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之複興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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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齋手書數通,稱北兵為三代之師,諄諄勸邑中歸順。
”(17頁)。
“初六日,得黃明輔書,知已歸閩,乞師于鄭南安及閩撫,因以乞師文相示&hellip&hellip鄰人王姓自黃虎山營中來雲,四月十八日與虜打□初勝,而十九即敗,虎山被三箭,故聖駕不能保矣。
黃營皆陣降将士,自舟至上新河,王乃逃歸。
”(17&mdash18頁) “初七日&hellip&hellip作字與吳期生,乃知朱未孩、阮圓海、方國安俱将抵武林,聖駕自甯至于潛、昌化而來。
”(18頁) 六月初八日:“聞王遂東言,山東已起義兵有十萬矣。
”(18頁) 29.1.9&mdash1.16 6.甲申亂時南中所傳之消息 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民國二十六年紹興修志會鉛印本)第六冊《甲申日曆》: 崇祯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卯刻從寓山發舟抵家&hellip&hellip未刻長行。
得鄭鴻逵公祖書,知西北事孔亟,真定已破,河北三藩王皆至廣陵。
”(11頁)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晤撫軍黃跨千公祖,知史道林司馬欲勤王,索浙饷十萬。
”(11頁) 案:是日祁公在錢塘(杭州)。
“四月初二日&hellip&hellip蓋日來聞西北孔棘,京城戒嚴。
有雲督師李括蒼兵潰自裁者;有雲東省劉帥已叛者;有雲賊分三股,一由宣大,一由畿南,一由開歸者,乃邀季超兄來決予進退。
”(12頁) 案:是日仍在杭州。
“初四日&hellip&hellip晤錢用甫于撫軍賓館,托其詢蕪湖左兵之信。
又晤馮眉仙,知天津甚危,其兄留仙書詞多訣絕語。
中朝有主議南遷者。
”(12頁) 案:是日仍在杭州,下同。
“初五日&hellip&hellip得謝象三書,言賊尚在晉,且借觀其邸報。
”(12頁) “初六日&hellip&hellip訪(王)予安于剩園,雲其令郎茂遠書來,道皇上二月廿三召對,人情洶洶,至賊圍京師,則未确也。
呼史道林差官詢南中近狀。
”(12頁) “初九日,得吳祖洲書,言都門家報賊尚未至,畿南劉帥亦未叛,群臣有議遷都者,皇上堅持不允。
”(13頁) “初十日&hellip&hellip又得季超兄書,言劉先生倡議保固東南,欲予且留省下為鼓舞人心之着,然勢不可留矣。
”(13頁) 案:祁公以本日離杭。
“十一日&hellip&hellip又晤鹽台李梅溪公祖,言唐通、吳三桂之兵已入援。
又聞王鐵山恢複三邊,李賊将精兵撤回關中。
薄暮,抵崇德&hellip&hellip正初所遣倪鴻寶家人上公疏者歸,出京于三月初八日,持倪鴻寶、吳震崆、吳磊齋書,言賊席卷秦、晉,攻宣、大,舉朝憂危。
”(13頁) “十二日&hellip&hellip晚泊平望,嘉二守(嘉謂嘉興)聶君胤緒以奉撫軍命來阻藩王及诘奸徒駐此,來晤。
”(13頁) “十四日,放舟數裡(自蘇州下津橋),李灌溪追及,談久&hellip&hellip且聞西北情形,蔡雲怡已殉難,孫白谷逃入甘肅,已能自成一旅,有搗三邊,牽制闖賊之意。
及抵浒墅關,昭關使者張吉友,言其仆人自青州被傷,值中貴赍密诏令左良玉勤王,亦被殺。
宣府已陷,朱勉齋死甚慘,且陷昌平,京城于十八日被困矣。
”(14頁) “十六日,閩中門人郭介庵自都門觀政歸,來谒,言阻于豐邑者月餘,備言高傑原系降賊,今踞徐州,其情形甚叵測。
且言晉江相公人尚有自三月十七出都門者,途中皆賊營矣。
”(14頁) 案:是日祁公留無錫,下同。
“二十日,吳遊戎遣健丁來護,且緻淮上塘報,知漕鎮與總漕意不合,而山東劉帥之兵且有下至安東衛迫近海州、宿遷者。
”(15頁) “二十一日&hellip&hellip陸三應從吳門來,述李灌溪語,有王姓百總三月十七日自都城來,道消息甚棘,外城有不保之語。
”(15頁) “二十三日&hellip&hellip得吳遊戎書,傳流賊僞牌已及淮上。
”(15頁) “二十五日,辰候過毗陵,遇潞藩舟南下。
任正則文學自揚州歸,晤于舟次,言三月二十六日尚有人自北來,言德州已破,賊尚在保定,神京無恙。
又傳鄭超宗言白廣恩自居庸歸正,合我兵得大捷。
舟夜行抵丹陽。
”(15&mdash16頁) 案:是日祁公自毗陵至丹陽。
“二十七日&hellip&hellip薄暮,柴蓮生自南都來,道三月十九日燕都之變甚确,先帝與後皆身殉社稷,為之徬徨徹夜。
”(16頁) 案:是日祁公留句容。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知倪鴻寶、李懋明諸公有殉難者&hellip&hellip太常何大瀛來,知南都于廿一二日已知北都之變,九卿科道及内外守備連日會議,于廿七谒陵,定議迎福藩。
”(16頁) 案:是日祁公至南京,止城外。
五月“十六日&hellip&hellip連日有雲四月十三日人從都門出,奴酋确已進關,賊發八營拒之,至通州已潰兩營。
又有從十八日出者雲,确已恢複京城”。
(22頁) 案:多爾衮以四月初七日定議南伐,四月二十二日入關,五月初二日入北京。
此蓋傳訛非事實也。
《乙酉日曆》: (弘光元年)“二月十八日&hellip&hellip詢金大來,虜之敗于寇信極确。
”(6頁) 29.1.8 7.福王時江南北之擾亂 明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第六冊《甲申日曆》(民國二十六年紹興修志會鉛印本): 崇祯十七年五月十二日:“見江口士女避難者紛紛,出牌安輯之。
”(案:時祁以禦史安撫江南北,是日在京口。
21頁。
) “十三日,家仆賀二赍季超兄及徐百調暨公祖父母(父母謂知縣)各書至,乃知吾越劉念台先生(宗周)執戈告哀,人情洶洶辱及道台,上虞遂有劫庫放囚之事。
”(21頁) “十四日,出牌安撫難民&hellip&hellip鄭鴻逵以吳門有變,急促予至彼。
”(22頁) “十五日,辰刻抵丹陽&hellip&hellip即于公所會鄉紳,深以草澤聚衆為大憂。
予登舟與家眷之船相并。
草示禁借名勤王者。
午後至縣署錄囚,将倡亂者四人押送常鎮道。
舟行,李灌溪來晤,乃知吳門被燒搶者項水心、宋令申、錢大鶴、湯晴嶺四家。
” “十六日&hellip&hellip張太羹來晤,乃知武進民毆辱張令,因其緻死參謀潘時,時陰魂為祟,以名帖告示鳳揭門外,張令複夾打總甲兩鄰,人情遂為不平,此十三日事也。
十四日,舁潘時之棺于管城齋家,并碎其器物,該道調停亦已帖然矣。
”(22頁)“知靖江有天罡搶殺,已擒獲矣。
” “十七日&hellip&hellip移文常鎮道(記中“常”字皆作“嘗”,似其家諱也)令何理刑即日斬丹陽縣搶犯殷有恕等三名,一枭示于丹陽,一示于武進,一示于蘇州。
午後,何司理傳鼓來訴武進令張士璠詈打府役。
出往府錄囚&hellip&hellip乃坐二門之側,撲責錢梅谷、孫尚貞,以其乘變掠也。
”(22&mdash23頁) “十八日&hellip&hellip宜興缙紳周在調等有公書來迎,因人情洶洶未定耳。
”(23頁。
時祁公在毘陵。
)“薄暮,登舟&hellip&hellip即夜行,聞宜興茅圻亂民甚橫,乃選捕快十名給牌令偵之。
”(23頁) “十九日&hellip&hellip晚抵宜興&hellip&hellip有青衿為亂民抄搶來訴。
”(23頁) “二十日&hellip&hellip即莅公署審事,有搶主逆奴陳龍立枭示之,餘加撲責&hellip&hellip先是,宜邑慮訛變,紳士各養鄉兵,以孝廉吳洪化等統轄,至是欲散之。
”(23頁) “二十一日&hellip&hellip江陰諸生具呈懇留邑令李令晳,時江陰亦有民嘩也。
”(23頁) “二十五日&hellip&hellip時吳中當借名從逆士民嚣變之後,予乃對諸生痛哭,以告必守禮恪法。
”(24頁。
案:時祁公在蘇州,新拜蘇松巡撫之命。
