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人性和道德的法則
關燈
小
中
大
一、法則與行為
二、法則與道德
三、法則與意志
四、法則與義務
五、物理法則與自然法則
一、法則與行為
行為的法則的觀念必須決定意志,即使沒有顧及由此法則所期望的效果,其觀念也必須決定意志,決定無限制的善。
什麼樣的法則能是這樣的呢?因為我已從意志的服從于任何法則中剝奪了意志身上的每一個沖動,所以除&ldquo意志的活動對于法則一般的普遍的符合&rdquo外,便一無所有了,而隻是這&ldquo意志的活動對于法則一般的普遍的符合&rdquo才足以作為原則而服務于意志。
這就是說,我不能不這樣去實行,即依&ldquo我所意願的标準成為普遍法則&rdquo這個樣式去實行。
如果不是要成為無效的妄想與空幻的觀念,隻是這&ldquo對于法則一般的單純的符合&rdquo,而不預定那可應用于一定的特殊行動上的任何特殊法則,才足以作為意志的原則而服務于意志,而且必須這樣服務于意志。
人們的通常理性,在它的實踐判斷中,完全與此相合,并且總是有此處所提示的原則在心中。
例如,假若出現這樣的問題:當我在困難中,我可以存心不遵守諾言而做一個假諾言嗎?在這裡,我很容易分辨這問題所有的兩個表面意思:①&ldquo去做一個假的諾言&rdquo這是否是精确的;②&ldquo去做一個假的諾言&rdquo這是否是正當的。
前一層的 表面意思,無疑地或時常是精确的。
但實際說來,我很清楚地看出&ldquo去借這種狡飾(或權宜之計)以使我自己脫離眼前的困難&rdquo這實不足取,我必須好好考慮。
而因為用盡了一切我所設想的狡計,這後果仍不能很容易地被預見,但信用一旦喪失,對于我很可能有比我現在所想去避免的損害更大的損害出現。
所以,也必須考慮到:&ldquo在此去依照一個普遍的标準而行,并且去使&lsquo除守約外不許諾任何事&rsquo成為習慣&rdquo,這是否不算精确。
但是我又明白:這樣一個标準隻是基于後果的恐懼。
現在,從義務而來的真誠與那從有損害後果的恐懼而來的真誠,完全是不同的。
在前一種情形中,行動的概念本身就已含有一個為我而言的法則;在後一種情形中,我卻必須先注意到别處,去看看有&ldquo什麼會影響到我自己&rdquo的結果可以與這行動相結合。
&ldquo違背義務的原則&rdquo無疑是邪惡,但是&ldquo不信實于我的審慎的标準&rdquo可時常對我十分有利,即使堅守這一标準更為安全。
但是,對于&ldquo撒謊的諾言是否與義務相一緻&rdquo這個問題,要想去發現解答,最簡捷而無誤的辦法便是問自己:&ldquo我這标準對我自己及他人可當作普遍法則而成立&rdquo,這真的會使我心安嗎?&ldquo每一個人當他處于困難之境,他不能有别法脫離此困境時,便可做欺騙的許諾&rdquo,我真能對自己說這些話嗎?這樣自問一下,當下即會知道:固然我願意撒謊,但我絕不願意撒謊必應成為一個普遍的法則。
因為,假若用這樣一種法則,最後必将無許諾可言,因為在我未來的行動中,對那些不相信&ldquo我&rdquo辯識的人們,去辯識我的意向,必然完全無效,如果他們也很輕率地這樣做,那他們也必然是以我之矛攻我之盾。
因此,我的标準,一旦被當成普遍法則時,必然會毀壞它自己。
這樣說來,要想我的意志可以是道德的善的,我并不需要有任何深入地滲透以便去察辨&ldquo我所必須去做的是什麼&rdquo。
由于在這世界行程方面的毫無閱曆,不能對世界行程中的一切偶然做準備,所以我隻問我自己:我也願意&ldquo我的标準必應成為普遍法則&rdquo嗎?如不能,這标準就必須被拒絕,而它的被拒絕不是因為&ldquo由它而來,而可以增加到我自己身上,或增加到别人身上&rdquo的一種不利,是因為它不能當作原則而進入可能的普遍立法中,而對這樣的立法,理性從我身上強索尊敬(意即理性硬要我或迫使我予以直接的尊敬)。
