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漢初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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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還,臣觀之,已罷,可襲。
願收大王餘兵擊之,不勝,乃逃入海,未晚也。
”王曰:“吾士卒皆已壞,不可用。
”弗聽,王自殺。
膠東、菑川、濟南王皆死。
國除。
趙城守邯鄲,相距七月。
匈奴聞吳、楚敗,不肯入邊。
栾布并兵引水灌趙城,城壞,王遂自殺。
濟北王以劫故得不誅,徙王菑川。
齊圍之解,栾布等聞齊王初與三國有謀,欲移兵伐齊,齊王懼,飲藥自殺。
景帝以為齊首善,以迫劫有謀,非其罪,召立其子。
案《史記·绛侯世家》言:孝文且崩,誡大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将兵。
”論者因謂文帝雖優容吳,實有備之之策。
此乃為文帝虛譽所惑,抑亦成敗論人之言。
文帝此言,特因其前一年,後六年。
匈奴入邊,使劉禮軍霸上,徐厲軍棘門,在今陝西鹹陽縣南。
亞夫軍細柳在鹹陽東北。
以備之,上自勞軍,至霸上、棘門,皆直馳入,至細柳不得入耳。
然紀律特将兵之一端,非恃此遂可必勝。
吳王蓋本無遠略,亦且不能用兵,觀其違田祿伯、桓将軍,棄周丘可知。
果能廣羅奇谲之士,率其輕果之衆,分途并進,正軍則乘銳深入,一亞夫果足以禦之乎?然則文帝之不聽晁錯,特因循憚發難而已,非真有深謀奇計也。
至景帝之舉動,則更為錯亂,不足論矣。
然則七國之亂,漢殆幸而獲濟也。
然文、景固不失為中主,策治安者,必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安所得英武之主繼世以持之?宜乎文、景時之局勢,(18)賈、晁觀之,蹙然若不可終日也。
吳、楚既平,而梁仍為大國,梁孝王武,景帝同母弟也。
少子,母窦大後愛之。
景帝七年,入朝,因留,入則侍帝同辇,出則同車遊獵,射禽獸上林中。
梁侍中、郎、谒者,著籍出入殿門,與漢宦官無異。
十一月,上廢栗大子,臨江闵王榮,栗姬子。
大後欲以王為嗣,大臣及袁盎等有所關說于帝,大後議格。
事秘,世莫知,孝王乃辭歸國。
怨,與其臣羊勝、公孫詭之屬謀,陰使人刺殺袁盎及他議臣十餘人。
然則上之日與同車辇,許其人出入殿門者,亦危矣。
史言梁大國,居天下膏腴地,列四十餘城,多大縣,府庫金錢,且百巨萬,珠玉寶器,多于京師。
孝王死,藏府餘黃金四十餘萬斤,他财物稱是。
招延四方豪傑,自山以東,莫不畢至。
公孫詭多奇邪計,初見,王賜千金,官至中尉,号之曰公孫将軍。
多作兵器,弓、弩、矛數千萬。
苟非七國新破,漢聲威方震,其為謀又甯止于是也?且王築東苑,方三百餘裡,廣睢陽城七十裡。
大治官室,為複道,自官連屬于平台,三十餘裡。
與其府藏之厚,何莫非取之于民?雖微暗幹天位之謀,又焉得不為民除此猵獺也?信乎封建之不可行矣。
袁盎等死,天子意梁王。
逐賊,果梁使之。
乃遣使冠蓋相望于道,覆按梁,捕公孫詭、羊勝。
詭、勝匿王後官。
梁相軒丘豹、内史韓安國谏。
王乃令勝、詭自殺,出之,因長公主謝罪,然後得釋中元六年,卒,分其地,立其子五人為王。
《漢書·諸侯王表》曰:“文帝采賈生之議,分齊、趙景帝用晁錯之計,削吳、楚,武帝施主父偃之策,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
《景十三王傳》雲:漢為制定封号,辄别屬漢郡。
自此以來,齊分為七,趙分為六。
徐廣曰:河間、廣川、中山、常山、清河。
案河間,景帝二年,立子獻王德。
廣川立子彭祖。
七國反後徙王趙,是為趙敬肅王。
中山,三年封子靖王勝。
常山,中四年封子憲王舜。
清河,中三年封子哀王乘。
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
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
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無南北邊矣。
”制馭諸侯之策,固不外衆建而少其力一語也。
然當推行之初,猶未能遽收其效。
七國之反也,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以其相不聽,未果。
至廬江,廬江王弗應,而往來使越。
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
則淮南、廬江之有反謀舊矣。
吳、楚已破,衡山王徙王濟北,史雲:南方卑濕,所以褒之。
廬江王邊越,數使使相交,故徙為衡山王,王江北。