)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延吳門諸生章美、周茂蘭、華渚等二十餘人來晤,蓋前此吳門焚搶從逆之家,多青衿為之倡,而此諸生者皆表表才品,心甚非之,有糾缪一帖甚得風俗紀綱之正,予故延其來晤&hellip&hellip晤張玉笥于周梓山坐中,知常熟奸民又焚搶時給事敏家,亦以其從逆也。
”(24&mdash25頁) “六月初一日&hellip&hellip時宦敏以被焚搶泣訴于沿途,薄暮抵常熟,署印州倅陳淳來谒,詢其焚搶之事,出所訪姓名,令連夜拘提。
”(25頁) “初二日&hellip&hellip至公署審搶犯,予昨所行拘者多不肯吐,而捕官别拘三人,皆有時份家之真贓,乃立枭于門,而搶時宦妻于尼庵者,其犯亦杖斃之,即刻張告示,餘者皆不究,人情大安。
”(25頁) “十三日&hellip&hellip是日得吳浙所報,言嘉定民變。
”(27頁) “十六日&hellip&hellip時嘉定、上海奴變弒主,地方洶洶,而予曾劾去嘉定令曹胤昌,奸役袒之,反謗诘署道程九屏。
”(27頁) “十九日&hellip&hellip趙宦洪範來,備詢其奴變事宜,言程九屏斬十餘人,已解散矣。
”(27頁) “二十六日&hellip&hellip嘉定、上海以逆奴倡亂告者,予以事已定,止須密訪慰之而去。
”(29頁) “七月初四日&hellip&hellip先是,宜興亂民洶洶,予遣常二守闵自寅親至其地備得要領,因擒大潮山結聚亂民楊光玺及和橋結法琅黨之奸徒具詳于予&hellip&hellip聞王下村在常州城城外十五裡,亂民仍然焚掠。
”(21頁) “初六日,武弁唐禾、張宿、魯之玙等報拒敵亂兵接踵而至,未刻抵京口&hellip&hellip往玉山觀,西關被焚掠民居哀号載道,予駐馬慰撫之,發銀。
”(31頁) “初九日&hellip&hellip晚聞亂民陳相甫等又複猖獗。
”(32頁) “初十日&hellip&hellip先是,京口因國變洶洶,諸生乃結為忠孝、幹城、大正三社,各備弓矢、器械,以為守禦之計。
及馬兵之亂,諸生守城惟力。
予入京口時亦沿途列陣以候。
至是,各列城門,予駐馬獎勵之。
社首吳中奇、管元聲各有條陳,采而行之。
”(32頁) “三十日,審上海、嘉定倡亂逆奴。
”(34頁) “八月初四日&hellip&hellip先是,武進王下村亂民擒獲之後,西白堍亂首陳相府又報猖獗。
予于七月中旬令&hellip&hellip相機撫剿,去後數日,報陳相府授首,居民積怨火其居,從惡定招并至王下村者解審。
”(35頁) “十九日,定嘉定逆奴之案,蓋詳慎至再,乃枭決五犯,有杖斃者,餘則發道成招。
”(37頁) “九月十八日,先是,國變之後,人情洶洶,沿海有船之家各相團結,常熟則缙紳嚴拭,崇明則缙紳黃泰來,各為領袖。
而各鎮将、内監,托名募船,實則搶殺無所不至。
數日前,江北立表海營,其大帥許姓者亦搶崇明之船,&hellip&hellip又内監李國輔遣降賊顧榮入吳募船,竟公行要截&hellip&hellip”(41頁) “十一月二十七日&hellip&hellip先是,江北立表海營,營将許大成擅收江南大盜網船,顧三又搶崇明船隻,魯之玙直至江北奪回之,大成反誣燒船。
田百源盛怒,緻書于予,予命吳副總擇無主認之船送還之,以修好于田。
至是,魯遊戎(劉河遊擊魯之玙)來報命。
徐士璠押兌高鎮饷銀,至是來谒,備言雲間解役之苦。
”(52頁)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楊舍守備沈廷謙來訴宜興胥吏掯饷之苦。
”(52頁) “十二月初九日&hellip&hellip常州郭太守胤佳來言,沈令捷密禀武進亂民又有倡亂者,求予批禀,許以便宜行事。
”(54頁) 《乙酉日曆》: “(弘光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先是,聞武林因按君家丁生事,遂罷市而嘩。
及十七日,詢之朱石帆,知事起于換錢,市民以積忿緻擊破按君公署,是夜遂解散矣。
”(6頁) “四月初二日&hellip&hellip得常州太守郭君佳胤、武進令沈君捷書,知武進亂民再逞,又就擒矣。
”(10頁) 29.1.12、13、15 8.福王日表 弘光元年 順治二年四月十三日多铎至泗州,渡淮。
史可法奔還揚州。
十八日清軍多铎至揚州。
二十日清軍圍揚州急。
二十五日清軍下揚州,史可法死之。
五月初五日清軍多铎過江。
十五日清軍多铎至南京,福王走太平,南京迎降。
二、史可法督師 1.史可法 《明史》二百七十四《史可法傳》:“史可法,字憲之,大興籍,祥符人。
世錦衣百戶&hellip&hellip以孝聞。
舉崇祯元年進士&hellip&hellip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
廉信,與下均勞苦。
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以故得士死力&hellip&hellip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hellip&hellip十七年四月朔,聞賊犯阙,誓師勤王。
渡江抵浦口,聞北都既陷,缟衣發喪&hellip&hellip士英&hellip&hellip發兵送福王至儀真,于是可法等迎王。
五月朔,王谒孝陵&hellip&hellip既朝,議戰守。
可法曰:&lsquo王宜素服郊次,發師北征,示天下以必報仇之義。
&rsquo&hellip&hellip當是時,士英旦夕冀入相。
及命下,大怒&hellip&hellip擁兵入觐,拜表即行。
可法遂請督師,出鎮淮、揚。
十五日,王即位。
明日,可法陛辭&hellip&hellip士英即以是日入直,議分江北為四鎮&hellip&hellip可法去,士英、孔昭輩益無所憚&hellip&hellip(黃)得功(劉)澤清、(高)傑争欲駐揚州&hellip&hellip 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澤清皆聽命。
乃詣傑。
傑素憚可法&hellip&hellip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
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
可法夷然為具疏,屯其衆于瓜洲,傑又大喜。
傑去,揚州以安,可法乃開府揚州&hellip&hellip自成棄京師西走,青州諸郡縣争殺僞官,據城自保。
可法①(進略中原之布置)請頒監國、登極二诏,慰山東、河北軍民心。
開禮賢館,②招四方才智,以監紀推官應廷吉領其事。
八月出巡淮安,閱澤清士馬。
返揚州,請饷為進取資。
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hellip&hellip十月,③傑帥師北征。
④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開封,為經略中原計。
⑤諸鎮分汛地,自王家營而北至宿遷,最沖要,可法自任之,築壘緣河南岸。
十一月四日,舟次鶴鎮,諜報我大清兵入宿遷。
可法進至白洋河,令總兵官劉肇基往援。
大清兵還攻邳州,肇基複援之,相待半月而解。
時自成既走陝西,猶未滅,可法請頒讨賊诏書,言&hellip&hellip可法每繕疏,循環諷誦,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
比大清兵已下邳、宿,可法飛章報。
士英謂人曰:&lsquo渠欲叙防河将士功耳。
&rsquo①(兵難遵規原因)慢弗省。
而②諸鎮逡巡無進師意,且數③相攻。
明年&hellip&hellip正月,④饷缺,諸軍皆饑。
頃之,河上告警。
诏(兩路備河(一)良佐、得功率師扼穎、壽,(二)傑進兵歸、徐。
傑至睢州,為許定國所殺。
部下兵大亂,屠睢旁近二百裡殆盡。
變聞,可法流涕頓足&hellip&hellip遂如徐州&hellip&hellip傑軍既還,于是大梁以南皆不守。
士英忌可法威名,加故中允衛胤文兵部右侍郎,總督興平軍,以奪可法權&hellip&hellip時大兵已取山東、河南北,逼淮南。
四月朔,可法移軍駐泗州,護祖陵。
将行,左良玉稱兵犯阙,召可法入援。
渡江抵燕子矶,得功已敗良玉軍,可法乃趨天長(安徽),檄諸将救盱眙。
俄報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将侯方岩全軍沒。