我還沒能辨明這種尊敬究竟是以什麼為基礎的,但至少我理解這一點,即它是對于這樣一種價值,即&ldquo比愛好所推崇(尊崇)的東西的一切價值高過很多&rdquo這樣的一種價值的推崇,而且我也理解:這從對于實踐法則的純粹尊敬而來的行動的必然性,便是那構成義務者,對于這種義務,每一其他動力都必須退讓一席,因為它是&ldquo其自身即是善&rdquo的意志條件,而這樣一種意志的價值是高于每一種東西之上的。
二、法則與道德 有兩種東西,我們越是時常不斷地反省它們,它們便總是以新的而且加深的仰慕與恐懼來充滿我們的心靈,此兩種東西便是在我之上的天空與我心中的道德律。
我并不去尋求它們,去猜測它們,好像它們被隐蔽在黑暗中,或是被隐蔽在超越視線之外的&ldquo超絕區域&rdquo中,眼見它們在我面前,并且我直接地把它們與&ldquo我的存在&rdquo的意識相聯系。
此兩種東西的前者(天空),從我在外部的表象世界中所占有的地方開始,并從此把聯系擴大到一個&ldquo具有世界的世界以及系統的系統&rdquo的無界限的廣漠,而且把我的聯系擴大到這些世界與系統的周期運動的無限制的時間中。
而後者(道德法則)則從不可見的自我以及人格開始,并把我展示于一個&ldquo有真正無限性&rdquo的世界中,但是此有真正無限性的世界是知性而為可追尋的,而且與同着此世界,我辨識到我不是存在于一種純然偶然的聯系中,但是存在于一種普遍而必然的聯系中,因而存在于與&ldquo一切那些可見的世界&rdquo相聯系中。
關于&ldquo無數的世界之層疊&rdquo之前的觀點,好像是把&ldquo我&rdquo的重要性消滅為一種動物,此動物在短暫時間中被供給生命力以後,必須把&ldquo它所由以形成&rdquo的那物質重給回&ldquo它所居住&rdquo的星球,這是一個人不必須如此的。
而後一種觀點正好相反,它通過人格把我的價值無限地升舉為一個睿智體(之價值)。
在此睿智體的價值中,道德法則把一個&ldquo獨立不依賴于動物性,甚至獨立不賴依于全部表象世界&rdquo的生命顯示給我&mdash&mdash至少就此種生命可以從&ldquo此法則所指派給我的存在&rdquo的使命而被推斷出而言,道德法則可把一如此獨立不依之生命展現給我,而所謂&ldquo道德法則所指派給我的存在&rdquo的使命,即那&ldquo不被限制于此生的條件與範圍,且也達至無限&rdquo的使命。
此使命即&ldquo今生來生都堅守而且繼續不斷地堅守,并充盡而且期望圓滿地充盡道德法則&rdquo之使命,以及&ldquo促進并實現圓善&rdquo的使命,此類使命即由道德法則所指派給我者。
由前一使命,我們設定靈魂不滅;由後一使命,我們設定上帝存在;此兩種設定即使此使命&ldquo不被限制于此生的條件與範圍,而且達至于無限&rdquo。
由此使命即可推斷&ldquo獨立不依賴于全部表象世界&rdquo的生命,即依此而言道德法則把一如此獨立的生命展現給我。
如此我即足反示我作為睿智體的存在,不是現象的存在。
雖然仰慕與尊敬可以激發研究的興趣,但它們不能補充研究的缺陷。
要想在有用的樣式而且是一個&ldquo适宜于這主題之崇高&rdquo的樣式中去進入研究,那需要被做成的是什麼呢?在此,舉些例子可用來充作警戒,也可取用之以為法。
世界的默識是從這最高貴的景象開始,即&ldquo人類的感性作用所呈現給我們&rdquo的景象,以及&ldquo我們的知性以其廣大的擴張所及所堪能去追随&rdquo的景象;而此路結束了&mdash&mdash結束于占星學。
道德學開始于人性最高貴的屬性,此最高貴屬性發展成培養給我們對于&ldquo無限的功用&rdquo的展望,結束于狂熱或迷信。
這在一切粗略的試探上皆然,在此粗略的試探處,工作或事業的主要部分依靠理性的使用,不過這一使用是這樣的,它并不像兩者的使用那樣經常地練習,以期自己即可來到,尤其當論及那些&ldquo不能直接地被展示于普通經驗中&rdquo的屬性時為然。
但是,在這格言,即&ldquo事先謹慎地去考察理性所想去采取的一切步驟,而且不要讓理性在事先想好方法的軌道以外,去依别樣的方法來進行&rdquo這格言,已開始流行之後,那時對于宇宙(世界)結構的研究便已采取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也因此已達到了一個無比可喜的結果。
