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基督教教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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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目的&mdash&mdash教會中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離&mdash&mdash世俗人士對教士群體的間接影響&mdash&mdash教士來自社會各色人等&mdash&mdash教會對公共秩序和立法的影響&mdash&mdash悔罪制度&mdash&mdash人類心智的發展完全是神學的發展&mdash&mdash教會常常跻身于權力一方&mdash&mdash無需驚奇,宗教的目的就是監管人類自由&mdash&mdash5到12世紀期間教會的不同狀态&mdash&mdash首先,帝國教會&mdash&mdash第二,蠻族教會;兩種權力分離原則的發展;修道會&mdash&mdash第三,封建教會;組織建設嘗試;改革的必要性;格裡高利七世&mdash&mdash神權教會&mdash&mdash探索精神的複興;阿貝拉爾&mdash&mdash城市自治運動&mdash&mdash這兩個事實之間沒有關聯
上一講中,我們沒能完成對5&mdash12世紀期間教會狀況的研究。
我們已經決定應該從三個主要方面來研究它,首先,僅僅研究它自身,研究它的内部組織,研究它作為一個獨特、獨立的社會的性質;其次,研究它與君主及世俗權力的關系;最後,研究它與人民的關系。
我們隻完成了這個任務的前兩項,現在留給我的是讓你們了解教會與人民的關系。
随後,我将努力從這三重研究中總結出一個關于5&mdash12世紀期間教會對歐洲文明的影響的總體觀點。
最後,我們将通過考察事實、考察那個時期教會本身的曆史,來驗證我們的結論。
你們将不難理解,在談到教會與人民的關系時,我不得不使用一些非常籠統的詞語。
我無法詳細描述教會的各種做法或教士與信徒的日常關系。
教會對待基督教民衆的理論及其行為的主要原則和重大結果,這才是我必須向你們講的。
關于教會與人民的關系,有一個典型的事實,同時也是根本的缺點(必須這樣稱呼):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離;被統治者在政府中毫無影響力;基督教教士階層獨立于信徒。
這個弊端肯定源自人和社會的狀态,因為我們發現它很早就傳入了基督教教會。
在我們研究的這個時期,教士階層和基督教民衆的分離還沒到登峰造極的程度,在某些場合下,如主教選舉中,基督教民衆至少在一些情況下對政府施加了直接幹預。
但這種幹預的程度越來越弱,發生的頻率越來越低。
從2世紀開始它就明顯且迅速地消失了。
在一定程度上,教士階層的這種分離和獨立趨勢就是教會自身從幼年開始的發展曆史。
從那時起,不可否認,出現了更多的弊端,這些弊端在當時使教會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并在後來使其付出更加昂貴的代價。
然而,我們萬不可将它們完全歸咎于這一點,或者認為這種分離趨勢是基督教教士階層特有的。
在宗教社會本質當中存在一種強烈的傾向,要使統治者遠離被統治者,高高在上,并為其加上一道獨特、神聖的光環。
這是教士所背負的使命帶來的結果,也是他們在人民面前所扮演的角色帶來的結果,而這種結果在宗教社會中比在其他任何社會中更令人悲痛。
對于被統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是他們的理性、良心和未來的命運,也就是說,是他們最密切、最獨特和最自由的那部分。
我們能夠理解,雖然可能帶來極大壞處,一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的物質利益和凡塵命運的方向盤交給一個外部權威。
我們可以理解那位哲學家,當被告知家裡着火時,他回答說:&ldquo去告訴我妻子,我不攙和家裡的事。
&rdquo但是,當涉及到良心、思想和内在生命時,當涉及到放棄自治、将一個人的自我交給外部力量時,這麼做完全是一種精神自殺,一種比肉體奴役還要糟糕上百倍的奴役,甚至比靈魂奴役還要糟糕。
然而這個弊端就是如此。
雖然沒有全面流行,但就像我即将要指出的那樣,它在基督教教會與信徒的關系上逐漸篡奪了教會的權力。
你們已經看到,教士自己的自由在教會内部也得不到保證。
在教會之外,在俗人當中,情況就更糟糕了。
在教士中至少還有讨論、商議以及個人才幹的表現;競争的興奮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自由的缺乏。
而在教士和民衆之間完全不存在這種事。
對于教會的管理,世俗人士隻有旁觀的份。
因此,我們看到,很早就出現并流行這樣一個觀點:神學、宗教問題和事務是教士階層的專屬領域;隻有教士才有決策和參與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世俗人士都無權幹預。
在我們研究的這個時代,這種觀點已經如日中天;要想征服它,要想把宗教問題和科學帶回公共領域,需要好幾個世紀的時間和若幹次可怕的革命。
因此,在原則上以及在事實上,教士階層和基督教民衆的合法分離在12世紀前幾乎達到頂點。
然而,即使在這個時代,我也不希望你們覺得,基督教民衆對其政府完全沒有影響力。
