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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冬天早過了,春天也快到盡頭了,托馬斯·赫德森的三個孩子來到了島上。

    事情是早就說好了的:他們哥兒三個約好在紐約會齊,然後一同搭火車南下,再乘飛機離開美國本土,來到島上。

    可是其中兩個孩子的那位母親總要鬧出點疙瘩事兒來。

    她打算好要到歐洲去作一次旅遊,事前自然也不會先跟孩子的爸爸通個氣,而是自己的主意打定了,才說她要兩個孩子跟她一塊兒去度夏。

    孩子們夏天跟媽媽過,到聖誕節就讓他們跟爸爸一塊兒過好了;當然,那也得過了聖誕正日。

    正日還是要在媽媽那兒過的。

     她這種花樣,托馬斯·赫德森如今已領教慣了,最後照例總還是折中了結。

    折中的辦法是:那小的兩個孩子先到島上來跟爸爸團聚,以五周為期,到時候就回紐約,在紐約買學生票搭法國班輪去巴黎,他們的媽媽在巴黎買上一些應用的衣物以後,就在那裡等着帶他們走。

    這去法國的一路上,則自有他們的兄長小湯姆照看。

    小湯姆到了法國就找他自己的母親去,他的生母這一陣正好在法國南部拍一部電影。

     小湯姆的媽媽并沒有要兒子去,她倒是希望兒子跟爸爸在小島上過一陣的。

    不過她覺得能見見兒子也好,所以一說她就同意了,相比之下這确實顯得相當大度,不像那兩個孩子的母親,一向是說一不二的。

    那一位論人兒倒是挺有魅力、挺讨人喜歡的,可就是一輩子改不掉那個脾氣:打定了主意就決不更改。

    她有事總是在心裡暗暗作出打算,倒很有一名良将的運籌決策,更有一名良将計出必行的那份雷厲風行。

    也不是說她就不能作些妥協,但是計劃既定,就決不容許作涉及根本的修改,不管這是苦思竟夜拟定的計劃也罷,是大白天一時氣憤或到晚來酒興之餘冒出來的主意也罷。

     計劃好歹總是計劃,決定也畢竟總是決定,托馬斯·赫德森完全掂得出這個分量,再說經過了兩次離異,他也是個過來人了,所以既然達成了折衷,孩子可以來住上五個星期,他也就感到很滿意了。

    如果說時間隻有五個星期,未免短了點兒,他想那也隻能怨自己隻有這麼點福分。

    隻要是自己喜歡的人,是自己一向樂與相處的人,能有五個星期的相聚也滿不錯了。

    說到頭來,我當初跟湯姆他媽分手實在是何必呢?可是想到這裡他馬上就對自己說:好了好了,這就不要去多想了。

    這檔子事兒不想也罷。

    那後一個妻子生下的兩個孩子不也是挺好的麼?這種事情難說得很,也複雜得很,你不看看,兩個孩子身上優點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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