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 攝政内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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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位,方可就職,膺公慨然允許。

    但是在改組内閣前,就邀我商詢攝政内閣法律上各問題,托我草拟曹锟退位及攝閣等命令。

    在攝閣期間,關于法制的重要文件,膺公多交我起稿,内中最有關系的一件,就是修改清室優待條件,此項辦法是膺公提出國務會議,共同商定原則,交我即座起草後,由膺公斟酌修改,發交秘書繕正,交李石曾、鹿鐘麟、張璧三位先生攜往清室交涉。

    後來公表的條件,就是根據這草稿稍加删減的。

    當時膺公笑着對我說:“這個草稿必是将來可紀念的文件,請帶回善為保存。

    ”所以我現在将這原稿印在這裡,作個紀念資料。

    閱者可注意旁邊修改的字句,就是膺公的親筆,其中第三條膺公添加“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幾個字,我最為佩服。

    因溥儀出宮本是原條件已規定的,加此數字,所以表明此次之舉動是要厲行原條件,而非特别苛待,大可緩和北方舊勢力的急激反動。

    攝閣期間雖然不過一個月,但是關于統一全國和革新政治,膺公均有具體計劃和我詳細談過,其抱負甚為偉大,可惜并無實行的時間罷了。

     修正清室優待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下: 第一條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号,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并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盡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清室之宗廟陵寝,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清室私産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别保護。

    其一切公産,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溥儀出宮之事,是馮所提議而膺白所贊同,其辦法則經過攝閣會議。

    這件事有人罵為胡鬧,有人論為過寬。

    下附章太炎(炳麟)、彭淩霄(程萬)兩位遠方朋友的信,都是擁護而且有建議的。

     北京黃膺白、王儒堂、李小垣、張镕西諸君鈞鑒:讀歌電知清酋出宮,夷為平庶,此諸君第一功也。

    優待條件本嫌寬大,此以項城素立其朝,不恤違反大義緻之。

    六年溥儀妄行複辟,則優待條件自消。

    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強行篡逆,坐以内亂,自有常刑,今諸君但令出宮,貸其餘命,仍似過寬,而要不失為優待。

    再者:畿輔莊田,豪奪已久,雖似私産,其實非以金錢買取,即仍襲明代勳戚莊田者,其始孰非吾民之有?事實既為強占,土田應還人民。

    苟利百姓,豈宜屯澤?願諸君勿恤遺臣誓言,而虧國家大義!章炳麟。

     膺公總理賜鑒:攝閣成立,公膺總揆,成十三年改革未竟之功,建中樞和平統一之業,豐功偉烈,舉國騰歡。

    國人苦兵亂久矣,公乃罷兵息民,首革武力萬能之命。

    廢帝隐患深矣,公乃廢為庶民,永免複辟再生之患。

    此兩大事業,功在國家,名垂後世。

    竊謂今日時局,百孔千瘡,幾至無從下手。

    管見所及:一在整饬官方,苞苴賄賂之風,宜嚴懲也;一在劃分軍區,使與省區不相混合,民政庶可舉也。

    一斑之見,聊當刍荛。

    萬鄉居有年,聿觀新化,中心愉快,不可言宣。

    稍遲拟來京進谒,多年老友,或不遐棄也。

    彭程萬敬啟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近畿的舊勢力則借故大嘩。

    天津來人說,段祺瑞聽到此事,氣得将身邊痰盂一腳踢翻,大罵攝閣不解事,将公開反對。

    一位未受請托而自動由京到天津向段解釋的莊思緘(蘊寬)先生,寫兩個名字密示段說:“煥章者此人,膺白者此人。

    ”段始連說“前世因果”,怒氣漸消。

    好事者研究這兩個名字,有猜袁崇煥,有猜黃道周,問莊先生,他笑而不言,他雖精佛學,未必能洞察輪回,指出前身,當以段氏常與他研究佛學關系,以此平段氏之氣,而消弭一時糾紛。

    唐少蓮家與莊家同鄉而有戚誼,這經過是他告訴我的。

     一波甫平,攝閣又不自知趣,做了一件大起反感的事,卑無高論,老生常談,卻是當時迷不知返的實際狀況,為在上者所風行,一般人思振起而不可能。

    攝閣拟了兩道明令:一件是禁煙,一件是正俗。

    其禁煙令曰: 鴉片流毒,中外共知,疊申嚴禁,前據浙江山西等省呈報,肅清之功指日可期。

    近年國家多故,遂緻奸商密運,愚民暗種,功止虧于一篑,事遂畫于半途,蟻穴潰堤,殊滋痛惜。

    近據瑞士日内瓦萬國禁煙會議中國代表電稱“各國對中國禁煙現狀極多疑慮”等語,若不迅速籌維,嚴定辦法,外損國信,内戕民生,受害遺毒,永無底止。

    着責成内務部暨各省軍民長官妥籌切實禁絕辦法,克日施行,期于永杜毒萌,作新朝氣&hellip&hellip 其正俗令曰: 國家設官,所以舉政正俗,凡膺一職之守,允宜專誠服務,修身作則。

    比年習尚澆漓,紀綱陵替,往往身列仕版,不免沾染嗜好,賭博自豪,廢業失時,顯犯刑章而不顧,甚或冶遊狎飲,玷辱官箴,自非痛與湔除,何以刷新吏治?各署長官當整躬率屬,首厲清操&hellip&hellip務使弊絕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