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時間與空間觀念之無限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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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時間與空間觀念之無限可分性
哲學家總喜歡研究一些與我們初始的最沒有偏見的觀點相對立的概念,雖然這些概念總有些莫名其妙而且漏洞百出,他們欣然接受之,以為如此就能表現其學術上的優越性,可以提出如此超凡脫俗的見解。
同時,我們對這些毫無根據的奇思妙想毫無理性地加以接受,因為它們以一種令人愉悅的方式讓我們驚喜不已,使得我們傾倒拜服在這些漫無邊際的見解之中,完全不認真考慮其是否正确可行。
于是就形成了這麼一個結果:哲學家耽于這些不可思議的見解,我們樂于接受并輕易相信。
關于這點,一個最明顯不過的例子是對無限可分性的探讨,我打算以此為開端,開始研究時間與空間觀念這一主題。
普遍認為人腦的信息接受與存儲、認知與發展的能力是有限的,無法完全充分領會無限性的概念;如果對此持異議的話,你隻需仔細觀察最平常的經驗與例證。
同樣很明顯的是,凡是可無限分割的,必然是由無數個部分構成;如果限制這些部分的數目,那必然會限制其分割性,我們很容易認識到其謬誤所在。
因此,無須多餘的推理歸納,就可以斷言:我們無法無限分割對某一具體有限的特質所産生的認知,我們根據其特點與區别将某一認知進一步細分為次一級的認知,而後者是完全簡易且不可再分的。
在否認人腦具備無限容量的同時,我們認為其認知是不能無限分割的,這一結論毋庸置疑,也無法逃避。
因此可以确定的是,想象到達一個最小分割值時,會産生一個無法再進行分割的認知;硬是将之分割的話,這一認知便完全湮滅不複存在。
如果你跟我說一粒砂礫的千分之一或者萬分之一,我可以認知到其數量與比例上的不同;但我腦海中反映這些沙子的映像之間并無不同,與初始的那粒砂礫的映像也沒有任何不同,雖然後者看起來大大超過前者。
組成複合體的各個部分不同,而不同便意味着可分割。
但無論我們如何對之想象,我們對一粒沙的認知不可分割,不能分割成二十部分,更不用說分割成千上萬或無限個不同的部分。
感知的映像與認知的想象情況相似。
在紙上畫一點墨迹,凝神注視,然後往後退,一直後退,直到完全看不見了,顯然,我們對墨迹的映像與感知在完全消失前的那一瞬間是無法分割的。
我們無法感知到遠處的物體,并非是因為缺乏光線,而是因為存在這麼一個限度,一旦超過我們對其的感知便無法再細分也就不存在了。
顯微鏡或者望遠鏡之所以可以讓我們看見這些物體,不是因為産生了新的光線,而是将之發生的光線擴展開來,使得我們對肉眼看上去是簡單不可分的認知可進一步地劃分,而之前這些部分是不存在也無法感知到的。
由此我們便能發覺普遍存在的一個謬誤,即人腦的容量在兩方面都受限,對過于細小與過于巨大程度上的物體,我們無法形成一個相應的恰當認知。
沒有比我們在幻想中形成的某些認知和呈現在感官上的某些映像更細小的了,因為有些認知和映像是完全不可再分的。
我們的感官唯一缺陷在于,它們給予我們不忠于原物不成比例的映像,把複雜的由多個部分構成的東西看成是簡單的不可再分的。
我們通常意識不到這一錯誤所在。
我們常常把呈現于感官的某些具體而微的認知當作是或者認為相當于該對象本身;然後通過推理,因為發現了其他更為微小的對象,于是就匆匆得出結論:這些比我們之前想象到的任何認知或呈現在感官上的任何映像都要微小。
可以确定的是,我們可以形成的最小認知應該不大于一個比螨蟲小一千倍的小蟲子的精氣的原子,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問題在于如何将我們對外界的概念擴大延伸,使得我們可以形成一個關于螨蟲的正确概念,或者更進一步地,使得我們可以形成一個關于比螨蟲小一千倍的昆蟲的概念。
