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鹹豐朝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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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形勢 鹹豐帝(清文宗)嗣位,對外改變撫綏政策,采用強硬态度,追論先朝議和之失,處罰主和或議和大臣,起用于台灣殺害英商之姚瑩。
朝臣稱其英斷,以為方可駕馭夷人,乃後喪失之權利,屈辱之情狀,過于鴉片戰争。
其困難則在朝廷上無人認識環境之變遷,新時代之進步,豈能決定大計,解決外交上之問題。
其時中國新與美、法等國訂約,許其十二年後修約,英國以廣州不許外人入城引起嚴重之交涉。
法人保護教士,而内地官吏,懷疑教士,往往發生事端。
俄與中國接壤長逾萬裡,五口開放之後,朝廷尚不許其商人至海口貿易。
俄自經營亞洲屬地以來,遣人至黑龍江下流探檢,謀欲修改界約,将其占并,茲分言之于下。
修約之失敗 英國自工業革命以來,亟欲于中國廣求市場,乃以貿易限于五口,稅則太高為憾,謀欲利用最惠國條款,修改條約,擴張貿易之機會,鹹豐四年(一八五四),值當改約之期,商得美、法同意,共同進行。
三國代表初向欽差大臣葉名琛交涉,未有結果,改商于兩江總督,朝旨不許。
英、美二使北上,船抵大沽口,要求與全權大臣議商修約,朝饬鹽道交涉,谕其不得輕有允許,英使要求公使駐京,外商得于内地購買地産,多開商埠,及修改稅則等。
美使條件與之相同。
奏報朝廷,文宗稱其荒謬,對于主要條件概不之許,後二年,三國使臣照會葉名琛再請修約,為其所拒。
美使北上,交涉仍歸于失敗。
中國時稱條約為萬年和約,美、法條約中有修改之規定,原為因時稍為變通,朝廷不欲多所更改,而三國要求關系重大,雙方之意見懸殊,故無結果。
英乃謂中國不肯遵守條約,非以武力,不能修約。
其政府商于美、法出兵中國,武力修約,後得亞羅事件之報告,益有所借口。
法國則因教案,與英合作。
亞羅事件 初沿海漁民搶劫船隻,漸而變為有組織之海盜,造船置炮,聲勢張旺,水師從不敢出海緝剿。
鴉片之戰,廣東水師敗沒,海盜益無所忌,其領袖多住于香港,粵官乃常懷疑香港之水手。
政府無法剿平海盜,商人出款交給外商,由其保護,流弊滋多,英、法領事後禁本國商人幹與。
香港政府定有華船注冊章程,此乃侵犯主權之舉動,而葉名琛昏庸未有抗議。
亞羅為華商船隻,曾向香港政府注冊,船長例為外人,中有中國水手十四人,泊于黃埔。
鹹豐六年九月(一八五六年十月),粵官巡江,見船挂有英旗,登船執水手十二人去。
船長報于領事巴夏禮(Parkes)。
巴夏禮出而請其放還,不得,緻抗議書于葉名琛。
戰争之起始 葉名琛久官于粵,自巡撫擢至總督,平日輕視外人,不肯與外使相見,至是,覆稱中有海盜三人,交還九人,巴夏禮不可。
雙方辯論,各不讓步,英領方面預備作戰,提出最後通牒,葉名琛迫而交出水手,巴夏禮稱其未照條件交還,不受。
英艦奉命開炮轟炸城牆,毀民房甚多,葉名琛調兵固守,堅持如故。
