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知識的發展階段: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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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比知覺更高一級的階段,它可以被定義為:記憶是關于過去曾經出現過但當前不在面前的特定事物或事件的知識。
在知覺中,知識局限于當前的(present)呈現對象,記憶則使知識超越了這一局限。
嚴格意義上的知覺是沒有過去或未來的。
知覺僅僅局限于那些當下呈現在它面前的對象。
那些過去曾經存在過的或将要出現的東西對它不會産生影響。
記憶使知識的領域超越了當前。
記憶中的知識領域是由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實,或曾經存在過的事實構成的。
總而言之,知覺的特征是空間關系,而記憶的特征則是時間關系。
在這兩個階段中,知識仍然局限于在特定時間或特定地點的個别的事件或事物的存在。
1.記憶的一般問題 心理學家一直在研究的問題是:我們的知識如何能夠超越當前的即時經驗,去反映那些曾經存在過的,也就是過去的經驗。
讓我們首先排除一些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錯誤思路:1)這個問題不能僅僅理解為我們已經具有了某些過去經驗,當需要的時候就把它們召回意識之中;2)觀念聯想的法則也不是解釋這個問題的有效策略。
(1) 對記憶過程的理解可以類比于知覺過程。
我們已經了解到,關于當前存在的對象的知識不能僅僅用它們自身的存在來解釋。
這種知識的形成是心智的建構性活動的結果;同樣,關于過去存在的對象的知識不能僅僅用我們過去的經驗來解釋。
記憶并不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過去經驗不是自己原原本本地進入心智的。
同樣,在知覺過程中,當前經驗也不是把它自己印刻于心智中。
記憶是一個建構過程。
實際上,記憶中包含的建構性活動比知覺過程中更多。
在知覺過程中,在每一種情況下,對象總是存在于知覺之前,先有存在,後有對存在的理解。
而在記憶中卻不是這樣,我們的過去經驗已随時間而逝。
直到心智重建它們,它們才擁有自己的存在。
記憶的對象是純粹觀念性的 記憶的對象是完全精神性的存在。
因此記憶對象不是一個存在于空間中的物體,而隻是一個心理的映象。
我們知覺到的桌子是确實在空間中某個位置的存在。
而我記憶中的桌子隻是以映象的形式存在于心智之中。
被知覺到的桌子是具體而真實的,而記憶中的桌子卻不具備桌子的物理屬性。
關于紅色的記憶不是紅色本身,同樣關于一朵玫瑰花的芬芳的記憶也不是花香本身。
如前所述,雖然在所有的知識過程中都包含了觀念化活動,但很顯然,記憶中的觀念化活動遠遠要比知覺中的更充分。
記憶中的經驗實際上是純粹觀念性的,它們僅僅作為智力的建構性活動的結果而存在。
錯誤的隐喻 許多關于記憶的隐喻,造成了對記憶的完全錯誤的理解。
例如:記憶被比作為一個受傷後留下的疤痕。
也就是說,每一次經曆都會在心智中留下一道印記,而在以後僅僅因為觸及這個印記,就會引起相應的記憶。
這種疤痕的特征是:它是真實的。
它是一個具體的存在,而不是觀念的存在,不是意識中的存在。
而另一方面,被回憶起來的那些體驗本身已經不存在了。
在記憶中留下疤痕的那把刀,并不實際存在于記憶中,而在知覺中。
這個物體會作為一個真實的對象而存在。
它可能一直存在,但這僅僅意味着它能被知覺,而不等同于它就是記憶。
再者,回憶中的經驗作為觀念而存在。
它自己存在于意識中。
記憶的本質特征就是已經不再實際出現的物體或事件的觀念化顯現;但僅僅有過去的對象或事件曾經出現過這一事實,還不足以解釋新的觀念化的顯現,盡管沒有前者的出現就一定不會有後者的産生。
(2) 通常的看法是觀念的聯想法則加上過去經驗,就可以解釋關于記憶的諸多事實。
我們曾經有過一些經驗,這些經驗以我們還不能解釋的方式被存儲到心智中,當另外一些經驗發生時,會喚起那些被存儲的經驗,因而形成記憶。
這些充當喚起功能的經驗與先前存儲的經驗之間可能有某些相似之處,或者它們曾經在時間或空間上鄰近。
這種觀點最多隻能解釋這個問題的一半。
觀念的聯想隻能解釋事或物是如何呈現(presence)的。
問題的另一半是當前的映象是如何反映過去的真實的。
在記憶中,我們再認(re-cognize)過去的真實;即是說,我們知道它曾經是我們先前的經驗元素。
我們把映象置于過去經驗的序列中,我們賦予它一種時間的關系;我們用它指稱某些曾經被知覺到的對象。
任何觀念,無論它是如何進入心智的,都不能證實它自己過去曾經被經驗過,或者在什麼環境下它曾經被經驗過。
心智必須主動地去把握這些觀念,并把它投射于時間之中,就像在知覺中,心智把握感覺并把它投射于空間之中一樣。