惟淮南王如故。
濟北王既徙,明年薨,賜谥為貞王,至武帝元狩元年,而淮南、衡山二國,皆以反誅。
史稱淮南王以武帝建元二年入朝,素善武安侯,武安侯時為大尉,乃逆王霸上,與王語曰:“方今上無大子,大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即官車一日晏駕,非大王當誰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遺武安侯财物,陰結賓客,拊循百姓,為畔逆事。
又言淮南、衡山,初不相能,衡山以淮南有反謀,恐為所并,故亦治兵,欲俟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有之。
至元朔六年,衡山王過淮南,乃除前郄,約束為反具。
此皆非其真。
淮南之謀反也,王有女陵,慧有口辯,常多與金錢,為中诇長安,約結上左右。
後荼,王愛幸之,生大子遷。
取王皇大後外孫脩成君女為妃。
王大後,武帝母,先适金氏,生三女。
王謀為反具,畏大子妃知而内洩事,乃與大子謀,令詐弗愛,三月不同席。
王詳為怒大子,閉大子,使與妃同内,三月,大子終不近妃。
妃求去,王乃上書謝,歸去之。
元朔五年,大子學用劍,聞郎中雷被巧,召與戲。
誤中大子。
被恐,此時有欲從軍者,辄詣京師。
被即願奮擊匈奴。
王使郎中令斥免,被遂亡至長安,上書自明。
诏下其事廷尉、河南,河南逮治淮南大子。
王、王後計,欲毋遣大子,遂發兵反。
計猶豫未定,會有诏即訊大子。
當是時,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大子逮不遣,劾不敬。
王以請相,相弗聽,王使人上書告相。
事下廷尉治,蹤迹連王。
王使人候伺漢公卿,公卿請逮捕治王,王恐,欲發。
大子遷謀曰:“漢使即逮王,王令人衣衛士衣,持戟居庭中王旁,有非是,則刺殺之,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乃舉兵,未晚。
”漢中尉宏至,訊王以斥雷被事耳。
王自度無何,不發,中尉還以聞。
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擁阏奮擊匈奴者,廢格明诏,當棄市。
”诏弗許。
請廢弗王,弗許。
請削五縣,诏削二縣。
使中尉宏赦王罪。
王初聞漢公卿請誅之,未知得削地,聞漢使來,恐其捕之,乃與大子謀刺之,如前計。
及中尉至,即賀王,王以故不發。
然其為反謀益甚,日夜與伍被、左吳等案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
王有孽子不害,最長,弗愛。
不害子建,材高有氣,常怨望大子不省其父。
又怨時諸侯皆得分子弟為侯,而淮南獨二子,一為大子,建父獨不得為侯。
建具知大子謀欲殺漢中尉,即使所善壽春莊芷,《漢書》作嚴正。
以元朔六年,上書天子,言建具知淮南陰事,可征問。
上以其事下廷尉,廷尉下河南治,建辭引淮南大子及黨與。
王患之,欲發。
問伍被,被請“僞為丞相禦史請書:徙郡國豪傑任使,及有耐罪以上,赦令除其罪,家産五十萬以上者,皆徙其家屬朔方。
益發甲卒,急其期日,又僞為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诏獄逮書,以逮諸侯大子、幸臣。
如此,則民怨,諸侯懼,即使辯武《集解》:徐廣曰:淮南人名士曰武。
随而說之”。
王欲如被計,使人僞得罪而西,事大将軍、丞相,一日發兵,即刺殺大将軍,而說丞相下之。
王欲發國中兵,恐相、二千石不聽,乃與伍被謀,先殺相、二千石。
又欲令人衣求盜衣,持羽檄從東方來,呼曰“南越兵入界”,因以發兵。
未發,上遣廷尉監,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大子。
淮南王聞,與大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
相至,内史以出為解。
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見王。
”王念獨殺相,無益也,即罷相。
王猶豫,計未決。
大子念所坐者謀刺漢中尉,所與謀者已死,以為口絕,乃謂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無足與舉事者。
王以非時發,恐無功。
臣願會逮。
”王亦偷欲休,即許大子。
大子即自刭不殊。
伍被自詣吏,因告與淮南王謀反,反蹤迹具如此。
吏因捕大子、王後。
圍王官。
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
索得反具以聞。
上下公卿治。
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有司請逮捕衡山王。
