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殖民政府與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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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的政府體制與政治獨裁&mdash&mdash約翰·亨特的政權&mdash&mdash約翰·亨特面臨的難題&mdash&mdash約翰·亨特被召回&mdash&mdash菲利普·吉德利·金的政權&mdash&mdash朗姆酒貿易&mdash&mdash約翰·麥克阿瑟&mdash&mdash威廉·布萊下台
1823年以前,總督一直是新南威爾士政府的最高長官。
總督由英國國務大臣分管,後來改由戰争與殖民地大臣。
直到1854年,英國政府單獨設了殖民大臣一職。
與此同時,由于沒有可以提供意見和監管的地方議會,總督隻能向軍事法官咨詢司法問題,向測繪局長咨詢修建道路和建築方面的問題,親自向軍糧供應處查詢補給事宜。
總督的具體工作範圍完全由自己決定。
殖民地的其他官員都是總督的下屬,總督代表獨裁政府,行使最寬泛的權力,而且除了英國國務大臣,總督不會受到任何上級的批評和指責。
總督可以決定是否判一個死刑罪犯立即執行或死緩,罪犯不可以上訴。
是否赦免罪犯也完全取決于總督的個人意願或心情。
一天,兩名罪犯同時向菲利普·吉德利·金遞交了赦免申請書,&ldquo其中一封申請書上有所有悉尼權貴的簽名,另一封上隻有一個人的簽名&rdquo。
菲利普·吉德利·金問後一封申請書的主人,為什麼隻有一個簽名。
罪犯回答說他自始至終都隻被分派給了一個人,不認識其他人。
于是,菲利普·吉德利·金赦免了他,但打發走了另一名罪犯,還對沒有得到赦免的罪犯說:&ldquo既然你認識這麼多有錢人,就不需要我的赦免了。
&rdquo 總督還掌握着殖民地的經濟管理權,有權決定土地和罪犯的分配,像古代羅馬皇帝戴克裡先[1]一樣控制着商人們的利潤,并像所羅門一樣頒布法令,像沙皇一樣獎懲自己的子民。
有人譴責威廉·布萊總督違反法律時,威廉·布萊驚呼道:&ldquo法律?先生,我就是法律!&rdquo他說的其實是對的。
總督由英國國務大臣任命。
澳大利亞殖民地最初的三位總督的年收入是一千英鎊,從第四位開始,年收入增加到兩千英鎊。
殖民地拓展到霍巴特的諾福克島和達爾林普爾港時,新拓展的定居點由副總督管理。
副總督的年收入是四百五十英鎊。
在總督任命的地方官員中,有一些是刑滿釋放者,但他們不能擔任司法官員。
一次,總督辦公室的一個辦事員收受罪犯的賄賂,篡改了記錄刑期的文件,将被判終身流放的罪犯的刑期改成了七年,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後來,這起欺詐事件引發了很多混亂,終于得以曝光。
英國國内的一些人沒有想到被判終身流放的罪犯竟然回國了,他們可能也不想見到這些罪犯。
殖民地最初的四位總督都是海軍部隊的船長,其中,亞瑟·菲利普、約翰·亨特和菲利普·吉德利·金都是第一艦隊的船長。
1795年,約翰·亨特擔任總督時,面臨的情況十分複雜。
當時,殖民地政府像奧吉厄斯國王[2]的牛棚一樣腐敗肮髒,沒人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些積弊。
約翰·亨特是一位正直、誠實、重情重義的人,言行舉止禮貌大方,與周遭粗犷原始的環境格格不入。
他的下屬稱他是&ldquo一個完美的紳士,親切大方,卻不失為官的威嚴和做人的體面。
&rdquo但在軍方管理殖民地的過渡期,弗朗西斯·格羅斯手下的軍官們已經嘗到販賣朗姆酒和壟斷貿易的甜頭,根本不舍得放棄賺錢的無良生意,暗地裡繼續之前的買賣。
約翰·亨特的改革難以推進。
軍官們發現,英國國務大臣會聽取與違反政府管理條例相關的匿名舉報,于是背地裡誣陷約翰·亨特。
如果采取一些更強硬的措施,約翰·亨特也許可以解決眼前的混亂局面,但他沒有辦法在不得罪人的情況下解決問題,而且樹敵太多,對手又大都老奸巨猾。
