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秦亡漢興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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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義頭。
出令軍中曰:“宋義與齊謀反楚,楚王陰令羽誅之。
”當是時,諸将皆懾伏,莫敢枝梧。
皆曰:“首立楚者,将軍家也。
今将軍誅亂。
”乃相與共立羽為假上将軍。
使人追宋義子,及之齊,殺之。
使桓楚報命于懷王。
懷王因使項羽為上将軍。
當陽君、蒲将軍皆屬項羽。
宋義之久留,蓋實與項氏相持。
義之進既由齊使,是時又使子相齊,雲與齊謀反楚,誣,雲楚結齊共謀項氏,則頗有似矣。
《史記》此節記事,蓋項氏之辭,亦非情實也。
項羽已殺卿子冠軍,威震楚國,名聞諸侯。
乃遣當陽君、蒲将軍将卒二萬渡河救巨鹿,戰少利。
陳餘複請兵,項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燒廬舍,持三日糧,以示士卒必死,無一還心。
于是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絕其甬道,大破之。
殺蘇角,虜王離,涉間不降楚,自燒殺。
當是時,楚兵冠諸侯。
諸侯軍救巨鹿下者十餘壁,《張耳陳餘列傳》:燕齊楚聞趙急,皆來救。
張敖亦北收代,得萬餘人來,皆壁餘旁。
莫敢縱兵。
及楚擊秦,諸将皆從壁上觀。
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
于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将,諸侯将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
項羽由是始為諸侯上将軍,諸侯皆屬焉。
時秦二世三年十二月。
古荊楚衆本僄悍,江、淮尤甚,特其文化程度大低,無用之者,則莫能自振。
項氏世世楚将,起江東,渡江西,行收兵而北,其形勢,正與吳阖廬、越勾踐同,而章邯之兵,久戰罷敝;此蓋項羽之所以制勝。
先是秦軍強,常乘勝逐北,至是大敗;秦又内亂,後援絕;關以東遂無能與楚抗者矣。
《秦始皇本紀》曰:趙高說二世曰:“先帝臨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為非,進邪說。
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與公卿廷決事?事即有誤,示群臣短也。
天子稱朕,固不聞聲。
”于是二世常居禁中,與高決諸事。
其後公卿希得朝見。
盜賊益多,而關中卒發東擊盜者無已。
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軍馮劫進谏,請且止阿房官作者,減省四邊戍轉。
二世曰:“吾聞之韓子曰:堯、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飯土塯,啜土形;雖監門之養,不觳于此。
禹鑿龍門,通大夏,決河亭水,放之海,身自持築臿,胫無毛,臣虜之勞,不烈于此矣。
凡所為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下不敢為非,以制禦海内矣。
夫虞、夏之主,貴為天子,親處窮苦之實,以徇百姓,尚何于法?朕尊萬乘,毋其實。
吾欲造千乘之駕,萬乘之屬,充吾号名。
且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邊境;作宮室以章得意。
而君觀先帝功業有緒;今朕即位,二年之間,群盜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罷先帝之所為;是上無以報先帝,次不為朕盡忠力何以在位?”(2)下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
去疾、劫自殺。
斯卒囚。
三年,冬,趙高為丞相,竟案李斯殺之。
《李斯傳》:二世責問斯,亦引韓子語。
又雲斯欲求容,以書對,雲行督責之術,則能荦然行恣睢之心,而獨擅天下之利。
意皆與《秦本紀》略同。
又雲:趙高為郎中令,所殺及報私怨衆多,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乃說二世居禁中。
高乃見丞相曰:“君何不見?”斯曰:“今時上不坐朝廷,欲見無間。
”高曰:“君誠能谏,請為君候上間。
”于是趙高待二世方燕樂,使人告丞相:“上方間,可奏事。
”丞相至宮門上谒,如此者三。
二世怒曰:“吾嘗多間日,丞相不來,吾方燕私,丞相辄來請事,丞相豈少我哉?且固我哉?”趙高因曰:“如此,殆矣。
