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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闱作品評定等級并給予相應的獎杯、獎狀、獎金當然都是與激發應征者的參與熱情密切相關的。

    将獲獎作品報上公開發表,也是基于同樣的目的。

    至于應征者的心理方面自然不能說全無可指責之處,但是,即便有可以稱之為“野心”的方面,隻要它成為拍出好作品的原動力,似乎也是無可厚非的。

    希望能對我以上的回答予以理解。

     攝影部長 六天之後,同一份報紙上的《回聲》欄目又登出了讀者來信。

     前些日子,本欄目刊登了千葉市藤原先生關于年度最高獎獲獎作品《沖撞》的意見,以及報社攝影部長的“答複”,兩者我都拜讀了。

    
我報上看到《沖撞》這幅照片時,一下子屏住了呼吸,心想怎麼還真有生動再現慘劇爆發瞬間的照片呢?我完全被它那強烈的視覺沖擊力所懾服了。

    這是一幅充分體現了新聞攝影真正價值的作品,我相信它一定會流傳後世。

    藤原先生的意見,多少有些過于傷感且不合情理。

    我認為,隻要是新聞,就沒什麼專業和業餘之分。

    尤其是被偶然機遇所左右的新聞攝影就更是如此了。

    
攝影部長“答複”中也寫道,報社裡攝影師的人數有限,并且還都各有任務,散布各處。

    即便收到通報後立刻趕往事故現場,由于距離以及途中交通擁擠等因素影響,到達現場時,往往也滞後了很長時間了。

    這時所拍攝的照片,其新鮮程度與正好事發現場的業餘攝影愛好者所捕捉到的決定性的瞬間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藤原先生所謂新聞照片必須由專業攝影師來拍攝的說法,似乎太不現實,且太過狹隘了吧?
藤原先生還批評了懸賞征集的做法,但我覺得有“鼓勵”才能引發技藝上的競争和提高,從而促使愛好者之間的切磋琢磨。

    好作品獲得榮譽與報酬是理所當然的事。

    再說,即便是業餘的攝影愛好者也不會以此為第一目的吧?反正我是全力支持攝影部長的觀點的。

    
浦和市公司職員 小峰和雄 《回聲》欄目的末尾處還寫道,同樣主旨的來信另外還有數十封。

     然而,這份報紙是很公平的,或者說,至少表現得很公平。

    因為四天之後,《回聲》欄目中又刊載了來自讀者的反駁意見。

     我拜讀了前些天本欄刊載的有關新聞攝影年度最高獎《沖撞》的千葉市藤原先生的批評意見和攝影部長的觀點以及浦和市小峰先生的贊成意見。

    此我也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就結論而言,我是支持藤原先生的批評意見的。

    
《沖撞》确實是一幅出色的攝影作品。

    以如此視覺沖擊力來表現交通事故之慘烈的作品,我想是為數不多的,這一點,估計大家都是認可的。

    被評選為年度最高獎,也是因為它确實有相當的價值,估計也沒人對此有什麼異議吧?
雖然這張照片是一幅力作,但這與它是一幅來自讀者投稿的征集作品是兩碼事。

    如果不是偶然身處事故現場,當然是拍不出這樣“血淋淋的照片”的,這一點也無需贅言。

    報社的攝影師人數有限,故而需要一般攝影愛好者的幫助,這樣的道理也是完全能夠理解的。

    可是,難道隻有“血淋淋的照片”才是刊登報紙上的新聞照片的唯一條件嗎?報紙是幾百萬人都看的,每天都報道陰暗的負面新聞。

    那麼,至少刊登的照片應該陽光一點——有這樣的内心期盼的不會隻是我一個人吧?事實上,令人心曠神怡的風景照片或表現人間溫情的照片,如果刊登晚報上,則會為一家團圓的晚飯餐桌上帶來健康的話題,增強愉悅和諧的家庭氛圍;如果刊登晨報上,就會激起讀者人生的希望,使人精神飽滿地投入一天的工作。

    能做到這些,正因為照片具有立刻映入眼簾的鮮明的形象性,能給人以超越文字的直接印象。

    
因為報紙每天都要報道國内外發生的事件,所以刊載陰暗面的新聞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是,這樣的新聞用文字來報道就足夠了,就不要采用場面陰暗、慘烈的照片了。

    特别是像《沖撞》那樣的太過刺激、慘不忍睹的照片,我認為是不應該上報的。

    如果是作為一種“記錄”一定要保存起來的話,也隻要将它載入新聞照片年鑒之類的發行物就行了。

    如果要刊登報上,那就請刊登一些“現場勘察”之類的平靜安穩的照片吧。

    
況且,《沖撞》這張照片并非出自報紙攝影部人員之手,而是一般攝影愛好者的作品,對此,我和藤原先生一樣,内心是相當抵觸的。

    如果是報紙攝影部人員所拍的照片,我們尚可認為這是他們的工作,但攝影愛好者的照片是出于興趣愛好的結果,是屬于“玩票”性質的。

    以“玩票”的心态拍出“慘不忍睹”的照片竟然拿去參賽,實是叫人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