如果要對這些微小的動物形成整個概念的話,我們必須要有與其各個部分相對應的感知;而根據無限可分性這一準則,形成有關這些微小的動物的認知是完全不可能的;根據不可分或原子說這一理論,考慮到數目過大,而且過于重複,形成對各個部分的清楚獨立的認知,極為困難。
第二節 時間與空間的無限可分性 當我們的認知恰好充分而且正确地反映物體時,有關于該認知之間的關系,矛盾和一緻性都适用于該物體;我們可以進一步概括地說,這便是人類所有知識的基礎所在。
但是我們的認知隻是最為細小、最為廣袤的那一部分的充分且正确的反映;無論我們認為這些區分與次區分可以再如何一分再分,有一點是無法否認的:這些部分永遠不會比我們形成的某些認知更為細小。
所以,此處一個很淺易的結論是,我們在比較不同認知時所産生的所有不可思議與自相矛盾的現象,必然就是荒謬的、矛盾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所有可無限分割的物體必然包含着無限個部分,否則這一分割過程必然會因為某個無法分割的部分而不得不終止。
因而,如果某一有限的延伸物體可無限制地分割,那我們也可以不費力地得出結論,這一有限延伸的物體必然包含可無限分割的部分:反過來說,與之相對的是,如果某一有限的延伸物體包含可無限分割的部分,那便不存在無限可分性。
我隻需認真思考下,理清前面出現所談及的認知,便不難發現後一假設是荒謬的。
先拿延伸物體最小那一部分可形成的認知來說,我确信不存在比該認知更小的了;我據此斷言,凡是我通過此認知發現的特點,必然也是該延伸物體的特點。
然後我将這一認知重複一次,兩次,三次,直至無窮,而與此對應的延伸物體也随之增大為原來的兩倍、三倍、四倍,直至該物體膨脹到相當大的一個程度;不論是往宏大方面還是往微觀方面,我都如此将之重複。
如果我停止添加這些部分,對該物體的延伸認知也就停止增加;如果我将添加的過程無限繼續下去,很清楚的是,該物體的延伸認知也會無限增加,直至無窮。
就此,我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對可無限分割的部分的認知與該延伸物體本身的認知是一樣的;有限延伸的物體不可能包含無限數目的部分,因而也不存在可無限分割的有限延伸物體。
為幫助讀者理解,我準備附加上另一位著名作家的論述,他的觀點在我看來極為精美有力。
很顯然,存在本身僅屬于實體,而非存在于數字之中,而數字本身亦是由實體構成。
我們可以說存在二十個人,不過這是以存在着一個人、兩個人、三個人等為前提;如果否認後者的存在,那麼前者必然也将不複存在。
因此否認實體的存在來談論數字的存在,無疑是全然荒謬的。
形而上學家們普遍認為,物體的延伸隻不過是一個數字,而非任何擁有一定實體或不可分割的數量,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一延伸根本就不存在。
有人或許會反駁說,擁有具體數量的延伸物體是一個實體,隻是它由無數個部分組成,并且可以無限分割。
這種反駁是徒勞無益的。
因為,如果按照這一說法的話,二十個人也可以看作一個實體。
整個地球,不,整個宇宙都可以看作一個實體。
那樣的話,這裡所謂的實體不過是一個虛幻的概念,可以指向所有人腦任意集合一定數量産生的對象;這樣一個實體同數字一樣,無法單獨存在,因為,事實上它也是一個數字。
但我們前面所談及的實體是可以單獨存在的,而且該實體的存在對于所有數字來說都是必需的;因而它必然是另外一種實體,完全不可分,而且無法再細分成下一級的實體。
以上的這些推論是根據時間這一主題而言的,除此之外,有必要再加入另一論述,這一論述同樣值得我們注意。
