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亞裡士多德的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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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德則認為驕傲是一種德行;基督教贊美謙卑,亞裡士多德則認為謙卑是一種罪惡。
柏拉圖和亞裡士多德都把理智的德行估價得高于一切,但是基督教卻把它完全勾消了,為的是使窮人和卑賤的人也能象任何别的人一樣地有德。
教皇格雷高裡第一嚴厲地譴責過一位主教,因為這位主教教人念文法。
最高的德隻能是少數人的,亞裡士多德的這種觀點在邏輯上是和他把倫理學附屬于政治學的觀點相聯系着的。
如果目的是在于好的社會而非好的個人,那末好的社會可以是一個有着隸屬關系的社會。
在管弦樂裡第一小提琴要比雙簧管更重要得多,雖說兩者對于全體的優美都是必需的。
給予每一個人以對于作為一個孤立的個人來說是最好的東西,——根據這條原則是不可能組織成一支管弦樂隊的。
同樣情形也适用于近代的大國政府,不管它是多麼的民主。
近代民主國家與古代民主國家不同,它把大權交給了某些特選的個人,例如總統或者首相,并且必然要期待着他們具有種種不能期待于平凡的公民的優點。
當人們不是以宗教的或政治争論的詞句來思想的時候,人們大都會認為一個好總統要比一個好瓦匠更受人尊敬。
在民主國家裡,一個總統并不被人期待成為完全象亞裡士多德的恢宏大度的人的那種樣子,然而人們卻仍然期待他能與一般的公民有所不同,并且能具有某些與他的職位相關的優點。
這些特殊的優點也許并不被人認為是“倫理的”,但那乃是因為我們使用這個字的意義要比亞裡士多德使用這個字的意義來得更狹隘得多。
基督教教條的結果,使得道德與别的優點之間的區别變得要比希臘的時代更為尖銳得多。
一個人能成為大詩人或大作曲家或大畫家,這是一個優點,但卻不是道德的優點;我們并不認為他具有了這種才幹就是更有德的,或者是更容易進入天堂的。
道德的優點僅僅涉及于意志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各種可能的行為途徑中能做出正當的選擇來。
①人們不會因為我不知道怎樣寫歌劇,而責備我不曾寫出歌劇來。
正統的觀點是:隻要有兩種可能的行為途徑時,良心就會告訴我說哪一條是正當的,而選擇另一條便是罪惡。
德行主要的是在于避免罪惡,而不在于任何積極的東西。
我們沒有理由要期待一個受過教育的人比一個沒有受過教育的人,或者一個聰明人比一個愚蠢的人,在道德上更為優越。
于是許多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優點,就以這種方式而被排斥在倫理學的領域之外了。
在近代的用法上,“不道德的”這個形容詞要比“不可願望的”這個形容詞的範圍更狹隘得多。
意志薄弱是不可願望的,但并非是不道德的。
①的确亞裡士多德也說到過這一點(1105a),但是就亞裡士多德的原意來說,其後果卻不如基督教的解釋那樣地影響深遠。
然而,也有許多近代哲學家不曾接受這種倫理觀點。
他們認為應該首先給善下定義,然後再說我們的行為應該怎樣才能實現善。
這種觀點更有似于亞裡士多德的觀點,因為亞裡士多德認為幸福就是善。
的确,最高的善是隻為哲學家才敞開大門的,但是對亞裡士多德來說,這一點卻并不能成為對于這種理論的反駁。
倫理學的學說,按照它們之把德行視為是一種目的抑或是一種手段,可以分為兩類。
亞裡士多德大體上采取的觀點是,德行乃是達到一種目的(即幸福)的手段。
“目的既是我們所願望的,手段既是我們所考慮并選擇的,所以凡與手段有關的行為就必須是既與選擇相符的而又是志願的。
德行的實踐是與手段相聯系着的”(1113b)。
但是德行還有另一種意義,在那種意義上它是包括在行為的目的之内的:“人類的善,是靈魂在一個完美的生活裡依照德行而活動”(1098a)。
我以為亞裡士多德會說,理智的德行是目的而實踐的德行則僅僅是手段。
基督教的道德學家認為,雖然道德行為的後果一般都是好的,但卻比不上道德行為的本身那樣地好;道德行為之為人重視乃是因為它們本身的緣故,而不是因為它們的效果。
另一方面,凡是把快樂認為是善的人,則都把德行僅僅看做是手段。
除非把善就定義為德行,此外任何别的定義都會有同樣的結果,即,德行隻是達到德行本身之外的善的手段。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已經說過,亞裡士多德大體上,雖然并不完全,同意有些人所認為的倫理學的第一要義就是要給善下定義,而德行則被定義為是趨向于産生出善來的行為。
倫理學對政治學的關系還提出了另一個相當重要的倫理問題。
假定正當的行為所應該追求的善就是整個集體的、或者最後是全人類的好處;那麼這種社會的好處是否就是個人所享受的好處的總合呢,還是它根本上乃是某種屬于全體而并不屬于部分的東西呢?我們可以用人體做類比來說明這個問題。
快樂大部分是和身體的各個部分相結合在一起的,但是我們把它們認為是屬于作為一個整體的人的;我們可以享受一種愉快的氣味,但是我們知道單單有鼻子是不能享受到它的。
有些人主張在一個組織嚴密的集體裡,也有許多優越性與此類似乃是屬于全體的而不是屬于任何部分的。