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
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位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
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
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旁縣之子,斯,上蔡人。
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不肯擊。
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
且丞相居外,權重于陛下。
”二世以為然,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
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
二世私告趙高。
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
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
”于是二世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
趙高治斯,榜掠千餘。
不勝痛,自誣服。
斯從獄中上書,高使吏棄去不奏。
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禦史、谒者、侍中,更覆訊斯。
斯更以其實對,辄使人複榜之。
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
辭服,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
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要斬鹹陽市。
《秦本紀》與《李斯傳》言斯罪狀及死時皆不同,足見其不可信。
二世之辭,李斯之奏,蓋皆儒家毀法學者之所為,餘語則尤類平話矣。
李斯之見殺,真相已不可知,然必出于猜忌之心,與其殺蒙恬兄弟同,則無足疑也。
斯之死,實為秦事一大變。
朝廷無複重臣。
于是内亂起,而沛公安行入關矣。
章邯軍棘原,晉灼曰:地名,在巨鹿南。
項羽軍漳南,相持未戰。
秦軍數卻。
二世使人讓章邯。
章邯恐,使長史欣請事,至鹹陽,留司馬門三日,趙高不見,有不信之心。
長史欣恐,還走其軍,不敢出故道。
趙高果使人追之,不及。
欣至軍,報曰:“趙高用事于中,下無可為者。
今戰能勝,高必疾妒吾功;不能勝,不免于死。
願将軍孰計之。
”陳餘亦遺章邯書。
邯狐疑,陰使侯始成使項羽,欲約。
約未成,羽使蒲将軍日夜引兵渡三戶。
津名,孟康雲:在邺西。
邺,今河南臨漳縣。
軍漳南。
與秦戰,再破之。
項羽悉引兵擊秦軍污水上,《集解》:徐廣曰:在邺西。
大破之。
章邯使人見項羽,欲約。
項羽召軍吏謀曰:“糧少,欲聽其約。
”軍吏皆曰:“善。
”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
在今河南安陽縣北。
已盟,章邯見項羽,而流涕為言趙高。
項羽乃立章邯為雍王,置楚軍中。
使長史欣為上将軍,将秦軍為前行。
時秦二世三年七月。
據《項羽本紀》,邯之叛,實由趙高迫之使然,而賈生過秦,言邯以三軍之衆要市于外。
案邯為秦将二歲,失亡多,又大敗于巨鹿,秦法嚴,迄不易将,安知其無要市之事?然非李斯死,趙高立,意僅保關中,見下。
接濟不絕,似亦不至遽叛。
然則秦之亡,二世、趙高專意于去逼,而遂無意于天下事,實其大原因也。
沛公之西入秦也,道砀。
秦三年,二月,北攻昌邑。
今山東金鄉縣。
未下,西過高陽。
文穎曰:聚邑名,屬陳留。
臣瓒曰:《陳留傳》曰:在雍丘西南。
郦食其說沛公襲陳留,沛公以為廣野君,以其弟商為将,将陳留兵。
三月,攻開封,今河南開封縣。
未拔,西與秦将楊熊會戰白馬。
縣名,在今河南滑縣東。
又戰曲遇東,地名,在今河南中牟縣東。
大破之。
楊熊走之荥陽,二世使使斬之以徇。
四月,南攻颍川。
郡名,治陽翟,今河南禹縣。
屠之,因張良遂略韓地。
張良者,其先韓人。
大父開地,父平,五世相韓。
韓破,良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為韓報仇。
得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
秦皇帝東遊,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陳涉等起兵,良亦聚少年百餘人。
遇沛公,屬焉。
及沛公之薛見項梁,項梁立楚懷王,良乃說項粱,立韓諸公子橫陽君成為韓王,以良為韓申徒。