如果沒有心智的這種投射活動,所有的一切觀念都将一閃而過,智慧的範圍就不可能延伸到過去的世界裡。
(3)對這個問題的正确解答 記憶和知覺一樣,是心智用特定的材料進行的一種主動的建構。
記憶與知覺唯一的區别在于,兩者都具有的轉換
在知覺中,知識局限于當前的(present)呈現對象,記憶則使知識超越了這一局限。
嚴格意義上的知覺是沒有過去或未來的。
知覺僅僅局限于那些當下呈現在它面前的對象。
那些過去曾經存在過的或将要出現的東西對它不會産生影響。
記憶使知識的領域超越了當前。
記憶中的知識領域是由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實,或曾經存在過的事實構成的。
總而言之,知覺的特征是空間關系,而記憶的特征則是時間關系。
在這兩個階段中,知識仍然局限于在特定時間或特定地點的個别的事件或事物的存在。
1.記憶的一般問題 心理學家一直在研究的問題是:我們的知識如何能夠超越當前的即時經驗,去反映那些曾經存在過的,也就是過去的經驗。
讓我們首先排除一些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錯誤思路:1)這個問題不能僅僅理解為我們已經具有了某些過去經驗,當需要的時候就把它們召回意識之中;2)觀念聯想的法則也不是解釋這個問題的有效策略。
(1) 對記憶過程的理解可以類比于知覺過程。
我們已經了解到,關于當前存在的對象的知識不能僅僅用它們自身的存在來解釋。
這種知識的形成是心智的建構性活動的結果;同樣,關于過去存在的對象的知識不能僅僅用我們過去的經驗來解釋。
記憶并不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過去經驗不是自己原原本本地進入心智的。
同樣,在知覺過程中,當前經驗也不是把它自己印刻于心智中。
記憶是一個建構過程。
實際上,記憶中包含的建構性活動比知覺過程中更多。
在知覺過程中,在每一種情況下,對象總是存在于知覺之前,先有存在,後有對存在的理解。
而在記憶中卻不是這樣,我們的過去經驗已随時間而逝。
直到心智重建它們,它們才擁有自己的存在。
記憶的對象是純粹觀念性的 記憶的對象是完全精神性的存在。
因此記憶對象不是一個存在于空間中的物體,而隻是一個心理的映象。
我們知覺到的桌子是确實在空間中某個位置的存在。
而我記憶中的桌子隻是以映象的形式存在于心智之中。
被知覺到的桌子是具體而真實的,而記憶中的桌子卻不具備桌子的物理屬性。
關于紅色的記憶不是紅色本身,同樣關于一朵玫瑰花的芬芳的記憶也不是花香本身。
如前所述,雖然在所有的知識過程中都包含了觀念化活動,但很顯然,記憶中的觀念化活動遠遠要比知覺中的更充分。
記憶中的經驗實際上是純粹觀念性的,它們僅僅作為智力的建構性活動的結果而存在。
錯誤的隐喻 許多關于記憶的隐喻,造成了對記憶的完全錯誤的理解。
例如:記憶被比作為一個受傷後留下的疤痕。
也就是說,每一次經曆都會在心智中留下一道印記,而在以後僅僅因為觸及這個印記,就會引起相應的記憶。
這種疤痕的特征是:它是真實的。
它是一個具體的存在,而不是觀念的存在,不是意識中的存在。
而另一方面,被回憶起來的那些體驗本身已經不存在了。
在記憶中留下疤痕的那把刀,并不實際存在于記憶中,而在知覺中。
這個物體會作為一個真實的對象而存在。
它可能一直存在,但這僅僅意味着它能被知覺,而不等同于它就是記憶。
再者,回憶中的經驗作為觀念而存在。
它自己存在于意識中。
記憶的本質特征就是已經不再實際出現的物體或事件的觀念化顯現;但僅僅有過去的對象或事件曾經出現過這一事實,還不足以解釋新的觀念化的顯現,盡管沒有前者的出現就一定不會有後者的産生。
(2) 通常的看法是觀念的聯想法則加上過去經驗,就可以解釋關于記憶的諸多事實。
我們曾經有過一些經驗,這些經驗以我們還不能解釋的方式被存儲到心智中,當另外一些經驗發生時,會喚起那些被存儲的經驗,因而形成記憶。
這些充當喚起功能的經驗與先前存儲的經驗之間可能有某些相似之處,或者它們曾經在時間或空間上鄰近。
這種觀點最多隻能解釋這個問題的一半。
觀念的聯想隻能解釋事或物是如何呈現(presence)的。
問題的另一半是當前的映象是如何反映過去的真實的。
在記憶中,我們再認(re-cognize)過去的真實;即是說,我們知道它曾經是我們先前的經驗元素。
我們把映象置于過去經驗的序列中,我們賦予它一種時間的關系;我們用它指稱某些曾經被知覺到的對象。
任何觀念,無論它是如何進入心智的,都不能證實它自己過去曾經被經驗過,或者在什麼環境下它曾經被經驗過。
心智必須主動地去把握這些觀念,并把它投射于時間之中,就像在知覺中,心智把握感覺并把它投射于空間之中一樣。
如果沒有心智的這種投射活動,所有的一切觀念都将一閃而過,智慧的範圍就不可能延伸到過去的世界裡。
(3)對這個問題的正确解答 記憶和知覺一樣,是心智用特定的材料進行的一種主動的建構。
記憶與知覺唯一的區别在于,兩者都具有的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