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配法和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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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今天所有願望都得到滿足,在公有制未把邪惡的欲念壓下去以前,明天誰也得不到幸福的。

    ” ——賀拉斯 我在上一章已經證實,人在權利上是平等的,因而在事實上也應該平等。

    但不是象給士兵、貧窮的病人①分配和囚犯口糧那樣向公民實行定量分配的那愚蠢的卑微的平等,而是自由的、慷慨的、合理的平等。

    這種平等提高和開闊我們的思想,密切我們的感情并使所有心靈都融會到感激和共同歡樂的永恒感情之中。

    然而,我們已經說過,這種真正的平等隻有伴随公有制而實現。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使這種公有制社會和諧運轉的最适當和最有效的手段。

    這種社會該會有一天給所有人提供唯一真正可貴的福利:健康、和平與安全,而由此必然産生道德并随之而帶來幸福! ①去年12月,《獨立雜志》曾把軍隊、收容院、監獄作為公有制組織的成分。

    至于我們,則竭力避免拿這種帶有野蠻和不道德的印記的機構作為我們的制度的模式。

    公有制的主要目标是盡可能迅速地完全消滅這類機構。

    然而這些機構本身卻确鑿證明我們的經濟原則和我們團結一緻的學說的力量。

    無疑,《獨立雜志》就是從後一意義來論述的。

    ——原注 為了使一切事情都在良好的秩序中進行,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把龐大的民族集團或社會集團劃分成許多個公社,這些公社所擁有的土地盡可能相等、整齊和連成一起。

    所有這些小公社,互相聯系起來,組成聯合社或公社系統,依照地理狀況和地區性質而定。

    這樣,由一定數量的公社構成一個省,由一定數量的省構成一個共和國,最後,所有各個不同的共和國合起來構成一個偉大的全人類共同體。

     當這一過程完成後,就要談到向公民提供住宅的問題了。

     從以上所述,讀者可能以為我的主張是維持首都、省會、市鎮或者鄉、村等的原則,一句話,維持全部舊的地區等級。

    這和我的想法相距太遠了。

    我深信,甚至不值得為此進行讨論:這個問題實際上由我們的根本法中的一項法律(平等法)所解決了。

    在公有制中,隻能存在公社。

     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教育怎麼能變得徹底統一呢(我是從廣義的角度來了解教育一詞的)?怎麼能實行那種完全一緻的風俗習慣,那種我們上面已經談到的苦樂與共、全部意願相同的密切統一呢?怎麼能使目前所稱呼的城市人和鄉下人這種名稱消失呢?最後怎麼能利用兒童的積極性而不緻強迫他們從事所謂世襲的職業呢? 盧梭在他的著作的很多地方都曾經表示堅決反對大城市和首都;在這方面,他和許多著名的哲學家如費尼隆、馬布利、愛爾維修等的意見是一緻的。

     然而,誰也不曾比尊敬的邦納羅蒂以更大的魄力和遠見來譴責這種糟糕的制度了。

    讓我們來聽聽他有關這個問題的明智的見解吧: “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大城市的存在是公衆不安的表征,是公民騷動的必然的前兆。

    大地主、大資本家和富商大賈成為城市的核心。

    在此核心的周圍開始集聚着許許多多靠他們為生的人,這些人千方百計地滿足他們的需要,迎合他們的口味,遷就他們的任性,激發他們的惡習。

     “一個城市的人口愈多,其中仆役,傷風敗俗的女人、饑腸辘辘的作家、詩人、音樂家、畫家①、謀士、演員、舞蹈家、教士、撮合人、小偷以及各種各類的醜角也愈多。

     ①邦納羅蒂并非咒罵以上四種職業本身;他指的是不平等制度使這四種職業趨于腐化和堕落的情況。

    ——原注 “豪華的宮殿、寬廣的花園、富麗的陳設、華麗的車馬、衆多的仆役、熙熙攘攘的客廳,這些都是所謂大城市的裝飾品;這些東西對于那些受其誘惑的人們的心靈發生有害的影響。

    一方面,這些東西加強了其擁有者的高傲心理,使他們把不擁有這些東西的人都看作仇敵。

    因為嫉妒和貧困經常在推動沒有這些東西的人從擁有者手裡奪過這一切,并為自己所遭受的屈辱和貧困而報仇雪恨。

    另一方面,那些喪失了這些東西的人,或者由于貪欲和憎恨而堕落,或者竟淪為卑鄙下流的人,成了野心和暴虐的支柱。

    所有這一切,不論對于享受這些東西的人來說,或者對于希望得到這些東西的人來說,都成了真正的禍害。

    因為在某些人感受煩惱和猜疑之苦的時候,另一些人則因為渴求虛幻的财富而備受折磨;在他們看來,這些财富正由更幸運者占據着。

     “在大城市裡尋求享樂、奢華和榮譽的人可以不用勞動;他們已把自然賦予每個人的那份勞動推給别人去做。

    在這種情況下,仍留在田間勞動的人的任務便超出了自然的限度。

    農業勞動和必需的工藝勞動對他們來說變得更加繁重和艱苦。

    禍害日益深重,竟至使農民和工人的地位降到幾乎與苦役犯人的地位相差不多,最後,這種地位竟變成恥辱,為大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