時間還有一個與之不同的對立物,在某種程度上後者構成了時間的存在。
我們知道,時間的每一部分總有先後之分,不管有多連貫,時間的各個部分無法同時存在。
同樣地,1737年無法與現今的1738年并存,各個瞬間之間互不相同又互為先後。
因此可以推斷出,時間這一存在必然是由不可分割的瞬間組成。
我們知道,時間是可以無限分割的,不存在盡頭;而不是在前便是在後的各個瞬間如果不是單獨且不能分割的話,就會存在無限個同時存在的瞬間,這些瞬間可稱作是時間的一部分。
這個結論無疑是自相矛盾的。
根據運動的本質,空間的無限可分性同樣昭示着時間的這一特性。
因此,在這一點上,如果時間是不可能的,那空間也是如此。
我毫不懷疑,即使是無限可分準則最頑固的支持者都會承認這些論證的難度之大以緻無法對此提出一個完全清晰令人滿意的答複。
但是此處我們可以做出如此的觀察,世界上沒有比把理證直接理解為不可能,借此以逃避其影響與證據,更為荒謬的了。
在理證與定性推論中,不存在不可能證明的情況;不會出現一個論點與另一個相抵觸,使之失去權威性站不住腳。
正确的理證,不存在與之相反的不可能出現的情況;如果這一理證本身是錯誤的,那理證便成了詭辯,也不存在無法證明的情況。
理證或者是無法抗拒的,或者也可能不具備任何力量。
我們就這個問題如果不斷反駁,探究論點是否存在相互抵觸,就相當于承認所謂的人的理性要麼就是玩弄文字,要麼提出論點的人本身能力不足以勝任談論這一話題。
由于談論的話題的抽象性,我們理解理證時存在一定的難度,但一旦充分理解,便不會存在任何與之相悖可以削減其權威性的對象産生。
數學家習慣于說,在這一問題上還是可以找到同樣有利的論證,來支持與其對立的觀點;不可分割這一準則還是會遭受到一些無法答複的反駁與質疑。
誠然如此。
所以我準備在詳細讨論這些反駁與質疑之前,先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以一種簡潔但有說服力的推理方式,來證明這些反駁與質疑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形而上學中有一個定論,凡是人腦感知到的,必然有相應的可能存在的認知;換而言之,凡是我們想象到的,必然可能找到與之對應的可能存在的物體。
我們在腦海中可以想象出一座金山,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樣一座山或許真的存在。
我們無法想象沒有山谷的一座山,因而認為不存在這樣一座山。
誠然,我們存在着延伸認知,否則何必對其進行談論與推理呢?同樣可以确定的是:這一由想象衍生而出的認知,雖然可以分為更為細小的部分或次一級的認知,這一認知本身并非無限可分,也不是由無限個數量的部分組成的:因為如果那樣的話就超出了我們的理解範疇。
那麼,必然存在一個如此的延伸認知,由完全不可分的有限部分或次級的認知構成:這樣便不存在任何矛盾:因此延伸這點是符合認知的規律而完全存在的:因此所有的反駁與質疑,不過是經院哲學的詭辯,玩弄的不過是數字遊戲而已,因而不值一提。
我們可以進一步地思考這一結果,從而得出結論:所有有關延伸認知可分說的理證同樣的,都是一種詭辯;因為我們知道,如果不證明數字上的不可分割性,這些理證便站不住腳;而數字可分這一點是不言自明的,論證其不可分無疑是荒謬的。
第三節 時間與空間觀念的其他特質 在解決有關認知的所有争議之中,沒有比之前所提及的那一結論更富有成效、更令人欣喜的了,那便是感知先于認知而存在,所有的認知,以及其進一步的想象,都可以在感知中找到原型。
這些推論完全清晰明顯,不存在任何争議;雖然我們很多時候感知到的太過模糊不清,以至于即使是産生這些感知的大腦也不可能一五一十地判斷出其構成與本質。
我們重申這一準則,是為了進一步探讨有關時間與空間觀念的本質。