約翰·亨特得不到英國政府的支持,于1800年被召回。
英國政府不但沒有對他面臨的難題表示絲毫理解和同情,而且對他的管理方式頗有微詞。
霍巴特殖民點與塔斯馬尼亞土著 從各方面來看,菲利普·吉德利·金是一個比約翰·亨特更強硬的管理者,在非常時期,他勇敢地拉出了王權大旗壓陣。
當英國議會法案不适用殖民
總督由英國國務大臣分管,後來改由戰争與殖民地大臣。
直到1854年,英國政府單獨設了殖民大臣一職。
與此同時,由于沒有可以提供意見和監管的地方議會,總督隻能向軍事法官咨詢司法問題,向測繪局長咨詢修建道路和建築方面的問題,親自向軍糧供應處查詢補給事宜。
總督的具體工作範圍完全由自己決定。
殖民地的其他官員都是總督的下屬,總督代表獨裁政府,行使最寬泛的權力,而且除了英國國務大臣,總督不會受到任何上級的批評和指責。
總督可以決定是否判一個死刑罪犯立即執行或死緩,罪犯不可以上訴。
是否赦免罪犯也完全取決于總督的個人意願或心情。
一天,兩名罪犯同時向菲利普·吉德利·金遞交了赦免申請書,&ldquo其中一封申請書上有所有悉尼權貴的簽名,另一封上隻有一個人的簽名&rdquo。
菲利普·吉德利·金問後一封申請書的主人,為什麼隻有一個簽名。
罪犯回答說他自始至終都隻被分派給了一個人,不認識其他人。
于是,菲利普·吉德利·金赦免了他,但打發走了另一名罪犯,還對沒有得到赦免的罪犯說:&ldquo既然你認識這麼多有錢人,就不需要我的赦免了。
&rdquo 總督還掌握着殖民地的經濟管理權,有權決定土地和罪犯的分配,像古代羅馬皇帝戴克裡先[1]一樣控制着商人們的利潤,并像所羅門一樣頒布法令,像沙皇一樣獎懲自己的子民。
有人譴責威廉·布萊總督違反法律時,威廉·布萊驚呼道:&ldquo法律?先生,我就是法律!&rdquo他說的其實是對的。
總督由英國國務大臣任命。
澳大利亞殖民地最初的三位總督的年收入是一千英鎊,從第四位開始,年收入增加到兩千英鎊。
殖民地拓展到霍巴特的諾福克島和達爾林普爾港時,新拓展的定居點由副總督管理。
副總督的年收入是四百五十英鎊。
在總督任命的地方官員中,有一些是刑滿釋放者,但他們不能擔任司法官員。
一次,總督辦公室的一個辦事員收受罪犯的賄賂,篡改了記錄刑期的文件,将被判終身流放的罪犯的刑期改成了七年,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後來,這起欺詐事件引發了很多混亂,終于得以曝光。
英國國内的一些人沒有想到被判終身流放的罪犯竟然回國了,他們可能也不想見到這些罪犯。
殖民地最初的四位總督都是海軍部隊的船長,其中,亞瑟·菲利普、約翰·亨特和菲利普·吉德利·金都是第一艦隊的船長。
1795年,約翰·亨特擔任總督時,面臨的情況十分複雜。
當時,殖民地政府像奧吉厄斯國王[2]的牛棚一樣腐敗肮髒,沒人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些積弊。
約翰·亨特是一位正直、誠實、重情重義的人,言行舉止禮貌大方,與周遭粗犷原始的環境格格不入。
他的下屬稱他是&ldquo一個完美的紳士,親切大方,卻不失為官的威嚴和做人的體面。
&rdquo但在軍方管理殖民地的過渡期,弗朗西斯·格羅斯手下的軍官們已經嘗到販賣朗姆酒和壟斷貿易的甜頭,根本不舍得放棄賺錢的無良生意,暗地裡繼續之前的買賣。
約翰·亨特的改革難以推進。
軍官們發現,英國國務大臣會聽取與違反政府管理條例相關的匿名舉報,于是背地裡誣陷約翰·亨特。
如果采取一些更強硬的措施,約翰·亨特也許可以解決眼前的混亂局面,但他沒有辦法在不得罪人的情況下解決問題,而且樹敵太多,對手又大都老奸巨猾。
約翰·亨特得不到英國政府的支持,于1800年被召回。
英國政府不但沒有對他面臨的難題表示絲毫理解和同情,而且對他的管理方式頗有微詞。
霍巴特殖民點與塔斯馬尼亞土著 從各方面來看,菲利普·吉德利·金是一個比約翰·亨特更強硬的管理者,在非常時期,他勇敢地拉出了王權大旗壓陣。
當英國議會法案不适用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