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首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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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戰事開始時,馮氏“首都革命”之舉已智珠在握。
乃特别邀黃到私宅密談。
談到深處,漸漸具體,拟以一支精兵倡議和平,在北京完成辛亥(革命)未竟之功。
馮氏又告以與胡、孫兩軍合作之事。
大概此時馮氏心中已認定黃氏為将來“首都革命”後,可以在政治方面交其負責之人了。
在奉直開戰時,顔惠慶新内閣成立,黃複被邀續任教育總長,則堅辭。
經馮氏力勸,始就職。
蓋其深謀遠慮,黃“在内閣消息靈通,通電訊亦較便”故也。
換言之,此即馮氏“首都革命”中下了一棋子,借重其為政治内應及最高密探。
故于出發熱河之前,留下一本“成密”電碼與黃,并指定其僚幕一人(似是劉之龍)為雙方聯絡、互相通訊之中間人。
故馮氏于北京政治及直方軍事行動,得以詳悉無遺,進行順利。
馮氏于出發前一天曾造訪内閣總理顔惠慶,原想把即要實現的計劃與他談談,有意邀他加入陣線。
但顔是一個職業外交家,辭令狡猾叵測,态度模棱兩可,談了兩句鐘,他說話總是無關痛癢,不着邊際。
馮氏不得要領,怏怏而去。
本欲并訪王正廷的,但恐他也答以外交辭令,所以索性連他也不去見(上見馮著《我的生活》頁五〇〇)。
結果:京中政要隻有黃郛一人與其有堅定的、具體的聯系。
十月十九日,馮軍既在灤平決定起義,全軍班師,預計廿三日,前鋒可到達。
乃密約黃氏先一日到密雲縣高麗營相晤,會商大計。
廿二日,黃上午仍照常到教育部辦公。
午後,托詞乘汽車出門,轉坐他車,秘密急向北駛。
中途車機損壞,屢次修理,耽誤不少時間,直至半夜始到高麗營,時已絕食十小時矣。
(此據《亦雲回憶》,當可信,但馮氏《自述》作廿一日夜間來,想錯記,或我筆誤。
) 馮氏聞其已至,由行軍暫住之帳篷倒屣出迎。
既告以班師計劃,順利進行,即示以所預拟之文告通電。
黃“看後,表示異議。
原稿僅将内戰罪名加在吳佩孚一人身上,對曹锟仍稱總統”。
即率直進言:“國民軍倘不過為清君側,未免小題大做了。
”馮氏然之,請另拟電稿,但帳中無桌椅,乃步趨附近民居,連夜就在炕上屬草三軍通電,經馮氏親為修正乃成定稿(原稿影印載《亦雲回憶》頁一九二&mdash一九五,與上文所錄僅數字有異)。
據馮氏《自述》,是時,已與黃“共商政府過渡時期的辦法,規定攝政内閣”(見《生活》頁五〇四),次日,黃随軍回京。
在歸家途中,先往王正廷家邀其參加攝閣(見《亦雲回憶》頁一九六),則馮氏述辭可信。
上言十九日之班師布告,系仍以“陸軍檢閱使”名義發出,内容專數吳佩孚之罪狀有曰:“窮兵黩武,迄無已時(此指民九内戰)。
自是&hellip&hellip憑戰勝之餘威,挾元首以自重,攬國柄于掌握,視疆吏如仆從。
&hellip&hellip而野心勃勃,方興未艾。
興無名之師,為孤注之擲。
傾全國之兵,無一饷之備。
飛刍挽粟,責諸将死之災黎。
陷陣沖鋒,迫我絕糧之饑卒。
&hellip&hellip(上指此次戰役)本使為國除暴,不避艱危。
業經電請大總統,明令懲儆,以謝國人;停戰言和,用蘇民困。
起國内之賢豪,商軍國之大計,和平解決,指日可待。
&hellip&hellip用特下令班師,仍駐原防”雲雲。
全篇命意措辭确專為聲讨吳佩孚一人而發,仍居原職,班師回防。
在當時地位隻在本軍立場而發言,尚可稱得體。
此或即黃氏初見之稿,早已準備由前鋒發出者,故以為隻是“清君側”之舉,仍奉曹锟為大總統,然确未提出革命之偉大宗旨。