如果他們是形而上學家,他們就可以象黑格爾一樣地主張凡是好的性質都是宇宙整體的屬性;但是他們一般地總會補充說,把善歸之于一個國家要比歸之于一個個人更少錯誤些。
這種觀點可以邏輯地叙述如下。
我們可以用各種各樣的謂語來形容一個國家,而這些謂語卻是不能用來形容它的個别成員的,——例如它
柏拉圖和亞裡士多德都把理智的德行估價得高于一切,但是基督教卻把它完全勾消了,為的是使窮人和卑賤的人也能象任何别的人一樣地有德。
教皇格雷高裡第一嚴厲地譴責過一位主教,因為這位主教教人念文法。
最高的德隻能是少數人的,亞裡士多德的這種觀點在邏輯上是和他把倫理學附屬于政治學的觀點相聯系着的。
如果目的是在于好的社會而非好的個人,那末好的社會可以是一個有着隸屬關系的社會。
在管弦樂裡第一小提琴要比雙簧管更重要得多,雖說兩者對于全體的優美都是必需的。
給予每一個人以對于作為一個孤立的個人來說是最好的東西,——根據這條原則是不可能組織成一支管弦樂隊的。
同樣情形也适用于近代的大國政府,不管它是多麼的民主。
近代民主國家與古代民主國家不同,它把大權交給了某些特選的個人,例如總統或者首相,并且必然要期待着他們具有種種不能期待于平凡的公民的優點。
當人們不是以宗教的或政治争論的詞句來思想的時候,人們大都會認為一個好總統要比一個好瓦匠更受人尊敬。
在民主國家裡,一個總統并不被人期待成為完全象亞裡士多德的恢宏大度的人的那種樣子,然而人們卻仍然期待他能與一般的公民有所不同,并且能具有某些與他的職位相關的優點。
這些特殊的優點也許并不被人認為是“倫理的”,但那乃是因為我們使用這個字的意義要比亞裡士多德使用這個字的意義來得更狹隘得多。
基督教教條的結果,使得道德與别的優點之間的區别變得要比希臘的時代更為尖銳得多。
一個人能成為大詩人或大作曲家或大畫家,這是一個優點,但卻不是道德的優點;我們并不認為他具有了這種才幹就是更有德的,或者是更容易進入天堂的。
道德的優點僅僅涉及于意志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各種可能的行為途徑中能做出正當的選擇來。
①人們不會因為我不知道怎樣寫歌劇,而責備我不曾寫出歌劇來。
正統的觀點是:隻要有兩種可能的行為途徑時,良心就會告訴我說哪一條是正當的,而選擇另一條便是罪惡。
德行主要的是在于避免罪惡,而不在于任何積極的東西。
我們沒有理由要期待一個受過教育的人比一個沒有受過教育的人,或者一個聰明人比一個愚蠢的人,在道德上更為優越。
于是許多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優點,就以這種方式而被排斥在倫理學的領域之外了。
在近代的用法上,“不道德的”這個形容詞要比“不可願望的”這個形容詞的範圍更狹隘得多。
意志薄弱是不可願望的,但并非是不道德的。
①的确亞裡士多德也說到過這一點(1105a),但是就亞裡士多德的原意來說,其後果卻不如基督教的解釋那樣地影響深遠。
然而,也有許多近代哲學家不曾接受這種倫理觀點。
他們認為應該首先給善下定義,然後再說我們的行為應該怎樣才能實現善。
這種觀點更有似于亞裡士多德的觀點,因為亞裡士多德認為幸福就是善。
的确,最高的善是隻為哲學家才敞開大門的,但是對亞裡士多德來說,這一點卻并不能成為對于這種理論的反駁。
倫理學的學說,按照它們之把德行視為是一種目的抑或是一種手段,可以分為兩類。
亞裡士多德大體上采取的觀點是,德行乃是達到一種目的(即幸福)的手段。
“目的既是我們所願望的,手段既是我們所考慮并選擇的,所以凡與手段有關的行為就必須是既與選擇相符的而又是志願的。
德行的實踐是與手段相聯系着的”(1113b)。
但是德行還有另一種意義,在那種意義上它是包括在行為的目的之内的:“人類的善,是靈魂在一個完美的生活裡依照德行而活動”(1098a)。
我以為亞裡士多德會說,理智的德行是目的而實踐的德行則僅僅是手段。
基督教的道德學家認為,雖然道德行為的後果一般都是好的,但卻比不上道德行為的本身那樣地好;道德行為之為人重視乃是因為它們本身的緣故,而不是因為它們的效果。
另一方面,凡是把快樂認為是善的人,則都把德行僅僅看做是手段。
除非把善就定義為德行,此外任何别的定義都會有同樣的結果,即,德行隻是達到德行本身之外的善的手段。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已經說過,亞裡士多德大體上,雖然并不完全,同意有些人所認為的倫理學的第一要義就是要給善下定義,而德行則被定義為是趨向于産生出善來的行為。
倫理學對政治學的關系還提出了另一個相當重要的倫理問題。
假定正當的行為所應該追求的善就是整個集體的、或者最後是全人類的好處;那麼這種社會的好處是否就是個人所享受的好處的總合呢,還是它根本上乃是某種屬于全體而并不屬于部分的東西呢?我們可以用人體做類比來說明這個問題。
快樂大部分是和身體的各個部分相結合在一起的,但是我們把它們認為是屬于作為一個整體的人的;我們可以享受一種愉快的氣味,但是我們知道單單有鼻子是不能享受到它的。
有些人主張在一個組織嚴密的集體裡,也有許多優越性與此類似乃是屬于全體的而不是屬于任何部分的。
如果他們是形而上學家,他們就可以象黑格爾一樣地主張凡是好的性質都是宇宙整體的屬性;但是他們一般地總會補充說,把善歸之于一個國家要比歸之于一個個人更少錯誤些。
這種觀點可以邏輯地叙述如下。
我們可以用各種各樣的謂語來形容一個國家,而這些謂語卻是不能用來形容它的個别成員的,——例如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