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
訛傳(許)定國兵将至,殲高氏(傑)部曲。
城中人悉斬關出,舟楫一空。
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
二十日,大清兵大至,屯班竹園。
明日,總兵李栖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單。
諸文武分陴拒守。
舊城西門險要,可法自守之&hellip&hellip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炮擊城西北隅,城遂破。
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将擁可法出小東門,遂被執。
可法大呼曰:&lsquo我史督師也。
&rsquo遂殺之&hellip&hellip可法死,覓其遺骸。
天暑,衆屍蒸變,不可辨識。
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嶺。
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時謂可法不死雲。
” 2.馬士英與阮大铖 《明史》三百八《奸臣傳·馬士英傳》:“馬士英,貴陽人。
萬曆四十四年,與懷甯阮大铖同中會試&hellip&hellip崇祯&hellip&hellip五年,擢右佥都禦史,巡撫宣府。
到官甫一月,檄取公帑數千金,饋遺朝貴,為鎮守太監王坤所發,坐遣戍。
尋流寓南京。
時大铖名挂逆案,失職久廢,以避流賊至,與士英相結甚歡。
大铖機敏猾賊,有才藻(大铖為人)。
天啟初,由行人擢給事中,以憂歸。
同邑左光鬥為禦史有聲,大铖倚為重。
(天啟)四年春,吏科都給事中缺,大铖次當遷&hellip&hellip而趙南星、高攀龍、楊漣等&hellip&hellip欲用魏大中&hellip&hellip大铖心恨,陰結中珰寝推大中疏。
吏部不得已,更上大铖名,即得請。
大铖自是附魏忠賢,與霍維華、楊維垣、倪文煥為死友,造《百官圖》,因文煥達諸忠賢。
然畏東林攻己,未一月,遽請急歸&hellip&hellip崇祯元年,起光祿卿。
禦史毛羽健劾其黨邪,罷去。
明年定逆案,論贖徒為民,終莊烈帝世,廢斥十七年,郁郁不得志。
流寇逼皖,大铖避居南京,頗招納遊俠為談兵說劍,觊以邊才召。
無錫顧杲&hellip&hellip等,皆複社中名士,方聚講南京,惡大铖甚,作《留都防亂揭》逐之。
大铖懼,乃避門謝客,獨與士英深相結。
周延儒内召(十四年二月),大铖辇金錢要之維揚,求湔濯。
延儒曰:&lsquo吾此行謬為東林所推。
子名在逆案,可乎?&rsquo大铖沉吟久之,曰:&lsquo瑤草何如?&rsquo瑤草,士英别字也。
延儒許之。
十五年六月,鳳陽總督高鬥光以失五城逮治。
禮部侍郎王錫衮薦士英才,延儒從中主之,遂起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總督廬、鳳等處軍務&hellip&hellip十七年三月,京師陷,帝崩,南京諸大臣聞變,倉卒議立君&hellip&hellip士英&hellip&hellip言倫序親賢,無如福王&hellip&hellip王之立,士英力也&hellip&hellip士英留輔政,仍掌兵部,權震中外&hellip&hellip明年,進太保。
當是時,中原郡縣盡失,高傑死睢州,諸鎮權侔無統。
左良玉擁兵上流,跋扈有異志。
而士英為人貪鄙無遠略,複引用大铖,日事報複,招權罔利,以迄于亡&hellip&hellip明年二月(大铖)進本部(兵部)尚書兼右副都禦史,仍閱江防。
呂大器、姜曰廣、劉宗周、高弘圖、徐石麒皆與士英龃龉,先後罷歸。
士英獨握大柄,内倚中官田成輩,外結勳臣劉孔昭、朱國弼、柳祚昌,鎮将劉澤清、劉良佐等,而一聽大铖計。
盡起逆案中楊維垣&hellip&hellip若張孫振、袁弘勳、劉光鬥皆得罪先朝,複置言路為爪牙。
朝政濁亂,賄賂公行。
四方警報狎至,士英身掌中樞,一無籌畫,日以鋤正人,引兇黨為務&hellip&hellip大僚降賊者,賄入,辄複其官。
諸白丁、隸役輸重賂,立跻大帥。
都人為語曰:&lsquo職方賤如狗,都督滿街走。
&rsquo其刑賞倒亂如此&hellip&hellip侍講衛允文&hellip&hellip窺士英指,論可法督師為贅。
士英即擢允文兵部右侍郎,總督(高)傑營(時傑已死)将士,以分其權,可法益不得展布&hellip&hellip僞太子獄起,良玉遂假為兵端&hellip&hellip良玉亦上疏請全太子,斥士英等為奸臣。
又以士英裁其饷,大憾,移檄遠近,聲士英罪,複上疏&hellip&hellip疏上,遂引兵而東。
士英懼,乃遣阮大铖、朱大典、黃得功、劉孔昭等禦良玉,而撤江北劉良佐等兵,從之西。
時大清兵日南下,大理少卿姚思孝、禦史喬可聘、成友謙請無撤江北,亟守淮、揚。
士英厲聲斥曰:&hellip&hellip淮、揚備禦益弱。
會良玉死,其子夢庚連陷郡縣,率兵至采石&hellip&hellip而大清兵已破揚州,逼京城。
五月三日,王(福王)出走太平,奔得功軍,孔昭斬關遁。
明日,士英&hellip&hellip以黔兵四百人&hellip&hellip走浙江。
經廣德州&hellip&hellip大掠而去。
走杭州&hellip&hellip不數日,大铖、大典、方國安俱倉皇至,則得功已兵敗死,王被擒。
次日,請潞王監國,不受。
&hellip&hellip杭州既降,士英欲谒監國魯王,魯王諸臣力拒之&hellip&hellip無何,士英、國安(國安與士英同鄉)率衆渡錢塘,窺杭州,大兵擊敗之&hellip&hellip士英擁殘兵欲入閩,唐王以罪大不許。
明年(順治三年),大兵剿湖賊,士英&hellip&hellip俱擒獲,诏俱斬之&hellip&hellip 大铖&hellip&hellip赴江幹乞降,從大兵攻仙霞關,僵仆石上死。
” 3.史可法督師與馬士英主政 《聖安本紀》:“(十七年五月)壬辰(初五),以史可法為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高弘圖為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并入閣辦事;馬士英為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禦史,仍總督鳳陽等處地方軍務&hellip&hellip馬士英以麾下兵至江幹,上疏勸進。
丙申(初九),召士英入京。
戊戌(十一),群臣勸進至再三箋,王乃許之。
己亥(十二),可法自請督師江北,诏以便宜行事,各鎮并聽節制&hellip&hellip癸卯(十六),以馬士英掌兵部事,仍入閣辦事。
” 《鹿樵紀聞》上:“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之書奏之王,而擁兵入朝。
诏升士英兵部尚書,入閣辦事&hellip&hellip壬子(二十五),史可法督師江北。
可法以前書故,内不自安,會萬元吉至淮上疏言所在兵民相角&hellip&hellip非得大臣鎮撫不可,可法因請出,以避士英。
吳縣盧渭率太學諸生乞留可法,不聽。
” 《南朝野史》上:“當是時,可法實秉中樞,高(弘圖)、姜(曰廣)居中票拟,張慎言為大冢宰,劉宗周為總憲,九列大臣各得其任。
” 又,“初,士英督師淮左,四鎮皆其心腹。
既而士英擁兵入朝假援中宮,請留輔政,于是有内外均勞之議。
可法乃請督師江北,而士英專國”。
三、四鎮之争 1.福王時明朝兵勢 據《通鑒輯覽》 (一)明分淮、揚、鳳、廬為四鎮,以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高傑領之。
劉澤清轄淮海駐淮北經理山東一路 高傑轄徐泗駐泗水經理開歸一路 劉良佐轄鳳壽駐臨淮經理陳杞一路 黃得功轄滁和駐廬州經理光固一路 史可法開府揚州具疏命高傑屯瓜洲。
(二)左良玉駐武昌上流之事皆委之。
稍複楚西之荊州、德安、承天。
兵八十萬。
何騰蛟、袁繼鹹居江西,皆與良玉善。
(三)劉洪起開封、汝甯間1645犧牲 蕭應訓南陽 李際遇洛陽 時河南諸将各結寨自固,以三人為最大。
29.5.31 2.弘光四鎮 《聖安本紀》:“(十七年五月)乙未&hellip&hellip可法請分江北為四鎮,以黃得功、劉澤清、劉良佐、高傑四人分統之。
