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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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塵人的座位标記在圖上。

     “當時,在3号車廂除大越先生和松野小姐外還有7名坐着的乘客。

    現在已在他們當時坐過的位置上畫了圈。

    大家想想,這7個人他們能不能目擊當時事件發生的情形。

    大越夫人和三浦先生背對着事件發生的地點,據說正在談論到巴黎之後的日程安排,因此,沒有看到的可能性。

    現在再看其他的5個人,他們都面朝4号車坐着。

    乍一聽,也許覺得他們能夠看到。

    請看圖,5人中的4人是坐在雙人座的靠窗戶的位置上。

    根據一般人的心理,旁邊是亂哄哄的過道,因此人們更願意坐在靠窗戶的位置上。

    但真正坐下來就會感到前邊座位的靠背礙事,擋住了往前看的視線。

    這樣的話,4個人中有2人在看書,另外2人望着窗外。

    5個人中的最後1個,是坐在單排座的位置上,他也在看書。

    我想強調的是,事件發生時,過道上還有一男一女兩個人,就是兩名兇手。

    下面再說說這倆人。

    他們站在車廂的中央部位。

    用裝有消聲器的科爾特式自動手槍,對着正要離開3号車的大越先生連發三槍。

    其中的兩發千彈擊中了大越先生旁邊的秘書松野小姐,另一發打在車體上。

    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假設這兩個人站在過道上,那他們就成了一道屏障.其他5名乘客即便想看前方也很難看到。

    ” “要斷定這兩個人是兇手,這裡還有幾個疑點。

    ” 丹尼斯接着說: “第一,當然還是手掌上沒有硝煙反應問題。

    他在車裡的洗手間洗過手,因此就沒有反應了。

    雖說這樣看的大有人在,但我們蘇格蘭場掌握的情況是,要想徹底清除硝煙反應,必須耐心地反複清洗才行。

    當然,這樣做需要大量的水。

    兇手是從3号車廂逃走的,隻能在2号或1号車廂的洗手間洗了。

    那麼,這兩節車廂的其中一節的供水箱應該比别的車廂多用了不少水,否則就奇怪了。

    ” 伊麗莎白又說: “于是,我們昨天登上了TGV特快列車。

    在巴黎-裡昂站,我們就剛才丹尼斯提到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我們查看了事發當天的記錄。

    據記載,2号車廂、1号車廂供水箱上的水,在到達巴黎-裡昂站時幾乎沒有減少。

    也就是說,兇手根本就沒有洗過手。

    第二,為什麼會把手槍扔到2号車廂的行李架上。

    兇手為什麼在3号車廂開完槍後,不當場把槍丢掉,再逃向2号和1号車廂去呢?那樣的話,倒顯得更自然,而且更容易嫁禍給3号車廂的乘客。

    把槍扔到2号年廂的行李架上,明明是告訴人家,在3号車廂行兇,逃到了2号車廂,再把槍丢掉的。

    那一對兒年輕伴侶不是把視線引向自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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