《集解》:徐廣曰:即司徒。
與韓王将千餘人西略韓地,得數城。
往來為遊兵颍川。
時趙别将司馬印方欲渡河入關,沛公乃北攻平陰,縣名,今河南孟津縣東。
絕河津,南戰洛陽東,軍不利。
從轅至陽城,收軍中馬騎。
轅,險道名,在今河南偃師縣東南,接鞏縣登封界。
令韓王成留守陽翟,與良俱南。
六月,與南陽守戰犨東,犨縣名,今河南魯山縣東南。
大破之,略南陽郡。
南陽守走保城,守宛。
沛公引兵過宛西,張良谏,沛公乃夜引軍從他道還,圍宛。
南陽守欲自刭,其舍人陳恢逾城見沛公,曰:“為足下計,莫若約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與之西。
”沛公曰:“善。
”七月,南陽守降,引而西,無不下者。
八月,沛公攻武關,入秦。
趙高陰與其婿成陽令閻樂、弟趙成謀,使郎中令為内應,《集解》:徐廣曰:一雲郎中令趙成。
詐為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樂母置高舍,遣樂将吏卒千餘人至望夷官斬衛令。
郎中令與樂俱入,射上幄。
二世自殺。
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
今六國複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
宜為王如故便。
”立二世兄子公子嬰為王,令子嬰齊,當廟見,受玉玺。
齊五日,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我聞趙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王關中,今使我齊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
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
”高使人請子嬰數輩,子嬰不行。
高果自往。
子嬰遂刺高于齊宮,三族高家,以徇鹹陽。
以上據《秦始皇本紀》。
《李斯列傳》雲:子嬰即位,稱疾不聽事,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高。
高上谒請病,因召入,令韓談刺殺之,夷其三族。
《高祖本紀》雲:趙高已殺二世,使人來,欲約分王關中,沛公以為詐。
案趙高雖用事,位素卑,安有取秦而代之之望?且高之殺蒙恬,害李斯,戮諸公子,雖競危秦,究不可謂不忠于二世;而二世亦素任高;此時忽生篡弑之謀,亦殊可怪。
賈生《過秦》之論曰:“秦小邑并大城,守險塞而軍。
高壘毋戰,閉關據扼,荷戟而守之。
諸侯起于匹夫,以利合
出令軍中曰:“宋義與齊謀反楚,楚王陰令羽誅之。
”當是時,諸将皆懾伏,莫敢枝梧。
皆曰:“首立楚者,将軍家也。
今将軍誅亂。
”乃相與共立羽為假上将軍。
使人追宋義子,及之齊,殺之。
使桓楚報命于懷王。
懷王因使項羽為上将軍。
當陽君、蒲将軍皆屬項羽。
宋義之久留,蓋實與項氏相持。
義之進既由齊使,是時又使子相齊,雲與齊謀反楚,誣,雲楚結齊共謀項氏,則頗有似矣。
《史記》此節記事,蓋項氏之辭,亦非情實也。
項羽已殺卿子冠軍,威震楚國,名聞諸侯。
乃遣當陽君、蒲将軍将卒二萬渡河救巨鹿,戰少利。
陳餘複請兵,項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燒廬舍,持三日糧,以示士卒必死,無一還心。
于是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絕其甬道,大破之。
殺蘇角,虜王離,涉間不降楚,自燒殺。
當是時,楚兵冠諸侯。
諸侯軍救巨鹿下者十餘壁,《張耳陳餘列傳》:燕齊楚聞趙急,皆來救。
張敖亦北收代,得萬餘人來,皆壁餘旁。
莫敢縱兵。
及楚擊秦,諸将皆從壁上觀。
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
于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将,諸侯将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
項羽由是始為諸侯上将軍,諸侯皆屬焉。
時秦二世三年十二月。
古荊楚衆本僄悍,江、淮尤甚,特其文化程度大低,無用之者,則莫能自振。
項氏世世楚将,起江東,渡江西,行收兵而北,其形勢,正與吳阖廬、越勾踐同,而章邯之兵,久戰罷敝;此蓋項羽之所以制勝。
先是秦軍強,常乘勝逐北,至是大敗;秦又内亂,後援絕;關以東遂無能與楚抗者矣。
《秦始皇本紀》曰:趙高說二世曰:“先帝臨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為非,進邪說。
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與公卿廷決事?事即有誤,示群臣短也。
天子稱朕,固不聞聲。
”于是二世常居禁中,與高決諸事。