傑駐徐州,轄徐州及鳳陽之懷遠、五河、虹、泗州、盱眙、宿州、靈璧、蒙城、亳州十四州縣,經理河北、河南開、歸等處招讨事;良佐駐壽州,轄鳳陽之鳳陽、臨淮、定遠、壽州、霍邱、穎州、穎上、太和,廬州之六安州九州縣,經理河南陳、許等處招讨事;澤清駐淮安,轄十一州縣,經理山東等處招讨事;得功駐廬州,轄廬州之合、淝、巢、無為州,滁、和二州,應天之江浦、六合十州縣,經理各路援剿事。
一切軍民皆聽統轄,州縣有司皆聽節制,營衛原本舊兵皆聽歸并整理,荒蕪田土皆聽開墾,山澤有利皆聽開采。
仍許各于境内招商收稅,以供軍前買馬置器之用。
每鎮額定三萬人,歲供本色米二十萬、折色銀四十萬。
其體統照山海經理鎮各處提督鎮行事,所收中原城池,即歸統轄,寰宇恢複,爵為上公,與開國元勳同準世襲。
” 《明史》二百七十四《史可法傳》:“(十七年五月)十五日,王即位。
明日,可法陛辭&hellip&hellip士英即以是日入直,議分江北為四鎮。
東平伯劉澤清轄淮、海,駐淮北,經理山東一路;總兵官高傑轄徐、泗,駐泗水,經理開、歸一路;總兵官劉良佐轄鳳、壽,駐臨淮,經理陳、杞一路;靖南伯黃得功轄滁、和,駐廬州,經理光、固一路。
” 3.福王時江北四鎮 明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第六冊《甲申日曆》(紹興縣志會排印本): 崇祯十七年五月十二日:“張華東師次君萬鐘适自江北來,言劉鎮澤清已駐瓜州,稍有安戢之意。
惟高鎮傑之兵與揚州百姓相持不下。
予與鄭鴻老(鴻逵)定議,補張君萬鐘京口江防,以安劉鎮之心&hellip&hellip兩張世兄皆來晤,予言及補官一事,張意必先通知劉鎮,更服其識。
”(21頁) “十三日&hellip&hellip鄭鴻逵、白函三相繼來晤,乃知揚州之民與高兵殺傷,心甚憂之。
”(21頁) “十四日&hellip&hellip更餘至丹徒鎮,蔣圌岩、姜卿墅來晤,蔣以前曾得罪劉鎮,心甚憂恐。
”(22頁) “六月十三日,先是,京口因國變之後官兵鱗集,而史道鄰出淮陽視師,所攜親兵為總鎮高傑所分,不能受約束,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劉肇基、陳可立等家眷及親丁暫住于京口,士民不甚相安。
常鎮道張太羹深慮之,屢促予至京口,請即于此地候代,予以敕印未至,不便行事。
是早泊舟盤門,乃遣高圜公至其地一探情形&hellip&hellip史道鄰以諸将在京口,耑劄相托,予即複之。
”(27頁) “二十九日&hellip&hellip及暮,常鎮道遣人急報,史道鄰所留京口馬兵與浙之台兵因事相哄,将官李大開戰死,杭兵統兵都阃黃之奎與馬兵力戰,亦受箭傷。
馬兵乃燒劫京口之西關數百家,常鎮道、同府道閉城以守,此二十六日事也。
至二十七日,馬兵統領将官于永绶等揚帆欲至儀真,我之設防将官唐禾、張宿等追擊之,奪回辎重及婦女,南都為之震動。
”(30頁) “七月初五日&hellip&hellip聞總鎮黃斌卿調九江,予有疏請之至京口,以一書遣官迎之。
”(31頁) “十二日,向因馬兵之變,道、府遂禁江中渡船,江北深以為不便,史道鄰有疏言之。
予至京口,即通書于各鎮,如劉澤清鶴洲、劉良佐明輔、黃得功虎山、高傑英吾,高亦以通江為言。
乃令以南、北江防廳申約,各立官渡,給以旗号,以通往來而禁私渡。
高意頗感予。
是日托王大含奉書晤高,且約相會之期。
”(32頁) “十五日&hellip&hellip先是,史道鄰遣程周祐所募兵留之京口,适馬兵焚劫,周祐兵拒之甚力,及馬兵隸史标下,周祐兵不願往。
予再三請留為吳中用,史道鄰乃允。
至是領兵官朱國臣統之過堂。
”(33頁) “十六日,冒大風,舟抵瓜洲,高英吾候予于大觀樓。
交拜罷,設席,予以先帝之難,辭之。
但與共席一飯,申共獎王室之意。
高語頗有可采,且曆訴揚人疑彼之冤。
少頃,監軍太仆萬吉人自揚州來,歡然共談于樓上。
萬以劉鶴洲(澤清)方參論東林諸老,欲令高英吾上疏,反其所言,予以非鎮将所宜言,令勿托彼,萬極是之。
”(33頁。
案:時祁在京口。
) “八月初一日&hellip&hellip先是,範樹侯建議以雲間布商久絕,民間無資生之策,欲劉鶴洲立市場于清江浦,而高英吾護之至淮上,予是其說,乃令同王大含過江晤高。
”(35頁) “九月初五日,得塘報,知靖南侯黃得功率兵襲揚州,高傑兵大為所敗。
嗣後屢得高、黃公移,皆求助聲讨,予兩解之,卒不發兵以應。
”(39頁) “十九月,高圜公别往淮上乞護批,不知其欲投高英吾也。
”(42頁) “二十日&hellip&hellip晤朱明京,時朱方為高英吾所持,欲其出饷百萬助軍,苦不可言。
”(42頁) “二十三日&hellip&hellip舟次作疏請折官布,又因镖商攜銀至瓜洲,予遣官護之,蓋欲通布匹以便民生也。
乃高帥将五萬餘金俱留作兵饷,而别以江南未解之饷抵之,予為作疏,請以遼饷抵。
”(42頁) “二十五日&hellip&hellip先是,高帥傑遣武弁金玉龍募兵募船于吳門,金即吳門人也,予已誡谕之,令勿騷擾。
而此奴率以橫行,至雲間之闵行鎮,為居民所群擊,所搶五船旋散去。
予怒玉龍,收禁之數日。
已乃作書押還高鎮,而高鎮以為居民實搶其船與赀,又移會于予,而别令将官同玉龍來,必欲窮治之。
于是走檄于陳太守令察虛實,而令材官二人押之以行,恐擾及雲間也。
”(43頁) “二十四日&hellip&hellip予以四鎮及各部勒限一月内四府完二十萬,故嚴檄日下也。
”(解饷。
43頁) “十月初二日&hellip&hellip時崇明尚有回舟,為武弁王顯所匿,而顯方為黃帥所用。
予以軍紀所在,必不容之,乃執留王顯,而黃帥始返舟。
黃帥又求十月兵糧,予委曲應之。
” “初三日,先是,島帥黃文麓名蜚者挈諸兵船歸朝,至淮安,先為劉鶴洲(澤清)留,其張鵬翼所統兵及船尚百餘号,恐為高鎮所留,乃不由瓜洲而自泰興掘口安之壩以出江,高鎮以銀段誘之,且劫以威,欲留其兵船。
鄭羽公與黃文麓(蜚)、黃虎山(得功)結盟,欲護船還黃(文麓)。
昨日始相聞于予,而是日五更即親統各船至口安迎護矣。
高鎮恐失船,即遣官求予。
适道、鎮進谒,言獲一奸細,稱系高鎮所遣,窺路渡江,予以高鎮方通好,且其官役日在京口,何事不可诇,乃用奸細?雲此必逃兵駕言,以離吾兩家之好,即作書送回。
不意高方怒不能留船,而所獲者對高言系予部将脅之令作此語,故以污蔑,反以為怒,仍将奸細送回,且欲辱予差官。
”(44頁) “初四日,高鎮又有書至,求放黃文麓兵船,其詞不似昨之遜順矣。
且遣其監紀同高圜公來求,圜公别予,竟往高處,适值其事,想欲邀公而來。
予留之署中&hellip&hellip即差材官二員同(任)君平及監紀往晤鄭羽公。
”(44頁) “初五日,(任)君平晤鄭羽公于圌山江中,羽公從予言,将黃帥各船留之潤城閘口,以候聖旨。
”(45頁) “初六日,鄭羽公于昨日薄暮護黃文麓船歸,沿途放炮,高帥雖盛怒之,列炮瓜洲而不敢發。
”(45頁) “初七日,史道鄰有書至,言黃文麓之船,劉鶴洲亦欲留之。
史以令箭押行,故劉意甚不快,有疏參黃,正為史也。
今高意欲留,請半分之,予告以屬黃屬高,一惟聽明旨為是。
”(45頁) “初八日&hellip&hellip予因高帥之怨,緻書馬瑤草(士英),言不可留之狀。
”(45頁) “初十日,飛捷營守備萬國順探報,高鎮以不能留黃帥之船怒鄭鎮,欲與戰争。
予為緻書于史道鄰,回雲意已解矣。
”(45頁) “十三日&hellip&hellip乃過鄭(羽公)舟共談,鄭出高帥疏以留船不得,怨怒交加。
”(46頁) “十七日&hellip&hellip先是,史閣部制铳于閩中,已到京口,鄭鴻逵恐為高鎮所得,欲留之。
至是,史閣部緻書于予,言虜騎已出董口,迫宿遷,請發諸铳過江。
”(46頁) “十一月十三日&hellip&hellip迩來各鎮之饷如高興平、劉東平及史閣部俱坐派吳中,使者催促絡繹,及至郡邑,則淩爍有司、拘鎖承行,無所不至。
如高興平遣遊戎催嵩江之饷,以病死、承差為毆,并史道鄰亦為移文矣。
其他種種挾索,不可名狀。
乃嵩江解饷四萬至,關使張吉友為劉東平留六千置器,其餘予欲總解史閣部聽分發,适史之饷道黃姓者來京口,予不便接見,作書托之。
而高之差官決欲并解于彼,予于是日呼至署中面谕之,則唯唯,及予遣常川中軍徐士璠押兌與饷道,而差官且辱及中軍矣。
予前拜疏請凡饷解部,聽部總發,時下江北已設督饷,申青門請總解督饷,又緻書史道鄰,請申此意,而究無如各鎮之橫何也。
時事可慨,此其一矣。
”(50頁) 29.1.12&mdash1.15 4.諸鎮争駐揚州與黃、高之争 《明史》二百七十四《史可法傳》:“(十七年五月)王即位&hellip&hellip分江北為四鎮&hellip&hellip(黃)得功、(劉)澤清、(高)傑争欲駐揚州。
