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第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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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的感官是我們取得知識的第一個工具,則我們可以直接理解的東西就隻能是有形的和可以感覺的物體了。

    "精神"這個辭,對任何一個沒有受過哲學訓練的人來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在一般老百姓和孩子們看來,精神也就是一種物體。

    他們豈不是在說精神是會叫喊、會講話、會打打鬧鬧的嗎?所以你得承認精神有胳臂和舌頭,同身體是很相象的。

    全世界的人,包括猶太人在内,都要制造有身軀的神,其原因就在這裡。

    就連我們自己,也有"聖靈"、"三位一體"和"上帝的三位"這些辭彙,可見我們大多數人也是真正的神人同形同性論者。

    我承認,有人告訴過我們說上帝是無所不在的;可是,我們也相信空氣是無所不在的,至少在大氣層中是無所不在的;"精神"這個辭就辭源來說,不過是"氣"和"風"的意思。

    隻要你一經使人養成說話時常常說莫明其妙的辭的習慣,此後,你要他們說什麼,就可以很容易地使他們說什麼了。

     當我們對其他的物體有所行為的時候,首先就會感覺到,如果那些物體也對我們有所行為的話,其影響也同我們給予它們的影響是一樣的。

    所以,人類一開始就認為所有一切影響他的東西都是有生命的。

    由于他自己覺得不如那些物體強,由于他不知道它們的力量有多大,因此就以為它們的力量是大得沒有限制的,并且,當他把它們想象為有軀體的東西時,就把它們看作是神了。

    在太古的時候,人對萬物都是害怕的,并且認為自然界的東西沒有一樣是死的。

    物質的觀念其本身也是抽象的,因此在他們心中形成的速度之慢,也不亞于精神的觀念。

    他們認為宇宙中是充滿了可以感知的神的。

    星、風、山脈、河流、樹木、城鎮、甚至房屋,全都是有靈魂、有神、有生命的。

    拉班的家神、印第安人的"曼尼佗"、黑種人的物神以及所有一切自然和人創造的東西都曾經做過人類最初的神;他們最早的宗教是多神論的,偶像就是他們最初的崇拜對象。

    隻是在他們逐漸地把他們的觀念加以概括,因而能夠追溯到一個造物主,能夠把包羅萬象統一為一個單獨的觀念,并且懂得"實體"這個抽象之中最抽象的辭的時候,他們才能理解唯一無二地隻有一個神。

    所以,凡是信上帝的兒童,必然是崇拜偶像的,或者,至少也是神人同形同性論者;隻要有那麼一次他在想象中以為是看見了上帝,他此後就不大用腦筋去思考他究竟是什麼樣子了。

    洛克先研究精神後研究身體的次序,其錯誤就在這裡。

     對實體一旦有了(我不知道怎樣有的)抽象的觀念,就會認為,要接受一個唯一無二的實體,就必須假定它具有一些彼此排斥、互不相容的性質,例如思想和外延,其中有一個就是在本質上是可以分割的,而另一個則是一點也不能分割的。

    此外,還要認為思想,或者換一個辭來說,即感覺,是一種原始的性質,是同它所屬的實體不可分離的;外延和實體的關系也是這樣。

    由此可見,有生命的東西如果失去了這些性質之一,也就會失去它所屬的實體,因此,死亡隻不過是實體的一種分離罷了,而生命就是這兩種性質相結合的時候,是由這兩種性質所屬的實體構成的。

     現在來看一看兩種實體的概念和神性的概念之間,看一看我們的靈魂對我們身體的作用的不可思議的觀念和上帝對所有一切生物的作用的觀念之間,還存在着多大的距離。

    創造、毀滅、無所不在、永生、無所不能和神性,這種種觀念,既然是隻有很少數的人看起來才既混亂又模糊,而一般人因為一點也不明白,所以也就不覺得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但為什麼隻有初步的感官活動、而且要接觸什麼才思想什麼的青年人看起來又是那樣費勁,也就是說看起來怎麼會一點也不明白呢?在我們周圍開鑿許多無限的深淵也是徒然的,小孩子對它們是一點也不害怕的,他們小小的眼睛是看不出它們的深度的。

    在小孩子看來一切都是無限的,他們不知道哪一樣東西是有限度的,其原因并不是由于他們的尺度特别長,而是由于他們的智力短。

    我甚至注意到,他們竟認為無限大是小于而不是大于他們所知道的空間的大小的。

    他們用腳而不用眼睛去估計一個廣闊的空間;在他們看來,這個空間雖大,但并不是大于他們所能看到的範圍,而隻是大于他們所能走到的範圍,如果你給他們講上帝的力量怎麼樣大,他們也許以為充其量也不過是同他們爸爸的力量差不多。

    在任何事情上他們都是以他們的知識來衡量一切可能的大小的,因此他們認為你告訴他們的東西總是比他們所知道的東西小。

    無知的人和智力薄弱的人所有的自然的判斷力就是這樣的。

    哀傑克斯之所以不敢和阿基裡斯較量,而敢于向丘必特挑戰,是因為他認識阿基裡斯而不認識丘必特。

    一個自以為是人間最富有的瑞士農民,如果你告訴他國王是怎樣一個人的話,他就會神氣十足地問你國王在山上牧放的牛有沒有一百條。

     我早就料到,有許多讀者會覺得奇怪,因為他們看見我從我的學生的童年時候起就一直跟随着他,但一點沒有向他講過宗教。

    在十五歲的時候,他還不知道他有一個靈魂,也許到了十八歲的時候,我認為還是不應該把這件事情告訴他,因為,如果他還沒有到需要知道的時候就提早知道的話,也許他就永遠不會真正地懂得了。

     如果要我描寫一件令人生氣的蠢事的話,我就想描寫一個冬烘先生用問答法給孩子們講教條時候的情形;如果我想把一個孩子氣得發瘋的話,我就叫他給我講解一下他所說的那些教條是什麼意思。

    你也許會反對我說,基督教的教條大都是玄妙的,如果要等一個人的思想能夠理解它們的時候才教他,那不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