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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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史》所記之胡惟庸
胡惟庸事件是明代初葉的一件大事,黨獄株連前後十四年,一時功臣宿将誅夷殆盡,前後達四萬餘人。
且因此和日本斷絕國交關系,著之《祖訓》。
另一方面再三頒布《昭示奸黨錄》、《臣戒錄》、《志戒錄》、《大诰》、《世臣總錄》諸書,諄諄告谕臣下,以胡惟庸為前鑒。
到明成祖時代,還引這事件來誡谕臣下,勿私通外夷。
明代諸著作家的每一部提及明初史迹的著述中,都有這事件的記載。
清修明史且把胡氏列入奸臣傳。
在政治制度方面,且因此而永廢丞相,分權于六部、五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
在這事件的影響方面說,一時元功宿将皆盡,靖難師起,僅餘耿炳文、吳祯等支撐禦侮,建文因以遜國。
綜之,從各方面說,無論是屬于政治的,外交的,軍事的,制度的,易代的,這事件之含有重大意義,其影響及于有明一代,則無可置疑。
《明史》記此事颠末雲: 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
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
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
内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辄匿不以聞。
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争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
大将軍徐達深嫉其奸,從容言于帝。
惟庸遂誘達阍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
禦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
久之,基病,上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
基死,益無所忌。
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從女妻其從子佑。
學士吳伯宗劾惟庸既得危禍。
自是勢益熾。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谀者争引符瑞。
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燭天。
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
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複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
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
”責捕盜于代縣。
平涼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
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
又切責之,二人大懼。
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戆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
嘗過惟庸家,酒飲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又嘗與陳甯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骧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
” 太仆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
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
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
又遣元故臣封績緻書稱臣于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于市,堕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
帝怒,命償其死。
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
惟庸懼,乃與禦史大夫陳甯、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
帝怒,切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于禮部,禮部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诘主者。
未幾賜廣洋死。
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
大怒曰:“沒官婦女隻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
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
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禦史中丞商暠時谪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
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甯、節。