而此漾(廿三日)電則由從新組織之革命的“國民軍”将領聯合發出,申明“首都革命”主旨,推翻腐化舊政府,建立革命新政權,所謂“應請全國賢達,急起直追,商補救之方,開更新之局”者是。
此實為是役“首都革命”重要文獻也。
(上述廿四日會議,李著未列黃郛之名,《亦雲回憶》亦未提及,或即日由北苑歸家部署一切未定。
) 《建國大綱》 同日,馮氏等又發出革除腐化政治、建設新政府之《建國大綱》通電,将北洋政府之黑暗,全國大亂之真相,完全揭露無遺,痛快淋漓,人心為之一振。
略雲: 民國以還,十有三年。
幹戈擾攘,迄無已時。
害國殃民,莫知所屆。
推源禍始,不在法文之未備,而在道德之淪亡。
大位可竊,名器可濫。
賄賂公行,毫無顧忌。
籍法要挾,樹黨自肥。
天良喪盡,綱紀蕩然。
以故革命而亂,複辟而亂,護國護法而亂,制憲亦亂。
自治不修,外患疊至,其亂至大。
邪說橫行,風俗敗壞,其亂至微。
文明古邦,幾夷為禽獸。
弱肉強食,猶其餘痛。
生機既絕,補救維艱。
除舊更新,計惟改革。
祥等&hellip&hellip拟為《建國大綱》五條于後&hellip&hellip(一)打破雇傭式體制,建設廉潔政府;(二)用人以賢能為準,取天下之公材治天下之公務;(三)對内實行親民政治,凡百施設,務求民隐;(四)對外講信修睦,以人道主義為根基,掃除一切攘奪欺詐行為;(五)信賞必罰,财政公開。
(上文見馮氏《自傳》) 這幾條大綱,不獨切中當時政府之弊病,而且适中全國政府之積弊。
不圖民國十多年來在腐敗至極之政府、污穢至極之政治下,竟然晴天霹靂一聲,有此表示,不可謂非“差強人意”者。
以後多年,馮氏對于政治之主張仍恪守這大綱。
兩電既發,京内外輿論及各省軍民長官,除吳派外,均一緻表示贊成焉。
(按:本章資料,除随時指出來源外,有馮氏自述辭,是即《逸經》第十六期《國民軍首都革命紀實》一篇。
此系馮氏于民廿五年十月初在南京親為餘口述而由餘筆記寫成,後經其審核方付發表,以作十三、十、二三“首都革命”之紀念者。
署名“璧樹”,所謂“璧”即“大”big之義,故“大樹将軍”即指馮氏也。
) 近讀昔曾任職于馮氏“西北邊防督辦”署之雷嘯岑君(即“馬五先生”)評論馮氏有言曰:“在現代軍人之中,真是由衷地愛護人民和國家,且有事實表現的,我認為隻有馮氏一人而已。
他所部的士兵們,都在臂間纏有&lsquo不擾民&rsquo&lsquo真愛民&rsquo的标志(見本篇上文),而且确實做到,決無虛矯。
”此大足以表彰馮氏“首都革命”之殊功。
不過,雷君所繼續推論者:“他的個性詭谲沉鸷,殊不可測,而支配欲極強,不甘居人下。
他信奉基督教,假使真有上帝要對他的行為加管束的話,我相信他亦要革上帝的命呢!”(上見香港《大人》月刊第廿三期《政海人物面面觀》頁四三。
此外雷君又評論馮氏“矯枉過正,終成詐僞”。
本書上文已認為馮氏矯情則有之,詐僞卻未必。
)馮氏個性特強,正義感最盛,時懷“抱打不平”之心,自幼已然,屢見本書初數章,此無可諱言者。
至謂其要“革上帝的命”,則竊以為未免鰓鰓過慮。
事實上,他末年在美(在乘輪赴俄死于黑海之前)還去教會守禮拜、拜上帝、宗基督如常(見左派所刊行之“馮玉祥将軍紀念冊”頁一〇八)。
〔補注〕第五章内“讨袁之役”馮軍在四川攻下叙府之役,語焉未詳。
考是役功首實為一青年軍官鄭繼成(紹先)。
其繼父鄭金聲原系馮氏在灤州之舊袍澤,至為相得。
民國元年,馮氏在北京初升團長時,繼成奉父命投效。
先為傳令兵,馮待如子侄,加意栽培及訓練,以勇敢機警屢得升級。
叙府開戰之前夕,繼成獨自攜短槍二,隻身混入滇軍陣地。
時,前有戰壕,滇軍于壕外紮營兩處。
繼成突然躍入壕中槍殺數人,餘衆驚逃。
乃拾死者長槍,分向滇軍兩營射擊。
滇兵于黑夜不知虛實,以為敵軍暗襲,群起還槍,兩營互相射擊,死傷無數。
繼成乃從容回己軍。
天明,馮旅大舉進攻,獲全勝,滇軍乃退出叙州,卒如馮、蔡原議,誠意合作。