天子曰:“諸侯各以其國為本,不當相坐。
”使宗正以符節治淮南王。
未至,王自刭殺。
王後荼、大子遷、諸所與謀反者皆族。
天子以伍被雅辭,多引漢之美,欲勿誅。
廷尉湯曰:“被首為王畫反謀,被罪無赦。
”遂誅被。
國除,為九江郡。
衡山王賜後乘舒,生子三人:長男爽為大子。
次男孝。
次女無采。
姬徐來,生子男女四人。
美人厥姬,生子二人。
乘舒死,徐來為後。
厥姬惡徐來于大子曰:“徐來使婢蠱道殺大子母。
”大子心怨徐來。
無采及孝早失母,附王後,王後計愛之,與共毀大子。
王欲廢大子,立其弟孝。
王後又欲并廢孝,立其子廣。
王後有侍者,善舞,王幸之,王後欲令侍者與孝亂以污之。
王奇孝材能,佩之王印,号曰将軍。
令居外宅。
多給金錢,招緻賓客。
使孝客江都人救赫、救,《漢書》作枚。
陳喜作車、镞矢,刻天子玺,将、相、軍吏印。
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
元朔六年中,王使人上書,請廢大子,立孝。
爽聞,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孝作車镞矢,與王禦者奸。
王聞爽使白嬴上書,恐言國陰事,即上書告爽所為不道棄市罪。
事下沛郡治。
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與淮南謀反者,未得,得陳喜于孝家,劾孝首匿喜。
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謀反,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大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告所與謀反者救赫、陳喜等。
天子遣即問王,王具以情實對。
吏皆圍王官而守之。
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
王聞,即自刭殺。
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與王禦婢奸,棄市。
王後徐來,亦坐蠱殺前王後;及大子爽,坐告王不孝;皆棄市。
諸與衡山王謀反者皆族。
國除,為衡山郡。
史稱淮南王好讀書,不喜弋獵狗馬。
行陰德,拊循百姓。
招緻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内書二十一篇,外書甚衆。
外書今無傳,内書則今所謂《淮南子》也。
王蓋有道術之君,必非暗幹天位者。
武帝即位年十六,建元二年,年十八耳,而王與田蚡,以上無儲嗣,官車晏駕起異意,有是理乎?謂衡山慮為淮南所并,乃有反謀,亦非其實,此蓋漢遣使即問時之對辭也。
伍被烈士,必無臨難苟免之理,其自首亦必有故,特今不可知耳。
漢人甚重複仇,《史記》雲“淮南王時時怨望厲王死,欲叛逆”;《漢書》雲“江、淮間多輕薄,以厲王遷死感激安”;明其叛逆之由,在彼而不在此。
淮南王後荼、大子遷、女陵、衡山王子孝,蓋皆與王同心者,其他妻妾子女,則不然也。
女為中诇,子割恩愛;慮非時而舉之無成,則甯自刭以為後圖;亦烈矣。
吳王之用兵,以魯莽而敗,淮南王則以過審慎而敗。
觀其審慎之過,知其計慮之深。
使其發舉,其必不如吳之易平審矣。
樹國固必相疑之勢也。
景帝子江都易王非,前三年立為汝南王。
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氣,上書自請擊吳。
景帝賜非将軍印,擊吳。
吳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吳國,以軍功賜天子旗。
非好氣力,治宮館,招四方豪傑,驕奢甚,二十七年薨。
元朔元年。
子建嗣,專為淫虐,自知罪多。
國中多欲告言者,心不安。
亦頗聞淮南、衡山陰謀。
遂作兵器;具天下輿地及軍陳圖;使人通越繇王、閩侯,約有急相助。
此則真欲乘機以弋利者也。
淮南事發,治黨與,頗連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錢,絕其獄,後複謂近臣曰:“我為王,诏獄歲至,生又無怡日,壯士不坐死,欲為人所不能為耳。
”時佩其父所賜将軍印,載天子旗出。
積數歲,事發覺。
案得反具,建自殺,國除。
案史言建淫虐事幾無人理,建為大子時,邯鄲人梁蚡,持女欲獻之易王。
建聞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
蚡宣言曰:“予乃與其公争妻?”建使人殺蚡。
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愛美人淖姬等凡十人與奸。