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
乃誅惟庸、甯并及節。
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
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
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大著。
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雄(明按:“雄”當作“庸,以趙庸封南雄侯緻誤,《李善長傳》可證。
)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
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乃為《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雲。
惟庸通倭事,《明史》雲: 先是胡惟庸謀逆,欲借日本為助,乃厚結甯波衛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
尋奏複賢職,遣使召之。
密緻書其王,借兵助己。
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
既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
帝亦未知其狡謀也。
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賢,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為務。
與李善長謀逆事,《明史》雲: 京民坐罪應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給事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性庸狀。
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雲:“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善長驚叱曰:&lsquo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rsquo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雲:&lsquo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
&rsquo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
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
久之,惟庸複遣存義進說,善長歎曰:&lsquo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
&rsquo” 或又告善長雲将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績,善長匿不以聞。
于是禦史交章劾善長。
而善長奴盧仲謙等亦告善長與惟庸通賂遺,交私語。
獄具,謂善長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
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
而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荥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同時坐惟庸黨死。
而已故荥陽侯楊璟、濟甯侯顧時等追坐者又若幹人。
帝手诏條列其罪,傅著獄詞,為《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
谷應泰記胡惟庸被誅前又有雲奇告變一事: 正月戊戌,惟庸因詭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臨幸,帝許之。
駕出西華門,内使雲奇沖跸道勒馬銜言狀,氣方勃,舌駃不能達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撾捶亂下,雲奇右臂将折,垂斃,猶指賊臣第弗為痛縮。
上悟,乃登城望其第,藏兵複壁間,刀槊林立。
即發羽林掩捕考掠,具狀磔于市。
綜結以上的記載,胡惟庸黨案的構成及經過是: (1)胡惟庸擅權罔上。
(2)謀刺徐達。
(3)毒死劉基。
(4)與李善長相結交通。
(5)定遠宅井生石筍,祖墓夜有火光,因有異志。
(6)結陸仲亨、費聚為助。
(7)收納亡命。
(8)令李存義、楊文裕說李善長謀逆。
(9)遣林賢下海招倭,倭使如瑤僞貢率兵為助。
(10)遣封績稱臣于元求援。
(11)惟庸殺挽車者,太祖責償死。
(12)阻占城貢使,被罪。
(13)私給文官以入官婦女坐罪。
(14)塗節上變。
商暠白其私事。
(15)請上幸第謀刺,為雲奇所發。
(16)獄具伏誅。
胡黨之名起。
(17)林賢獄成。
(18)李善長被殺。
(19)對日絕交。
(20)胡黨株蔓數萬人,元功宿将幾盡。
以下試參證中日記載,說明這一事件的真相和明代初葉中日間的國際關系。
二、雲奇告變 胡惟庸黨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即明人亦未深知,這原因大概是由于胡黨事起時,法令嚴峻,著述家多不敢記載此事。
到了事過境遷以後,實在情形已被淹沒,後來的史家隻能專憑《實錄》,所以大體均屬相同。
他事有不見于《實錄》的,便隻能閉戶造車,因訛傳訛,所以極多矛盾的同時記載。
正因為這許多記載之暧昧矛盾,所以當時人便有懷疑它的。
鄭曉以為:“國初李太師、胡丞相、藍國公諸獄未可知。
”王世貞是明代的一個偉大精核的史學家,他的話應該可信了,他說: 胡惟庸謀逆,陰約日本國貢使以精兵裝巨舶,約是日行弑,即大掠庫藏,泛舟大海,事洩伏誅。
上後卻日本之貢以此。
他的兒子王士骐卻不惜反對他的話,對這事件深為緻疑,他以為: 按是年(十三年)誅丞相胡惟庸,廷臣訊辭第雲使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而已。