其後公卿希得朝見。
盜賊益多,而關中卒發東擊盜者無已。
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軍馮劫進谏,請且止阿房官作者,減省四邊戍轉。
二世曰:“吾聞之韓子曰:堯、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飯土塯,啜土形;雖監門之養,不觳于此。
禹鑿龍門,通大夏,決河亭水,放之海,身自持築臿,胫無毛,臣虜之勞,不烈于此矣。
凡所為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下不敢為非,以制禦海内矣。
夫虞、夏之主,貴為天子,親處窮苦之實,以徇百姓,尚何于法?朕尊萬乘,毋其實。
吾欲造千乘之駕,萬乘之屬,充吾号名。
且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邊境;作宮室以章得意。
而君觀先帝功業有緒;今朕即位,二年之間,群盜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罷先帝之所為;是上無以報先帝,次不為朕盡忠力何以在位?”(2)下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
去疾、劫自殺。
斯卒囚。
三年,冬,趙高為丞相,竟案李斯殺之。
《李斯傳》:二世責問斯,亦引韓子語。
又雲斯欲求容,以書對,雲行督責之術,則能荦然行恣睢之心,而獨擅天下之利。
意皆與《秦本紀》略同。
又雲:趙高為郎中令,所殺及報私怨衆多,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乃說二世居禁中。
高乃見丞相曰:“君何不見?”斯曰:“今時上不坐朝廷,欲見無間。
”高曰:“君誠能谏,請為君候上間。
”于是趙高待二世方燕樂,使人告丞相:“上方間,可奏事。
”丞相至宮門上谒,如此者三。
二世怒曰:“吾嘗多間日,丞相不來,吾方燕私,丞相辄來請事,丞相豈少我哉?且固我哉?”趙高因曰:“如此,殆矣。
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
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位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
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
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旁縣之子,斯,上蔡人。
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不肯擊。
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
且丞相居外,權重于陛下。
”二世以為然,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
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
二世私告趙高。
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
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
”于是二世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
趙高治斯,榜掠千餘。
不勝痛,自誣服。
斯從獄中上書,高使吏棄去不奏。
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禦史、谒者、侍中,更覆訊斯。
斯更以其實對,辄使人複榜之。
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
辭服,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
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要斬鹹陽市。
《秦本紀》與《李斯傳》言斯罪狀及死時皆不同,足見其不可信。
二世之辭,李斯之奏,蓋皆儒家毀法學者之所為,餘語則尤類平話矣。
李斯之見殺,真相已不可知,然必出于猜忌之心,與其殺蒙恬兄弟同,則無足疑也。
斯之死,實為秦事一大變。
朝廷無複重臣。
于是内亂起,而沛公安行入關矣。
章邯軍棘原,晉灼曰:地名,在巨鹿南。
項羽軍漳南,相持未戰。
秦軍數卻。
二世使人讓章邯。
章邯恐,使長史欣請事,至鹹陽,留司馬門三日,趙高不見,有不信之心。
長史欣恐,還走其軍,不敢出故道。
趙高果使人追之,不及。
欣至軍,報曰:“趙高用事于中,下無可為者。