一塊石頭的降落,一架投石器的運動,把這石頭與彈石器化解成其因素以及那&ldquo顯現于此因素中而又用數學的方式被處理&rdquo的力量,最後
什麼樣的法則能是這樣的呢?因為我已從意志的服從于任何法則中剝奪了意志身上的每一個沖動,所以除&ldquo意志的活動對于法則一般的普遍的符合&rdquo外,便一無所有了,而隻是這&ldquo意志的活動對于法則一般的普遍的符合&rdquo才足以作為原則而服務于意志。
這就是說,我不能不這樣去實行,即依&ldquo我所意願的标準成為普遍法則&rdquo這個樣式去實行。
如果不是要成為無效的妄想與空幻的觀念,隻是這&ldquo對于法則一般的單純的符合&rdquo,而不預定那可應用于一定的特殊行動上的任何特殊法則,才足以作為意志的原則而服務于意志,而且必須這樣服務于意志。
人們的通常理性,在它的實踐判斷中,完全與此相合,并且總是有此處所提示的原則在心中。
例如,假若出現這樣的問題:當我在困難中,我可以存心不遵守諾言而做一個假諾言嗎?在這裡,我很容易分辨這問題所有的兩個表面意思:①&ldquo去做一個假的諾言&rdquo這是否是精确的;②&ldquo去做一個假的諾言&rdquo這是否是正當的。
前一層的 表面意思,無疑地或時常是精确的。
但實際說來,我很清楚地看出&ldquo去借這種狡飾(或權宜之計)以使我自己脫離眼前的困難&rdquo這實不足取,我必須好好考慮。
而因為用盡了一切我所設想的狡計,這後果仍不能很容易地被預見,但信用一旦喪失,對于我很可能有比我現在所想去避免的損害更大的損害出現。
所以,也必須考慮到:&ldquo在此去依照一個普遍的标準而行,并且去使&lsquo除守約外不許諾任何事&rsquo成為習慣&rdquo,這是否不算精确。
但是我又明白:這樣一個标準隻是基于後果的恐懼。
現在,從義務而來的真誠與那從有損害後果的恐懼而來的真誠,完全是不同的。
在前一種情形中,行動的概念本身就已含有一個為我而言的法則;在後一種情形中,我卻必須先注意到别處,去看看有&ldquo什麼會影響到我自己&rdquo的結果可以與這行動相結合。
&ldquo違背義務的原則&rdquo無疑是邪惡,但是&ldquo不信實于我的審慎的标準&rdquo可時常對我十分有利,即使堅守這一标準更為安全。
但是,對于&ldquo撒謊的諾言是否與義務相一緻&rdquo這個問題,要想去發現解答,最簡捷而無誤的辦法便是問自己:&ldquo我這标準對我自己及他人可當作普遍法則而成立&rdquo,這真的會使我心安嗎?&ldquo每一個人當他處于困難之境,他不能有别法脫離此困境時,便可做欺騙的許諾&rdquo,我真能對自己說這些話嗎?這樣自問一下,當下即會知道:固然我願意撒謊,但我絕不願意撒謊必應成為一個普遍的法則。
因為,假若用這樣一種法則,最後必将無許諾可言,因為在我未來的行動中,對那些不相信&ldquo我&rdquo辯識的人們,去辯識我的意向,必然完全無效,如果他們也很輕率地這樣做,那他們也必然是以我之矛攻我之盾。
因此,我的标準,一旦被當成普遍法則時,必然會毀壞它自己。
這樣說來,要想我的意志可以是道德的善的,我并不需要有任何深入地滲透以便去察辨&ldquo我所必須去做的是什麼&rdquo。
由于在這世界行程方面的毫無閱曆,不能對世界行程中的一切偶然做準備,所以我隻問我自己:我也願意&ldquo我的标準必應成為普遍法則&rdquo嗎?如不能,這标準就必須被拒絕,而它的被拒絕不是因為&ldquo由它而來,而可以增加到我自己身上,或增加到别人身上&rdquo的一種不利,是因為它不能當作原則而進入可能的普遍立法中,而對這樣的立法,理性從我身上強索尊敬(意即理性硬要我或迫使我予以直接的尊敬)。
我還沒能辨明這種尊敬究竟是以什麼為基礎的,但至少我理解這一點,即它是對于這樣一種價值,即&ldquo比愛好所推崇(尊崇)的東西的一切價值高過很多&rdquo這樣的一種價值的推崇,而且我也理解:這從對于實踐法則的純粹尊敬而來的行動的必然性,便是那構成義務者,對于這種義務,每一其他動力都必須退讓一席,因為它是&ldquo其自身即是善&rdquo的意志條件,而這樣一種意志的價值是高于每一種東西之上的。