不至如野史所載,亦不見有絕倭之诏。
本年日本兩貢無表,又其将軍奉丞相書辭意倨慢,故诏谕之。
中雲:“前年浮辭生釁,今年人來匪誠”,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嚴世蕃亦雲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國史謂尋端殺之,非正法也。
胡惟庸之通倭,恐亦類此。
由此可見這事件的可信程度正如徐階所授意的嚴世蕃獄詞一樣。
按《明史》載世蕃獄具,徐階以為彰主過,适所以活之,為手削其草。
略雲: 曩年逆賊汪直勾倭内讧,罪在不宥。
直徽州人,與羅龍文姻舊,遂送十萬金世蕃所,拟為授官&hellip&hellip龍文亦招聚王直通倭餘黨五百餘人謀于世蕃。
班頭牛信亦自山海衛棄伍北走,拟誘緻北虜,南北響應&hellip&hellip 于是覆勘實以:“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其有顯證”上,嚴家由是方倒。
獄辭中通倭誘虜二事,恰好作胡惟庸事件的影子。
在以上所引的史料中,沖突性最顯著的是《明史》所記塗節、商暠告變和《紀事本末》所記的雲奇告變二事。
因為假使前者是真,則惟庸已得罪被誅,無請臨幸謀刺之可能。
假使後者是真,則惟庸亦當日被誅,無待塗、商二人之告發。
質言之,兩件告發案必有一件是假,或者兩件都假,斷不能兩件都真。
現試略征群籍,先談雲奇事件。
谷應泰關于雲奇的記載,确有所本。
此事最先見于雷禮所引《國琛集》。
記述與谷氏小有異同。
其文雲: 太監雲奇南粵人。
守西華門,迩胡惟庸第,刺知其逆謀。
胡诳言所居井湧醴泉,請太祖往觀,銮輿西出,雲慮必與禍,急走沖跸,勒馬銜言狀。
氣方勃崪,舌駃不能達。
太祖怒其犯跸,左右撾捶亂下,雲垂斃,右臂将折,猶奮指賊臣第。
太祖乃悟,登城眺顧,見其壯士披甲伏屏帷間數匝,亟返?殿,罪人就擒。
召奇則息絕矣。
太祖追悼奇,賜贈葬,令有司春秋祀之。
墓在南京太平門外,鐘山之西。
自後王世貞撰《胡惟庸傳》即引此文,不過把“诳言所居井湧醴泉”改為:“僞為第中甘露降。
”把地下湧出來的換成天上掉下來的罷了。
鄧元錫索性把他列入《宦官傳》,以為忠義之首,不過又将名字改成奇雲奇。
傅維麟本之亦為立專傳,仍複其名為雲奇。
其他明清諸著述家如陳建、嚴從簡、鄧球、尹守衡、彭孫贻、谷應泰,日人如飯田忠彥等,均深信不疑,引為實錄。
在上引的諸家記載中,有一個共通的可疑點。
這疑點是雲奇身為内使,所服務地點與胡惟庸第相近,他既知胡氏逆謀,為什麼不先期告發,一定要到事迫眉睫,方才闖道報警呢?這問題彭孫贻氏把它彌縫解答了。
他說: 時丞相胡惟庸謀大逆,居第距門甚迩。
奇刺知其事,冀欲發未有路,适惟庸謾言所居井湧醴泉,邀上往賞,駕果當西出,奇慮必有禍,會走犯跸&hellip&hellip 總算勉強可以遮過讀者的究诘。
但據以上諸書所記,惟庸請明太祖到他家裡來看醴泉或甘露的日子是洪武十三年正月戊戌。
據《明史》惟庸即以是日被誅。
這樣當天請客,當天殺頭,中間并未經過審訊下獄的階段,在時間上是否發生問題呢?這問題夏燮曾引《三編質實》證明其不可能,他說: 考《實錄》正月癸巳朔,甲午中丞塗節告胡惟庸謀反,戊戌賜惟庸等死。
若然,則正月二日惟庸已被告發,不應戊戌尚有邀帝幸第之事。
我們在時間上的比較,已知此事非真。
如再從事實方面考核,南京城高數仞,胡惟庸
且因此和日本斷絕國交關系,著之《祖訓》。
另一方面再三頒布《昭示奸黨錄》、《臣戒錄》、《志戒錄》、《大诰》、《世臣總錄》諸書,諄諄告谕臣下,以胡惟庸為前鑒。
到明成祖時代,還引這事件來誡谕臣下,勿私通外夷。
明代諸著作家的每一部提及明初史迹的著述中,都有這事件的記載。
清修明史且把胡氏列入奸臣傳。
在政治制度方面,且因此而永廢丞相,分權于六部、五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
在這事件的影響方面說,一時元功宿将皆盡,靖難師起,僅餘耿炳文、吳祯等支撐禦侮,建文因以遜國。
綜之,從各方面說,無論是屬于政治的,外交的,軍事的,制度的,易代的,這事件之含有重大意義,其影響及于有明一代,則無可置疑。
《明史》記此事颠末雲: 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
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
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
内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辄匿不以聞。
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争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
大将軍徐達深嫉其奸,從容言于帝。
惟庸遂誘達阍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
禦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
久之,基病,上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
基死,益無所忌。
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從女妻其從子佑。
學士吳伯宗劾惟庸既得危禍。
自是勢益熾。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谀者争引符瑞。
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燭天。
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
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複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
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
”責捕盜于代縣。
平涼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