建女弟征臣,為蓋侯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複與奸。
建遊章台宮,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
後遊雷波,天大風,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船覆,兩郎溺。
攀船,乍見乍沒。
建臨觀大笑,令皆死。
宮人姬八子有過者,辄令赢立擊鼓,或置樹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
或髡鉗,以鉛杵春,不中程,辄掠。
或縱狼令齧殺之,建觀而大笑。
或閉不食令餓死。
凡殺不辜三十五人。
建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強令官人赢而四據,與羝羊及狗交。
然漢諸侯王如此者實不止一人,人民何辜,徒以有天下者欲廣強庶孽,而遭此荼毒乎?此亦見封建之制之必不可行也。
《漢書·諸侯王表》又雲:“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
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服虔曰:仕于諸侯為左官,絕不得使仕于王侯也。
設附益之法。
師古日:蓋取孔子雲: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之義。
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至于哀、平之際,皆繼體苗裔,親屬疏遠。
生于帷牆之中,不為士民所尊,勢與富室無異。
《高五王傳贊》曰:“時諸侯得自除禦史大夫,群卿以下衆官如漢朝。
漢獨為置丞相,自吳、楚誅後,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
其後諸侯惟得衣食租稅,貧者或乘牛車。
”王莽分遣五威之吏,馳傳天下,班行符命。
漢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玺绂,惟恐在後。
或乃稱美頌德,以求容媚,豈不哀哉?”此漢同姓諸侯王盛衰之大略也。
《史記·高祖功臣侯表》雲:“漢興,功臣受封者百有餘人。
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者十二三。
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後數世,民鹹歸鄉裡,戶益息。
蕭、曹、绛、灌之屬,或至四萬,小侯自倍,富厚如之。
子孫驕溢,忘其先,淫嬖。
至大初,百年之間,見侯五,餘皆坐法隕命亡國,耗矣。
罔亦少密焉。
然皆身無兢兢于當世之禁雲。
”則雖列侯之國,亦多不克自保矣。
《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雲:“孝宣皇帝愍而錄之,诏令有司,求其子孫。
鹹出庸保之中。
并受複除,或加以金帛。
降及孝成,複加恤問。
稍益衰微,不絕如線。
杜業納說,謂雖難盡繼,宜從尤功。
于是成帝複紹蕭何。
哀、平之世,增修曹參、周勃之屬而已。
”天之所廢,固莫能興之哉!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兵:民保山澤。
彭越居巨野澤。
樊崇初起入山。
新市初入澤後藏綠林。
營堡堡壁。
董卓郿塢。
李催北塢。
(2)政體:婁敬留侯說漢高之辭時,尚未敢欲全有天下。
(3)史事:蕭何治關内為繭絲。
(4)錢币:漢初物價騰貴由鑄莢錢。
此藉惡币籌款見記載最早者。
(5)四裔:匈奴史事非盡無征。
(6)四裔:薪犁疑即纖離,亦近塞族奔進而北。
(7)史事:平城何以免。
(8)史事:劉敬主與匈奴和親。
雲必适長公主疑附會。
(9)史事:漢初内任外戚,外任宗室。
呂氏事真相。
(10)史事:人彘,鸩齊王&hellip&hellip不足信。
四皓策士言。
非劉氏王共擊。
雲皆大臣之議,可見無約。
(11)史事:能起兵者獨一齊,相反之而敗,諸呂無能起兵者,見封建無益,然亦以諸呂皆在内地。
七國反時濟北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發兵。
(12)封建:漢割齊地,封朱虛、東牟。
分王齊、淮南。
文、景、武三世之分,劉氏不亡以封建。
(13)政治:勿擾獄市。
案此客奸斥吏之刻深者,則大善矣,孝景紀贊此意也。
(14)徭役:列侯居長安,吏卒給輸費古。
列侯不願就國。
呂後勿白淮南厲王母,然厲王無害。
(15)賦:吳無賦。
踐更與平賈。
(16)官制:景帝即位,晁錯以禦史大夫用事,丞相權輕,皇帝私人權重矣。
又張湯。
