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知識的發展階段: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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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必要讨論一下在聽覺中節奏感對時間知覺的促進作用。
在這裡,節奏感可以被定義為聲音在有規則的間隙中的強弱變化。
同樣性質的一個聲音時而強、時而弱;正是這種有規律的起落變化使我們産生了節奏感。
實際上,這是連續性的真正意義所在。
如果聲音完全沒有規律,它們就完全不能産生聯系;每一個聲音都是獨立的存在,因此它不會使心智獲得額外的意義。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聲音是連續的,它将使我們無法區分時間間隔。
沒有變化的同一個事物隻會形成一個連續的表象(present)。
但在節奏之中,每一個聲音點在其獨特的結構中,既是過去又是未來。
每一個段落的聲音與前一段聲音會立刻形成一個連續體,兩者聯合形成變調,因此使它們又是相區分的。
重音部分是前一個重音的重複,并指代了前一個重音,它們因此形成了一個持續性的元素。
同時,重音的更替對節奏感的形成一樣是必要的,它們提供了變化的元素。
因此,節奏感是以對時間延續性的知覺和對變化中穩定性的知覺為基礎的。
不僅僅是藝術的節奏 顯然,節奏感在音樂和詩歌中的重要性是最顯而易見的。
詩和音樂都依賴于元素之間的有機聯系,這種聯系以時間為媒介,把一個元素映射于其他所有元素中使它們成為一個整體。
把相繼的部分聯結成一個整體,可以有多種方式&mdash&mdash音樂中用的是曲調,詩歌中用的是韻律,如此等等;這兩個形式實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基于這樣一個事實:刺激在時間順序中的強度變化。
每種形式對心智活動都有承前啟後的作用,這些過程在序列中展開,使序列中不同部分作為一個整體觀念被保持。
隻有在時間關系被察覺的情況下它才成立。
但這一過程并不局限于藝術表現形式之中。
時間的流逝本身被劃分為世紀;世紀劃分為年;年分為周、日、時、分、秒等等。
每一種劃分都既是人為的,也是自然的,是心智傾向于形成節奏的結果。
如果不是因為這種有節奏的間隔,我們對時間的知覺就會非常不準确、不清晰。
對時間的劃分,是人的一種本能傾向。
通過這種節奏,每一件事情都獲得了在時間中的準确定位。
時間知覺的起源 如前所述,時間知覺的前提是:一些事件被看作是由另一些先前事件嬗變而來的,并且它們之間仍然保持着聯系。
也許嬰兒最開始是通過進食來認識到順序性聯結的。
饑餓與滿足是意識的兩種最強烈的狀态,它們非常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構成了兒童生活輕重緩急的變化。
它們相互之間完全不同,但相繼發生。
因此,它們可能形成了對相繼性和持續性的知覺的基礎。
當孩子感到餓的時候,他的基本傾向是回憶起前一次的滿足感,并且預期下一次滿足,這是他認識時間的一個開端。
當越來越多的經驗被相互聯結成為一個整體時,兒童對時間的知覺也趨于清晰與準确。
每當精神生活中有一個事件與其他事件發生了聯系,或者指涉了其他事件時,就有一種時間關系被分辨出來。
時間知覺的發展 前面已經談到,在空間知覺中,自己身體所在的位置是起點,對任何空間位置的認識都是基于一個對象與其他對象的位置參照。
通過這種參照,使每個對象獲得了空間位置的定位。
時間觀念的獲得,也是遵循同樣的方式。
精神映象總是以現在的精神生活作為參照點,并參照其他經驗。
如果我們不能将一個映象對應于某個時刻,則意味着我們不能用其他經驗的參照來對它進行時間定位。
我們隻知道它是我們的過去經驗,卻不知道它在時間序列中處于什麼位置(where)。
因此,将一個事件置于時間關系中的特定位置,取決于我們将多種經驗聯結起來的能力。
每個事件無一例外地都是通過與其他事件相聯系來确定其時間定位的。
如果作為一個單獨的成員,它不能成為一系列事件構成的統一體的一部分,那麼,它就不能與任何已知時間的映象形成參照。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它就不會成為記憶。
(3)通過記憶區分觀念的系列與穩定的自我 我們說知覺涉及自我與非我的區分,也就是說,心智活動獲得了感覺,并且将感覺客觀化,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客體與它自己相對應。
同樣,記憶也涉及對穩定的自我與不斷變化着的經驗的區分。
在記憶活動中,心智活動将觀念聯系成一個整體,而聯系的紐帶就是相互的時間關系。
在觀念整體與心智自身之間,心智總是處于此刻(present),而前者則總是處于過去。
通過這種方式,心智将自己與觀念對立起來。
因此,記憶與心智的辨别活動密切相連。
如果沒有這種區分,如果心智不能識别觀念,不能把觀念與此刻的自我區分開來,那麼就不會有記憶。
記憶需要對此時與彼時進行區分,也就是對過去與現在進行區分;這種區分的前提,是認識到自我與觀念之間的差異。