合法幹預确實沒有,但不等于沒有影響力&mdash&mdash這在任何政府中都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一個建立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共同信仰基礎上的政府。
凡是這種思想社區得到發展的地方,凡是在政府和人民中流行同一思想運動的地方,它們之間必然存在一種聯系,組織中的任何弊病也無法完全摧毀它。
為了解釋得更清楚,我将從政界中舉一個靠近我們時代的例子:在法國曆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時代,法國人民通過制度對政府發揮的影響力比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統治下的17和18世紀還要少。
總所周知,在這個時期,在行使權力方面,人民幾乎喪失了所有正式的、直接的影響力。
然而毫無疑問,當時的人民對政府施加的影響力要遠遠大于其他年代&mdash&mdash例如,那些三級會議頻繁召開的年代、議會在政治中發揮如此重要作用的年代,以及人民合法參與權力的程度要高得多的年代。
這是因為有一種無法被法律阻擋的力量,必要時它無需制度也能發揮作用:這就是思想的力量、公共思想和輿論的力量。
在17和18世紀的法國有一種比任何其他時代更加強大得多的輿論。
雖然被剝奪了合法影響政府的手段,它通過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共同擁有的思想來間接發揮作用,因為統治者不可能不考慮被統治者的意見。
5&mdash12世紀之間類似的事發生在基督教教會之中。
基督教民衆固然缺乏合法行動手段,但在宗教事務上有一場強大的思想運動,這場運動使世俗人士和宗教人士聯合起來,通過這個手段人民影響了教士階層。
在研究曆史時,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高度重視間接影響;它們比常人料想的更加有效,有時候更加有益。
人們自然希望自己的行動能立竿見影,渴望享受成功、權力和勝利的喜悅。
但是這并非總是可能的,甚至并非總是有用的。
有時候、有些情況下,隻有看不見的間接影響才是可取的、可行的。
我要從政界再舉一個例子。
和其他許多陷入類似危機的議會一樣,英國議會不止一次地,尤其是在1641年,要求有權直接任命國王的主要官員,包括部長、議員或國事顧問等。
它将政府中的這種直接行事看作是一種巨大、寶貴的保證。
它曾經不時行使這一特權,但總是效果不佳。
人選沒能達成共識,國家大事沒能管理好。
而現在英國情況如何呢?決定政府部門如何組建和國王所有重要官員的任命的,不正是議會的影響力嗎?但這是一種間接、籠統的影響力,而不是具體的幹預。
英國長期追求的目标已經達成,但采用了不同的手段;最初嘗試過的手段從來沒有發揮有益的作用。
關于這一點有個原因,我希望你們允許我多說幾句。
直接行動假設那些受托者擁有非同尋常的見識、理性和審慎:因為他們要的是立竿見影,所有必須有把握不會錯失目标。
相反,間接影響力僅僅通過障礙、在經曆限制和糾正它們的考驗後才能得到運用。
在成功之前,它們必然會經曆讨論,受到反對和控制。
它們的成功來得緩慢,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條件的。
因為這個原因,如果人的頭腦不夠發達,不夠成熟到保證他們的直接活動能夠安全開展,那麼間接影響,雖然常常是不夠的,依然是更好的選擇。
基督教民衆正是這樣影響他們的
我們已經決定應該從三個主要方面來研究它,首先,僅僅研究它自身,研究它的内部組織,研究它作為一個獨特、獨立的社會的性質;其次,研究它與君主及世俗權力的關系;最後,研究它與人民的關系。
我們隻完成了這個任務的前兩項,現在留給我的是讓你們了解教會與人民的關系。
随後,我将努力從這三重研究中總結出一個關于5&mdash12世紀期間教會對歐洲文明的影響的總體觀點。
最後,我們将通過考察事實、考察那個時期教會本身的曆史,來驗證我們的結論。
你們将不難理解,在談到教會與人民的關系時,我不得不使用一些非常籠統的詞語。
我無法詳細描述教會的各種做法或教士與信徒的日常關系。
教會對待基督教民衆的理論及其行為的主要原則和重大結果,這才是我必須向你們講的。
關于教會與人民的關系,有一個典型的事實,同時也是根本的缺點(必須這樣稱呼):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離;被統治者在政府中毫無影響力;基督教教士階層獨立于信徒。
這個弊端肯定源自人和社會的狀态,因為我們發現它很早就傳入了基督教教會。
在我們研究的這個時期,教士階層和基督教民衆的分離還沒到登峰造極的程度,在某些場合下,如主教選舉中,基督教民衆至少在一些情況下對政府施加了直接幹預。
但這種幹預的程度越來越弱,發生的頻率越來越低。
從2世紀開始它就明顯且迅速地消失了。
在一定程度上,教士階層的這種分離和獨立趨勢就是教會自身從幼年開始的發展曆史。
從那時起,不可否認,出現了更多的弊端,這些弊端在當時使教會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并在後來使其付出更加昂貴的代價。
然而,我們萬不可将它們完全歸咎于這一點,或者認為這種分離趨勢是基督教教士階層特有的。
在宗教社會本質當中存在一種強烈的傾向,要使統治者遠離被統治者,高高在上,并為其加上一道獨特、神聖的光環。
這是教士所背負的使命帶來的結果,也是他們在人民面前所扮演的角色帶來的結果,而這種結果在宗教社會中比在其他任何社會中更令人悲痛。
