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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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萊辛的看法,人類要經過連續教育的各個階段。
而在到達平等階段之前,則要經過三個可能的不平等階段:家庭等級制度、國家等級制度、财産等級制度。
第一章 要确立政治權利的基礎,必須達到人類平等,在此以前則沒有權利可言 直到現在,我似乎還是認為,公民平等和人的平等這兩種觀念是兩種彼此不同、互不依賴的觀念。
我必須這樣來認識,因為我要向固執己見的人闡明平等不是一個夢幻,一個烏托邦,一個空想,一個徒然荒誕的向往,或者簡單地說,平等不是一個事實,或者更确切地說,不是我不知其外表的、偶爾從我們的一切演說、推理、法規中發現的事實;平等是一項原則,一種信仰,一個觀念,這是關于社會和人類問題的并在今天人類思想上已經形成的唯一真實、正确、合理的原則。
現在我把問題分成兩個部分:首先我采用了我們對于與我國人無關,而與我們的異邦人、印度人、美洲人、黑人等有關的事情所作的必然判斷,從而證實我們承認人人都擁有作為人所具有的權利。
其次,我選擇了今日現實的公民社會:我已逐步從我們的法律、風俗和各種勞動中考察了這個社會,再次證實了我的論點。
但是這種區别是否帶有根本性,是否存在着這種實質的區别呢?我以為,在十九世紀的今天,我們是否真正持有兩種不同的平等觀,兩種關于人的原則,兩種評價人的迥然不同的方式:即一種适用于一般人和另一種适用于我國人的方式?不,并非如此,這兩種觀念相互維持,以緻在我們的思想上已經合二而一了。
在這兩種觀念中,足以構成信仰、原則、學說的最普遍的一個觀念,就是人類平等觀念,而公民平等隻是一種特殊情況,可以說是一種必然結果。
如果說,在十九世紀的今天,我們信仰城市中的平等,這是因為首先我們信仰人類平等。
城邦賦予的權利,今天看來隻是理性對于我們首先承認的人類最普遍的權利所采取的某種限制,這種限制是以事物的現有本性和人類的現有環境為依據的。
古人所理解的平等則完全屬于另一種類型。
古人不懂得人的平等,即作為人的人類平等:情況與此相差很遠,對他們來說,平等倒是建立在這種觀念的否定基礎上。
他們的宗旨可以說是使極少數人享受平等,而我們的願望則是使人人得到平等。
我們在這方面創立了一門科學,一種學說;他們卻沒有
而在到達平等階段之前,則要經過三個可能的不平等階段:家庭等級制度、國家等級制度、财産等級制度。
第一章 要确立政治權利的基礎,必須達到人類平等,在此以前則沒有權利可言 直到現在,我似乎還是認為,公民平等和人的平等這兩種觀念是兩種彼此不同、互不依賴的觀念。
我必須這樣來認識,因為我要向固執己見的人闡明平等不是一個夢幻,一個烏托邦,一個空想,一個徒然荒誕的向往,或者簡單地說,平等不是一個事實,或者更确切地說,不是我不知其外表的、偶爾從我們的一切演說、推理、法規中發現的事實;平等是一項原則,一種信仰,一個觀念,這是關于社會和人類問題的并在今天人類思想上已經形成的唯一真實、正确、合理的原則。
現在我把問題分成兩個部分:首先我采用了我們對于與我國人無關,而與我們的異邦人、印度人、美洲人、黑人等有關的事情所作的必然判斷,從而證實我們承認人人都擁有作為人所具有的權利。
其次,我選擇了今日現實的公民社會:我已逐步從我們的法律、風俗和各種勞動中考察了這個社會,再次證實了我的論點。
但是這種區别是否帶有根本性,是否存在着這種實質的區别呢?我以為,在十九世紀的今天,我們是否真正持有兩種不同的平等觀,兩種關于人的原則,兩種評價人的迥然不同的方式:即一種适用于一般人和另一種适用于我國人的方式?不,并非如此,這兩種觀念相互維持,以緻在我們的思想上已經合二而一了。
在這兩種觀念中,足以構成信仰、原則、學說的最普遍的一個觀念,就是人類平等觀念,而公民平等隻是一種特殊情況,可以說是一種必然結果。
如果說,在十九世紀的今天,我們信仰城市中的平等,這是因為首先我們信仰人類平等。
城邦賦予的權利,今天看來隻是理性對于我們首先承認的人類最普遍的權利所采取的某種限制,這種限制是以事物的現有本性和人類的現有環境為依據的。
古人所理解的平等則完全屬于另一種類型。
古人不懂得人的平等,即作為人的人類平等:情況與此相差很遠,對他們來說,平等倒是建立在這種觀念的否定基礎上。
他們的宗旨可以說是使極少數人享受平等,而我們的願望則是使人人得到平等。
我們在這方面創立了一門科學,一種學說;他們卻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