繼成後于廿二年槍殺國賊張宗昌于濟南以報殺父之仇。
被系囹圄後蒙國府特赦。
以上為鄭繼成親向著者口述者,載《逸經》第七期拙著鄭傳,并載其自述殺張之經過。
以其于是役奇功不可沒,因補述如上。
乃特别邀黃到私宅密談。
談到深處,漸漸具體,拟以一支精兵倡議和平,在北京完成辛亥(革命)未竟之功。
馮氏又告以與胡、孫兩軍合作之事。
大概此時馮氏心中已認定黃氏為将來“首都革命”後,可以在政治方面交其負責之人了。
在奉直開戰時,顔惠慶新内閣成立,黃複被邀續任教育總長,則堅辭。
經馮氏力勸,始就職。
蓋其深謀遠慮,黃“在内閣消息靈通,通電訊亦較便”故也。
換言之,此即馮氏“首都革命”中下了一棋子,借重其為政治内應及最高密探。
故于出發熱河之前,留下一本“成密”電碼與黃,并指定其僚幕一人(似是劉之龍)為雙方聯絡、互相通訊之中間人。
故馮氏于北京政治及直方軍事行動,得以詳悉無遺,進行順利。
馮氏于出發前一天曾造訪内閣總理顔惠慶,原想把即要實現的計劃與他談談,有意邀他加入陣線。
但顔是一個職業外交家,辭令狡猾叵測,态度模棱兩可,談了兩句鐘,他說話總是無關痛癢,不着邊際。
馮氏不得要領,怏怏而去。
本欲并訪王正廷的,但恐他也答以外交辭令,所以索性連他也不去見(上見馮著《我的生活》頁五〇〇)。
結果:京中政要隻有黃郛一人與其有堅定的、具體的聯系。
十月十九日,馮軍既在灤平決定起義,全軍班師,預計廿三日,前鋒可到達。
乃密約黃氏先一日到密雲縣高麗營相晤,會商大計。
廿二日,黃上午仍照常到教育部辦公。
午後,托詞乘汽車出門,轉坐他車,秘密急向北駛。
中途車機損壞,屢次修理,耽誤不少時間,直至半夜始到高麗營,時已絕食十小時矣。
(此據《亦雲回憶》,當可信,但馮氏《自述》作廿一日夜間來,想錯記,或我筆誤。
) 馮氏聞其已至,由行軍暫住之帳篷倒屣出迎。
既告以班師計劃,順利進行,即示以所預拟之文告通電。
黃“看後,表示異議。
原稿僅将内戰罪名加在吳佩孚一人身上,對曹锟仍稱總統”。
即率直進言:“國民軍倘不過為清君側,未免小題大做了。
”馮氏然之,請另拟電稿,但帳中無桌椅,乃步趨附近民居,連夜就在炕上屬草三軍通電,經馮氏親為修正乃成定稿(原稿影印載《亦雲回憶》頁一九二&mdash一九五,與上文所錄僅數字有異)。
據馮氏《自述》,是時,已與黃“共商政府過渡時期的辦法,規定攝政内閣”(見《生活》頁五〇四),次日,黃随軍回京。
在歸家途中,先往王正廷家邀其參加攝閣(見《亦雲回憶》頁一九六),則馮氏述辭可信。
上言十九日之班師布告,系仍以“陸軍檢閱使”名義發出,内容專數吳佩孚之罪狀有曰:“窮兵黩武,迄無已時(此指民九内戰)。
自是&hellip&hellip憑戰勝之餘威,挾元首以自重,攬國柄于掌握,視疆吏如仆從。
&hellip&hellip而野心勃勃,方興未艾。
興無名之師,為孤注之擲。
傾全國之兵,無一饷之備。
飛刍挽粟,責諸将死之災黎。
陷陣沖鋒,迫我絕糧之饑卒。
&hellip&hellip(上指此次戰役)本使為國除暴,不避艱危。
業經電請大總統,明令懲儆,以謝國人;停戰言和,用蘇民困。
起國内之賢豪,商軍國之大計,和平解決,指日可待。
&hellip&hellip用特下令班師,仍駐原防”雲雲。
全篇命意措辭确專為聲讨吳佩孚一人而發,仍居原職,班師回防。
在當時地位隻在本軍立場而發言,尚可稱得體。
此或即黃氏初見之稿,早已準備由前鋒發出者,故以為隻是“清君側”之舉,仍奉曹锟為大總統,然确未提出革命之偉大宗旨。
而此漾(廿三日)電則由從新組織之革命的“國民軍”将領聯合發出,申明“首都革命”主旨,推翻腐化舊政府,建立革命新政權,所謂“應請全國賢達,急起直追,商補救之方,開更新之局”者是。
此實為是役“首都革命”重要文獻也。
(上述廿四日會議,李著未列黃郛之名,《亦雲回憶》亦未提及,或即日由北苑歸家部署一切未定。
