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 盧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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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口中說出來的,相當可靠。

    不過,反對他的人認為,他施行這些德政的目的,隻是為了“釋怨要譽”。

     盧世榮的罪狀,遠不如阿合馬的嚴重。

    他的罪,大都是屬于擅權一類,屬于貪污自肥的部分簡直沒有。

    他未向右丞相安童報告,支了庫鈔二十萬錠。

    這二十萬錠,雖控告他的人也不曾指為貪污,可見是用在明處,隻是手續不合而已。

    另一項罪狀,是為了成立野面、木植、瓷器、桑棗、煤炭、匹段、青果、油坊等等牙行,以便抽取商貨稅,而動用了“縣官”(皇帝,政府)的鈔八十六萬餘錠,未能歸墊。

    (這些牙行成立未久,當然一時歸墊不出。

    )他的更大罪名,據安童指控,是曾經向忽必烈誇下海口:毋須增加人民的負擔,隻須“裁抑權勢所侵”,便可以每年增加稅收三百萬錠,“令鈔複實,諸物悉賤,民得休息,數月即有成功”;然而,安童說:“今已四個月,所行不符所言,所出浮于所入。

    ”這“所出浮于所入”六個字,最觸動忽必烈的忌諱。

    于是,盧世榮便在“面質”以後被捕下獄。

    “面質”,是在忽必烈的面前,對控告他的人監察禦史陳天祥辯論,有禦史中丞阿剌帖木兒在場。

     盧世榮的其他若幹罪狀,皆不嚴重。

    他引用了若幹阿合馬的黨人。

    然而他事前曾經向忽必烈請示過,說阿合馬的門下“不乏通才,廢棄可惜。

    臣欲擇任一二,然懼言者謂臣濫用罪人。

    ”忽必烈回答說:“可用則用之,何懼之有?”他叫驿站把公文分别緩急、用紅青白三種顔色的袋子裝。

    這件事,李璮曾經做過。

    控告盧世榮的人,說他模仿叛臣的行為。

    還有一件罪狀是:未經與樞密院商議,便調動了三個行省的兵,共有一萬二千人之多,駐在濟州(濟甯)。

    這件事非常奇怪。

    三個行省如何能随便奉了盧世榮的命令就調兵呢?倘若盧世榮真想造反,僅僅集中一萬二千兵在濟州,有什麼用?大概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罷! 盧世榮在海外貿易方面的政策,為功為罪,要依評判人的立場為轉移。

    他設立“市舶都轉運司”于泉杭二州,“官自造船,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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