我睜開眼,環視四周,便能看到許多物體;我閉上眼,然後在腦海裡估量這些物體之間的距離,于是就有了延伸的認知。
由于所有的認知都是與其相對應的完全相似的感知的結果,因而這一延伸認知必然也是如此;它要麼是因眼睛看到而産生的感官反映,要麼是由于這些感官作用而産生的内在感知。
所謂内在感知,包括情緒、心理、欲望和厭惡,以上這幾個我相信都不足以成為空間認知的模型與載體。
因此餘下的就隻有感官了,我們知道感官可以将它所接觸到的第一感知傳達出來。
那此處我們的感官給我們傳達了什麼呢?這是個主要問題,直接關系到有關認知本質的讨論。
我看着眼前的桌子,桌子本身就能給我以延伸的認知。
這一認知是從我們感官(即眼睛看到)那一瞬間感受到的,是我們感知的産物。
但我的感官隻能以某種方式将彩點的認知傳達給我。
如果眼睛可以進一步地看到其他,我認為這必然會傳達出來。
如果它不能展示其他,我們便可以确定地說,延伸認知不過是以外在的方式将那些彩點複制出來。
假設某個延伸物體,或者說彩點的複合體(因為這些彩點是我們的延伸認知最先來源),是紫色的;那麼每次重複這一認知,我們必然會将這些彩點以相同的順序排列組合,并賦予其我們所看到的顔色。
同樣地,我們接着體驗到其他顔色,藍紫色,綠色,紅色,白色,黑色,以及所有由這些顔色組成的複合物,然後發現這些彩點布置方面的規律;我們盡可能略掉這些顔色的具體特點,僅将注意力集中于彩點的布置分配方式,從而産生對這一規律的抽象認知。
不但如此,這一規律不局限于某一感官,觸覺感知與視覺感知的組成實質上是相似的;根據這一相似性,抽象感知同時代表二者并不矛盾。
所有的抽象認知從某種程度上看其實都是具體的;因為抽象認知是從普遍事例中概括而來,所以能夠代表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抽象認知也可以讓我們了解到另外一些物體,它們存在着相似性又在某些方面不同。
我們的時間認知是各種知覺的延續與概括,這些知覺包括認知與感知,也包括映像感知與感官感知,這些知覺為我們産生某一抽象認知提供一個具體的對象;抽象認知是以具備一定數量與質量的具體認知形式表現出來,即便如此,抽象認知仍然要比空間認知更為寬廣多樣。
正如我們的空間認知是從各種可見的和可觸知的物體空間放置與排列方式得來的
同時,我們對這些毫無根據的奇思妙想毫無理性地加以接受,因為它們以一種令人愉悅的方式讓我們驚喜不已,使得我們傾倒拜服在這些漫無邊際的見解之中,完全不認真考慮其是否正确可行。
于是就形成了這麼一個結果:哲學家耽于這些不可思議的見解,我們樂于接受并輕易相信。
關于這點,一個最明顯不過的例子是對無限可分性的探讨,我打算以此為開端,開始研究時間與空間觀念這一主題。
普遍認為人腦的信息接受與存儲、認知與發展的能力是有限的,無法完全充分領會無限性的概念;如果對此持異議的話,你隻需仔細觀察最平常的經驗與例證。
同樣很明顯的是,凡是可無限分割的,必然是由無數個部分構成;如果限制這些部分的數目,那必然會限制其分割性,我們很容易認識到其謬誤所在。
因此,無須多餘的推理歸納,就可以斷言:我們無法無限分割對某一具體有限的特質所産生的認知,我們根據其特點與區别将某一認知進一步細分為次一級的認知,而後者是完全簡易且不可再分的。
在否認人腦具備無限容量的同時,我們認為其認知是不能無限分割的,這一結論毋庸置疑,也無法逃避。
因此可以确定的是,想象到達一個最小分割值時,會産生一個無法再進行分割的認知;硬是将之分割的話,這一認知便完全湮滅不複存在。
如果你跟我說一粒砂礫的千分之一或者萬分之一,我可以認知到其數量與比例上的不同;但我腦海中反映這些沙子的映像之間并無不同,與初始的那粒砂礫的映像也沒有任何不同,雖然後者看起來大大超過前者。
組成複合體的各個部分不同,而不同便意味着可分割。
但無論我們如何對之想象,我們對一粒沙的認知不可分割,不能分割成二十部分,更不用說分割成千上萬或無限個不同的部分。