(17)風俗:周丘一夜得三萬,旋得十餘萬。
淮南王以江淮間感激。
(18)封建:文景時情勢危?梁如何,淮南、恒山、江都,吳破後,徙王江都者易王非驕。
子建淫虐,雖列侯亦無兢兢,後入庸保。
願收大王餘兵擊之,不勝,乃逃入海,未晚也。
”王曰:“吾士卒皆已壞,不可用。
”弗聽,王自殺。
膠東、菑川、濟南王皆死。
國除。
趙城守邯鄲,相距七月。
匈奴聞吳、楚敗,不肯入邊。
栾布并兵引水灌趙城,城壞,王遂自殺。
濟北王以劫故得不誅,徙王菑川。
齊圍之解,栾布等聞齊王初與三國有謀,欲移兵伐齊,齊王懼,飲藥自殺。
景帝以為齊首善,以迫劫有謀,非其罪,召立其子。
案《史記·绛侯世家》言:孝文且崩,誡大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将兵。
”論者因謂文帝雖優容吳,實有備之之策。
此乃為文帝虛譽所惑,抑亦成敗論人之言。
文帝此言,特因其前一年,後六年。
匈奴入邊,使劉禮軍霸上,徐厲軍棘門,在今陝西鹹陽縣南。
亞夫軍細柳在鹹陽東北。
以備之,上自勞軍,至霸上、棘門,皆直馳入,至細柳不得入耳。
然紀律特将兵之一端,非恃此遂可必勝。
吳王蓋本無遠略,亦且不能用兵,觀其違田祿伯、桓将軍,棄周丘可知。
果能廣羅奇谲之士,率其輕果之衆,分途并進,正軍則乘銳深入,一亞夫果足以禦之乎?然則文帝之不聽晁錯,特因循憚發難而已,非真有深謀奇計也。
至景帝之舉動,則更為錯亂,不足論矣。
然則七國之亂,漢殆幸而獲濟也。
然文、景固不失為中主,策治安者,必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安所得英武之主繼世以持之?宜乎文、景時之局勢,(18)賈、晁觀之,蹙然若不可終日也。
吳、楚既平,而梁仍為大國,梁孝王武,景帝同母弟也。
少子,母窦大後愛之。
景帝七年,入朝,因留,入則侍帝同辇,出則同車遊獵,射禽獸上林中。
梁侍中、郎、谒者,著籍出入殿門,與漢宦官無異。
十一月,上廢栗大子,臨江闵王榮,栗姬子。
大後欲以王為嗣,大臣及袁盎等有所關說于帝,大後議格。
事秘,世莫知,孝王乃辭歸國。
怨,與其臣羊勝、公孫詭之屬謀,陰使人刺殺袁盎及他議臣十餘人。
然則上之日與同車辇,許其人出入殿門者,亦危矣。
史言梁大國,居天下膏腴地,列四十餘城,多大縣,府庫金錢,且百巨萬,珠玉寶器,多于京師。
孝王死,藏府餘黃金四十餘萬斤,他财物稱是。
招延四方豪傑,自山以東,莫不畢至。
公孫詭多奇邪計,初見,王賜千金,官至中尉,号之曰公孫将軍。
多作兵器,弓、弩、矛數千萬。
苟非七國新破,漢聲威方震,其為謀又甯止于是也?且王築東苑,方三百餘裡,廣睢陽城七十裡。
大治官室,為複道,自官連屬于平台,三十餘裡。
與其府藏之厚,何莫非取之于民?雖微暗幹天位之謀,又焉得不為民除此猵獺也?信乎封建之不可行矣。
袁盎等死,天子意梁王。
逐賊,果梁使之。
乃遣使冠蓋相望于道,覆按梁,捕公孫詭、羊勝。
詭、勝匿王後官。
梁相軒丘豹、内史韓安國谏。
王乃令勝、詭自殺,出之,因長公主謝罪,然後得釋中元六年,卒,分其地,立其子五人為王。
《漢書·諸侯王表》曰:“文帝采賈生之議,分齊、趙景帝用晁錯之計,削吳、楚,武帝施主父偃之策,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
《景十三王傳》雲:漢為制定封号,辄别屬漢郡。
自此以來,齊分為七,趙分為六。
徐廣曰:河間、廣川、中山、常山、清河。
案河間,景帝二年,立子獻王德。
廣川立子彭祖。
七國反後徙王趙,是為趙敬肅王。
中山,三年封子靖王勝。
常山,中四年封子憲王舜。
清河,中三年封子哀王乘。
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
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
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無南北邊矣。
”制馭諸侯之策,固不外衆建而少其力一語也。
然當推行之初,猶未能遽收其效。
七國之反也,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以其相不聽,未果。
至廬江,廬江王弗應,而往來使越。
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
則淮南、廬江之有反謀舊矣。
吳、楚已破,衡山王徙王濟北,史雲:南方卑濕,所以褒之。
廬江王邊越,數使使相交,故徙為衡山王,王江北。
惟淮南王如故。
濟北王既徙,明年薨,賜谥為貞王,至武帝元狩元年,而淮南、衡山二國,皆以反誅。
