詔。
佐渡國置國掌二員把笏。
十六日戊申。
以散事従五位下藤原朝臣因香為権掌侍。
▼是日。
授美濃國正五位下否間神正五位上。
信濃國蓼科神、下野國賀蘇山神、遠江國真蘇原神、赤尾神、渋垂神、岩見國石塔鬼王帝釈天王國社神並従五位下。
廿一日癸醜。
終日大雨。
河水膨漲溢。
廿二日甲寅。
但馬國美含郡人従七位上若倭部氏世、貞氏、貞道等三人、賜姓楓朝臣。
氏世等、楓朝臣広永男、文林之兄弟也。
広永改姓之日、漏脫名字、今追字賜之。
廿五日丁巳。
太上天皇延屈碩學高僧五十人於清和院、大設斎會、講法華経、限三日訖。
太皇太後(明子)今年始満五十之算。
由是、慶賀修善、祈禱餘齢。
親王公卿、文武百官畢會。
廿六日戊午。
夜雷電大雨。
諸衛警陣殿前。
廿八日庚辰。
紀伊國司言。
今月廿六日亥時、風雨晦冥、雷電激発、震於國府庁事及學校并舎屋。
被破官舎廿一宇、縁辺百姓■40三家。
権掾□在宗姉一人、女子一人、掾紀利永妻一人、女子一人、従男女各一人、合六人圧死。
掾利永男女一人、國掌漢人貞魚合三人震死支解。
大木倒仆者先餘株。
廿九日辛酉。
夜地震。
▼是日。
関東諸國地大震裂。
相模武蔵特為尤甚。
其後五六日、振動未止。
公私屋舎、一無全者。
或地窪陥、往還不通。
百姓圧死、不可勝記。
卅日壬戌。
夜時加戌四刻一分、日蝕十五分之十三半強。
是月。
陰雨連■???、略無霽日、多有損者、収穫殆罷。
冬十月癸亥朔。
於左仗下、賜親王公卿及侍従飲。
賜祿如常。
▼是日。
以従五位下平朝臣季永、在原朝臣友于為侍従。
九日辛未。
地震。
十一日癸酉。
運造兵司甲冑五十具、納於宜陽殿。
十二日甲戌。
出羽國司飛駅奏言。
秋田営申牒■???。
八月廿九日、逆賊三百餘人、來於城下、願見官人特得乞降。
権掾文室真人有房、左馬権大充藤原朝臣滋実二直到賊人、単騎直到賊所。
賊先申心憂、次乞降。
有房等雖不被明詔、而予聴其降。
▼是日。
陸奧権介従五位下坂上大宿祢好蔭、率兵二千人、自流霞道至秋田営。
賊乞降之日、好蔭鼓躁而來。
盛建旗幟、亦威賊虜。
論之當時、似有遠略。
又鎮守将軍従五位下小野朝臣春風、九月廿五日、率軍四百七十人、來着秋田営以北。
即言曰。
春風重含詔、先入上津野、教喩賊類、皆令降服。
賊首七人、相従同來。
従去八月、賊降之狀、相続不絶、野心難量、抑而不許。
今春風自入賊地、取其降書。
亦其酋豪随而共來。
以此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