) 《建國大綱》 同日,馮氏等又發出革除腐化政治、建設新政府之《建國大綱》通電,将北洋政府之黑暗,全國大亂之真相,完全揭露無遺,痛快淋漓,人心為之一振。
略雲: 民國以還,十有三年。
幹戈擾攘,迄無已時。
害國殃民,莫知所屆。
推源禍始,不在法文之未備,而在道德之淪亡。
大位可竊,名器可濫。
賄賂公行,毫無顧忌。
籍法要挾,樹黨自肥。
天良喪盡,綱紀蕩然。
以故革命而亂,複辟而亂,護國護法而亂,制憲亦亂。
自治不修,外患疊至,其亂至大。
邪說橫行,風俗敗壞,其亂至微。
文明古邦,幾夷為禽獸。
弱肉強食,猶其餘痛。
生機既絕,補救維艱。
除舊更新,計惟改革。
祥等&hellip&hellip拟為《建國大綱》五條于後&hellip&hellip(一)打破雇傭式體制,建設廉潔政府;(二)用人以賢能為準,取天下之公材治天下之公務;(三)對内實行親民政治,凡百施設,務求民隐;(四)對外講信修睦,以人道主義為根基,掃除一切攘奪欺詐行為;(五)信賞必罰,财政公開。
(上文見馮氏《自傳》) 這幾條大綱,不獨切中當時政府之弊病,而且适中全國政府之積弊。
不圖民國十多年來在腐敗至極之政府、污穢至極之政治下,竟然晴天霹靂一聲,有此表示,不可謂非“差強人意”者。
以後多年,馮氏對于政治之主張仍恪守這大綱。
兩電既發,京内外輿論及各省軍民長官,除吳派外,均一緻表示贊成焉。
(按:本章資料,除随時指出來源外,有馮氏自述辭,是即《逸經》第十六期《國民軍首都革命紀實》一篇。
此系馮氏于民廿五年十月初在南京親為餘口述而由餘筆記寫成,後經其審核方付發表,以作十三、十、二三“首都革命”之紀念者。
署名“璧樹”,所謂“璧”即“大”big之義,故“大樹将軍”即指馮氏也。
) 近讀昔曾任職于馮氏“西北邊防督辦”署之雷嘯岑君(即“馬五先生”)評論馮氏有言曰:“在現代軍人之中,真是由衷地愛護人民和國家,且有事實表現的,我認為隻有馮氏一人而已。
他所部的士兵們,都在臂間纏有&lsquo不擾民&rsquo&lsquo真愛民&rsquo的标志(見本篇上文),而且确實做到,決無虛矯。
”此大足以表彰馮氏“首都革命”之殊功。
不過,雷君所繼續推論者:“他的個性詭谲沉鸷,殊不可測,而支配欲極強,不甘居人下。
他信奉基督教,假使真有上帝要對他的行為加管束的話,我相信他亦要革上帝的命呢!”(上見香港《大人》月刊第廿三期《政海人物面面觀》頁四三。
此外雷君又評論馮氏“矯枉過正,終成詐僞”。
本書上文已認為馮氏矯情則有之,詐僞卻未必。
)馮氏個性特強,正義感最盛,時懷“抱打不平”之心,自幼已然,屢見本書初數章,此無可諱言者。
至謂其要“革上帝的命”,則竊以為未免鰓鰓過慮。
事實上,他末年在美(在乘輪赴俄死于黑海之前)還去教會守禮拜、拜上帝、宗基督如常(見左派所刊行之“馮玉祥将軍紀念冊”頁一〇八)。
〔補注〕第五章内“讨袁之役”馮軍在四川攻下叙府之役,語焉未詳。
考是役功首實為一青年軍官鄭繼成(紹先)。
其繼父鄭金聲原系馮氏在灤州之舊袍澤,至為相得。
民國元年,馮氏在北京初升團長時,繼成奉父命投效。
先為傳令兵,馮待如子侄,加意栽培及訓練,以勇敢機警屢得升級。
叙府開戰之前夕,繼成獨自攜短槍二,隻身混入滇軍陣地。
時,前有戰壕,滇軍于壕外紮營兩處。
繼成突然躍入壕中槍殺數人,餘衆驚逃。
乃拾死者長槍,分向滇軍兩營射擊。
滇兵于黑夜不知虛實,以為敵軍暗襲,群起還槍,兩營互相射擊,死傷無數。
繼成乃從容回己軍。
天明,馮旅大舉進攻,獲全勝,滇軍乃退出叙州,卒如馮、蔡原議,誠意合作。
繼成後于廿二年槍殺國賊張宗昌于濟南以報殺父之仇。
被系囹圄後蒙國府特赦。
以上為鄭繼成親向著者口述者,載《逸經》第七期拙著鄭傳,并載其自述殺張之經過。
以其于是役奇功不可沒,因補述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