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警察栾斯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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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号的時候,已是午後一點鐘了。

    福爾摩斯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拍了一封長電報。

    然後,他叫了一部馬車,吩咐車夫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告訴我們的那個地點。

     福爾摩斯說:“什麼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證據來得重要,其實,這個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們還是應當把要查明的情況弄個清楚。

    ” 我說:“福爾摩斯,你真叫我莫名片妙。

    剛才你所說的那些細節,你自己也不見得象你假裝的那樣有把握吧。

    ” “我的話絕對沒錯。

    ”他回答說,“一到那裡,我首先便看到在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迹。

    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這個深深輪迹的馬車一定是在夜間到那裡的。

    除此以外,還有馬蹄的印子。

    其中有一個蹄印比其它三個都要清楚得多,這就說明那隻蹄鐵是新換的。

    這輛車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後到那裡的,同時根據葛萊森所說,整個早晨又沒有車輛來過,由此可見,這輛馬車一定是昨天夜間在那裡停留過;因此,也就正是這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那裡去的。

    ” “這看來好象很簡單,”我說,“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樣知道的呢?” “唔,一個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從他的步伐的長度上知道。

    計算方法雖然很簡單,但是現在我一步步地教給你也沒有什麼用處。

    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的距離的。

    接着我又發現了一個驗算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确的辦法。

    大凡人在牆壁上寫字的時候,很自然會寫在和視線相片行的地方。

    現在壁上的字迹離地剛好六英尺。

    簡直就象兒戲一樣的簡單。

    ” “至于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好的,假若一個人能夠毫不費力地一步跨過四英尺半,他決不會是一個老頭兒。

    小花園裡的甬道上就有那樣寬的一個水窪,他分明是一步邁過去的,而起皮靴子卻是繞着走的,方頭靴子則是從上面邁過去的。

    這絲毫沒有什麼神秘的地方。

    我隻不過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觀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應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罷了。

    你還有什麼不解的地方嗎?”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提醒他說。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着血寫的。

    我用放大鏡看出寫字時有些牆粉被刮了下來。

    如果這個人指甲修剪過,決不會是這樣的。

    我還從地闆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煙灰,它的顔色很深而且是呈起狀的,隻有印度雪茄的煙灰才是這樣。

    我曾經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

    事實上,我還寫過這方面的專題論文呢。

    我可以誇口,無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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