傑先至,大殺掠,屍橫野。
城中恟懼,登陴守,傑攻之浃月。
澤清亦大掠淮上。
臨淮不納良佐軍,亦被攻。
朝命可法往解。
”(17頁)。
“初六日,得黃明輔書,知已歸閩,乞師于鄭南安及閩撫,因以乞師文相示&hellip&hellip鄰人王姓自黃虎山營中來雲,四月十八日與虜打□初勝,而十九即敗,虎山被三箭,故聖駕不能保矣。
黃營皆陣降将士,自舟至上新河,王乃逃歸。
”(17&mdash18頁) “初七日&hellip&hellip作字與吳期生,乃知朱未孩、阮圓海、方國安俱将抵武林,聖駕自甯至于潛、昌化而來。
”(18頁) 六月初八日:“聞王遂東言,山東已起義兵有十萬矣。
”(18頁) 29.1.9&mdash1.16 6.甲申亂時南中所傳之消息 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民國二十六年紹興修志會鉛印本)第六冊《甲申日曆》: 崇祯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卯刻從寓山發舟抵家&hellip&hellip未刻長行。
得鄭鴻逵公祖書,知西北事孔亟,真定已破,河北三藩王皆至廣陵。
”(11頁)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晤撫軍黃跨千公祖,知史道林司馬欲勤王,索浙饷十萬。
”(11頁) 案:是日祁公在錢塘(杭州)。
“四月初二日&hellip&hellip蓋日來聞西北孔棘,京城戒嚴。
有雲督師李括蒼兵潰自裁者;有雲東省劉帥已叛者;有雲賊分三股,一由宣大,一由畿南,一由開歸者,乃邀季超兄來決予進退。
”(12頁) 案:是日仍在杭州。
“初四日&hellip&hellip晤錢用甫于撫軍賓館,托其詢蕪湖左兵之信。
又晤馮眉仙,知天津甚危,其兄留仙書詞多訣絕語。
中朝有主議南遷者。
”(12頁) 案:是日仍在杭州,下同。
“初五日&hellip&hellip得謝象三書,言賊尚在晉,且借觀其邸報。
”(12頁) “初六日&hellip&hellip訪(王)予安于剩園,雲其令郎茂遠書來,道皇上二月廿三召對,人情洶洶,至賊圍京師,則未确也。
呼史道林差官詢南中近狀。
”(12頁) “初九日,得吳祖洲書,言都門家報賊尚未至,畿南劉帥亦未叛,群臣有議遷都者,皇上堅持不允。
”(13頁) “初十日&hellip&hellip又得季超兄書,言劉先生倡議保固東南,欲予且留省下為鼓舞人心之着,然勢不可留矣。
”(13頁) 案:祁公以本日離杭。
“十一日&hellip&hellip又晤鹽台李梅溪公祖,言唐通、吳三桂之兵已入援。
又聞王鐵山恢複三邊,李賊将精兵撤回關中。
薄暮,抵崇德&hellip&hellip正初所遣倪鴻寶家人上公疏者歸,出京于三月初八日,持倪鴻寶、吳震崆、吳磊齋書,言賊席卷秦、晉,攻宣、大,舉朝憂危。
”(13頁) “十二日&hellip&hellip晚泊平望,嘉二守(嘉謂嘉興)聶君胤緒以奉撫軍命來阻藩王及诘奸徒駐此,來晤。
”(13頁) “十四日,放舟數裡(自蘇州下津橋),李灌溪追及,談久&hellip&hellip且聞西北情形,蔡雲怡已殉難,孫白谷逃入甘肅,已能自成一旅,有搗三邊,牽制闖賊之意。
及抵浒墅關,昭關使者張吉友,言其仆人自青州被傷,值中貴赍密诏令左良玉勤王,亦被殺。
宣府已陷,朱勉齋死甚慘,且陷昌平,京城于十八日被困矣。
”(14頁) “十六日,閩中門人郭介庵自都門觀政歸,來谒,言阻于豐邑者月餘,備言高傑原系降賊,今踞徐州,其情形甚叵測。
且言晉江相公人尚有自三月十七出都門者,途中皆賊營矣。
”(14頁) 案:是日祁公留無錫,下同。
“二十日,吳遊戎遣健丁來護,且緻淮上塘報,知漕鎮與總漕意不合,而山東劉帥之兵且有下至安東衛迫近海州、宿遷者。
”(15頁) “二十一日&hellip&hellip陸三應從吳門來,述李灌溪語,有王姓百總三月十七日自都城來,道消息甚棘,外城有不保之語。
”(15頁) “二十三日&hellip&hellip得吳遊戎書,傳流賊僞牌已及淮上。
”(15頁) “二十五日,辰候過毗陵,遇潞藩舟南下。
任正則文學自揚州歸,晤于舟次,言三月二十六日尚有人自北來,言德州已破,賊尚在保定,神京無恙。
又傳鄭超宗言白廣恩自居庸歸正,合我兵得大捷。
舟夜行抵丹陽。
”(15&mdash16頁) 案:是日祁公自毗陵至丹陽。
“二十七日&hellip&hellip薄暮,柴蓮生自南都來,道三月十九日燕都之變甚确,先帝與後皆身殉社稷,為之徬徨徹夜。
”(16頁) 案:是日祁公留句容。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知倪鴻寶、李懋明諸公有殉難者&hellip&hellip太常何大瀛來,知南都于廿一二日已知北都之變,九卿科道及内外守備連日會議,于廿七谒陵,定議迎福藩。
”(16頁) 案:是日祁公至南京,止城外。
五月“十六日&hellip&hellip連日有雲四月十三日人從都門出,奴酋确已進關,賊發八營拒之,至通州已潰兩營。
又有從十八日出者雲,确已恢複京城”。
(22頁) 案:多爾衮以四月初七日定議南伐,四月二十二日入關,五月初二日入北京。
此蓋傳訛非事實也。
《乙酉日曆》: (弘光元年)“二月十八日&hellip&hellip詢金大來,虜之敗于寇信極确。
”(6頁) 29.1.8 7.福王時江南北之擾亂 明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第六冊《甲申日曆》(民國二十六年紹興修志會鉛印本): 崇祯十七年五月十二日:“見江口士女避難者紛紛,出牌安輯之。
”(案:時祁以禦史安撫江南北,是日在京口。
21頁。
) “十三日,家仆賀二赍季超兄及徐百調暨公祖父母(父母謂知縣)各書至,乃知吾越劉念台先生(宗周)執戈告哀,人情洶洶辱及道台,上虞遂有劫庫放囚之事。
”(21頁) “十四日,出牌安撫難民&hellip&hellip鄭鴻逵以吳門有變,急促予至彼。
”(22頁) “十五日,辰刻抵丹陽&hellip&hellip即于公所會鄉紳,深以草澤聚衆為大憂。
予登舟與家眷之船相并。
草示禁借名勤王者。
午後至縣署錄囚,将倡亂者四人押送常鎮道。
舟行,李灌溪來晤,乃知吳門被燒搶者項水心、宋令申、錢大鶴、湯晴嶺四家。
” “十六日&hellip&hellip張太羹來晤,乃知武進民毆辱張令,因其緻死參謀潘時,時陰魂為祟,以名帖告示鳳揭門外,張令複夾打總甲兩鄰,人情遂為不平,此十三日事也。
十四日,舁潘時之棺于管城齋家,并碎其器物,該道調停亦已帖然矣。
”(22頁)“知靖江有天罡搶殺,已擒獲矣。
” “十七日&hellip&hellip移文常鎮道(記中“常”字皆作“嘗”,似其家諱也)令何理刑即日斬丹陽縣搶犯殷有恕等三名,一枭示于丹陽,一示于武進,一示于蘇州。
午後,何司理傳鼓來訴武進令張士璠詈打府役。
出往府錄囚&hellip&hellip乃坐二門之側,撲責錢梅谷、孫尚貞,以其乘變掠也。
”(22&mdash23頁) “十八日&hellip&hellip宜興缙紳周在調等有公書來迎,因人情洶洶未定耳。
”(23頁。
時祁公在毘陵。
)“薄暮,登舟&hellip&hellip即夜行,聞宜興茅圻亂民甚橫,乃選捕快十名給牌令偵之。
”(23頁) “十九日&hellip&hellip晚抵宜興&hellip&hellip有青衿為亂民抄搶來訴。
”(23頁) “二十日&hellip&hellip即莅公署審事,有搶主逆奴陳龍立枭示之,餘加撲責&hellip&hellip先是,宜邑慮訛變,紳士各養鄉兵,以孝廉吳洪化等統轄,至是欲散之。
”(23頁) “二十一日&hellip&hellip江陰諸生具呈懇留邑令李令晳,時江陰亦有民嘩也。
”(23頁) “二十五日&hellip&hellip時吳中當借名從逆士民嚣變之後,予乃對諸生痛哭,以告必守禮恪法。
”(24頁。
案:時祁公在蘇州,新拜蘇松巡撫之命。
)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延吳門諸生章美、周茂蘭、華渚等二十餘人來晤,蓋前此吳門焚搶從逆之家,多青衿為之倡,而此諸生者皆表表才品,心甚非之,有糾缪一帖甚得風俗紀綱之正,予故延其來晤&hellip&hellip晤張玉笥于周梓山坐中,知常熟奸民又焚搶時給事敏家,亦以其從逆也。