二、法則與道德 有兩種東西,我們越是時常不斷地反省它們,它們便總是以新的而且加深的仰慕與恐懼來充滿我們的心靈,此兩種東西便是在我之上的天空與我心中的道德律。
我并不去尋求它們,去猜測它們,好像它們被隐蔽在黑暗中,或是被隐蔽在超越視線之外的&ldquo超絕區域&rdquo中,眼見它們在我面前,并且我直接地把它們與&ldquo我的存在&rdquo的意識相聯系。
此兩種東西的前者(天空),從我在外部的表象世界中所占有的地方開始,并從此把聯系擴大到一個&ldquo具有世界的世界以及系統的系統&rdquo的無界限的廣漠,而且把我的聯系擴大到這些世界與系統的周期運動的無限制的時間中。
而後者(道德法則)則從不可見的自我以及人格開始,并把我展示于一個&ldquo有真正無限性&rdquo的世界中,但是此有真正無限性的世界是知性而為可追尋的,而且與同着此世界,我辨識到我不是存在于一種純然偶然的聯系中,但是存在于一種普遍而必然的聯系中,因而存在于與&ldquo一切那些可見的世界&rdquo相聯系中。
關于&ldquo無數的世界之層疊&rdquo之前的觀點,好像是把&ldquo我&rdquo的重要性消滅為一種動物,此動物在短暫時間中被供給生命力以後,必須把&ldquo它所由以形成&rdquo的那物質重給回&ldquo它所居住&rdquo的星球,這是一個人不必須如此的。
而後一種觀點正好相反,它通過人格把我的價值無限地升舉為一個睿智體(之價值)。
在此睿智體的價值中,道德法則把一個&ldquo獨立不依賴于動物性,甚至獨立不賴依于全部表象世界&rdquo的生命顯示給我&mdash&mdash至少就此種生命可以從&ldquo此法則所指派給我的存在&rdquo的使命而被推斷出而言,道德法則可把一如此獨立不依之生命展現給我,而所謂&ldquo道德法則所指派給我的存在&rdquo的使命,即那&ldquo不被限制于此生的條件與範圍,且也達至無限&rdquo的使命。
此使命即&ldquo今生來生都堅守而且繼續不斷地堅守,并充盡而且期望圓滿地充盡道德法則&rdquo之使命,以及&ldquo促進并實現圓善&rdquo的使命,此類使命即由道德法則所指派給我者。
由前一使命,我們設定靈魂不滅;由後一使命,我們設定上帝存在;此兩種設定即使此使命&ldquo不被限制于此生的條件與範圍,而且達至于無限&rdquo。
由此使命即可推斷&ldquo獨立不依賴于全部表象世界&rdquo的生命,即依此而言道德法則把一如此獨立的生命展現給我。
如此我即足反示我作為睿智體的存在,不是現象的存在。
雖然仰慕與尊敬可以激發研究的興趣,但它們不能補充研究的缺陷。
要想在有用的樣式而且是一個&ldquo适宜于這主題之崇高&rdquo的樣式中去進入研究,那需要被做成的是什麼呢?在此,舉些例子可用來充作警戒,也可取用之以為法。
世界的默識是從這最高貴的景象開始,即&ldquo人類的感性作用所呈現給我們&rdquo的景象,以及&ldquo我們的知性以其廣大的擴張所及所堪能去追随&rdquo的景象;而此路結束了&mdash&mdash結束于占星學。
道德學開始于人性最高貴的屬性,此最高貴屬性發展成培養給我們對于&ldquo無限的功用&rdquo的展望,結束于狂熱或迷信。
這在一切粗略的試探上皆然,在此粗略的試探處,工作或事業的主要部分依靠理性的使用,不過這一使用是這樣的,它并不像兩者的使用那樣經常地練習,以期自己即可來到,尤其當論及那些&ldquo不能直接地被展示于普通經驗中&rdquo的屬性時為然。
但是,在這格言,即&ldquo事先謹慎地去考察理性所想去采取的一切步驟,而且不要讓理性在事先想好方法的軌道以外,去依别樣的方法來進行&rdquo這格言,已開始流行之後,那時對于宇宙(世界)結構的研究便已采取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也因此已達到了一個無比可喜的結果。
一塊石頭的降落,一架投石器的運動,把這石頭與彈石器化解成其因素以及那&ldquo顯現于此因素中而又用數學的方式被處理&rdquo的力量,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