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軍閥勢力下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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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九一六),二國訂成協定,各不相害,如其利益發生危險,二國協助,保護其權利。

    同時,又訂密約,若一國因保衛其利益,與第三國宣戰,其締約國當即應其請求,共同作戰,期效五年。

    而中國年有戰争,人民痛苦有增無已,外交受歐戰之影響,忍辱接受日本提出之二十一條。

    日本反對帝制,一面提出警告,一面贊助反對派起兵,雲南讨袁,已見于第十八章。

    宗社黨等之活動,亦與日有關。

    袁死,宗社黨餘孽及土匪,仍為害滿、蒙,更釀成鄭家屯華兵、日兵互鬥之案。

    日本進而要求多端,政府許之。

    其尤有關系者,日本于攻青島之前,提出條件,使英國承認日本山東權利,及據有赤道北德屬島嶼,英國許而從之,法、俄、意亦承認其條件。

    而地位愈鞏固,利益愈有保障矣。

     歐戰對于遠東之影響 日既籌得保衛利益之方法,始允中國對德絕交,參加歐戰。

    五年八月,中國加入戰團,取消德、奧庚款,收回租界,協約國除俄而外,允許停付庚款五年,并得德、奧在我國領海内之船隻。

    其許我者,惟改正海關稅則切實值百抽五耳,六年(一九一七),俄共産黨執政,日遣大員石井赴美,成立諒解,互換文件。

    中國方面,皖系方握政權,大借日債,數逾二萬萬元,多無擔保,所謂西原借款也,用途多作軍費,并購日械,雇用日員操練軍隊。

    共産黨于俄既握政權,單獨與德議和,日本更欲利用時機,伸長勢力。

    七年,多方誘說中國當局,訂成中、日軍事協定。

    斯年冬,德國乞和,明年一月,巴黎和會開會,中國南北政府各有代表,其共同目的,則收回喪失之主權也。

    關于山東問題,中、日發生嚴重之争執,和會許日承受德國享受之權利。

    國人聞而大嘩,北京學生怒而焚毀親日派之宅,和議代表拒絕簽定德約。

    奧約則簽字,故得加入國際聯盟,十年(一九二一),中、德訂成條約,恢複邦交,中、日問題,仍未解決。

     中、俄關系之劇變 帝俄侵略中國、同于日本,二國四次締結密約,維持奪得之利益。

    俄在中國建築鐵路,煽惑外蒙古獨立,革命成功之後,叛亂時起,列強更常贊助叛人。

    共産黨初尚自顧不暇,勢力未達于遠東,且為宣傳之計,改變傳統政策。

    協約國援救捷克軍隊,出兵西伯利亞,援助白俄領袖組織政府。

    日本借端占據庫頁島北部。

    中國政府撤銷帝俄外交人員之承認,封閉俄郵,管理俄人,接收租界,東三省長官亦收管鐵路區域。

    中東鐵路則由國際委員會管理,道勝銀行旋與中國代表議定共管鐵路章程。

    外蒙亦因俄之革命,取消獨立,都護使陳毅原與蒙古王公接近,議訂優待條件,八年十月,籌邊使徐樹铮将其推翻,威脅活佛王公取消自主,呼倫貝爾特區亦奉命取消。

    會直、皖戰起,駐軍撤回,白黨恩琴侵入,紅軍敗之,占據其地,外蒙複脫離中國。

    中、俄時未恢複邦交,蘇俄一再宣言放棄侵略所得之權利。

    政府初多顧慮,未能利用時機,立即訂約。

     華盛頓會議 巴黎和會未能解決中、日之争執,日、俄問題亦未解決,西伯利亞尚有日兵。

    美國久與日本立于利害沖突之地位,不欲英與日本再訂同盟條約。

    十年(一九二一)召集華盛頓會議,中、日、英、法、意、葡、荷、比均有代表,其目的一為限制海軍,一為解決太平洋之問題,俄國獨未被邀加入。

    中國參與會議,希望甚奢,明年,閉會,雖不免于失望,然亦能有所得。

    議決案關于我國者,約有數端:一、《九國公約》載明尊重中國主權領土完整,及各國在華之經濟機會平等。

    二、中國增高海關稅則,尋常貨物加稅百分之二·五,奢侈品百分之五,廢除厘金後,得增至百分之一二·五。

    三、列強允裁客郵,停止無線電營業。

    四、英願歸還威海衛,餘若廢除領事裁判權,迄未實行,無庸列舉。

    中、日問題于此時解決者:一、日本歸還膠州灣,膠濟鐵路許中國于十五年内出日金四千萬元贖回。

    二、日本聲稱南滿、東蒙鐵路,新銀行團可以投資,放棄雇用日人優先權,及第五号将來再議之條件。

    《公約》成立,法國要求解決金佛郎案,始肯批準,遲至十四年(一九二五),方始解決。

     中、俄協定 俄國雖未參與華會,而影響中國外交及遠東國際形勢者,至為重要。

    共産黨領袖方欲引起世界革命,故力援助被壓迫之民族,起而反對資本主義之國家。

    故自革命以來,宣布放棄侵略所得之權利,中國初置不理,互派代表亦未改善二國之邦交。

    十一年(一九二二),俄派大員越飛來華,除與孫文發表共同宣言而外,未有成績。

    明年九月,其外交委員加拉罕入京,交涉遲至十三年春,方始議定大綱,解決懸案,旋與外交總長顧維鈞議成協定。

    其要款凡四:一、恢複邦交,中國還俄使館等。

    二、俄歸還租界,取消領事裁判權,庚款作為教育經費。

    三、一月内二國會議解決懸案。

    四、二國共管中東鐵路。

    凡涉主權者,概歸華官辦理。

    協定載明之會議,遲至年餘方始開會,竟未有所決定,中國之不統一,固其原因之一。

    俄遣員至奉,議成協定,減少歸還鐵路之年限。

    新疆長官先已與俄訂約通商,外蒙則俄地位已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