”(24&mdash25頁) “六月初一日&hellip&hellip時宦敏以被焚搶泣訴于沿途,薄暮抵常熟,署印州倅陳淳來谒,詢其焚搶之事,出所訪姓名,令連夜拘提。
”(25頁) “初二日&hellip&hellip至公署審搶犯,予昨所行拘者多不肯吐,而捕官别拘三人,皆有時份家之真贓,乃立枭于門,而搶時宦妻于尼庵者,其犯亦杖斃之,即刻張告示,餘者皆不究,人情大安。
”(25頁) “十三日&hellip&hellip是日得吳浙所報,言嘉定民變。
”(27頁) “十六日&hellip&hellip時嘉定、上海奴變弒主,地方洶洶,而予曾劾去嘉定令曹胤昌,奸役袒之,反謗诘署道程九屏。
”(27頁) “十九日&hellip&hellip趙宦洪範來,備詢其奴變事宜,言程九屏斬十餘人,已解散矣。
”(27頁) “二十六日&hellip&hellip嘉定、上海以逆奴倡亂告者,予以事已定,止須密訪慰之而去。
”(29頁) “七月初四日&hellip&hellip先是,宜興亂民洶洶,予遣常二守闵自寅親至其地備得要領,因擒大潮山結聚亂民楊光玺及和橋結法琅黨之奸徒具詳于予&hellip&hellip聞王下村在常州城城外十五裡,亂民仍然焚掠。
”(21頁) “初六日,武弁唐禾、張宿、魯之玙等報拒敵亂兵接踵而至,未刻抵京口&hellip&hellip往玉山觀,西關被焚掠民居哀号載道,予駐馬慰撫之,發銀。
”(31頁) “初九日&hellip&hellip晚聞亂民陳相甫等又複猖獗。
”(32頁) “初十日&hellip&hellip先是,京口因國變洶洶,諸生乃結為忠孝、幹城、大正三社,各備弓矢、器械,以為守禦之計。
及馬兵之亂,諸生守城惟力。
予入京口時亦沿途列陣以候。
至是,各列城門,予駐馬獎勵之。
社首吳中奇、管元聲各有條陳,采而行之。
”(32頁) “三十日,審上海、嘉定倡亂逆奴。
”(34頁) “八月初四日&hellip&hellip先是,武進王下村亂民擒獲之後,西白堍亂首陳相府又報猖獗。
予于七月中旬令&hellip&hellip相機撫剿,去後數日,報陳相府授首,居民積怨火其居,從惡定招并至王下村者解審。
”(35頁) “十九日,定嘉定逆奴之案,蓋詳慎至再,乃枭決五犯,有杖斃者,餘則發道成招。
”(37頁) “九月十八日,先是,國變之後,人情洶洶,沿海有船之家各相團結,常熟則缙紳嚴拭,崇明則缙紳黃泰來,各為領袖。
而各鎮将、内監,托名募船,實則搶殺無所不至。
數日前,江北立表海營,其大帥許姓者亦搶崇明之船,&hellip&hellip又内監李國輔遣降賊顧榮入吳募船,竟公行要截&hellip&hellip”(41頁) “十一月二十七日&hellip&hellip先是,江北立表海營,營将許大成擅收江南大盜網船,顧三又搶崇明船隻,魯之玙直至江北奪回之,大成反誣燒船。
田百源盛怒,緻書于予,予命吳副總擇無主認之船送還之,以修好于田。
至是,魯遊戎(劉河遊擊魯之玙)來報命。
徐士璠押兌高鎮饷銀,至是來谒,備言雲間解役之苦。
”(52頁) “二十八日&hellip&hellip楊舍守備沈廷謙來訴宜興胥吏掯饷之苦。
”(52頁) “十二月初九日&hellip&hellip常州郭太守胤佳來言,沈令捷密禀武進亂民又有倡亂者,求予批禀,許以便宜行事。
”(54頁) 《乙酉日曆》: “(弘光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先是,聞武林因按君家丁生事,遂罷市而嘩。
及十七日,詢之朱石帆,知事起于換錢,市民以積忿緻擊破按君公署,是夜遂解散矣。
”(6頁) “四月初二日&hellip&hellip得常州太守郭君佳胤、武進令沈君捷書,知武進亂民再逞,又就擒矣。
”(10頁) 29.1.12、13、15 8.福王日表 弘光元年 順治二年四月十三日多铎至泗州,渡淮。
史可法奔還揚州。
十八日清軍多铎至揚州。
二十日清軍圍揚州急。
二十五日清軍下揚州,史可法死之。
五月初五日清軍多铎過江。
十五日清軍多铎至南京,福王走太平,南京迎降。
二、史可法督師 1.史可法 《明史》二百七十四《史可法傳》:“史可法,字憲之,大興籍,祥符人。
世錦衣百戶&hellip&hellip以孝聞。
舉崇祯元年進士&hellip&hellip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
廉信,與下均勞苦。
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以故得士死力&hellip&hellip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hellip&hellip十七年四月朔,聞賊犯阙,誓師勤王。
渡江抵浦口,聞北都既陷,缟衣發喪&hellip&hellip士英&hellip&hellip發兵送福王至儀真,于是可法等迎王。
五月朔,王谒孝陵&hellip&hellip既朝,議戰守。
可法曰:&lsquo王宜素服郊次,發師北征,示天下以必報仇之義。
&rsquo&hellip&hellip當是時,士英旦夕冀入相。
及命下,大怒&hellip&hellip擁兵入觐,拜表即行。
可法遂請督師,出鎮淮、揚。
十五日,王即位。
明日,可法陛辭&hellip&hellip士英即以是日入直,議分江北為四鎮&hellip&hellip可法去,士英、孔昭輩益無所憚&hellip&hellip(黃)得功(劉)澤清、(高)傑争欲駐揚州&hellip&hellip 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澤清皆聽命。
乃詣傑。
傑素憚可法&hellip&hellip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
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
可法夷然為具疏,屯其衆于瓜洲,傑又大喜。
傑去,揚州以安,可法乃開府揚州&hellip&hellip自成棄京師西走,青州諸郡縣争殺僞官,據城自保。
可法①(進略中原之布置)請頒監國、登極二诏,慰山東、河北軍民心。
開禮賢館,②招四方才智,以監紀推官應廷吉領其事。
八月出巡淮安,閱澤清士馬。
返揚州,請饷為進取資。
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hellip&hellip十月,③傑帥師北征。
④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開封,為經略中原計。
⑤諸鎮分汛地,自王家營而北至宿遷,最沖要,可法自任之,築壘緣河南岸。
十一月四日,舟次鶴鎮,諜報我大清兵入宿遷。
可法進至白洋河,令總兵官劉肇基往援。
大清兵還攻邳州,肇基複援之,相待半月而解。
時自成既走陝西,猶未滅,可法請頒讨賊诏書,言&hellip&hellip可法每繕疏,循環諷誦,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
比大清兵已下邳、宿,可法飛章報。
士英謂人曰:&lsquo渠欲叙防河将士功耳。
&rsquo①(兵難遵規原因)慢弗省。
而②諸鎮逡巡無進師意,且數③相攻。
明年&hellip&hellip正月,④饷缺,諸軍皆饑。
頃之,河上告警。
诏(兩路備河(一)良佐、得功率師扼穎、壽,(二)傑進兵歸、徐。
傑至睢州,為許定國所殺。
部下兵大亂,屠睢旁近二百裡殆盡。
變聞,可法流涕頓足&hellip&hellip遂如徐州&hellip&hellip傑軍既還,于是大梁以南皆不守。
士英忌可法威名,加故中允衛胤文兵部右侍郎,總督興平軍,以奪可法權&hellip&hellip時大兵已取山東、河南北,逼淮南。
四月朔,可法移軍駐泗州,護祖陵。
将行,左良玉稱兵犯阙,召可法入援。
渡江抵燕子矶,得功已敗良玉軍,可法乃趨天長(安徽),檄諸将救盱眙。
俄報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将侯方岩全軍沒。
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
訛傳(許)定國兵将至,殲高氏(傑)部曲。
城中人悉斬關出,舟楫一空。
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
二十日,大清兵大至,屯班竹園。