英艦之轟城也,未有政府訓令,初不過威吓葉氏欲其讓步,解決争執耳,而葉始終不屈,大失所望,回歸香港。
粵官懸賞斬殺英人,團練殺一英人,英軍即焚全村。
于此仇殺報複期内,粵人火焚商館,葉名琛奏報朝廷,多所諱飾。
文宗饬其不為已甚,許英乞和。
英國政府先已商于外國武力修約,及得報告,視為用兵之機會至矣,而下院否決出兵之議,内閣将其解散,新選之議員,通過議案。
政府遂與法國聯合出兵中國。
法國出兵之理由,則為教案。
教案 耶稣教創于猶太人耶稣,其後派别繁多。
其先入中國者為景教徒、天主教徒。
景教于唐時傳入,天主教先于元代傳入,後于明末再至中國,其後皆受政府摧殘。
清自十八世紀中葉,嚴禁邪教及秘密會社,而神父仍有潛入内地者。
鴉片戰後,中、美條約許美建築教堂醫院于五口,法使至粵進而要求廢除教禁,其理由則天主教勸人為善,并非邪教。
欽差大臣耆英為之奏請,上谕許之,并發還天主堂舊屋于教徒。
事實上朝廷之讓步,則為撫綏之計,谕旨固未公布。
教士傳教限于五口,而天主教神父潛入内地,其為官吏發現遞解至粵者,時有所聞。
鹹豐三年(一八五三),有馬神父者私往廣西西林傳教,縣官初不之問,後三年被殺,領事得報,提出要求。
粵督方面所得報告,謂無其人,“隻有惑衆拜會搶擄奸淫之林八馬子農等,”月日又不相合。
雙方各執一辭,真相究不可知。
法皇拿破侖第三認為中國殺害教士,又以英國之請,決定出兵中國,诏葛羅為使臣。
英王委任額爾金為使臣。
鹹豐七年(一八五七)二使東下。
廣州之陷失 額爾金先至香港,時印度軍隊叛亂,來華之軍隊無幾,未有活動。
其時俄使普提雅廷、美使列威廉亦先後來粵。
俄國聞知英、法出兵,借助中國之名,改訂東北界約。
初克裡米戰起(一八五四年),俄遣船運兵防守海口,官員阻之,不得,反而要求據為己有,朝廷弗應,乃令黑龍江北岸屯戶移居南岸。
至是,普提雅廷來津,不遂所欲,南至香港。
美國原與英、法合作,
朝臣稱其英斷,以為方可駕馭夷人,乃後喪失之權利,屈辱之情狀,過于鴉片戰争。
其困難則在朝廷上無人認識環境之變遷,新時代之進步,豈能決定大計,解決外交上之問題。
其時中國新與美、法等國訂約,許其十二年後修約,英國以廣州不許外人入城引起嚴重之交涉。
法人保護教士,而内地官吏,懷疑教士,往往發生事端。
俄與中國接壤長逾萬裡,五口開放之後,朝廷尚不許其商人至海口貿易。
俄自經營亞洲屬地以來,遣人至黑龍江下流探檢,謀欲修改界約,将其占并,茲分言之于下。
修約之失敗 英國自工業革命以來,亟欲于中國廣求市場,乃以貿易限于五口,稅則太高為憾,謀欲利用最惠國條款,修改條約,擴張貿易之機會,鹹豐四年(一八五四),值當改約之期,商得美、法同意,共同進行。
三國代表初向欽差大臣葉名琛交涉,未有結果,改商于兩江總督,朝旨不許。
英、美二使北上,船抵大沽口,要求與全權大臣議商修約,朝饬鹽道交涉,谕其不得輕有允許,英使要求公使駐京,外商得于内地購買地産,多開商埠,及修改稅則等。
美使條件與之相同。
奏報朝廷,文宗稱其荒謬,對于主要條件概不之許,後二年,三國使臣照會葉名琛再請修約,為其所拒。
美使北上,交涉仍歸于失敗。
中國時稱條約為萬年和約,美、法條約中有修改之規定,原為因時稍為變通,朝廷不欲多所更改,而三國要求關系重大,雙方之意見懸殊,故無結果。
