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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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有兩種:一種是就過去所做的事情撒謊,一種是就将來承擔的義務撒謊。
第一種撒謊的情況是:否認他所做過的事情,或者硬說他做過他沒有做過的事情,總而言之,就是他明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樣,卻偏偏說成是那樣。
第二種撒謊的情況是:許出一些他并不打算加以遵守的諾言,總而言之,就是表示一種同他本來的意圖相反的意圖。
有時候這兩種謊是合在一起撒的;不過,我在這裡隻談一談它們不同的地方。
一個人如果意識到自己需要别人的幫助,同時又常常領受别人的恩惠,他就絕不會起騙人的念頭;反之,他還一心要别人明了事情的真相,以免錯誤地損害了他。
因此,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撒謊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從的義務使他們不得不撒謊,因為服從别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們就悄悄地盡可能設法不服從别人,同時,他們還覺得,與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将來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個謊就能免掉一次處罰和責備,得到現時的利益。
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幹嗎要向你撒謊呢?他有什麼要隐瞞你的呢?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懲罰他,你不強迫他。
他為什麼不象告訴他的小夥伴那樣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訴你呢?他不可能認為向你承認就會比向他的夥伴承認會遭到更大的危險。
由于答應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是雙方協定的行為,既逾越了自然的狀态,也有損于自由,所以,就義務而撒謊的行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
再者,孩子們所做的一切許諾,其本身就是無效的,因為他們的見解有限,隻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當他許下諾言的時候,他們是理解不到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
他們一會撒謊,他們也就會做這樣或那樣的諾言,因為他們心裡所想到的隻是怎樣擺脫現時的困難,所以凡是在眼前不會産生什麼影響的手段都是可以采用的:他答應在将來做什麼的時候,實際上是空話,他的想象力還處在懵懵懂懂的狀态,還想象不到他這個人在兩個不同的時候的情景。
如果叫他答應他明天從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頓鞭打或給他一包糖果,他也會立時答應的。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約定的理由;如果嚴厲的父親和老師強要孩子們做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話,也隻能是因為這些事情即使他們不許諾也是非做不可的。
小孩在答應做什麼事情的時候,是并未撒謊的,因為在他作出諾言時,他對他所許諾的事情沒有什麼了解。
但是,如果他不履行諾言,情況就不同了,就可以把他的諾言追溯為一種謊言,因為他很清楚地記得他作出過那個諾言;不過,他不知道遵守諾言的重要性罷了。
由于他沒有觀察将來的能力,所以也就預見不到事情的後果;即使他破壞了他的諾言,他的行為也并不違背他那樣年齡的理智。
由此可見,孩子的撒謊,完全是老師造成的,他們想教會孩子說實話,結果卻教會孩子說謊話。
他們巴不得能好好地管教孩子,使孩子循規蹈矩,但是又找不到相當的手段來達到目的。
他們認為憑一些空洞的格言和不合理的清規就可以重新約束孩子的心靈,因此,他們甯可讓孩子背誦功課和撒他們的謊,也不願意讓孩子保持天真和誠實。
至于我們,我們隻主張我們的學生從實踐中去學習,我們甯可讓他們為人忠厚而不願他們有一肚子的學問;我們并不勉強他們老老實實,以免他們弄虛作假;我們并不硬要他們作出這樣或那樣的諾言,以免他們不打算遵守他們的諾言。
如果當我不在的時候,他做了什麼壞事,而我又查不出是誰幹的,我也不歸罪于愛彌兒,我也不問他:"是不是你?"因為這樣做,除了教他加以否認以外,又會得到什麼效果呢?如果他的性情執拗,使我不得不同他訂個條約,我的做法也要極其慎重,以便條約的内容全部由他提,而不由我提;當他訂下條約的時候,我總要使他覺得履行條約就能獲得很大的現實利益;萬一他不履行諾言,我也要使他覺得,這樣撒謊所招來的痛苦是由于事物發展的必然後果,而不是出自老師的報複。