明日,總兵李栖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單。
諸文武分陴拒守。
舊城西門險要,可法自守之&hellip&hellip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炮擊城西北隅,城遂破。
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将擁可法出小東門,遂被執。
可法大呼曰:&lsquo我史督師也。
&rsquo遂殺之&hellip&hellip可法死,覓其遺骸。
天暑,衆屍蒸變,不可辨識。
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嶺。
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時謂可法不死雲。
” 2.馬士英與阮大铖 《明史》三百八《奸臣傳·馬士英傳》:“馬士英,貴陽人。
萬曆四十四年,與懷甯阮大铖同中會試&hellip&hellip崇祯&hellip&hellip五年,擢右佥都禦史,巡撫宣府。
到官甫一月,檄取公帑數千金,饋遺朝貴,為鎮守太監王坤所發,坐遣戍。
尋流寓南京。
時大铖名挂逆案,失職久廢,以避流賊至,與士英相結甚歡。
大铖機敏猾賊,有才藻(大铖為人)。
天啟初,由行人擢給事中,以憂歸。
同邑左光鬥為禦史有聲,大铖倚為重。
(天啟)四年春,吏科都給事中缺,大铖次當遷&hellip&hellip而趙南星、高攀龍、楊漣等&hellip&hellip欲用魏大中&hellip&hellip大铖心恨,陰結中珰寝推大中疏。
吏部不得已,更上大铖名,即得請。
大铖自是附魏忠賢,與霍維華、楊維垣、倪文煥為死友,造《百官圖》,因文煥達諸忠賢。
然畏東林攻己,未一月,遽請急歸&hellip&hellip崇祯元年,起光祿卿。
禦史毛羽健劾其黨邪,罷去。
明年定逆案,論贖徒為民,終莊烈帝世,廢斥十七年,郁郁不得志。
流寇逼皖,大铖避居南京,頗招納遊俠為談兵說劍,觊以邊才召。
無錫顧杲&hellip&hellip等,皆複社中名士,方聚講南京,惡大铖甚,作《留都防亂揭》逐之。
大铖懼,乃避門謝客,獨與士英深相結。
周延儒内召(十四年二月),大铖辇金錢要之維揚,求湔濯。
延儒曰:&lsquo吾此行謬為東林所推。
子名在逆案,可乎?&rsquo大铖沉吟久之,曰:&lsquo瑤草何如?&rsquo瑤草,士英别字也。
延儒許之。
十五年六月,鳳陽總督高鬥光以失五城逮治。
禮部侍郎王錫衮薦士英才,延儒從中主之,遂起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總督廬、鳳等處軍務&hellip&hellip十七年三月,京師陷,帝崩,南京諸大臣聞變,倉卒議立君&hellip&hellip士英&hellip&hellip言倫序親賢,無如福王&hellip&hellip王之立,士英力也&hellip&hellip士英留輔政,仍掌兵部,權震中外&hellip&hellip明年,進太保。
當是時,中原郡縣盡失,高傑死睢州,諸鎮權侔無統。
左良玉擁兵上流,跋扈有異志。
而士英為人貪鄙無遠略,複引用大铖,日事報複,招權罔利,以迄于亡&hellip&hellip明年二月(大铖)進本部(兵部)尚書兼右副都禦史,仍閱江防。
呂大器、姜曰廣、劉宗周、高弘圖、徐石麒皆與士英龃龉,先後罷歸。
士英獨握大柄,内倚中官田成輩,外結勳臣劉孔昭、朱國弼、柳祚昌,鎮将劉澤清、劉良佐等,而一聽大铖計。
盡起逆案中楊維垣&hellip&hellip若張孫振、袁弘勳、劉光鬥皆得罪先朝,複置言路為爪牙。
朝政濁亂,賄賂公行。
四方警報狎至,士英身掌中樞,一無籌畫,日以鋤正人,引兇黨為務&hellip&hellip大僚降賊者,賄入,辄複其官。
諸白丁、隸役輸重賂,立跻大帥。
都人為語曰:&lsquo職方賤如狗,都督滿街走。
&rsquo其刑賞倒亂如此&hellip&hellip侍講衛允文&hellip&hellip窺士英指,論可法督師為贅。
士英即擢允文兵部右侍郎,總督(高)傑營(時傑已死)将士,以分其權,可法益不得展布&hellip&hellip僞太子獄起,良玉遂假為兵端&hellip&hellip良玉亦上疏請全太子,斥士英等為奸臣。
又以士英裁其饷,大憾,移檄遠近,聲士英罪,複上疏&hellip&hellip疏上,遂引兵而東。
士英懼,乃遣阮大铖、朱大典、黃得功、劉孔昭等禦良玉,而撤江北劉良佐等兵,從之西。
時大清兵日南下,大理少卿姚思孝、禦史喬可聘、成友謙請無撤江北,亟守淮、揚。
士英厲聲斥曰:&hellip&hellip淮、揚備禦益弱。
會良玉死,其子夢庚連陷郡縣,率兵至采石&hellip&hellip而大清兵已破揚州,逼京城。
五月三日,王(福王)出走太平,奔得功軍,孔昭斬關遁。
明日,士英&hellip&hellip以黔兵四百人&hellip&hellip走浙江。
經廣德州&hellip&hellip大掠而去。
走杭州&hellip&hellip不數日,大铖、大典、方國安俱倉皇至,則得功已兵敗死,王被擒。
次日,請潞王監國,不受。
&hellip&hellip杭州既降,士英欲谒監國魯王,魯王諸臣力拒之&hellip&hellip無何,士英、國安(國安與士英同鄉)率衆渡錢塘,窺杭州,大兵擊敗之&hellip&hellip士英擁殘兵欲入閩,唐王以罪大不許。
明年(順治三年),大兵剿湖賊,士英&hellip&hellip俱擒獲,诏俱斬之&hellip&hellip 大铖&hellip&hellip赴江幹乞降,從大兵攻仙霞關,僵仆石上死。
” 3.史可法督師與馬士英主政 《聖安本紀》:“(十七年五月)壬辰(初五),以史可法為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高弘圖為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并入閣辦事;馬士英為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禦史,仍總督鳳陽等處地方軍務&hellip&hellip馬士英以麾下兵至江幹,上疏勸進。
丙申(初九),召士英入京。
戊戌(十一),群臣勸進至再三箋,王乃許之。
己亥(十二),可法自請督師江北,诏以便宜行事,各鎮并聽節制&hellip&hellip癸卯(十六),以馬士英掌兵部事,仍入閣辦事。
” 《鹿樵紀聞》上:“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之書奏之王,而擁兵入朝。
诏升士英兵部尚書,入閣辦事&hellip&hellip壬子(二十五),史可法督師江北。
可法以前書故,内不自安,會萬元吉至淮上疏言所在兵民相角&hellip&hellip非得大臣鎮撫不可,可法因請出,以避士英。
吳縣盧渭率太學諸生乞留可法,不聽。
” 《南朝野史》上:“當是時,可法實秉中樞,高(弘圖)、姜(曰廣)居中票拟,張慎言為大冢宰,劉宗周為總憲,九列大臣各得其任。
” 又,“初,士英督師淮左,四鎮皆其心腹。
既而士英擁兵入朝假援中宮,請留輔政,于是有内外均勞之議。
可法乃請督師江北,而士英專國”。
三、四鎮之争 1.福王時明朝兵勢 據《通鑒輯覽》 (一)明分淮、揚、鳳、廬為四鎮,以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高傑領之。
劉澤清轄淮海駐淮北經理山東一路 高傑轄徐泗駐泗水經理開歸一路 劉良佐轄鳳壽駐臨淮經理陳杞一路 黃得功轄滁和駐廬州經理光固一路 史可法開府揚州具疏命高傑屯瓜洲。
(二)左良玉駐武昌上流之事皆委之。
稍複楚西之荊州、德安、承天。
兵八十萬。
何騰蛟、袁繼鹹居江西,皆與良玉善。
(三)劉洪起開封、汝甯間1645犧牲 蕭應訓南陽 李際遇洛陽 時河南諸将各結寨自固,以三人為最大。
29.5.31 2.弘光四鎮 《聖安本紀》:“(十七年五月)乙未&hellip&hellip可法請分江北為四鎮,以黃得功、劉澤清、劉良佐、高傑四人分統之。
傑駐徐州,轄徐州及鳳陽之懷遠、五河、虹、泗州、盱眙、宿州、靈璧、蒙城、亳州十四州縣,經理河北、河南開、歸等處招讨事;良佐駐壽州,轄鳳陽之鳳陽、臨淮、定遠、壽州、霍邱、穎州、穎上、太和,廬州之六安州九州縣,經理河南陳、許等處招讨事;澤清駐淮安,轄十一州縣,經理山東等處招讨事;得功駐廬州,轄廬州之合、淝、巢、無為州,滁、和二州,應天之江浦、六合十州縣,經理各路援剿事。
