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秦亡漢興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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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義頭。

    出令軍中曰:“宋義與齊謀反楚,楚王陰令羽誅之。

    ”當是時,諸将皆懾伏,莫敢枝梧。

    皆曰:“首立楚者,将軍家也。

    今将軍誅亂。

    ”乃相與共立羽為假上将軍。

    使人追宋義子,及之齊,殺之。

    使桓楚報命于懷王。

    懷王因使項羽為上将軍。

    當陽君、蒲将軍皆屬項羽。

    宋義之久留,蓋實與項氏相持。

    義之進既由齊使,是時又使子相齊,雲與齊謀反楚,誣,雲楚結齊共謀項氏,則頗有似矣。

    《史記》此節記事,蓋項氏之辭,亦非情實也。

     項羽已殺卿子冠軍,威震楚國,名聞諸侯。

    乃遣當陽君、蒲将軍将卒二萬渡河救巨鹿,戰少利。

    陳餘複請兵,項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燒廬舍,持三日糧,以示士卒必死,無一還心。

    于是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絕其甬道,大破之。

    殺蘇角,虜王離,涉間不降楚,自燒殺。

    當是時,楚兵冠諸侯。

    諸侯軍救巨鹿下者十餘壁,《張耳陳餘列傳》:燕齊楚聞趙急,皆來救。

    張敖亦北收代,得萬餘人來,皆壁餘旁。

    莫敢縱兵。

    及楚擊秦,諸将皆從壁上觀。

    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

    于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将,諸侯将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

    項羽由是始為諸侯上将軍,諸侯皆屬焉。

    時秦二世三年十二月。

    古荊楚衆本僄悍,江、淮尤甚,特其文化程度大低,無用之者,則莫能自振。

    項氏世世楚将,起江東,渡江西,行收兵而北,其形勢,正與吳阖廬、越勾踐同,而章邯之兵,久戰罷敝;此蓋項羽之所以制勝。

    先是秦軍強,常乘勝逐北,至是大敗;秦又内亂,後援絕;關以東遂無能與楚抗者矣。

     《秦始皇本紀》曰:趙高說二世曰:“先帝臨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為非,進邪說。

    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與公卿廷決事?事即有誤,示群臣短也。

    天子稱朕,固不聞聲。

    ”于是二世常居禁中,與高決諸事。

    其後公卿希得朝見。

    盜賊益多,而關中卒發東擊盜者無已。

    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軍馮劫進谏,請且止阿房官作者,減省四邊戍轉。

    二世曰:“吾聞之韓子曰:堯、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飯土塯,啜土形;雖監門之養,不觳于此。

    禹鑿龍門,通大夏,決河亭水,放之海,身自持築臿,胫無毛,臣虜之勞,不烈于此矣。

    凡所為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下不敢為非,以制禦海内矣。

    夫虞、夏之主,貴為天子,親處窮苦之實,以徇百姓,尚何于法?朕尊萬乘,毋其實。

    吾欲造千乘之駕,萬乘之屬,充吾号名。

    且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邊境;作宮室以章得意。

    而君觀先帝功業有緒;今朕即位,二年之間,群盜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罷先帝之所為;是上無以報先帝,次不為朕盡忠力何以在位?”(2)下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

    去疾、劫自殺。

    斯卒囚。

    三年,冬,趙高為丞相,竟案李斯殺之。

    《李斯傳》:二世責問斯,亦引韓子語。

    又雲斯欲求容,以書對,雲行督責之術,則能荦然行恣睢之心,而獨擅天下之利。

    意皆與《秦本紀》略同。

    又雲:趙高為郎中令,所殺及報私怨衆多,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乃說二世居禁中。

    高乃見丞相曰:“君何不見?”斯曰:“今時上不坐朝廷,欲見無間。

    ”高曰:“君誠能谏,請為君候上間。

    ”于是趙高待二世方燕樂,使人告丞相:“上方間,可奏事。

    ”丞相至宮門上谒,如此者三。

    二世怒曰:“吾嘗多間日,丞相不來,吾方燕私,丞相辄來請事,丞相豈少我哉?且固我哉?”趙高因曰:“如此,殆矣。

    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

    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位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