不過,我是根本不需要采取這種如此毒辣的手段的,因為,我幾乎可以斷定,愛彌兒要很久很久以後才知道撒謊是怎樣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知道的時候,一定會大感奇怪,想象不出撒謊有什麼好處。
所以,事情很清楚,我愈是使他美好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意志和判斷的影響,我就愈能使他明白撒謊對他沒有好處。
如果我們不是那樣急于想教好孩子,我們也就不會那樣急于硬要他做這做那的,我們就可以從從容容地隻是在适當的時候才提出我們對他的要求。
這樣,隻要不采取溺愛的方式,是一定能教好孩子的。
但是,一個愚昧的教師由于不知道如何對孩子進行教育,以緻時時刻刻要孩子答應做這個做那個,既沒有分别,也沒有選擇,而且數量也過于繁多,弄得孩子十分煩惱,承擔了許許多多的諾言,結果使他把那些諾言看得滿不在乎,置于腦後,認為不屑于遵守,甚至把它們看做一套空話,覺得作出了諾言又破壞諾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你希不希望他忠實地遵守他所說的話呢?如果希望的話,對孩子提出什麼要求的時候,就一定要十分慎重。
我剛才所講的關于撒謊的情形,在很多方面都可用來闡明強使孩子們承擔種種其他的義務,因為把那些義務加在他們身上,不僅可恨,而且實際上是做不到的。
看起來好象是在向他們宣講道德,實則是使他們去愛種種的惡習:在禁止他們沾染惡習的過程中,反而使他們養成了那些惡習。
你想使他們變得虔誠,結果,把他們帶進教堂的時候反惹得他們滿腹牢騷;你要他們叽叽咕咕不停地祈禱,但他們卻認為從今不向上帝禱告才是福音。
為了要他們心懷仁慈,你就叫他們向人布施,好象你自己不屑去布施才叫他去布施似的。
啊!應當向人布施的,不是孩子,而是老師。
不管一個老師多麼地愛孩子,他都應該同他的學生争這個榮譽;他應該使孩子認識到,象他那樣的年紀,還不配做布施他人。
布施,是大人的事情,因為他了解他所布施的東西的價值,他了解别人需要他的布施。
孩子是不懂得這些的,所以即使布施了,也不能算作功德,他的布施并不是出于慈悲和善意;而且,他根據他自己和你的例子來看,認為隻有小孩子才向人布施,到長成大人的時候就不這樣做了,所以,他在布施的時候還感到有些害羞哩。
應當注意的是,叫孩子去布施的,隻能是他不知道有多大價值的物品或他衣袋裡的金屬東西,因為這些東西除了給别人以外,對他并沒有什麼用處。
一個孩子是甯願把一百個金币而不願把一塊點心給人的。
現在,請你試一試,能不能叫這個豪爽的布施者把他心愛的東西、玩具、糖果和點心拿給别人,我們立刻就可
第一種撒謊的情況是:否認他所做過的事情,或者硬說他做過他沒有做過的事情,總而言之,就是他明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樣,卻偏偏說成是那樣。
第二種撒謊的情況是:許出一些他并不打算加以遵守的諾言,總而言之,就是表示一種同他本來的意圖相反的意圖。
有時候這兩種謊是合在一起撒的;不過,我在這裡隻談一談它們不同的地方。
一個人如果意識到自己需要别人的幫助,同時又常常領受别人的恩惠,他就絕不會起騙人的念頭;反之,他還一心要别人明了事情的真相,以免錯誤地損害了他。
因此,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撒謊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從的義務使他們不得不撒謊,因為服從别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們就悄悄地盡可能設法不服從别人,同時,他們還覺得,與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将來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個謊就能免掉一次處罰和責備,得到現時的利益。
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幹嗎要向你撒謊呢?他有什麼要隐瞞你的呢?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懲罰他,你不強迫他。
他為什麼不象告訴他的小夥伴那樣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訴你呢?他不可能認為向你承認就會比向他的夥伴承認會遭到更大的危險。
由于答應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是雙方協定的行為,既逾越了自然的狀态,也有損于自由,所以,就義務而撒謊的行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
再者,孩子們所做的一切許諾,其本身就是無效的,因為他們的見解有限,隻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當他許下諾言的時候,他們是理解不到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