一切軍民皆聽統轄,州縣有司皆聽節制,營衛原本舊兵皆聽歸并整理,荒蕪田土皆聽開墾,山澤有利皆聽開采。
仍許各于境内招商收稅,以供軍前買馬置器之用。
每鎮額定三萬人,歲供本色米二十萬、折色銀四十萬。
其體統照山海經理鎮各處提督鎮行事,所收中原城池,即歸統轄,寰宇恢複,爵為上公,與開國元勳同準世襲。
” 《明史》二百七十四《史可法傳》:“(十七年五月)十五日,王即位。
明日,可法陛辭&hellip&hellip士英即以是日入直,議分江北為四鎮。
東平伯劉澤清轄淮、海,駐淮北,經理山東一路;總兵官高傑轄徐、泗,駐泗水,經理開、歸一路;總兵官劉良佐轄鳳、壽,駐臨淮,經理陳、杞一路;靖南伯黃得功轄滁、和,駐廬州,經理光、固一路。
” 3.福王時江北四鎮 明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第六冊《甲申日曆》(紹興縣志會排印本): 崇祯十七年五月十二日:“張華東師次君萬鐘适自江北來,言劉鎮澤清已駐瓜州,稍有安戢之意。
惟高鎮傑之兵與揚州百姓相持不下。
予與鄭鴻老(鴻逵)定議,補張君萬鐘京口江防,以安劉鎮之心&hellip&hellip兩張世兄皆來晤,予言及補官一事,張意必先通知劉鎮,更服其識。
”(21頁) “十三日&hellip&hellip鄭鴻逵、白函三相繼來晤,乃知揚州之民與高兵殺傷,心甚憂之。
”(21頁) “十四日&hellip&hellip更餘至丹徒鎮,蔣圌岩、姜卿墅來晤,蔣以前曾得罪劉鎮,心甚憂恐。
”(22頁) “六月十三日,先是,京口因國變之後官兵鱗集,而史道鄰出淮陽視師,所攜親兵為總鎮高傑所分,不能受約束,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劉肇基、陳可立等家眷及親丁暫住于京口,士民不甚相安。
常鎮道張太羹深慮之,屢促予至京口,請即于此地候代,予以敕印未至,不便行事。
是早泊舟盤門,乃遣高圜公至其地一探情形&hellip&hellip史道鄰以諸将在京口,耑劄相托,予即複之。
”(27頁) “二十九日&hellip&hellip及暮,常鎮道遣人急報,史道鄰所留京口馬兵與浙之台兵因事相哄,将官李大開戰死,杭兵統兵都阃黃之奎與馬兵力戰,亦受箭傷。
馬兵乃燒劫京口之西關數百家,常鎮道、同府道閉城以守,此二十六日事也。
至二十七日,馬兵統領将官于永绶等揚帆欲至儀真,我之設防将官唐禾、張宿等追擊之,奪回辎重及婦女,南都為之震動。
”(30頁) “七月初五日&hellip&hellip聞總鎮黃斌卿調九江,予有疏請之至京口,以一書遣官迎之。
”(31頁) “十二日,向因馬兵之變,道、府遂禁江中渡船,江北深以為不便,史道鄰有疏言之。
予至京口,即通書于各鎮,如劉澤清鶴洲、劉良佐明輔、黃得功虎山、高傑英吾,高亦以通江為言。
乃令以南、北江防廳申約,各立官渡,給以旗号,以通往來而禁私渡。
高意頗感予。
是日托王大含奉書晤高,且約相會之期。
”(32頁) “十五日&hellip&hellip先是,史道鄰遣程周祐所募兵留之京口,适馬兵焚劫,周祐兵拒之甚力,及馬兵隸史标下,周祐兵不願往。
予再三請留為吳中用,史道鄰乃允。
至是領兵官朱國臣統之過堂。
”(33頁) “十六日,冒大風,舟抵瓜洲,高英吾候予于大觀樓。
交拜罷,設席,予以先帝之難,辭之。
但與共席一飯,申共獎王室之意。
高語頗有可采,且曆訴揚人疑彼之冤。
少頃,監軍太仆萬吉人自揚州來,歡然共談于樓上。
萬以劉鶴洲(澤清)方參論東林諸老,欲令高英吾上疏,反其所言,予以非鎮将所宜言,令勿托彼,萬極是之。
”(33頁。
案:時祁在京口。
) “八月初一日&hellip&hellip先是,範樹侯建議以雲間布商久絕,民間無資生之策,欲劉鶴洲立市場于清江浦,而高英吾護之至淮上,予是其說,乃令同王大含過江晤高。
”(35頁) “九月初五日,得塘報,知靖南侯黃得功率兵襲揚州,高傑兵大為所敗。
嗣後屢得高、黃公移,皆求助聲讨,予兩解之,卒不發兵以應。
”(39頁) “十九月,高圜公别往淮上乞護批,不知其欲投高英吾也。
”(42頁) “二十日&hellip&hellip晤朱明京,時朱方為高英吾所持,欲其出饷百萬助軍,苦不可言。
”(42頁) “二十三日&hellip&hellip舟次作疏請折官布,又因镖商攜銀至瓜洲,予遣官護之,蓋欲通布匹以便民生也。
乃高帥将五萬餘金俱留作兵饷,而别以江南未解之饷抵之,予為作疏,請以遼饷抵。
”(42頁) “二十五日&hellip&hellip先是,高帥傑遣武弁金玉龍募兵募船于吳門,金即吳門人也,予已誡谕之,令勿騷擾。
而此奴率以橫行,至雲間之闵行鎮,為居民所群擊,所搶五船旋散去。
予怒玉龍,收禁之數日。
已乃作書押還高鎮,而高鎮以為居民實搶其船與赀,又移會于予,而别令将官同玉龍來,必欲窮治之。
于是走檄于陳太守令察虛實,而令材官二人押之以行,恐擾及雲間也。
”(43頁) “二十四日&hellip&hellip予以四鎮及各部勒限一月内四府完二十萬,故嚴檄日下也。
”(解饷。
43頁) “十月初二日&hellip&hellip時崇明尚有回舟,為武弁王顯所匿,而顯方為黃帥所用。
予以軍紀所在,必不容之,乃執留王顯,而黃帥始返舟。
黃帥又求十月兵糧,予委曲應之。
” “初三日,先是,島帥黃文麓名蜚者挈諸兵船歸朝,至淮安,先為劉鶴洲(澤清)留,其張鵬翼所統兵及船尚百餘号,恐為高鎮所留,乃不由瓜洲而自泰興掘口安之壩以出江,高鎮以銀段誘之,且劫以威,欲留其兵船。
鄭羽公與黃文麓(蜚)、黃虎山(得功)結盟,欲護船還黃(文麓)。
昨日始相聞于予,而是日五更即親統各船至口安迎護矣。
高鎮恐失船,即遣官求予。
适道、鎮進谒,言獲一奸細,稱系高鎮所遣,窺路渡江,予以高鎮方通好,且其官役日在京口,何事不可诇,乃用奸細?雲此必逃兵駕言,以離吾兩家之好,即作書送回。
不意高方怒不能留船,而所獲者對高言系予部将脅之令作此語,故以污蔑,反以為怒,仍将奸細送回,且欲辱予差官。
”(44頁) “初四日,高鎮又有書至,求放黃文麓兵船,其詞不似昨之遜順矣。
且遣其監紀同高圜公來求,圜公别予,竟往高處,适值其事,想欲邀公而來。
予留之署中&hellip&hellip即差材官二員同(任)君平及監紀往晤鄭羽公。
”(44頁) “初五日,(任)君平晤鄭羽公于圌山江中,羽公從予言,将黃帥各船留之潤城閘口,以候聖旨。
”(45頁) “初六日,鄭羽公于昨日薄暮護黃文麓船歸,沿途放炮,高帥雖盛怒之,列炮瓜洲而不敢發。
”(45頁) “初七日,史道鄰有書至,言黃文麓之船,劉鶴洲亦欲留之。
史以令箭押行,故劉意甚不快,有疏參黃,正為史也。
今高意欲留,請半分之,予告以屬黃屬高,一惟聽明旨為是。
”(45頁) “初八日&hellip&hellip予因高帥之怨,緻書馬瑤草(士英),言不可留之狀。
”(45頁) “初十日,飛捷營守備萬國順探報,高鎮以不能留黃帥之船怒鄭鎮,欲與戰争。
予為緻書于史道鄰,回雲意已解矣。
”(45頁) “十三日&hellip&hellip乃過鄭(羽公)舟共談,鄭出高帥疏以留船不得,怨怒交加。
”(46頁) “十七日&hellip&hellip先是,史閣部制铳于閩中,已到京口,鄭鴻逵恐為高鎮所得,欲留之。
至是,史閣部緻書于予,言虜騎已出董口,迫宿遷,請發諸铳過江。
”(46頁) “十一月十三日&hellip&hellip迩來各鎮之饷如高興平、劉東平及史閣部俱坐派吳中,使者催促絡繹,及至郡邑,則淩爍有司、拘鎖承行,無所不至。
如高興平遣遊戎催嵩江之饷,以病死、承差為毆,并史道鄰亦為移文矣。
其他種種挾索,不可名狀。
乃嵩江解饷四萬至,關使張吉友為劉東平留六千置器,其餘予欲總解史閣部聽分發,适史之饷道黃姓者來京口,予不便接見,作書托之。
而高之差官決欲并解于彼,予于是日呼至署中面谕之,則唯唯,及予遣常川中軍徐士璠押兌與饷道,而差官且辱及中軍矣。
予前拜疏請凡饷解部,聽部總發,時下江北已設督饷,申青門請總解督饷,又緻書史道鄰,請申此意,而究無如各鎮之橫何也。
時事可慨,此其一矣。
”(50頁) 29.1.12&mdash1.15 4.諸鎮争駐揚州與黃、高之争 《明史》二百七十四《史可法傳》:“(十七年五月)王即位&hellip&hellip分江北為四鎮&hellip&hellip(黃)得功、(劉)澤清、(高)傑争欲駐揚州。
傑先至,大殺掠,屍橫野。
城中恟懼,登陴守,傑攻之浃月。
澤清亦大掠淮上。
臨淮不納良佐軍,亦被攻。
朝命可法往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