自我無論在此時、彼時都一樣是穩定不變的;觀念是變化的,是過去某個時候(wasthen)的結果,而不是現在。
因此,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存
在這裡,節奏感可以被定義為聲音在有規則的間隙中的強弱變化。
同樣性質的一個聲音時而強、時而弱;正是這種有規律的起落變化使我們産生了節奏感。
實際上,這是連續性的真正意義所在。
如果聲音完全沒有規律,它們就完全不能産生聯系;每一個聲音都是獨立的存在,因此它不會使心智獲得額外的意義。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聲音是連續的,它将使我們無法區分時間間隔。
沒有變化的同一個事物隻會形成一個連續的表象(present)。
但在節奏之中,每一個聲音點在其獨特的結構中,既是過去又是未來。
每一個段落的聲音與前一段聲音會立刻形成一個連續體,兩者聯合形成變調,因此使它們又是相區分的。
重音部分是前一個重音的重複,并指代了前一個重音,它們因此形成了一個持續性的元素。
同時,重音的更替對節奏感的形成一樣是必要的,它們提供了變化的元素。
因此,節奏感是以對時間延續性的知覺和對變化中穩定性的知覺為基礎的。
不僅僅是藝術的節奏 顯然,節奏感在音樂和詩歌中的重要性是最顯而易見的。
詩和音樂都依賴于元素之間的有機聯系,這種聯系以時間為媒介,把一個元素映射于其他所有元素中使它們成為一個整體。
把相繼的部分聯結成一個整體,可以有多種方式&mdash&mdash音樂中用的是曲調,詩歌中用的是韻律,如此等等;這兩個形式實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基于這樣一個事實:刺激在時間順序中的強度變化。
每種形式對心智活動都有承前啟後的作用,這些過程在序列中展開,使序列中不同部分作為一個整體觀念被保持。
隻有在時間關系被察覺的情況下它才成立。
但這一過程并不局限于藝術表現形式之中。
時間的流逝本身被劃分為世紀;世紀劃分為年;年分為周、日、時、分、秒等等。
每一種劃分都既是人為的,也是自然的,是心智傾向于形成節奏的結果。
如果不是因為這種有節奏的間隔,我們對時間的知覺就會非常不準确、不清晰。
對時間的劃分,是人的一種本能傾向。
通過這種節奏,每一件事情都獲得了在時間中的準确定位。
時間知覺的起源 如前所述,時間知覺的前提是:一些事件被看作是由另一些先前事件嬗變而來的,并且它們之間仍然保持着聯系。
也許嬰兒最開始是通過進食來認識到順序性聯結的。
饑餓與滿足是意識的兩種最強烈的狀态,它們非常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構成了兒童生活輕重緩急的變化。
它們相互之間完全不同,但相繼發生。
因此,它們可能形成了對相繼性和持續性的知覺的基礎。
當孩子感到餓的時候,他的基本傾向是回憶起前一次的滿足感,并且預期下一次滿足,這是他認識時間的一個開端。
當越來越多的經驗被相互聯結成為一個整體時,兒童對時間的知覺也趨于清晰與準确。
每當精神生活中有一個事件與其他事件發生了聯系,或者指涉了其他事件時,就有一種時間關系被分辨出來。
時間知覺的發展 前面已經談到,在空間知覺中,自己身體所在的位置是起點,對任何空間位置的認識都是基于一個對象與其他對象的位置參照。
通過這種參照,使每個對象獲得了空間位置的定位。
時間觀念的獲得,也是遵循同樣的方式。
精神映象總是以現在的精神生活作為參照點,并參照其他經驗。
如果我們不能将一個映象對應于某個時刻,則意味着我們不能用其他經驗的參照來對它進行時間定位。
我們隻知道它是我們的過去經驗,卻不知道它在時間序列中處于什麼位置(where)。
因此,将一個事件置于時間關系中的特定位置,取決于我們将多種經驗聯結起來的能力。
每個事件無一例外地都是通過與其他事件相聯系來确定其時間定位的。
如果作為一個單獨的成員,它不能成為一系列事件構成的統一體的一部分,那麼,它就不能與任何已知時間的映象形成參照。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它就不會成為記憶。
(3)通過記憶區分觀念的系列與穩定的自我 我們說知覺涉及自我與非我的區分,也就是說,心智活動獲得了感覺,并且将感覺客觀化,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客體與它自己相對應。
同樣,記憶也涉及對穩定的自我與不斷變化着的經驗的區分。
在記憶活動中,心智活動将觀念聯系成一個整體,而聯系的紐帶就是相互的時間關系。
在觀念整體與心智自身之間,心智總是處于此刻(present),而前者則總是處于過去。
通過這種方式,心智将自己與觀念對立起來。
因此,記憶與心智的辨别活動密切相連。
如果沒有這種區分,如果心智不能識别觀念,不能把觀念與此刻的自我區分開來,那麼就不會有記憶。
記憶需要對此時與彼時進行區分,也就是對過去與現在進行區分;這種區分的前提,是認識到自我與觀念之間的差異。
自我無論在此時、彼時都一樣是穩定不變的;觀念是變化的,是過去某個時候(wasthen)的結果,而不是現在。
因此,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