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
又切責之,二人大懼。
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戆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
嘗過惟庸家,酒飲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又嘗與陳甯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骧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
” 太仆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
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
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
又遣元故臣封績緻書稱臣于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于市,堕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
帝怒,命償其死。
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
惟庸懼,乃與禦史大夫陳甯、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
帝怒,切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于禮部,禮部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诘主者。
未幾賜廣洋死。
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
大怒曰:“沒官婦女隻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
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
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禦史中丞商暠時谪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
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甯、節。
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
乃誅惟庸、甯并及節。
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
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
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大著。
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雄(明按:“雄”當作“庸,以趙庸封南雄侯緻誤,《李善長傳》可證。
)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
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乃為《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雲。
惟庸通倭事,《明史》雲: 先是胡惟庸謀逆,欲借日本為助,乃厚結甯波衛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
尋奏複賢職,遣使召之。
密緻書其王,借兵助己。
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
既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
帝亦未知其狡謀也。
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賢,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為務。
與李善長謀逆事,《明史》雲: 京民坐罪應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給事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性庸狀。
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雲:“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善長驚叱曰:&lsquo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rsquo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雲:&lsquo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
&rsquo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
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
久之,惟庸複遣存義進說,善長歎曰:&lsquo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
&rsquo” 或又告善長雲将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績,善長匿不以聞。
于是禦史交章劾善長。
而善長奴盧仲謙等亦告善長與惟庸通賂遺,交私語。