他們一會撒謊,他們也就會做這樣或那樣的諾言,因為他們心裡所想到的隻是怎樣擺脫現時的困難,所以凡是在眼前不會産生什麼影響的手段都是可以采用的:他答應在将來做什麼的時候,實際上是空話,他的想象力還處在懵懵懂懂的狀态,還想象不到他這個人在兩個不同的時候的情景。
如果叫他答應他明天從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頓鞭打或給他一包糖果,他也會立時答應的。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約定的理由;如果嚴厲的父親和老師強要孩子們做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話,也隻能是因為這些事情即使他們不許諾也是非做不可的。
小孩在答應做什麼事情的時候,是并未撒謊的,因為在他作出諾言時,他對他所許諾的事情沒有什麼了解。
但是,如果他不履行諾言,情況就不同了,就可以把他的諾言追溯為一種謊言,因為他很清楚地記得他作出過那個諾言;不過,他不知道遵守諾言的重要性罷了。
由于他沒有觀察将來的能力,所以也就預見不到事情的後果;即使他破壞了他的諾言,他的行為也并不違背他那樣年齡的理智。
由此可見,孩子的撒謊,完全是老師造成的,他們想教會孩子說實話,結果卻教會孩子說謊話。
他們巴不得能好好地管教孩子,使孩子循規蹈矩,但是又找不到相當的手段來達到目的。
他們認為憑一些空洞的格言和不合理的清規就可以重新約束孩子的心靈,因此,他們甯可讓孩子背誦功課和撒他們的謊,也不願意讓孩子保持天真和誠實。
至于我們,我們隻主張我們的學生從實踐中去學習,我們甯可讓他們為人忠厚而不願他們有一肚子的學問;我們并不勉強他們老老實實,以免他們弄虛作假;我們并不硬要他們作出這樣或那樣的諾言,以免他們不打算遵守他們的諾言。
如果當我不在的時候,他做了什麼壞事,而我又查不出是誰幹的,我也不歸罪于愛彌兒,我也不問他:"是不是你?"因為這樣做,除了教他加以否認以外,又會得到什麼效果呢?如果他的性情執拗,使我不得不同他訂個條約,我的做法也要極其慎重,以便條約的内容全部由他提,而不由我提;當他訂下條約的時候,我總要使他覺得履行條約就能獲得很大的現實利益;萬一他不履行諾言,我也要使他覺得,這樣撒謊所招來的痛苦是由于事物發展的必然後果,而不是出自老師的報複。
不過,我是根本不需要采取這種如此毒辣的手段的,因為,我幾乎可以斷定,愛彌兒要很久很久以後才知道撒謊是怎樣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知道的時候,一定會大感奇怪,想象不出撒謊有什麼好處。
所以,事情很清楚,我愈是使他美好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意志和判斷的影響,我就愈能使他明白撒謊對他沒有好處。
如果我們不是那樣急于想教好孩子,我們也就不會那樣急于硬要他做這做那的,我們就可以從從容容地隻是在适當的時候才提出我們對他的要求。
這樣,隻要不采取溺愛的方式,是一定能教好孩子的。
但是,一個愚昧的教師由于不知道如何對孩子進行教育,以緻時時刻刻要孩子答應做這個做那個,既沒有分别,也沒有選擇,而且數量也過于繁多,弄得孩子十分煩惱,承擔了許許多多的諾言,結果使他把那些諾言看得滿不在乎,置于腦後,認為不屑于遵守,甚至把它們看做一套空話,覺得作出了諾言又破壞諾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你希不希望他忠實地遵守他所說的話呢?如果希望的話,對孩子提出什麼要求的時候,就一定要十分慎重。
我剛才所講的關于撒謊的情形,在很多方面都可用來闡明強使孩子們承擔種種其他的義務,因為把那些義務加在他們身上,不僅可恨,而且實際上是做不到的。
看起來好象是在向他們宣講道德,實則是使他們去愛種種的惡習:在禁止他們沾染惡習的過程中,反而使他們養成了那些惡習。
你想使他們變得虔誠,結果,把他們帶進教堂的時候反惹得他們滿腹牢騷;你要他們叽叽咕咕不停地祈禱,但他們卻認為從今不向上帝禱告才是福音。
為了要他們心懷仁慈,你就叫他們向人布施,好象你自己不屑去布施才叫他去布施似的。
啊!應當向人布施的,不是孩子,而是老師。
不管一個老師多麼地愛孩子,他都應該同他的學生争這個榮譽;他應該使孩子認識到,象他那樣的年紀,還不配做布施他人。
布施,是大人的事情,因為他了解他所布施的東西的價值,他了解别人需要他的布施。
孩子是不懂得這些的,所以即使布施了,也不能算作功德,他的布施并不是出于慈悲和善意;而且,他根據他自己和你的例子來看,認為隻有小孩子才向人布施,到長成大人的時候就不這樣做了,所以,他在布施的時候還感到有些害羞哩。
應當注意的是,叫孩子去布施的,隻能是他不知道有多大價值的物品或他衣袋裡的金屬東西,因為這些東西除了給别人以外,對他并沒有什麼用處。
一個孩子是甯願把一百個金币而不願把一塊點心給人的。
現在,請你試一試,能不能叫這個豪爽的布施者把他心愛的東西、玩具、糖果和點心拿給别人,我們立刻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