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兒童的意志力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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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的孩子通過自我教育的過程,将複雜的比較、判斷的内心活動付諸行動,并用這種方式獲得有條理、清晰的思維時,他們就是在培養意志力。

    
當孩子從衆多物體中選出他的最愛時,當他從櫃子裡把那個物體拿出來,然後又放了回去,或是把這個物體讓給夥伴時。

    當他喜愛的東西正在夥伴的手中,他一直等到那個夥伴把這個東西放到一邊不再玩時。

    當他長時間神情專注地擺弄一個物體,一邊擺弄一邊把物體中出錯的地方糾正過來時。

    當他安安靜靜地擺弄着物體,盡量屏氣凝息,哪怕是老師叫到他的名字時,他才會慢慢地站起來,小心翼翼,放輕腳步,唯恐碰到桌椅發出噪音,在這個時候,他一直在用他的“意志力”控制着自己。

    可以說,在内心裡,他一直在做意志力方面的練習。

    不僅如此,真正支配他所有行為和态度的因素是他的意志力,這是建立在内心中持續的注意力基礎之上的。

     意志力支配所有行為和态度 意志力的所有外部表現都體現于行為動作之中:無論一個人做什麼動作,行走、工作、說話、書寫、睜眼看東西、閉上眼睛不看東西,所有這些都是由“動機”所控制。

    意志力同樣也可以抑制行為動作,抑制因氣憤發出的不理智行為,抑制自己想從别人手裡奪回自己喜歡的東西的欲望等。

    因此意志力不是行為動作的簡單沖動,而是對行為的理智控制。

     沒有完整的行為動作,就不會有意志力的表現。

    那些想有好的行為表現卻不去做,那些想将功補過卻不付諸行動,那些想外出,或是想打電話、想寫信,卻哪樣都不去做的人,就是沒有執行自己意志力的行為。

    隻去想或隻是去希望是不夠的,關鍵在于行動。

    這正是所謂的“好心辦壞事”。

     意志的生命即行動的生命。

    我們所有的行為都代表了沖動和抑制的結果,經過行為的不斷反複,這種合力幾乎可以成為習慣性的或無意識的。

    這就是事實,這些習慣行為總結起來就是“一個有教養的人的行為舉止”。

    例如,我們今天想去拜訪一位朋友,但我們知道如果去拜訪他就會打擾他,因為今天他不能接待來訪,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去。

    又例如,我們正舒适地坐在畫室的一個角落裡,這時進來了一位德高望重的人,于是我們立刻站起來。

    再舉一個例子,也許一位女士并不能對我們有多大的吸引力,但我們還是向她鞠躬、對她行吻手禮。

    或者我們鄰居自制的蜜餞正是我們非常喜歡吃的那種,但是我們還是盡量不顯露出這一點。

    我們身體所發出的所有這些行為動作并不僅僅是由于沖動和厭惡,而是因為我們認為這樣比較端莊得體。

    一方面,沒有沖動,就不可能有社交活動;另一方面,沒有抑制,我們也就不能克制、引導、利用我們的沖動。

     這兩種截然相反的作用力之間既互利互惠又相互制約,是長期訓練的結果,也是我們社會生活中“古老習俗”的結果。

    我們做這些不需要有多費力,也不需要用推理和知識去做這些。

    所有這些行為幾乎都是一種自然的條件反射。

    但我們讨論的行為絕不是自然反射式的行為,而是自然、習慣的行為。

    我們非常了解,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如果他沒有受過遵守紀律方面的教育,而隻是潦草地接受了一些紀律方面的知識,那他會經常犯大錯,甚至是過失犯罪,因為他是在被迫“執行”一些自發行為所需的協調動作,并在警覺和意識的控制之下指導這些動作,這種長期不斷的努力與具有高雅風度的人的“習慣”相比大相徑庭。

    意志力在意識之外,或在意識的邊緣儲存持續的努力,并讓意識無阻擋地進行新的發現,并做出更多的努力。

    因此,我們不再把那些我們能從中看到意識存在的習慣認為是意志力的确鑿證據,在某種程度上說,那隻是旁觀、留意每一個動作,可能隻是符合了社會風俗中的風度舉止。

    那麼,一個受過教育的人如果這樣做的話,就其本身來說隻說明他僅僅是一個人,一個“心智健康”的人。

     事實上,隻有疾病才能使建立在适應基礎上的人格崩潰,才會使人不再有禮貌的行為。

    衆所周知,剛剛開始顯露出偏執症狀的神經衰弱病人,也許最初隻是表現為行為修養變得越來越糟糕。

     另外,那種舉止恰當的人充其量隻是正常人,我們不會稱他為“有堅強意志力的人”。

    這種人的意識一直都在受到考驗,因此儲存于意識邊緣的機制不再具有“意志力價值”。

     而孩子在第一次“考驗”他手臂的時候,他的個性與剛才所描述的截然不同。

    與成年人相比,他還是一個平衡力沒有得到完善的小生靈,因此他幾乎總是成為自己沖動的犧牲品,有時還會向最頑固的抑制力所屈服。

    意志力的兩個完全對立的行為還沒有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人格。

    在人的心理萌芽階段,這兩個因素仍然是分開的。

    最重要的是,這種“融合”和“适應”應該産生,并在潛意識裡起到支持作用。

    因此,隻要有可能,就有必要積極地去練習,因為這種發展是必要的。

    我們正在讨論的教學法的目的不是要将孩子培養成一個早熟的小“紳士”,而是要鍛煉他的意志力,盡早地使他的抑制和沖動之間形成聯系,因此需要做的是形成聯系,而不是通過這種構建聯系所達到的外部結果。

     事實上,這隻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這個目的就是兒童可以和其他兒童融洽相處,在日常生活習慣中培養意志力。

    專心于某項工作的孩子會為了完成這項工作,而不做任何其他與此不相關的事情。

    他在力所能及的肌肉協調活動中做出選擇,然後堅持下去,最終使這種協調動作成為習慣。

    這與那些做出沖動的、不理智行為的孩子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當他開始尊重别人的工作時、當他耐心地等待拿到他想要的東西,而不是從别人的手裡搶過來時、當他能夠到處走而不撞到同伴,不踩到他們的腳,不把桌子碰翻時——這就說明他正在鍛煉自己的意志力,使沖動和抑制趨于平衡。

    這樣的态度是在為他融入社會生活做準備。

    如果讓孩子們一個挨一個、一動不動地坐在座位上,則不可能達到這種目的,“孩子們之間的聯系”也不可能建立,幼兒的社交生活也就不能得到發展。

     正是由于這種特殊交往,通過迫使孩子們相互适應,社交“習慣”才有可能建立起來。

    僅做應該如何做的說教絕不會達到培養意志力的目的。

    要想讓孩子有優雅的舉止,僅僅向孩子灌輸“禮貌觀念”和“權利與義務”是不夠的。

    如果這就足夠的話,那麼隻需要向一位專心緻志的學生講述彈鋼琴所必需的指法,就足以使他彈奏貝多芬的奏鳴曲了。

    所有這些,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構成”,意志力則是通過訓練形成的。

     在早期培養兒童個性的教育中,調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