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三個獨立要素 [7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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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迹象表明,有一個事實是道德活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卻尚未在道德理論領域得到應有的關注,即任何可以被恰當地稱為道德的情境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及沖突因素。

    傳統觀念隻看到這種情境中善(good)與惡(evil)的沖突,人們很肯定這種沖突沒有什麼不确定性,道德主體清楚何為善何為惡,隻需根據自己的相關知識選擇其一便可。

    我不打算停下來探讨這種傳統觀點在某些事例中能否站得住腳,隻消說它在很多事例中都不成立就足夠了。

    道德主體越是有良知,越是關注自己的行為在道德方面的性質,便越會意識到弄清楚何為善這個問題的複雜性,他會在不同的目的間猶豫,它們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善的;他會在不同的責任間躊躇,它們總有某種理由要求他承擔。

    隻有在事後,在機緣巧合之下,某個替代選擇才似乎可以簡單地被判斷為在道德上是善的或是惡的。

    例如,如果大家普遍認為一個人是不道德的,那麼我們便知道他沒有費心為自己的行為去辯護,甚至包括一些犯罪行為。

    用精神分析學的術語來說,他沒有花力氣使他的行為&ldquo合理化&rdquo。

     正如我剛才提到的,道德情境的這個成問題的特點,這種判斷一個行為在道德方面的性質時最初的不确定性,尚未在當今的道德理論領域找到一席之地。

    在我看來,其理由似乎非常簡單,各派道德理論無論有着怎樣的差異,都假設道德生活隻能由單一的一種原則來解釋,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或者沖突: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沖突都是外顯的,總是貌似有理。

    然而事實上,沖突存在于善與惡、正義與不公、責任與任性、美德與邪惡之間,不是善良、義務和美德所固有的組成部分。

    從理智和道德方面來講,事先就已作出了區分,從這個觀點來看,沖突存在于事物的本性之中,是對選擇的猶豫,是苦于意志被分裂成善與惡、欲望與絕對命令、崇尚美德與喜歡邪惡。

    如果道德活動隻有一個來源,隻屬于一個類别,必然會得出以上的邏輯結論。

    顯然在這個事例中,能夠對抗道德的力量就隻有邪惡了。

     在可供支配的時間裡,我不打算去證明這個關于沖突本性的觀念是一種抽象、任意的簡化,以至于它與所有對事實的實驗觀察都背道而馳。

    我隻能簡略地提一下,道德的進步以及性格的塑造取決于辨别細微差異的能力、覺察到以往未被注意的善與惡的能力、考慮到懷疑與選擇的需要時時處處會抵觸這一事實的能力。

    這種辨别細微差異的能力一旦喪失,這種進行區别的能力一旦變得遲鈍僵化,那麼與此同時,道德便會衰退。

    雖然我隻是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而沒有加以證明,但我還是會心滿意足,因為我将提出一個假設,即道德行動中至少存在三個獨立變量,它們每個都具有堅實的基礎。

    但是,因為來源和作用模式各不相同,在形成判斷時,它們可能懷有對立的目的,起到相反的作用。

    從這種觀點來看,不确定性和沖突是道德所固有的。

    凡是可以合理地被稱為道德的情境都具有以下特點,即人們并不清楚它的目的、會有怎樣好的結果,也不知道實現它的公平合理的方法以及美德行為的方向,它們需要人們去尋找。

    道德情境的實質是一種内部固有的沖突,之所以有必要作出判斷和選擇,是因為人們必須控制沒有共同衡量标準的那些力量。

     讓我們通過介紹,看看這都涉及什麼。

    我們知道道德理論有兩個相反的體系:關于目的的道德規範(themoralityofends)以及關于法則的道德規範(themoralityoflaws)。

    其中,首要的、唯一的、一元的原理是關于目的的,即所有目的最終可以歸結為一個單一目的&mdash&mdash至高無上的普遍的善。

    人們經常讨論這種目的亦即這種善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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