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沉思第四》的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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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而意志判斷得不正确的事物,也正是因為理智理會得差。

     關于你推論各種事物的存在,你舉了例子來證明你的意見。

    這個例子談到對于你的存在的判斷這一點上,實在說來是非常好的;不過,談到别的事物時,似乎就很糟;因為,無論你怎麼說,或者甚至可以說,無論你捏造什麼,千真萬确的是:你既不懷疑也不能不斷定除了你之外還有某種别的東西存在,而且它和你不同,既然你已經非常清楚地理會到了在世界上不隻你一個人。

    你假定說你沒有理由使你相信這一個而不相信另外一個,不錯,你可以這樣假定;不過你同時也應該假定這并不等于由此就可以說有任何判斷,應該假定意志總是停留在“無所謂”的情況,總是下不了任何判斷,一直到理智找到了這一方面的真實性比另外一方面的真實性更多時為止。

     從而你接着說:這種“無所謂”的情況一直達到理智所不能領會得相當清楚、相當明顯的事物上去,以緻不管你适于對某種事物進行判斷的那些猜測的可能性有多麼大,你所有的唯一知識,即這些不過是一些猜測,就足以便你有可能把事物判斷得恰好相反。

    這話,我認為是不對的。

    因為,你有的知識,即這些不過是一些猜測,很可能使你的心靈為猜測所左右,而所下的判斷将是不堅定、不牢靠的,但它絕不能使你把事物判斷得恰好相反,除非後來你的心靈有了不僅同樣可能,而且更有力,更顯明的猜測。

    你接着說,你這幾天對這一點有過經驗,這幾天你把你以前當作非常真确的一切事物都假定為假的。

    不過你要記得,你這句話并沒有得到過大家的贊同;因為,說實在話,你并沒有能夠使你自己相信你從來沒有看見過太陽,沒有看見過地,也沒有看見過人,從來沒有聽見過聲音,沒有行走過,沒有吃過東西,沒有寫過字,沒有說過話,也沒有做過用身體來做的其他類似的行動。

     由此可見,錯誤的形式不見得像你所認為的那樣,是在于自由裁決運用得壞了,而是在于在判斷和被判斷的事物之間的關系太少的原故,這是由于理智所理會的和事物本身不一樣所緻。

    這就是為什麼,錯誤不是來自自由裁決方面,由于它判斷得壞;而是來自理智方面,由于它理會得不好。

    因此可以說自由裁決對于理智是這樣的一種依存關系,即假如理智把某一事物理會得或認為是理會得清楚,自由裁決就會把判斷下得堅定、确切,無論這個判斷在實際上是正确的也罷,或者它被認為是如此的也罷;但是,假如它把事物理會得很模糊,自由裁決就會把判斷下得猶豫、不确定,不過帶有這種信念,即它更可能是對的,而不會是它的反面,即使這個判斷可能與事實相符合,也可能與事實不相符合。

    由此可見,問題并不怎麼在于我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們自己犯錯誤,而是更在于我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們自己堅持錯誤;而為了檢查和改正我們自己的判斷,不怎麼需要我們強行使用我們的自由裁決,而是我們必須把我們的心靈運用到更清楚的認識上去,有了更清楚的認識,随之而來的就一定會是一種更好的,更可靠的判斷。

     四、在結論裡你誇大了你所能夠叢這一《沉思》裡得出的成果,同時你預先規定了你要達到真理的認識的做法,你說如果你對你理會得非常完滿的一切東西都加以足夠的注意,如果你把它們從你理會得模糊不清的東西裡邊分别出來,你就将萬無一失地達到真理的認識。

    這不僅是真的,而且事實也是如此,即前一個《沉思》(即使沒有它,這也能夠理解)整篇似乎就是無用的,多餘的了。

    不過,請你注意,為了不緻弄錯起見,問題不在于知道是否應該把事物理會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是在于知道怎麼,用什麼方法,才能認出我們有一個如此清楚、明白的智慧,使我們可以确信它是真的,使我們不可能弄錯。

    因為你将會注意到,自一開始我們就反駁你說甚至在我們覺得我們對一個事物認識得如此清楚、如此明白,以緻我們不能想我們還能認識得更清楚、更明白的時候,我們也經常會弄錯。

    你自己也做過這個反駁,不過我還是在期待這個藝術,或者這個方法,我以為你主要地應該在這方面下工夫。

     [1]“神見”(providene),即上帝事先有意的一種安排,相當于我國舊時的成語“天意如此”的“天意”。

    ——譯者 [2]“節約”指天工之巧妙而言,詳見下段。

    ——譯者 [3]即瓣膜。

    ——譯者 [4]Librearbitre這個辭我國一般都按英文free will譯為“自由意志”。

    根據上、下文,此處似乎應該按照這個辭的原義譯為“自由裁決”,——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