感知的映像與認知的想象情況相似。
在紙上畫一點墨迹,凝神注視,然後往後退,一直後退,直到完全看不見了,顯然,我們對墨迹的映像與感知在完全消失前的那一瞬間是無法分割的。
我們無法感知到遠處的物體,并非是因為缺乏光線,而是因為存在這麼一個限度,一旦超過我們對其的感知便無法再細分也就不存在了。
顯微鏡或者望遠鏡之所以可以讓我們看見這些物體,不是因為産生了新的光線,而是将之發生的光線擴展開來,使得我們對肉眼看上去是簡單不可分的認知可進一步地劃分,而之前這些部分是不存在也無法感知到的。
由此我們便能發覺普遍存在的一個謬誤,即人腦的容量在兩方面都受限,對過于細小與過于巨大程度上的物體,我們無法形成一個相應的恰當認知。
沒有比我們在幻想中形成的某些認知和呈現在感官上的某些映像更細小的了,因為有些認知和映像是完全不可再分的。
我們的感官唯一缺陷在于,它們給予我們不忠于原物不成比例的映像,把複雜的由多個部分構成的東西看成是簡單的不可再分的。
我們通常意識不到這一錯誤所在。
我們常常把呈現于感官的某些具體而微的認知當作是或者認為相當于該對象本身;然後通過推理,因為發現了其他更為微小的對象,于是就匆匆得出結論:這些比我們之前想象到的任何認知或呈現在感官上的任何映像都要微小。
可以确定的是,我們可以形成的最小認知應該不大于一個比螨蟲小一千倍的小蟲子的精氣的原子,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問題在于如何将我們對外界的概念擴大延伸,使得我們可以形成一個關于螨蟲的正确概念,或者更進一步地,使得我們可以形成一個關于比螨蟲小一千倍的昆蟲的概念。
如果要對這些微小的動物形成整個概念的話,我們必須要有與其各個部分相對應的感知;而根據無限可分性這一準則,形成有關這些微小的動物的認知是完全不可能的;根據不可分或原子說這一理論,考慮到數目過大,而且過于重複,形成對各個部分的清楚獨立的認知,極為困難。
第二節 時間與空間的無限可分性 當我們的認知恰好充分而且正确地反映物體時,有關于該認知之間的關系,矛盾和一緻性都适用于該物體;我們可以進一步概括地說,這便是人類所有知識的基礎所在。
但是我們的認知隻是最為細小、最為廣袤的那一部分的充分且正确的反映;無論我們認為這些區分與次區分可以再如何一分再分,有一點是無法否認的:這些部分永遠不會比我們形成的某些認知更為細小。
所以,此處一個很淺易的結論是,我們在比較不同認知時所産生的所有不可思議與自相矛盾的現象,必然就是荒謬的、矛盾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所有可無限分割的物體必然包含着無限個部分,否則這一分割過程必然會因為某個無法分割的部分而不得不終止。
因而,如果某一有限的延伸物體可無限制地分割,那我們也可以不費力地得出結論,這一有限延伸的物體必然包含可無限分割的部分:反過來說,與之相對的是,如果某一有限的延伸物體包含可無限分割的部分,那便不存在無限可分性。
我隻需認真思考下,理清前面出現所談及的認知,便不難發現後一假設是荒謬的。
先拿延伸物體最小那一部分可形成的認知來說,我确信不存在比該認知更小的了;我據此斷言,凡是我通過此認知發現的特點,必然也是該延伸物體的特點。
然後我将這一認知重複一次,兩次,三次,直至無窮,而與此對應的延伸物體也随之增大為原來的兩倍、三倍、四倍,直至該物體膨脹到相當大的一個程度;不論是往宏大方面還是往微觀方面,我都如此将之重複。
如果我停止添加這些部分,對該物體的延伸認知也就停止增加;如果我将添加的過程無限繼續下去,很清楚的是,該物體的延伸認知也會無限增加,直至無窮。
就此,我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對可無限分割的部分的認知與該延伸物體本身的認知是一樣的;有限延伸的物體不可能包含無限數目的部分,因而也不存在可無限分割的有限延伸物體。