今戰能勝,高必疾妒吾功;不能勝,不免于死。
願将軍孰計之。
”陳餘亦遺章邯書。
邯狐疑,陰使侯始成使項羽,欲約。
約未成,羽使蒲将軍日夜引兵渡三戶。
津名,孟康雲:在邺西。
邺,今河南臨漳縣。
軍漳南。
與秦戰,再破之。
項羽悉引兵擊秦軍污水上,《集解》:徐廣曰:在邺西。
大破之。
章邯使人見項羽,欲約。
項羽召軍吏謀曰:“糧少,欲聽其約。
”軍吏皆曰:“善。
”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
在今河南安陽縣北。
已盟,章邯見項羽,而流涕為言趙高。
項羽乃立章邯為雍王,置楚軍中。
使長史欣為上将軍,将秦軍為前行。
時秦二世三年七月。
據《項羽本紀》,邯之叛,實由趙高迫之使然,而賈生過秦,言邯以三軍之衆要市于外。
案邯為秦将二歲,失亡多,又大敗于巨鹿,秦法嚴,迄不易将,安知其無要市之事?然非李斯死,趙高立,意僅保關中,見下。
接濟不絕,似亦不至遽叛。
然則秦之亡,二世、趙高專意于去逼,而遂無意于天下事,實其大原因也。
沛公之西入秦也,道砀。
秦三年,二月,北攻昌邑。
今山東金鄉縣。
未下,西過高陽。
文穎曰:聚邑名,屬陳留。
臣瓒曰:《陳留傳》曰:在雍丘西南。
郦食其說沛公襲陳留,沛公以為廣野君,以其弟商為将,将陳留兵。
三月,攻開封,今河南開封縣。
未拔,西與秦将楊熊會戰白馬。
縣名,在今河南滑縣東。
又戰曲遇東,地名,在今河南中牟縣東。
大破之。
楊熊走之荥陽,二世使使斬之以徇。
四月,南攻颍川。
郡名,治陽翟,今河南禹縣。
屠之,因張良遂略韓地。
張良者,其先韓人。
大父開地,父平,五世相韓。
韓破,良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為韓報仇。
得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
秦皇帝東遊,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陳涉等起兵,良亦聚少年百餘人。
遇沛公,屬焉。
及沛公之薛見項梁,項梁立楚懷王,良乃說項粱,立韓諸公子橫陽君成為韓王,以良為韓申徒。
《集解》:徐廣曰:即司徒。
與韓王将千餘人西略韓地,得數城。
往來為遊兵颍川。
時趙别将司馬印方欲渡河入關,沛公乃北攻平陰,縣名,今河南孟津縣東。
絕河津,南戰洛陽東,軍不利。
從轅至陽城,收軍中馬騎。
轅,險道名,在今河南偃師縣東南,接鞏縣登封界。
令韓王成留守陽翟,與良俱南。
六月,與南陽守戰犨東,犨縣名,今河南魯山縣東南。
大破之,略南陽郡。
南陽守走保城,守宛。
沛公引兵過宛西,張良谏,沛公乃夜引軍從他道還,圍宛。
南陽守欲自刭,其舍人陳恢逾城見沛公,曰:“為足下計,莫若約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與之西。
”沛公曰:“善。
”七月,南陽守降,引而西,無不下者。
八月,沛公攻武關,入秦。
趙高陰與其婿成陽令閻樂、弟趙成謀,使郎中令為内應,《集解》:徐廣曰:一雲郎中令趙成。
詐為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樂母置高舍,遣樂将吏卒千餘人至望夷官斬衛令。
郎中令與樂俱入,射上幄。
二世自殺。
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
今六國複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
宜為王如故便。
”立二世兄子公子嬰為王,令子嬰齊,當廟見,受玉玺。
齊五日,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我聞趙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王關中,今使我齊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
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
”高使人請子嬰數輩,子嬰不行。
高果自往。
子嬰遂刺高于齊宮,三族高家,以徇鹹陽。
以上據《秦始皇本紀》。
《李斯列傳》雲:子嬰即位,稱疾不聽事,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高。
高上谒請病,因召入,令韓談刺殺之,夷其三族。
《高祖本紀》雲:趙高已殺二世,使人來,欲約分王關中,沛公以為詐。
案趙高雖用事,位素卑,安有取秦而代之之望?且高之殺蒙恬,害李斯,戮諸公子,雖競危秦,究不可謂不忠于二世;而二世亦素任高;此時忽生篡弑之謀,亦殊可怪。
賈生《過秦》之論曰:“秦小邑并大城,守險塞而軍。
高壘毋戰,閉關據扼,荷戟而守之。
諸侯起于匹夫,以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