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威斯敏斯特法令、英聯邦與自治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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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點 從暴政走向自由&mdash&mdash責任制政府的含義&mdash&mdash政治演變的過程&mdash&mdash1926年A.T.巴爾弗提出的定義&mdash&mdash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mdash&mdash英聯邦&mdash&mdash自治領的地位&mdash&mdash權力和責任 從殖民時期開始到現在,澳大利亞政府從暴政走向了自由。

    可以說,澳大利亞早期的五位總督亞瑟·菲利普、約翰·亨特、菲利普·吉德利·金、威廉·布萊、拉克倫·麥誇裡都是專制統治者。

    如果英國的國務大臣不認同他們的行為,可以從英國的辦公室遙控指揮他們,但一般需要花費六個月。

    因此,國務大臣隻有在有空的時候,才會處理來自澳大利亞的郵件,而他的意見對澳大利亞幾乎沒有什麼影響力。

     1823年至1828年,英國通過總督和提名的議會對澳大利亞殖民地進行管理。

    1828年至1842年,一些通過選舉獲得席位的議員加入了議會,改變了澳大利亞的管理體制。

    1842年至1856年,澳大利亞由代議制政府管理,而不是責任制政府。

    1856年,澳大利亞正式進入責任制政府時代。

     然而,責任制政府也經曆了一段艱難的發展和磨合歲月。

    起初,不管是澳大利亞各殖民地,還是英國的殖民大臣,都沒有領會該制度的精神。

    因此,1878年,陷入上議院和下議院的争論中時,維多利亞殖民地總督格雷厄姆·貝裡立即前往英國,希望得到殖民部的幫助,但殖民大臣委婉地拒絕了。

    維多利亞殖民地擁有自己的憲法體系,有權對憲法進行修正,但修正殖民地憲法并不屬于殖民辦公室的職責範圍。

    這是殖民地總理未能理解責任制政府含義的一個典型事例。

     當然,英國國務大臣的處理方式也不太合理。

    1888年,昆士蘭的總督一職空缺。

    昆士蘭州長得知某位紳士可能會被任命為總督,但據他了解,這位紳士不太受歡迎。

    因此,他要求英國在任命總督前進行商榷。

    然而,英國國務大臣堅稱,殖民地州長不能提出商議要求。

    殖民地總督代表的是英國皇室,皇室接受殖民大臣的建議任命總督,殖民地隻能接受。

    但這個問題提出來後,很多人都認為一個不受殖民地歡迎的總督不能代表英國皇室。

    因此,國務大臣被迫妥協,提名了另一個人。

    除了這起事件,南澳大利亞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于是,殖民地制訂了事先商議的程序。

    首先,殖民地政府将總督候選人的名字秘密上報給英國國務大臣。

    其次,總督在被任命前,會有一個商議環節确認這個人會得到殖民地的認可。

    這個程序合情合理,而且效果顯著。

    1907年,發生了一起更嚴重的事件。

    當時,英國和法蘭西第三共和國達成了一項有關新赫布裡底群島的協議,但沒有将自己的意圖告知澳大利亞聯邦政府。

    關于這件事,英國給出的解釋是,英國政府正在進行換屆,新上任的國務大臣忘記将提議通知澳大利亞,直到與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簽訂好協議。

     導緻誤會的原因與責任制政府的定義無關,而與責任制政府的隐含意義有關。

    幸運的是,澳大利亞殖民地和英國都是出于善意,因此,雙方隻是暫時産生了一些不愉快,并沒有導緻長久的怨恨。

     然而,無論多麼合理精巧的政府形式,都不能固定僵化。

    即使是專制統治,也會通過改良适應社會的發展。

    一般情況下,改良的結果通常是專制君主的權力受限。

    世事無常,人類的生活環境充滿變數,澳大利亞人的思想也一直在變化。

    因此,最好的政府管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斷适應人們的需要。

    事實上,經過審慎研究後,政府管理模式是可以求變的。

    但一味求變不是理智之舉,一味&ldquo懼變&rdquo也不是明智的行為。

    立法者們還無法制定一套像埃及金字塔一樣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政府管理模式。

    理想的政府管理模式是,政府對民衆的管理像一雙合适的手套一樣,而不是像緊身衣一樣令人喘不上氣。

     為了更好地适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和思想,澳大利亞和自治領的英國人在管理模式上進行了一系列改良,證明了自己的政治智慧。

    改良都是順應時代變化的合理行為,充分尊重了英國人的曆史傳統。

    因此,改良并非革命性的颠覆,而是不動聲色的演變。

    每一次變革都會參照前一次變革。

    受過教育的公衆做好準備後,政府才會進行下一次變革。

     1840年,達勒姆伯爵提交的一份關于加拿大的重要報告引發了自治領政府管理模式的首次重大變革,從而确立了責任制政府。

    但達勒姆伯爵并沒有提議将閑置土地的處置權交給殖民地政府。

    加拿大、澳大利亞、南非和新西蘭等殖民地都有大片無人占用的土地。

    達勒姆伯爵本來可以将這些皇家土地的處置權交給殖民辦公室,而且認為保護殖民地完全是英國政府的責任。

    但他沒有想到的是,各殖民地的責任制政府很可能采取與英國的貿易利益相沖突的經濟政策。

    同時,他沒有預見到,自治領政府可能會與外國勢力簽訂條約。

    然而,在其他重要方面,責任制政府允許自治領采取不超出自治權力範圍的政策,自治領也沒有減少對英國體系的忠誠度。

     外國作家對澳大利亞的發展變化感到費解,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