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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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哎晴。

    ”刑警發出一聲怪叫。

     “哎唷什麼?” “真叫人吃驚。

    竟然查了這麼多東西啊!” 第一張表,是澀谷、世田谷、青山、目黑、代代木等地發生的罪案一覽表,分别填入事件發生月日、場所、犯罪種類和所用兇器、破案與否。

    第二張表隻列出未破的案件,第三張表隻從中選列出兇器為槍及手槍的案件。

     “未破的案件竟有這麼多嗎?”笛木頗為吃驚,不過,這些與新海清的事有什麼關系呢?很抱歉這個問題實在太原始了……” “是原始的結構。

    ”高山笑道,“我是以這個順序來思考的。

    無論我怎麼捅新海清死亡這件事,都沒有任何東西出現。

    簡直與病死的一樣。

    不過,如果是殺人的話,其特點不在于警方能否找出罪犯,而在于沒有足以起訴的證據。

    也就是說,我着重思考的,是即使抓了人,在法庭上面臨證據不充分的問題。

    ” “一點也不錯。

    ” “在邏輯上這可能是一個跳躍,我認為新海本人與犯罪沒有關系,他僅僅是個目擊者。

    當然,偶發事件也并非沒有可能,但我從罪犯要殺新海,以及方法上非用其身邊的人木可這兩點來看,設定為岚鐵平。

    然而徹查之下,他竟毫無破綻。

    所以,根據與前面相同的道理,我認為岚鐵平本身與犯罪沒有直接關系,可能隻與犯罪背後的事情、用于犯罪的事情有關系。

    徹查這一點,反而有可能使殺害新海一事自然浮現出來。

    ” “……” “我最初設想是麻藥,但麻藥的關系此處已大體列出。

    于是我又考慮兇器。

    目前隻知道僅僅這幾個案件是用了類似手槍的東西,而且尚未破案,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嗯——”刑警沉吟起來。

    二人此時所看的第三張表格如下。

    日期是從五月左右算起。

     月 日 地點 犯罪種類兇器罪犯人數被害者發現者 5月1日 上馬 恐吓 手槍 一 男、女路人 5月3日 代代木 殺人 手槍 二人 男 附近的入 5月7日 外苑 恐吓未遂類似手槍二人 男、女巡邏車 5月11日澀谷 傷害 手槍 一人 男 路人 5月12日三軒茶屋傷害 手槍 二人 男 路人 5月20日下目黑 恐吓 手槍 二人 男、女附近的人 5月22日上原 恐吓 手槍 一人 男、女巡邏車 6月3日 駒場 殺人 手槍 三人 女 附近的人 6月4日 圓山 傷害 手槍 二人 男 路人 6月8日 青山六 殺人未遂手槍 一人 男 巡邏車丁目 6月9日 初台 傷害 類似手槍一人 男、女路人 這一份表還長長地延續下去。

    笛木翻開最後一頁,不知何故竟是新海清死亡的那天。

     “就到此為止嗎?”刑警不禁問道。

     “就那些。

    ”高山答道,“我也以為是不是太麻煩了,弄到此處為止算了。

    然而并非如此,以新海清死亡這一天為界,這種犯罪竟然蹤影全無了。

    ” “好奇怪阿!” “奇怪,簡直太奇怪了。

    難道是新海清本人拿着手槍去恐吓、殺人麼?” “這些案件均未能破獲,究竟怎麼回事?” “我聽到了有意思的說法。

    問題就在這裡。

    這些案件中當然也有完全沒有罪犯線索的。

    然而,大部分被認作罪犯的人,均在現場或日後的伏擊行動中被拘捕。

    查查下落如何,于是,竟然不約而同地都因為證據不充分而釋放了。

    要說為何沒有證據,就是未能發現兇器。

    ” “那是偶然的麼?” “問題就在這裡。

    ”高山說道,“未能發現兇器——也就是說,抓獲他們的時候,犯人總是沒有帶着兇器!” “我不明白。

    ” “連我也不明白呀。

    但是,還有另一個發現。

    那就是這表上,在新海清死的同時,案件就消失無蹤。

    與此前香代所說,新海死的前後,‘皇冠滴流”的後門使封掉了,二者之間不見得沒有關系吧?” “噢噢。

    ” “不過,這個推理仍太勉強。

    我今天早上看着這張表,大體就想了這些問題。

    現在可是進退維谷啦。

    ” “恐吓信,氣槍,以及阿伊子和矢後分手,阿伊子找卓造,被扯去的日記和矢後的字條——剩下的線索,隻是這些東西了吧?” “就這些。

    事件的關鍵就是将它們連結起來。

    ” “真想讓長岡阿伊子坦白交待一切。

    ” “我反倒在考慮矢後去大販進行公開賽的事。

    但是,矢後被加害的事首先就不能考慮了。

    ” “請等一下,”這時笛木刑警臉色一變,站了起來,“我現在想起來了,I町就是柑桔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