英乃謂中國不肯遵守條約,非以武力,不能修約。
其政府商于美、法出兵中國,武力修約,後得亞羅事件之報告,益有所借口。
法國則因教案,與英合作。
亞羅事件 初沿海漁民搶劫船隻,漸而變為有組織之海盜,造船置炮,聲勢張旺,水師從不敢出海緝剿。
鴉片之戰,廣東水師敗沒,海盜益無所忌,其領袖多住于香港,粵官乃常懷疑香港之水手。
政府無法剿平海盜,商人出款交給外商,由其保護,流弊滋多,英、法領事後禁本國商人幹與。
香港政府定有華船注冊章程,此乃侵犯主權之舉動,而葉名琛昏庸未有抗議。
亞羅為華商船隻,曾向香港政府注冊,船長例為外人,中有中國水手十四人,泊于黃埔。
鹹豐六年九月(一八五六年十月),粵官巡江,見船挂有英旗,登船執水手十二人去。
船長報于領事巴夏禮(Parkes)。
巴夏禮出而請其放還,不得,緻抗議書于葉名琛。
戰争之起始 葉名琛久官于粵,自巡撫擢至總督,平日輕視外人,不肯與外使相見,至是,覆稱中有海盜三人,交還九人,巴夏禮不可。
雙方辯論,各不讓步,英領方面預備作戰,提出最後通牒,葉名琛迫而交出水手,巴夏禮稱其未照條件交還,不受。
英艦奉命開炮轟炸城牆,毀民房甚多,葉名琛調兵固守,堅持如故。
英艦之轟城也,未有政府訓令,初不過威吓葉氏欲其讓步,解決争執耳,而葉始終不屈,大失所望,回歸香港。
粵官懸賞斬殺英人,團練殺一英人,英軍即焚全村。
于此仇殺報複期内,粵人火焚商館,葉名琛奏報朝廷,多所諱飾。
文宗饬其不為已甚,許英乞和。
英國政府先已商于外國武力修約,及得報告,視為用兵之機會至矣,而下院否決出兵之議,内閣将其解散,新選之議員,通過議案。
政府遂與法國聯合出兵中國。
法國出兵之理由,則為教案。
教案 耶稣教創于猶太人耶稣,其後派别繁多。
其先入中國者為景教徒、天主教徒。
景教于唐時傳入,天主教先于元代傳入,後于明末再至中國,其後皆受政府摧殘。
清自十八世紀中葉,嚴禁邪教及秘密會社,而神父仍有潛入内地者。
鴉片戰後,中、美條約許美建築教堂醫院于五口,法使至粵進而要求廢除教禁,其理由則天主教勸人為善,并非邪教。
欽差大臣耆英為之奏請,上谕許之,并發還天主堂舊屋于教徒。
事實上朝廷之讓步,則為撫綏之計,谕旨固未公布。
教士傳教限于五口,而天主教神父潛入内地,其為官吏發現遞解至粵者,時有所聞。
鹹豐三年(一八五三),有馬神父者私往廣西西林傳教,縣官初不之問,後三年被殺,領事得報,提出要求。
粵督方面所得報告,謂無其人,“隻有惑衆拜會搶擄奸淫之林八馬子農等,”月日又不相合。
雙方各執一辭,真相究不可知。
法皇拿破侖第三認為中國殺害教士,又以英國之請,決定出兵中國,诏葛羅為使臣。
英王委任額爾金為使臣。
鹹豐七年(一八五七)二使東下。
廣州之陷失 額爾金先至香港,時印度軍隊叛亂,來華之軍隊無幾,未有活動。
其時俄使普提雅廷、美使列威廉亦先後來粵。
俄國聞知英、法出兵,借助中國之名,改訂東北界約。
初克裡米戰起(一八五四年),俄遣船運兵防守海口,官員阻之,不得,反而要求據為己有,朝廷弗應,乃令黑龍江北岸屯戶移居南岸。
至是,普提雅廷來津,不遂所欲,南至香港。
美國原與英、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