為幫助讀者理解,我準備附加上另一位著名作家的論述,他的觀點在我看來極為精美有力。
很顯然,存在本身僅屬于實體,而非存在于數字之中,而數字本身亦是由實體構成。
我們可以說存在二十個人,不過這是以存在着一個人、兩個人、三個人等為前提;如果否認後者的存在,那麼前者必然也将不複存在。
因此否認實體的存在來談論數字的存在,無疑是全然荒謬的。
形而上學家們普遍認為,物體的延伸隻不過是一個數字,而非任何擁有一定實體或不可分割的數量,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一延伸根本就不存在。
有人或許會反駁說,擁有具體數量的延伸物體是一個實體,隻是它由無數個部分組成,并且可以無限分割。
這種反駁是徒勞無益的。
因為,如果按照這一說法的話,二十個人也可以看作一個實體。
整個地球,不,整個宇宙都可以看作一個實體。
那樣的話,這裡所謂的實體不過是一個虛幻的概念,可以指向所有人腦任意集合一定數量産生的對象;這樣一個實體同數字一樣,無法單獨存在,因為,事實上它也是一個數字。
但我們前面所談及的實體是可以單獨存在的,而且該實體的存在對于所有數字來說都是必需的;因而它必然是另外一種實體,完全不可分,而且無法再細分成下一級的實體。
以上的這些推論是根據時間這一主題而言的,除此之外,有必要再加入另一論述,這一論述同樣值得我們注意。
時間還有一個與之不同的對立物,在某種程度上後者構成了時間的存在。
我們知道,時間的每一部分總有先後之分,不管有多連貫,時間的各個部分無法同時存在。
同樣地,1737年無法與現今的1738年并存,各個瞬間之間互不相同又互為先後。
因此可以推斷出,時間這一存在必然是由不可分割的瞬間組成。
我們知道,時間是可以無限分割的,不存在盡頭;而不是在前便是在後的各個瞬間如果不是單獨且不能分割的話,就會存在無限個同時存在的瞬間,這些瞬間可稱作是時間的一部分。
這個結論無疑是自相矛盾的。
根據運動的本質,空間的無限可分性同樣昭示着時間的這一特性。
因此,在這一點上,如果時間是不可能的,那空間也是如此。
我毫不懷疑,即使是無限可分準則最頑固的支持者都會承認這些論證的難度之大以緻無法對此提出一個完全清晰令人滿意的答複。
但是此處我們可以做出如此的觀察,世界上沒有比把理證直接理解為不可能,借此以逃避其影響與證據,更為荒謬的了。
在理證與定性推論中,不存在不可能證明的情況;不會出現一個論點與另一個相抵觸,使之失去權威性站不住腳。
正确的理證,不存在與之相反的不可能出現的情況;如果這一理證本身是錯誤的,那理證便成了詭辯,也不存在無法證明的情況。
理證或者是無法抗拒的,或者也可能不具備任何力量。
我們就這個問題如果不斷反駁,探究論點是否存在相互抵觸,就相當于承認所謂的人的理性要麼就是玩弄文字,要麼提出論點的人本身能力不足以勝任談論這一話題。
由于談論的話題的抽象性,我們理解理證時存在一定的難度,但一旦充分理解,便不會存在任何與之相悖可以削減其權威性的對象産生。
數學家習慣于說,在這一問題上還是可以找到同樣有利的論證,來支持與其對立的觀點;不可分割這一準則還是會遭受到一些無法答複的反駁與質疑。
誠然如此。
所以我準備在詳細讨論這些反駁與質疑之前,先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以一種簡潔但有說服力的推理方式,來證明這些反駁與質疑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形而上學中有一個定論,凡是人腦感知到的,必然有相應的可能存在的認知;換而言之,凡是我們想象到的,必然可能找到與之對應的可能存在的物體。