    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

    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旁縣之子,斯,上蔡人。

    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不肯擊。

    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

    且丞相居外,權重于陛下。

    ”二世以為然,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

    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

    二世私告趙高。

    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

    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

    ”于是二世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

    趙高治斯,榜掠千餘。

    不勝痛,自誣服。

    斯從獄中上書,高使吏棄去不奏。

    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禦史、谒者、侍中,更覆訊斯。

    斯更以其實對,辄使人複榜之。

    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

    辭服,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

    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要斬鹹陽市。

    《秦本紀》與《李斯傳》言斯罪狀及死時皆不同,足見其不可信。

    二世之辭,李斯之奏,蓋皆儒家毀法學者之所為,餘語則尤類平話矣。

    李斯之見殺,真相已不可知,然必出于猜忌之心,與其殺蒙恬兄弟同,則無足疑也。

    斯之死,實為秦事一大變。

    朝廷無複重臣。

    于是内亂起,而沛公安行入關矣。

     章邯軍棘原,晉灼曰:地名,在巨鹿南。

    項羽軍漳南,相持未戰。

    秦軍數卻。

    二世使人讓章邯。

    章邯恐,使長史欣請事,至鹹陽,留司馬門三日,趙高不見,有不信之心。

    長史欣恐,還走其軍,不敢出故道。

    趙高果使人追之,不及。

    欣至軍,報曰:“趙高用事于中,下無可為者。

    今戰能勝,高必疾妒吾功;不能勝,不免于死。

    願将軍孰計之。

    ”陳餘亦遺章邯書。

    邯狐疑,陰使侯始成使項羽,欲約。

    約未成,羽使蒲将軍日夜引兵渡三戶。

    津名,孟康雲:在邺西。

    邺,今河南臨漳縣。

    軍漳南。

    與秦戰,再破之。

    項羽悉引兵擊秦軍污水上,《集解》:徐廣曰:在邺西。

    大破之。

    章邯使人見項羽,欲約。

    項羽召軍吏謀曰:“糧少,欲聽其約。

    ”軍吏皆曰:“善。

    ”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

    在今河南安陽縣北。

    已盟,章邯見項羽,而流涕為言趙高。

    項羽乃立章邯為雍王,置楚軍中。

    使長史欣為上将軍,将秦軍為前行。

    時秦二世三年七月。

    據《項羽本紀》,邯之叛,實由趙高迫之使然,而賈生過秦,言邯以三軍之衆要市于外。

    案邯為秦将二歲,失亡多,又大敗于巨鹿,秦法嚴,迄不易将,安知其無要市之事?然非李斯死,趙高立,意僅保關中,見下。

    接濟不絕,似亦不至遽叛。

    然則秦之亡,二世、趙高專意于去逼,而遂無意于天下事,實其大原因也。

     沛公之西入秦也,道砀。

    秦三年,二月,北攻昌邑。

    今山東金鄉縣。

    未下,西過高陽。

    文穎曰:聚邑名,屬陳留。

    臣瓒曰:《陳留傳》曰:在雍丘西南。

    郦食其說沛公襲陳留,沛公以為廣野君,以其弟商為将,将陳留兵。

    三月,攻開封,今河南開封縣。

    未拔,西與秦将楊熊會戰白馬。

    縣名,在今河南滑縣東。

    又戰曲遇東,地名,在今河南中牟縣東。

    大破之。

    楊熊走之荥陽,二世使使斬之以徇。

    四月,南攻颍川。

    郡名,治陽翟,今河南禹縣。

    屠之,因張良遂略韓地。

    張良者,其先韓人。

    大父開地,父平,五世相韓。

    韓破,良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為韓報仇。

    得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

    秦皇帝東遊,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陳涉等起兵,良亦聚少年百餘人。

    遇沛公,屬焉。

    及沛公之薛見項梁,項梁立楚懷王,良乃說項粱,立韓諸公子橫陽君成為韓王,以良為韓申徒。

    《集解》:徐廣曰:即司徒。

    與韓王将千餘人西略韓地,得數城。

    往來為遊兵颍川。

    時趙别将司馬印方欲渡河入關,沛公乃北攻平陰,縣名,今河南孟津縣東。

    絕河津,南戰洛陽東,軍不利。

    從轅至陽城,收軍中馬騎。

    轅,險道名,在今河南偃師縣東南,接鞏縣登封界。

    令韓王成留守陽翟,與良俱南。

    六月,與南陽守戰犨東,犨縣名,今河南魯山縣東南。

    大破之,略南陽郡。

    南陽守走保城,守宛。

    沛公引兵過宛西,張良谏,沛公乃夜引軍從他道還,圍宛。

    南陽守欲自刭,其舍人陳恢逾城見沛公,曰:“為足下計,莫若約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與之西。

    ”沛公曰:“善。

    ”七月,南陽守降,引而西,無不下者。

    八月,沛公攻武關,入秦。

    趙高陰與其婿成陽令閻樂、弟趙成謀,使郎中令為内應,《集解》:徐廣曰:一雲郎中令趙成。

    詐為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樂母置高舍,遣樂将吏卒千餘人至望夷官斬衛令。

    郎中令與樂俱入,射上幄。

    二世自殺。

    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

    今六國複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

    宜為王如故便。

    ”立二世兄子公子嬰為王,令子嬰齊,當廟見,受玉玺。

    齊五日,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我聞趙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王關中,今使我齊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

    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

    ”高使人請子嬰數輩,子嬰不行。

    高果自往。

    子嬰遂刺高于齊宮,三族高家,以徇鹹陽。

    以上據《秦始皇本紀》。

    《李斯列傳》雲:子嬰即位,稱疾不聽事,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高。

    高上谒請病,因召入,令韓談刺殺之,夷其三族。

    《高祖本紀》雲:趙高已殺二世,使人來,欲約分王關中,沛公以為詐。

    案趙高雖用事,位素卑,安有取秦而代之之望?且高之殺蒙恬,害李斯,戮諸公子,雖競危秦,究不可謂不忠于二世;而二世亦素任高;此時忽生篡弑之謀,亦殊可怪。

    賈生《過秦》之論曰:“秦小邑并大城,守險塞而軍。

    高壘毋戰,閉關據扼,荷戟而守之。

    諸侯起于匹夫,以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