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計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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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無非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正如計時工資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一樣。
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乍一看來,似乎工人出賣的使用價值不是他的勞動力的職能即活的勞動,而是已經物化在産品中的勞動,似乎這種勞動的價格不是象計時工資那樣,由勞動力的日價值/一定小時數的工作日這個分數來決定,而是由生産者的工作效率來決定的。
首先,兩種工資形式在同一些行業中同時并存的事實,劇烈地動搖着對這種假象的信念。
例如: &ldquo倫敦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在他們那裡是例外。
相反地,各地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是例外。
倫敦港口的造船工人拿計件工資,英國其他港口的造船工人則拿計時工資。
&rdquo603 在倫敦,同一些馬具工場中,就同一種勞動來說,往往對法國人支付計件工資,對英國人支付計時工資。
在普遍實行計件工資的真正工廠中,個别勞動職能由于技術上的原因不能按件計算,因而按計時工資來支付。
不過很清楚,工資支付形式的區别絲毫沒有改變工資的本質,雖然其中一種形式可以比另一種形式更有利于資本主義生産的發展。
假定普通工作日為12小時,其中6小時是有酬的,6小時是無酬的。
一個工作日的價值産品假定是6先令,從而一個勞動小時的價值産品是6便士。
假定經驗表明,一個具有平均勞動強度和技能,因而在生産一種物品時實際上隻耗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工人,在12小時内提供24件産品,不管它們是一個個可分離的産品,還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制品的可以分别計量的部分。
這樣,這24件産品的價值,扣除其中包含的不變資本部分,為6先令,每件産品的價值為3便士。
工人每件得11/2便士,所以12小時得3先令。
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不管是假定工人6小時為自己勞動,6小時為資本家勞動,還是假定他每小時一半為自己勞動,一半為資本家勞動,都是沒有區别的;同樣在這裡,不管是說每一件604産品一半是有酬的,一半是無酬的,還是說12件産品的價格隻是補償勞動力的價值,而另外12件産品體現為剩餘價值,也是沒有區别的。
計件工資的形式同計時工資的形式一樣是不合理的。
例如,兩件商品,扣除其中耗費掉的生産資料的價值,作為一個勞動小時的産品,值6便士,而工人由此得到3便士的價格。
計件工資實際上不直接表現價值關系。
在這裡,不是一件商品的價
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乍一看來,似乎工人出賣的使用價值不是他的勞動力的職能即活的勞動,而是已經物化在産品中的勞動,似乎這種勞動的價格不是象計時工資那樣,由勞動力的日價值/一定小時數的工作日這個分數來決定,而是由生産者的工作效率來決定的。
首先,兩種工資形式在同一些行業中同時并存的事實,劇烈地動搖着對這種假象的信念。
例如: &ldquo倫敦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在他們那裡是例外。
相反地,各地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是例外。
倫敦港口的造船工人拿計件工資,英國其他港口的造船工人則拿計時工資。
&rdquo603 在倫敦,同一些馬具工場中,就同一種勞動來說,往往對法國人支付計件工資,對英國人支付計時工資。
在普遍實行計件工資的真正工廠中,個别勞動職能由于技術上的原因不能按件計算,因而按計時工資來支付。
不過很清楚,工資支付形式的區别絲毫沒有改變工資的本質,雖然其中一種形式可以比另一種形式更有利于資本主義生産的發展。
假定普通工作日為12小時,其中6小時是有酬的,6小時是無酬的。
一個工作日的價值産品假定是6先令,從而一個勞動小時的價值産品是6便士。
假定經驗表明,一個具有平均勞動強度和技能,因而在生産一種物品時實際上隻耗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工人,在12小時内提供24件産品,不管它們是一個個可分離的産品,還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制品的可以分别計量的部分。
這樣,這24件産品的價值,扣除其中包含的不變資本部分,為6先令,每件産品的價值為3便士。
工人每件得11/2便士,所以12小時得3先令。
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不管是假定工人6小時為自己勞動,6小時為資本家勞動,還是假定他每小時一半為自己勞動,一半為資本家勞動,都是沒有區别的;同樣在這裡,不管是說每一件604産品一半是有酬的,一半是無酬的,還是說12件産品的價格隻是補償勞動力的價值,而另外12件産品體現為剩餘價值,也是沒有區别的。
計件工資的形式同計時工資的形式一樣是不合理的。
例如,兩件商品,扣除其中耗費掉的生産資料的價值,作為一個勞動小時的産品,值6便士,而工人由此得到3便士的價格。
計件工資實際上不直接表現價值關系。
在這裡,不是一件商品的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