對于被統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是他們的理性、良心和未來的命運,也就是說,是他們最密切、最獨特和最自由的那部分。
我們能夠理解,雖然可能帶來極大壞處,一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的物質利益和凡塵命運的方向盤交給一個外部權威。
我們可以理解那位哲學家,當被告知家裡着火時,他回答說:&ldquo去告訴我妻子,我不攙和家裡的事。
&rdquo但是,當涉及到良心、思想和内在生命時,當涉及到放棄自治、将一個人的自我交給外部力量時,這麼做完全是一種精神自殺,一種比肉體奴役還要糟糕上百倍的奴役,甚至比靈魂奴役還要糟糕。
然而這個弊端就是如此。
雖然沒有全面流行,但就像我即将要指出的那樣,它在基督教教會與信徒的關系上逐漸篡奪了教會的權力。
你們已經看到,教士自己的自由在教會内部也得不到保證。
在教會之外,在俗人當中,情況就更糟糕了。
在教士中至少還有讨論、商議以及個人才幹的表現;競争的興奮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自由的缺乏。
而在教士和民衆之間完全不存在這種事。
對于教會的管理,世俗人士隻有旁觀的份。
因此,我們看到,很早就出現并流行這樣一個觀點:神學、宗教問題和事務是教士階層的專屬領域;隻有教士才有決策和參與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世俗人士都無權幹預。
在我們研究的這個時代,這種觀點已經如日中天;要想征服它,要想把宗教問題和科學帶回公共領域,需要好幾個世紀的時間和若幹次可怕的革命。
因此,在原則上以及在事實上,教士階層和基督教民衆的合法分離在12世紀前幾乎達到頂點。
然而,即使在這個時代,我也不希望你們覺得,基督教民衆對其政府完全沒有影響力。
合法幹預确實沒有,但不等于沒有影響力&mdash&mdash這在任何政府中都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一個建立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共同信仰基礎上的政府。
凡是這種思想社區得到發展的地方,凡是在政府和人民中流行同一思想運動的地方,它們之間必然存在一種聯系,組織中的任何弊病也無法完全摧毀它。
為了解釋得更清楚,我将從政界中舉一個靠近我們時代的例子:在法國曆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時代,法國人民通過制度對政府發揮的影響力比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統治下的17和18世紀還要少。
總所周知,在這個時期,在行使權力方面,人民幾乎喪失了所有正式的、直接的影響力。
然而毫無疑問,當時的人民對政府施加的影響力要遠遠大于其他年代&mdash&mdash例如,那些三級會議頻繁召開的年代、議會在政治中發揮如此重要作用的年代,以及人民合法參與權力的程度要高得多的年代。
這是因為有一種無法被法律阻擋的力量,必要時它無需制度也能發揮作用:這就是思想的力量、公共思想和輿論的力量。
在17和18世紀的法國有一種比任何其他時代更加強大得多的輿論。
雖然被剝奪了合法影響政府的手段,它通過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共同擁有的思想來間接發揮作用,因為統治者不可能不考慮被統治者的意見。
5&mdash12世紀之間類似的事發生在基督教教會之中。
基督教民衆固然缺乏合法行動手段,但在宗教事務上有一場強大的思想運動,這場運動使世俗人士和宗教人士聯合起來,通過這個手段人民影響了教士階層。
在研究曆史時,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高度重視間接影響;它們比常人料想的更加有效,有時候更加有益。
人們自然希望自己的行動能立竿見影,渴望享受成功、權力和勝利的喜悅。
但是這并非總是可能的,甚至并非總是有用的。
有時候、有些情況下,隻有看不見的間接影響才是可取的、可行的。
我要從政界再舉一個例子。
和其他許多陷入類似危機的議會一樣,英國議會不止一次地,尤其是在1641年,要求有權直接任命國王的主要官員,包括部長、議員或國事顧問等。
它将政府中的這種直接行事看作是一種巨大、寶貴的保證。
它曾經不時行使這一特權,但總是效果不佳。
人選沒能達成共識,國家大事沒能管理好。
而現在英國情況如何呢?決定政府部門如何組建和國王所有重要官員的任命的,不正是議會的影響力嗎?但這是一種間接、籠統的影響力,而不是具體的幹預。
英國長期追求的目标已經達成,但采用了不同的手段;最初嘗試過的手段從來沒有發揮有益的作用。
關于這一點有個原因,我希望你們允許我多說幾句。
直接行動假設那些受托者擁有非同尋常的見識、理性和審慎:因為他們要的是立竿見影,所有必須有把握不會錯失目标。
相反,間接影響力僅僅通過障礙、在經曆限制和糾正它們的考驗後才能得到運用。
在成功之前,它們必然會經曆讨論,受到反對和控制。
它們的成功來得緩慢,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條件的。
因為這個原因,如果人的頭腦不夠發達,不夠成熟到保證他們的直接活動能夠安全開展,那麼間接影響,雖然常常是不夠的,依然是更好的選擇。
基督教民衆正是這樣影響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