史稱淮南王以武帝建元二年入朝,素善武安侯,武安侯時為大尉,乃逆王霸上,與王語曰:“方今上無大子,大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即官車一日晏駕,非大王當誰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遺武安侯财物,陰結賓客,拊循百姓,為畔逆事。
又言淮南、衡山,初不相能,衡山以淮南有反謀,恐為所并,故亦治兵,欲俟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有之。
至元朔六年,衡山王過淮南,乃除前郄,約束為反具。
此皆非其真。
淮南之謀反也,王有女陵,慧有口辯,常多與金錢,為中诇長安,約結上左右。
後荼,王愛幸之,生大子遷。
取王皇大後外孫脩成君女為妃。
王大後,武帝母,先适金氏,生三女。
王謀為反具,畏大子妃知而内洩事,乃與大子謀,令詐弗愛,三月不同席。
王詳為怒大子,閉大子,使與妃同内,三月,大子終不近妃。
妃求去,王乃上書謝,歸去之。
元朔五年,大子學用劍,聞郎中雷被巧,召與戲。
誤中大子。
被恐,此時有欲從軍者,辄詣京師。
被即願奮擊匈奴。
王使郎中令斥免,被遂亡至長安,上書自明。
诏下其事廷尉、河南,河南逮治淮南大子。
王、王後計,欲毋遣大子,遂發兵反。
計猶豫未定,會有诏即訊大子。
當是時,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大子逮不遣,劾不敬。
王以請相,相弗聽,王使人上書告相。
事下廷尉治,蹤迹連王。
王使人候伺漢公卿,公卿請逮捕治王,王恐,欲發。
大子遷謀曰:“漢使即逮王,王令人衣衛士衣,持戟居庭中王旁,有非是,則刺殺之,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乃舉兵,未晚。
”漢中尉宏至,訊王以斥雷被事耳。
王自度無何,不發,中尉還以聞。
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擁阏奮擊匈奴者,廢格明诏,當棄市。
”诏弗許。
請廢弗王,弗許。
請削五縣,诏削二縣。
使中尉宏赦王罪。
王初聞漢公卿請誅之,未知得削地,聞漢使來,恐其捕之,乃與大子謀刺之,如前計。
及中尉至,即賀王,王以故不發。
然其為反謀益甚,日夜與伍被、左吳等案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
王有孽子不害,最長,弗愛。
不害子建,材高有氣,常怨望大子不省其父。
又怨時諸侯皆得分子弟為侯,而淮南獨二子,一為大子,建父獨不得為侯。
建具知大子謀欲殺漢中尉,即使所善壽春莊芷,《漢書》作嚴正。
以元朔六年,上書天子,言建具知淮南陰事,可征問。
上以其事下廷尉,廷尉下河南治,建辭引淮南大子及黨與。
王患之,欲發。
問伍被,被請“僞為丞相禦史請書:徙郡國豪傑任使,及有耐罪以上,赦令除其罪,家産五十萬以上者,皆徙其家屬朔方。
益發甲卒,急其期日,又僞為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诏獄逮書,以逮諸侯大子、幸臣。
如此,則民怨,諸侯懼,即使辯武《集解》:徐廣曰:淮南人名士曰武。
随而說之”。
王欲如被計,使人僞得罪而西,事大将軍、丞相,一日發兵,即刺殺大将軍,而說丞相下之。
王欲發國中兵,恐相、二千石不聽,乃與伍被謀,先殺相、二千石。
又欲令人衣求盜衣,持羽檄從東方來,呼曰“南越兵入界”,因以發兵。
未發,上遣廷尉監,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大子。
淮南王聞,與大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
相至,内史以出為解。
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見王。
”王念獨殺相,無益也,即罷相。
王猶豫,計未決。
大子念所坐者謀刺漢中尉,所與謀者已死,以為口絕,乃謂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無足與舉事者。
王以非時發,恐無功。
臣願會逮。
”王亦偷欲休,即許大子。
大子即自刭不殊。
伍被自詣吏,因告與淮南王謀反,反蹤迹具如此。
吏因捕大子、王後。
圍王官。
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
索得反具以聞。
上下公卿治。
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有司請逮捕衡山王。
天子曰:“諸侯各以其國為本,不當相坐。
”使宗正以符節治淮南王。
未至,王自刭殺。
王後荼、大子遷、諸所與謀反者皆族。
天子以伍被雅辭,多引漢之美,欲勿誅。
廷尉湯曰:“被首為王畫反謀,被罪無赦。
”遂誅被。
國除,為九江郡。
