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 攝政内閣
關燈
小
中
大
有民國武人政客,貪圖從廢帝給他們封建心理上一些升華,更足以滋長廢帝野心,而于民國不利。
民國财政困難,元年條件中之優待費每年四百萬元,積欠未嘗照付,清室實亦未得實惠,以出賣古物維持局面,徒為一班寄生蟲從中利用,于民國于清室兩虧。
故修改條件至可以照行的程度,是切實辦法,而非過分。
攝閣任内,其所訂之優待費是照付的,在那時财政十分艱難之中,攝閣守信義,未絲毫延宕遲疑。
以下是張镕西(耀曾)先生記述修改優待條件情形,及他的草稿,和膺白的改筆,均見《黃膺白先生故舊感憶錄》。
民國十三年,國民軍實行首都革命,組織攝政内閣,這是膺公和我共同擔負政治責任的第一次。
我對于班師北京的計劃,事前本未預聞,不過我當時極端反對曹锟的賄選總統,人所共知,所以國民軍領袖諸公,主張邀我加入攝政内閣。
我因膺公再三邀約,又因當時北京仍在曹吳兵力包圍之中,革命前途尚未穩定,不可不努力贊助。
當向膺公聲明,須等曹锟退位,方可就職,膺公慨然允許。
但是在改組内閣前,就邀我商詢攝政内閣法律上各問題,托我草拟曹锟退位及攝閣等命令。
在攝閣期間,關于法制的重要文件,膺公多交我起稿,内中最有關系的一件,就是修改清室優待條件,此項辦法是膺公提出國務會議,共同商定原則,交我即座起草後,由膺公斟酌修改,發交秘書繕正,交李石曾、鹿鐘麟、張璧三位先生攜往清室交涉。
後來公表的條件,就是根據這草稿稍加删減的。
當時膺公笑着對我說:“這個草稿必是将來可紀念的文件,請帶回善為保存。
”所以我現在将這原稿印在這裡,作個紀念資料。
閱者可注意旁邊修改的字句,就是膺公的親筆,其中第三條膺公添加“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幾個字,我最為佩服。
因溥儀出宮本是原條件已規定的,加此數字,所以表明此次之舉動是要厲行原條件,而非特别苛待,大可緩和北方舊勢力的急激反動。
攝閣期間雖然不過一個月,但是關于統一全國和革新政治,膺公均有具體計劃和我詳細談過,其抱負甚為偉大,可惜并無實行的時間罷了。
修正清室優待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下: 第一條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号,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并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盡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清室之宗廟陵寝,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清室私産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别保護。
其一切公産,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溥儀出宮之事,是馮所提議而膺白所贊同,其辦法則經過攝閣會議。
這件事有人罵為胡鬧,有人論為過寬。
下附章太炎(炳麟)、彭淩霄(程萬)兩位遠方朋友的信,都是擁護而且有建議的。
北京黃膺白、王儒堂、李小垣、張镕西諸君鈞鑒:讀歌電知清酋出宮,夷為平庶,此諸君第一功也。
優待條件本嫌寬大,此以項城素立其朝,不恤違反大義緻之。
六年溥儀妄行複辟,則優待條件自消。
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強行篡逆,坐以内亂,自有常刑,今諸君但令出宮,貸其餘命,仍似過寬,而要不失為優待。
再者:畿輔莊田,豪奪已久,雖似私産,其實非以金錢買取,即仍襲明代勳戚莊田者,其始孰非吾民之有?事實既為強占,土田應還人民。
苟利百姓,豈宜屯澤?願諸君勿恤遺臣誓言,而虧國家大義!章炳麟。
膺公總理賜鑒:攝閣成立,公膺總揆,成十三年改革未竟之功,建中樞和平統一之業,豐功偉烈,舉國騰歡。
國人苦兵亂久矣,公乃罷兵息民,首革武力萬能之命。
廢帝隐患深矣,公乃廢為庶民,永免複辟再生之患。
此兩大事業,功在國家,名垂後世。
