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二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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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對自由意志和必然性觀念的逐漸減少或增多,要依據某人與外部世界聯系的多少,要依據時間距離的遠近并且依據對原因依賴多少(我們是從這些原因中來考察一個人的生活現象的)而定。
因此,如果我們考察一個人處于這樣一種情況:他與外部世界的聯系是最為人所共知的,他完成行為與判斷這一行為的時間距離是極長的,行為發生的原因是最容易理解的,那麼,我們就得到最大的必然性和最小的自由意志的觀念。
如果我們考察一個與外部條件的關系最少的人,他完成行為的時間離現在非常近,他的行為發生的原因是我們難以理解的,那麼,我們就能得到最小的必然性和最大的自由意志的觀念。
但是,不論在前一種情形或者在後一種情形,不論我們怎樣改變我們的看法,不論我們怎樣弄清楚人與外部世界之間的關系,或者不論我們怎樣覺得那種關系無法弄清楚,不論把時期怎樣延長或縮短,不論我們覺得原因是可知或不可知,我們都不能想象出完全的自由或完全的必然性。
一、不論我們怎樣想象一個人如何不受外部世界的影響,我們永遠得不到在空間上自由的觀念。
人的任何一次行動都不可避免地受他自己的身體和他周圍事物的制約。
我舉起胳膊,然後把它放下來。
我覺得我的行動是自由的;但是我問問自己:我能不能朝各個方向舉起胳膊呢?于是我看出,我是朝着行動最不受周圍的事物和我自己的身體構造的妨礙的方向舉起胳膊的。
我從各個可能的方向中選出一個,因為在這個方向上障礙最少。
如若要我的行動自由,就必須使我的行動不緻于碰上任何障礙。
如若要想象一個人自由,我們就得想象他超出空間以外,那顯然是不可能的事。
二、不論我們怎樣使判斷的時間接近于行動的時間,我們總是得不到時間上自由的觀念。
因為,假如我考察一秒鐘以前完成的一種行為,我們仍然認為那種行為是不自由的,因為它是與完成它的那一時刻分不開的。
我能舉起胳膊嗎?我能把它舉起來;但是我問問自己:我能在已經過的那個時刻不舉起胳膊嗎?要使我自己相信這一點,我在下一個時刻就不舉起胳膊。
但是,我并非在向我自己提出關于自由的問題的那第一個時刻不舉起它的。
時間已經過去了,留住它并非取決于我,我在那時舉起的胳膊已經不是我在這時不舉的胳膊了,我在舉起胳膊時的空氣也已經不是現在圍繞着我的空氣了。
完成第一次活動的那個時刻是一去不複返的,在那個時刻我也隻能完成一種活動,不論我完成哪種活動,那種活動隻能是唯一的一種。
在那個時刻之後,我不再舉起胳膊,并不是證明我能不舉它。
因為在那一個時刻我隻能做一個動作,它不可能又是别的任何動作。
要把我的動作想象作自由的,就必須想象現在的它,又是過去和将來之間的它,就是說,超出時間以外的它,這是不可能的。
三、不論對原因的理解有多麼大的困難,我們永遠得不出一種完全自由的觀念(就是說,完全沒有原因)。
不論我們對我們自己或别人的任何行動中的意志表現的原因是多麼難以理解,智能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假設和探求一種原因,因為沒有原因的任何現象都是不堪想象的。
我舉起胳膊進行活動,與任何原因無關,但是我要做一個沒有原因的動作,這就是我的行動的原因。
但是,即使想象一個完全不受一切影響的人,隻考慮他現在這一瞬間的行動,假定他這種行動不是由任何原因引起的,認為必然性的殘餘小得等于零,我們也得不出人有完全自由的觀念,因為不受外部世界的影響,超出于時間以外,與原因毫無關聯的生物,已經不是人了。
同樣,我們也絕不能設想一個人的行為完全沒有自由,隻受必然性法則的支配。
一、不論我們怎樣增長我們對人所處的空間的條件的知識,這種知識永遠是無窮無盡的,因為這些條件的數目是無限的,正如空間是無限的一樣。
因此,既然不能确定所有的條件,不能确定人所受到的一切影響,那就不會有完全的必然性,也就是存在着一定成分的自由。
二、不論我們怎樣延長我們考察現象和判斷那種現象之間的一段時間,而這段時間是有限的,時間是無限的,因此,在這方面也不可能有完全的必然性。
三、不論行為發生的原因這條鎖鍊怎樣容易了解,我們也永遠不會了解這全部鎖鍊,因為它是無窮無盡的,因此我們還是永遠得不出完全的必然性。