我們在腦海中可以想象出一座金山,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樣一座山或許真的存在。
我們無法想象沒有山谷的一座山,因而認為不存在這樣一座山。
誠然,我們存在着延伸認知,否則何必對其進行談論與推理呢?同樣可以确定的是:這一由想象衍生而出的認知,雖然可以分為更為細小的部分或次一級的認知,這一認知本身并非無限可分,也不是由無限個數量的部分組成的:因為如果那樣的話就超出了我們的理解範疇。
那麼,必然存在一個如此的延伸認知,由完全不可分的有限部分或次級的認知構成:這樣便不存在任何矛盾:因此延伸這點是符合認知的規律而完全存在的:因此所有的反駁與質疑,不過是經院哲學的詭辯,玩弄的不過是數字遊戲而已,因而不值一提。
我們可以進一步地思考這一結果,從而得出結論:所有有關延伸認知可分說的理證同樣的,都是一種詭辯;因為我們知道,如果不證明數字上的不可分割性,這些理證便站不住腳;而數字可分這一點是不言自明的,論證其不可分無疑是荒謬的。
第三節 時間與空間觀念的其他特質 在解決有關認知的所有争議之中,沒有比之前所提及的那一結論更富有成效、更令人欣喜的了,那便是感知先于認知而存在,所有的認知,以及其進一步的想象,都可以在感知中找到原型。
這些推論完全清晰明顯,不存在任何争議;雖然我們很多時候感知到的太過模糊不清,以至于即使是産生這些感知的大腦也不可能一五一十地判斷出其構成與本質。
我們重申這一準則,是為了進一步探讨有關時間與空間觀念的本質。
我睜開眼,環視四周,便能看到許多物體;我閉上眼,然後在腦海裡估量這些物體之間的距離,于是就有了延伸的認知。
由于所有的認知都是與其相對應的完全相似的感知的結果,因而這一延伸認知必然也是如此;它要麼是因眼睛看到而産生的感官反映,要麼是由于這些感官作用而産生的内在感知。
所謂内在感知,包括情緒、心理、欲望和厭惡,以上這幾個我相信都不足以成為空間認知的模型與載體。
因此餘下的就隻有感官了,我們知道感官可以将它所接觸到的第一感知傳達出來。
那此處我們的感官給我們傳達了什麼呢?這是個主要問題,直接關系到有關認知本質的讨論。
我看着眼前的桌子,桌子本身就能給我以延伸的認知。
這一認知是從我們感官(即眼睛看到)那一瞬間感受到的,是我們感知的産物。
但我的感官隻能以某種方式将彩點的認知傳達給我。
如果眼睛可以進一步地看到其他,我認為這必然會傳達出來。
如果它不能展示其他,我們便可以确定地說,延伸認知不過是以外在的方式将那些彩點複制出來。
假設某個延伸物體,或者說彩點的複合體(因為這些彩點是我們的延伸認知最先來源),是紫色的;那麼每次重複這一認知,我們必然會将這些彩點以相同的順序排列組合,并賦予其我們所看到的顔色。
同樣地,我們接着體驗到其他顔色,藍紫色,綠色,紅色,白色,黑色,以及所有由這些顔色組成的複合物,然後發現這些彩點布置方面的規律;我們盡可能略掉這些顔色的具體特點,僅将注意力集中于彩點的布置分配方式,從而産生對這一規律的抽象認知。
不但如此,這一規律不局限于某一感官,觸覺感知與視覺感知的組成實質上是相似的;根據這一相似性,抽象感知同時代表二者并不矛盾。
所有的抽象認知從某種程度上看其實都是具體的;因為抽象認知是從普遍事例中概括而來,所以能夠代表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抽象認知也可以讓我們了解到另外一些物體,它們存在着相似性又在某些方面不同。
我們的時間認知是各種知覺的延續與概括,這些知覺包括認知與感知,也包括映像感知與感官感知,這些知覺為我們産生某一抽象認知提供一個具體的對象;抽象認知是以具備一定數量與質量的具體認知形式表現出來,即便如此,抽象認知仍然要比空間認知更為寬廣多樣。
正如我們的空間認知是從各種可見的和可觸知的物體空間放置與排列方式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