衡山王賜後乘舒,生子三人:長男爽為大子。
次男孝。
次女無采。
姬徐來,生子男女四人。
美人厥姬,生子二人。
乘舒死,徐來為後。
厥姬惡徐來于大子曰:“徐來使婢蠱道殺大子母。
”大子心怨徐來。
無采及孝早失母,附王後,王後計愛之,與共毀大子。
王欲廢大子,立其弟孝。
王後又欲并廢孝,立其子廣。
王後有侍者,善舞,王幸之,王後欲令侍者與孝亂以污之。
王奇孝材能,佩之王印,号曰将軍。
令居外宅。
多給金錢,招緻賓客。
使孝客江都人救赫、救,《漢書》作枚。
陳喜作車、镞矢,刻天子玺,将、相、軍吏印。
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
元朔六年中,王使人上書,請廢大子,立孝。
爽聞,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孝作車镞矢,與王禦者奸。
王聞爽使白嬴上書,恐言國陰事,即上書告爽所為不道棄市罪。
事下沛郡治。
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與淮南謀反者,未得,得陳喜于孝家,劾孝首匿喜。
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謀反,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大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告所與謀反者救赫、陳喜等。
天子遣即問王,王具以情實對。
吏皆圍王官而守之。
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
王聞,即自刭殺。
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與王禦婢奸,棄市。
王後徐來,亦坐蠱殺前王後;及大子爽,坐告王不孝;皆棄市。
諸與衡山王謀反者皆族。
國除,為衡山郡。
史稱淮南王好讀書,不喜弋獵狗馬。
行陰德,拊循百姓。
招緻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内書二十一篇,外書甚衆。
外書今無傳,内書則今所謂《淮南子》也。
王蓋有道術之君,必非暗幹天位者。
武帝即位年十六,建元二年,年十八耳,而王與田蚡,以上無儲嗣,官車晏駕起異意,有是理乎?謂衡山慮為淮南所并,乃有反謀,亦非其實,此蓋漢遣使即問時之對辭也。
伍被烈士,必無臨難苟免之理,其自首亦必有故,特今不可知耳。
漢人甚重複仇,《史記》雲“淮南王時時怨望厲王死,欲叛逆”;《漢書》雲“江、淮間多輕薄,以厲王遷死感激安”;明其叛逆之由,在彼而不在此。
淮南王後荼、大子遷、女陵、衡山王子孝,蓋皆與王同心者,其他妻妾子女,則不然也。
女為中诇,子割恩愛;慮非時而舉之無成,則甯自刭以為後圖;亦烈矣。
吳王之用兵,以魯莽而敗,淮南王則以過審慎而敗。
觀其審慎之過,知其計慮之深。
使其發舉,其必不如吳之易平審矣。
樹國固必相疑之勢也。
景帝子江都易王非,前三年立為汝南王。
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氣,上書自請擊吳。
景帝賜非将軍印,擊吳。
吳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吳國,以軍功賜天子旗。
非好氣力,治宮館,招四方豪傑,驕奢甚,二十七年薨。
元朔元年。
子建嗣,專為淫虐,自知罪多。
國中多欲告言者,心不安。
亦頗聞淮南、衡山陰謀。
遂作兵器;具天下輿地及軍陳圖;使人通越繇王、閩侯,約有急相助。
此則真欲乘機以弋利者也。
淮南事發,治黨與,頗連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錢,絕其獄,後複謂近臣曰:“我為王,诏獄歲至,生又無怡日,壯士不坐死,欲為人所不能為耳。
”時佩其父所賜将軍印,載天子旗出。
積數歲,事發覺。
案得反具,建自殺,國除。
案史言建淫虐事幾無人理,建為大子時,邯鄲人梁蚡,持女欲獻之易王。
建聞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
蚡宣言曰:“予乃與其公争妻?”建使人殺蚡。
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愛美人淖姬等凡十人與奸。
建女弟征臣,為蓋侯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複與奸。
建遊章台宮,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