但是,除此而外,即使假定殘餘的意志自由小得等于零,我們仍認為,在某種情形下,例如在一個行将死去的人、一個未生的胎兒,或者一個白癡的處境中,根本沒有意志自由,這樣我們就連我們所考察的那個人的概念也毀滅了;因為一旦沒有意志自由,也就沒有人了。
因此,一個人的
因此,如果我們考察一個人處于這樣一種情況:他與外部世界的聯系是最為人所共知的,他完成行為與判斷這一行為的時間距離是極長的,行為發生的原因是最容易理解的,那麼,我們就得到最大的必然性和最小的自由意志的觀念。
如果我們考察一個與外部條件的關系最少的人,他完成行為的時間離現在非常近,他的行為發生的原因是我們難以理解的,那麼,我們就能得到最小的必然性和最大的自由意志的觀念。
但是,不論在前一種情形或者在後一種情形,不論我們怎樣改變我們的看法,不論我們怎樣弄清楚人與外部世界之間的關系,或者不論我們怎樣覺得那種關系無法弄清楚,不論把時期怎樣延長或縮短,不論我們覺得原因是可知或不可知,我們都不能想象出完全的自由或完全的必然性。
一、不論我們怎樣想象一個人如何不受外部世界的影響,我們永遠得不到在空間上自由的觀念。
人的任何一次行動都不可避免地受他自己的身體和他周圍事物的制約。
我舉起胳膊,然後把它放下來。
我覺得我的行動是自由的;但是我問問自己:我能不能朝各個方向舉起胳膊呢?于是我看出,我是朝着行動最不受周圍的事物和我自己的身體構造的妨礙的方向舉起胳膊的。
我從各個可能的方向中選出一個,因為在這個方向上障礙最少。
如若要我的行動自由,就必須使我的行動不緻于碰上任何障礙。
如若要想象一個人自由,我們就得想象他超出空間以外,那顯然是不可能的事。
二、不論我們怎樣使判斷的時間接近于行動的時間,我們總是得不到時間上自由的觀念。
因為,假如我考察一秒鐘以前完成的一種行為,我們仍然認為那種行為是不自由的,因為它是與完成它的那一時刻分不開的。
我能舉起胳膊嗎?我能把它舉起來;但是我問問自己:我能在已經過的那個時刻不舉起胳膊嗎?要使我自己相信這一點,我在下一個時刻就不舉起胳膊。
但是,我并非在向我自己提出關于自由的問題的那第一個時刻不舉起它的。
時間已經過去了,留住它并非取決于我,我在那時舉起的胳膊已經不是我在這時不舉的胳膊了,我在舉起胳膊時的空氣也已經不是現在圍繞着我的空氣了。
完成第一次活動的那個時刻是一去不複返的,在那個時刻我也隻能完成一種活動,不論我完成哪種活動,那種活動隻能是唯一的一種。
在那個時刻之後,我不再舉起胳膊,并不是證明我能不舉它。
因為在那一個時刻我隻能做一個動作,它不可能又是别的任何動作。
要把我的動作想象作自由的,就必須想象現在的它,又是過去和将來之間的它,就是說,超出時間以外的它,這是不可能的。
三、不論對原因的理解有多麼大的困難,我們永遠得不出一種完全自由的觀念(就是說,完全沒有原因)。
不論我們對我們自己或别人的任何行動中的意志表現的原因是多麼難以理解,智能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假設和探求一種原因,因為沒有原因的任何現象都是不堪想象的。
我舉起胳膊進行活動,與任何原因無關,但是我要做一個沒有原因的動作,這就是我的行動的原因。
但是,即使想象一個完全不受一切影響的人,隻考慮他現在這一瞬間的行動,假定他這種行動不是由任何原因引起的,認為必然性的殘餘小得等于零,我們也得不出人有完全自由的觀念,因為不受外部世界的影響,超出于時間以外,與原因毫無關聯的生物,已經不是人了。
同樣,我們也絕不能設想一個人的行為完全沒有自由,隻受必然性法則的支配。
一、不論我們怎樣增長我們對人所處的空間的條件的知識,這種知識永遠是無窮無盡的,因為這些條件的數目是無限的,正如空間是無限的一樣。
因此,既然不能确定所有的條件,不能确定人所受到的一切影響,那就不會有完全的必然性,也就是存在着一定成分的自由。
二、不論我們怎樣延長我們考察現象和判斷那種現象之間的一段時間,而這段時間是有限的,時間是無限的,因此,在這方面也不可能有完全的必然性。
三、不論行為發生的原因這條鎖鍊怎樣容易了解,我們也永遠不會了解這全部鎖鍊,因為它是無窮無盡的,因此我們還是永遠得不出完全的必然性。
但是,除此而外,即使假定殘餘的意志自由小得等于零,我們仍認為,在某種情形下,例如在一個行将死去的人、一個未生的胎兒,或者一個白癡的處境中,根本沒有意志自由,這樣我們就連我們所考察的那個人的概念也毀滅了;因為一旦沒有意志自由,也就沒有人了。
因此,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