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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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1章引論
第1節方法
神聖的柏拉圖和驚人的康德同聲高呼,向世人介紹一個法則,說這個法則可以作為所有哲學探索也可以作為所有其他科學的方法①。
他們告訴我們,有兩個準則應一視同仁,絕不可厚此薄彼。
它們是:統一律和分解律。
統一律引導我們通過觀察事物的類似性和一緻性,把事物綜合為類,再由類到種、由種到屬,如此等等,直到最後達到最有概括性的概念為止。
這個先驗準則,即我們理性的本質,應理所當然地認為,自然是與它相符合的,這個假設用古代的習語表達就是:&ldquo如無必要,切勿增加實體的數目。
&rdquo至于分解律,康德則表達為:&ldquo不要輕率地減少實體的多樣性。
&rdquo就是說,它要求把同屬于一個綜合概念的種與另一個種的不同明确劃分出來;同樣要求不要混淆來自同一個屬中的較高的種和較低的種;我們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漏掉任何一個,而且不要再給直接屬于屬概念的次級的種分類,個體更是如此:每個概念都允許再行劃分,不過沒有一個會成為純粹的直觀。
康德教導我們這兩個準則都是先驗的,是我們理性的根本原則,這就設定了事物與它們之間先天的一緻性。
當柏拉圖談及這些法則是由普羅米修斯盜取了天火而從諸神的居所擲給我們的時,似乎是以他自己的方式表達了同樣的思想。
-------- ①柏拉圖:《斐力布斯篇》第219~223頁。
《政治篇》第62、63頁。
《斐德羅篇》第361~363頁;康德:《純粹理性批判》中的&ldquo先驗辯論法附言”F.M.米勒英譯本第551頁及以下各頁。
第2節現有情況下本方法的運用 盡管這類主張很有分量,然而我發現這兩個準則中的第二個幾乎絲毫都沒有在整個認識的一個根本原則,即充足根據律中被運用。
這是因為,雖然這一原則很久以來就在一般的意義上經常得到解釋,但是,這種解釋并沒有對這一原則的兩種完全不同的運用作出充分的區别,使之獲得新的含義,所以就看不到各種思維能力的起因何在。
如果我們把康德哲學與在他之前的所有哲學體系加以比較,我們就會看到,恰恰就在對思維能力的觀察中,前人許多難以逃避的錯誤正是由于運用統一律而忽視與此相反的分解律所造成的,然而分解律業已産生了重大且富足的成果。
因此,請允許我引用康德的一段話,這段話特别強調在我們的認識根源中運用分解律,因為這段話對我現在的努力給予了支持:&mdash&mdash &ldquo把各種各樣的認識分離出來是至為重要的,就各種認識的性質和根源而言,它們是互不相同的,因為出于實際的目的,它們一般是結合在一起的,因此,要特别小心謹慎,以免它們互相混淆。
化學家在物質分析中、數學家在純粹數學中所從事的工作,對一個哲學家來說尤其必要,因為這有助于使他在對知性不加以區别的運用中,明确地界定那屬于一類特殊認識的部分,以及它的特有價值和作用。
&rdquo① -------- ①見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一叛第842頁。
第3節本探索的用處 如果我成功地表明形成本探索之主題的這一原則,不是從我們的理智中的一個本初概念産生的,反而一開始就是從幾個概念中産生的,那麼我就能得出:作為一個牢固确立的先天原則,它所産生的必然性
他們告訴我們,有兩個準則應一視同仁,絕不可厚此薄彼。
它們是:統一律和分解律。
統一律引導我們通過觀察事物的類似性和一緻性,把事物綜合為類,再由類到種、由種到屬,如此等等,直到最後達到最有概括性的概念為止。
這個先驗準則,即我們理性的本質,應理所當然地認為,自然是與它相符合的,這個假設用古代的習語表達就是:&ldquo如無必要,切勿增加實體的數目。
&rdquo至于分解律,康德則表達為:&ldquo不要輕率地減少實體的多樣性。
&rdquo就是說,它要求把同屬于一個綜合概念的種與另一個種的不同明确劃分出來;同樣要求不要混淆來自同一個屬中的較高的種和較低的種;我們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漏掉任何一個,而且不要再給直接屬于屬概念的次級的種分類,個體更是如此:每個概念都允許再行劃分,不過沒有一個會成為純粹的直觀。
康德教導我們這兩個準則都是先驗的,是我們理性的根本原則,這就設定了事物與它們之間先天的一緻性。
當柏拉圖談及這些法則是由普羅米修斯盜取了天火而從諸神的居所擲給我們的時,似乎是以他自己的方式表達了同樣的思想。
-------- ①柏拉圖:《斐力布斯篇》第219~223頁。
《政治篇》第62、63頁。
《斐德羅篇》第361~363頁;康德:《純粹理性批判》中的&ldquo先驗辯論法附言”F.M.米勒英譯本第551頁及以下各頁。
第2節現有情況下本方法的運用 盡管這類主張很有分量,然而我發現這兩個準則中的第二個幾乎絲毫都沒有在整個認識的一個根本原則,即充足根據律中被運用。
這是因為,雖然這一原則很久以來就在一般的意義上經常得到解釋,但是,這種解釋并沒有對這一原則的兩種完全不同的運用作出充分的區别,使之獲得新的含義,所以就看不到各種思維能力的起因何在。
如果我們把康德哲學與在他之前的所有哲學體系加以比較,我們就會看到,恰恰就在對思維能力的觀察中,前人許多難以逃避的錯誤正是由于運用統一律而忽視與此相反的分解律所造成的,然而分解律業已産生了重大且富足的成果。
因此,請允許我引用康德的一段話,這段話特别強調在我們的認識根源中運用分解律,因為這段話對我現在的努力給予了支持:&mdash&mdash &ldquo把各種各樣的認識分離出來是至為重要的,就各種認識的性質和根源而言,它們是互不相同的,因為出于實際的目的,它們一般是結合在一起的,因此,要特别小心謹慎,以免它們互相混淆。
化學家在物質分析中、數學家在純粹數學中所從事的工作,對一個哲學家來說尤其必要,因為這有助于使他在對知性不加以區别的運用中,明确地界定那屬于一類特殊認識的部分,以及它的特有價值和作用。
&rdquo① -------- ①見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一叛第842頁。
第3節本探索的用處 如果我成功地表明形成本探索之主題的這一原則,不是從我們的理智中的一個本初概念産生的,反而一開始就是從幾個概念中産生的,那麼我就能得出:作為一個牢固确立的先天原則,它所産生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