竊謂今日時局,百孔千瘡,幾至無從下手。
管見所及:一在整饬官方,苞苴賄
民國财政困難,元年條件中之優待費每年四百萬元,積欠未嘗照付,清室實亦未得實惠,以出賣古物維持局面,徒為一班寄生蟲從中利用,于民國于清室兩虧。
故修改條件至可以照行的程度,是切實辦法,而非過分。
攝閣任内,其所訂之優待費是照付的,在那時财政十分艱難之中,攝閣守信義,未絲毫延宕遲疑。
以下是張镕西(耀曾)先生記述修改優待條件情形,及他的草稿,和膺白的改筆,均見《黃膺白先生故舊感憶錄》。
民國十三年,國民軍實行首都革命,組織攝政内閣,這是膺公和我共同擔負政治責任的第一次。
我對于班師北京的計劃,事前本未預聞,不過我當時極端反對曹锟的賄選總統,人所共知,所以國民軍領袖諸公,主張邀我加入攝政内閣。
我因膺公再三邀約,又因當時北京仍在曹吳兵力包圍之中,革命前途尚未穩定,不可不努力贊助。
當向膺公聲明,須等曹锟退位,方可就職,膺公慨然允許。
但是在改組内閣前,就邀我商詢攝政内閣法律上各問題,托我草拟曹锟退位及攝閣等命令。
在攝閣期間,關于法制的重要文件,膺公多交我起稿,内中最有關系的一件,就是修改清室優待條件,此項辦法是膺公提出國務會議,共同商定原則,交我即座起草後,由膺公斟酌修改,發交秘書繕正,交李石曾、鹿鐘麟、張璧三位先生攜往清室交涉。
後來公表的條件,就是根據這草稿稍加删減的。
當時膺公笑着對我說:“這個草稿必是将來可紀念的文件,請帶回善為保存。
”所以我現在将這原稿印在這裡,作個紀念資料。
閱者可注意旁邊修改的字句,就是膺公的親筆,其中第三條膺公添加“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幾個字,我最為佩服。
因溥儀出宮本是原條件已規定的,加此數字,所以表明此次之舉動是要厲行原條件,而非特别苛待,大可緩和北方舊勢力的急激反動。
攝閣期間雖然不過一個月,但是關于統一全國和革新政治,膺公均有具體計劃和我詳細談過,其抱負甚為偉大,可惜并無實行的時間罷了。
修正清室優待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下: 第一條大清宣統帝從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号,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并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盡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清室之宗廟陵寝,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清室私産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别保護。
其一切公産,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溥儀出宮之事,是馮所提議而膺白所贊同,其辦法則經過攝閣會議。
這件事有人罵為胡鬧,有人論為過寬。
下附章太炎(炳麟)、彭淩霄(程萬)兩位遠方朋友的信,都是擁護而且有建議的。
北京黃膺白、王儒堂、李小垣、張镕西諸君鈞鑒:讀歌電知清酋出宮,夷為平庶,此諸君第一功也。
優待條件本嫌寬大,此以項城素立其朝,不恤違反大義緻之。
六年溥儀妄行複辟,則優待條件自消。
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強行篡逆,坐以内亂,自有常刑,今諸君但令出宮,貸其餘命,仍似過寬,而要不失為優待。
再者:畿輔莊田,豪奪已久,雖似私産,其實非以金錢買取,即仍襲明代勳戚莊田者,其始孰非吾民之有?事實既為強占,土田應還人民。
苟利百姓,豈宜屯澤?願諸君勿恤遺臣誓言,而虧國家大義!章炳麟。
膺公總理賜鑒:攝閣成立,公膺總揆,成十三年改革未竟之功,建中樞和平統一之業,豐功偉烈,舉國騰歡。
國人苦兵亂久矣,公乃罷兵息民,首革武力萬能之命。
廢帝隐患深矣,公乃廢為庶民,永免複辟再生之患。
此兩大事業,功在國家,名垂後世。
竊謂今日時局,百孔千瘡,幾至無從下手。
管見所及:一在整饬官方,苞苴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