獄具,謂善長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
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
而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荥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同時坐惟庸黨死。
而已故荥陽侯楊璟、濟甯侯顧時等追坐者又若幹人。
帝手诏條列其罪,傅著獄詞,為《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
谷應泰記胡惟庸被誅前又有雲奇告變一事: 正月戊戌,惟庸因詭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臨幸,帝許之。
駕出西華門,内使雲奇沖跸道勒馬銜言狀,氣方勃,舌駃不能達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撾捶亂下,雲奇右臂将折,垂斃,猶指賊臣第弗為痛縮。
上悟,乃登城望其第,藏兵複壁間,刀槊林立。
即發羽林掩捕考掠,具狀磔于市。
綜結以上的記載,胡惟庸黨案的構成及經過是: (1)胡惟庸擅權罔上。
(2)謀刺徐達。
(3)毒死劉基。
(4)與李善長相結交通。
(5)定遠宅井生石筍,祖墓夜有火光,因有異志。
(6)結陸仲亨、費聚為助。
(7)收納亡命。
(8)令李存義、楊文裕說李善長謀逆。
(9)遣林賢下海招倭,倭使如瑤僞貢率兵為助。
(10)遣封績稱臣于元求援。
(11)惟庸殺挽車者,太祖責償死。
(12)阻占城貢使,被罪。
(13)私給文官以入官婦女坐罪。
(14)塗節上變。
商暠白其私事。
(15)請上幸第謀刺,為雲奇所發。
(16)獄具伏誅。
胡黨之名起。
(17)林賢獄成。
(18)李善長被殺。
(19)對日絕交。
(20)胡黨株蔓數萬人,元功宿将幾盡。
以下試參證中日記載,說明這一事件的真相和明代初葉中日間的國際關系。
二、雲奇告變 胡惟庸黨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即明人亦未深知,這原因大概是由于胡黨事起時,法令嚴峻,著述家多不敢記載此事。
到了事過境遷以後,實在情形已被淹沒,後來的史家隻能專憑《實錄》,所以大體均屬相同。
他事有不見于《實錄》的,便隻能閉戶造車,因訛傳訛,所以極多矛盾的同時記載。
正因為這許多記載之暧昧矛盾,所以當時人便有懷疑它的。
鄭曉以為:“國初李太師、胡丞相、藍國公諸獄未可知。
”王世貞是明代的一個偉大精核的史學家,他的話應該可信了,他說: 胡惟庸謀逆,陰約日本國貢使以精兵裝巨舶,約是日行弑,即大掠庫藏,泛舟大海,事洩伏誅。
上後卻日本之貢以此。
他的兒子王士骐卻不惜反對他的話,對這事件深為緻疑,他以為: 按是年(十三年)誅丞相胡惟庸,廷臣訊辭第雲使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而已。
不至如野史所載,亦不見有絕倭之诏。
本年日本兩貢無表,又其将軍奉丞相書辭意倨慢,故诏谕之。
中雲:“前年浮辭生釁,今年人來匪誠”,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嚴世蕃亦雲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國史謂尋端殺之,非正法也。
胡惟庸之通倭,恐亦類此。
由此可見這事件的可信程度正如徐階所授意的嚴世蕃獄詞一樣。
按《明史》載世蕃獄具,徐階以為彰主過,适所以活之,為手削其草。
略雲: 曩年逆賊汪直勾倭内讧,罪在不宥。
直徽州人,與羅龍文姻舊,遂送十萬金世蕃所,拟為授官&hellip&hellip龍文亦招聚王直通倭餘黨五百餘人謀于世蕃。
班頭牛信亦自山海衛棄伍北走,拟誘緻北虜,南北響應&hellip&hellip 于是覆勘實以:“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其有顯證”上,嚴家由是方倒。
獄辭中通倭誘虜二事,恰好作胡惟庸事件的影子。
在以上所引的史料中,沖突性最顯著的是《明史》所記塗節、商暠告變和《紀事本末》所記的雲奇告變二事。
因為假使前者是真,則惟庸已得罪被誅,無請臨幸謀刺之可能。
假使後者是真,則惟庸亦當日被誅,無待塗、商二人之告發。
質言之,兩件告發案必有一件是假,或者兩件都假,斷不能兩件都真。
現試略征群籍,先談雲奇事件。
谷應泰關于雲奇的記載,确有所本。
此事最先見于雷禮所引《國琛集》。
記述與谷氏小有異同。
其文雲: 太監雲奇南粵人。
守西華門,迩胡惟庸第,刺知其逆謀。
胡诳言所居井湧醴泉,請太祖往觀,銮輿西出,雲慮必與禍,急走沖跸,勒馬銜言狀。
氣方勃崪,舌駃不能達。
太祖怒其犯跸,左右撾捶亂下,雲垂斃,右臂将折,猶奮指賊臣第。
太祖乃悟,登城眺顧,見其壯士披甲伏屏帷間數匝,亟返?殿,罪人就擒。
召奇則息絕矣。
太祖追悼奇,賜贈葬,令有司春秋祀之。
墓在南京太平門外,鐘山之西。
自後王世貞撰《胡惟庸傳》即引此文,不過把“诳言所居井湧醴泉”改為:“僞為第中甘露降。
”把地下湧出來的換成天上掉下來的罷了。
鄧元錫索性把他列入《宦官傳》,以為忠義之首,不過又将名字改成奇雲奇。
傅維麟本之亦為立專傳,仍複其名為雲奇。
其他明清諸著述家如陳建、嚴從簡、鄧球、尹守衡、彭孫贻、谷應泰,日人如飯田忠彥等,均深信不疑,引為實錄。
在上引的諸家記載中,有一個共通的可疑點。
這疑點是雲奇身為内使,所服務地點與胡惟庸第相近,他既知胡氏逆謀,為什麼不先期告發,一定要到事迫眉睫,方才闖道報警呢?這問題彭孫贻氏把它彌縫解答了。
他說: 時丞相胡惟庸謀大逆,居第距門甚迩。
奇刺知其事,冀欲發未有路,适惟庸謾言所居井湧醴泉,邀上往賞,駕果當西出,奇慮必有禍,會走犯跸&hellip&hellip 總算勉強可以遮過讀者的究诘。
但據以上諸書所記,惟庸請明太祖到他家裡來看醴泉或甘露的日子是洪武十三年正月戊戌。
據《明史》惟庸即以是日被誅。
這樣當天請客,當天殺頭,中間并未經過審訊下獄的階段,在時間上是否發生問題呢?這問題夏燮曾引《三編質實》證明其不可能,他說: 考《實錄》正月癸巳朔,甲午中丞塗節告胡惟庸謀反,戊戌賜惟庸等死。
若然,則正月二日惟庸已被告發,不應戊戌尚有邀帝幸第之事。
我們在時間上的比較,已知此事非真。
如再從事實方面考核,南京城高數仞,胡惟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