後遊雷波,天大風,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船覆,兩郎溺。
攀船,乍見乍沒。
建臨觀大笑,令皆死。
宮人姬八子有過者,辄令赢立擊鼓,或置樹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
或髡鉗,以鉛杵春,不中程,辄掠。
或縱狼令齧殺之,建觀而大笑。
或閉不食令餓死。
凡殺不辜三十五人。
建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強令官人赢而四據,與羝羊及狗交。
然漢諸侯王如此者實不止一人,人民何辜,徒以有天下者欲廣強庶孽,而遭此荼毒乎?此亦見封建之制之必不可行也。
《漢書·諸侯王表》又雲:“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
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服虔曰:仕于諸侯為左官,絕不得使仕于王侯也。
設附益之法。
師古日:蓋取孔子雲: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之義。
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至于哀、平之際,皆繼體苗裔,親屬疏遠。
生于帷牆之中,不為士民所尊,勢與富室無異。
《高五王傳贊》曰:“時諸侯得自除禦史大夫,群卿以下衆官如漢朝。
漢獨為置丞相,自吳、楚誅後,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
其後諸侯惟得衣食租稅,貧者或乘牛車。
”王莽分遣五威之吏,馳傳天下,班行符命。
漢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玺绂,惟恐在後。
或乃稱美頌德,以求容媚,豈不哀哉?”此漢同姓諸侯王盛衰之大略也。
《史記·高祖功臣侯表》雲:“漢興,功臣受封者百有餘人。
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者十二三。
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後數世,民鹹歸鄉裡,戶益息。
蕭、曹、绛、灌之屬,或至四萬,小侯自倍,富厚如之。
子孫驕溢,忘其先,淫嬖。
至大初,百年之間,見侯五,餘皆坐法隕命亡國,耗矣。
罔亦少密焉。
然皆身無兢兢于當世之禁雲。
”則雖列侯之國,亦多不克自保矣。
《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雲:“孝宣皇帝愍而錄之,诏令有司,求其子孫。
鹹出庸保之中。
并受複除,或加以金帛。
降及孝成,複加恤問。
稍益衰微,不絕如線。
杜業納說,謂雖難盡繼,宜從尤功。
于是成帝複紹蕭何。
哀、平之世,增修曹參、周勃之屬而已。
”天之所廢,固莫能興之哉!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兵:民保山澤。
彭越居巨野澤。
樊崇初起入山。
新市初入澤後藏綠林。
營堡堡壁。
董卓郿塢。
李催北塢。
(2)政體:婁敬留侯說漢高之辭時,尚未敢欲全有天下。
(3)史事:蕭何治關内為繭絲。
(4)錢币:漢初物價騰貴由鑄莢錢。
此藉惡币籌款見記載最早者。
(5)四裔:匈奴史事非盡無征。
(6)四裔:薪犁疑即纖離,亦近塞族奔進而北。
(7)史事:平城何以免。
(8)史事:劉敬主與匈奴和親。
雲必适長公主疑附會。
(9)史事:漢初内任外戚,外任宗室。
呂氏事真相。
(10)史事:人彘,鸩齊王&hellip&hellip不足信。
四皓策士言。
非劉氏王共擊。
雲皆大臣之議,可見無約。
(11)史事:能起兵者獨一齊,相反之而敗,諸呂無能起兵者,見封建無益,然亦以諸呂皆在内地。
七國反時濟北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發兵。
(12)封建:漢割齊地,封朱虛、東牟。
分王齊、淮南。
文、景、武三世之分,劉氏不亡以封建。
(13)政治:勿擾獄市。
案此客奸斥吏之刻深者,則大善矣,孝景紀贊此意也。
(14)徭役:列侯居長安,吏卒給輸費古。
列侯不願就國。
呂後勿白淮南厲王母,然厲王無害。
(15)賦:吳無賦。
踐更與平賈。
(16)官制:景帝即位,晁錯以禦史大夫用事,丞相權輕,皇帝私人權重矣。
又張湯。
(17)風俗:周丘一夜得三萬,旋得十餘萬。
淮南王以江淮間感激。
(18)封建:文景時情勢危?梁如何,淮南、恒山、江都,吳破後,徙王江都者易王非驕。
子建淫虐,雖列侯亦無兢兢,後入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