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個人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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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和論述模式
個人情感是指從具有自我意識的個體之間的相互關系中産生的情感。
所有的情感都伴随着自我實現。
沒有哪一個個體能在非個人關系&mdash&mdash事物之間的相互關系或者事物與觀念的關系&mdash&mdash中實現他自己。
隻有在自我意識的活動中、在人格中,個體才能讓他自己真正得以發展。
而且,不和他人發生聯系,這種發展是不可能實現的。
一個人與他人隔離,卻希望通過接觸智力對象和審美對象就發展其人格,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很難想象他在沒有别人的幫助和激勵的情況下,就能夠認識客體和享受美的事物,并發展出他天性的社會性一面。
沿着這些思路,我們将讨論:1)個人情感的一般特征;2)個人情感或者說愛是行為的動力;3)個人情感的客觀一面,即社會判斷或良心。
1.個人情感的一般特征 有時我們可以将人的情感分為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是對自己的情感,可稱之為自我情感或個人情感;另一種是對他人的情感,可稱之為利他情感或社會情感。
這種劃分方式基于如下假設:首先,情感屬于我們自己有限的個體性。
隻有當情感影響了我們的直接自我時,它才會被加以考慮。
但是,情感後來也可以擴展到包含其他個體。
這種劃分忽略了自我情感和利他情感之間必然存在的相互關系。
除非自我将其自身與他人區分開來,并且與之相對立,否則不可能産生自我情感;除非自我認識到他人與自身的關聯,并且與之相比較,否則也不可能産生利他情感。
我們最初的情感并不是自我意義上的個人情感。
适當加以考察就可以明白,我們最初的情感根本就不是個人情感。
隻有當它們指向人的時候,它們才變成了個人情感。
然而,除非自我和他人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進行比較,并且被作為優先對象,否則最初的情感不可能指向自我。
而且,除非他人被拿來和自我的直接需求相比較,否則情感也不可能成為利他情感。
對财物的熱愛、競争感、憤怒感、喜歡被贊揚、自豪感或驕傲、自私感等情感都是自我情感,但是它們之所以是自我情感,是因為他們同時認識到了自我和非自我、自我(ego)和變體(alter)。
除非和他人進行比較,否則自我是沒有意義的。
自我情感和利他情感不可能沒有任何關聯。
&ldquo我的&rdquo需要一個相比較的&ldquo你的&rdquo。
個人情感的分類 因此,我們知道,個人情感不能被分為自我情感和利他情感,因為每一種情感都必然會涉及另外一種。
不過,我們可以按照情感普遍性的不斷增加,将其正确地分為社會情感、道德情感和宗教情感。
自我情感不僅不是個人情感的最初形式,而且當自我被理解為自私這一含義時,自我情感根本就算不上是正常的情感。
例如,喜歡财物就不是一種自私的情感;它是自我擴展和表達其存在的必要形式。
隻有當情感與客體相分離,而且财物帶來的愉悅和财物與直接自我的連接構成了意圖或行為的目标時,情感才變成為自私情感。
如果情感切斷了與客體的連接,并在意識中擁有了獨立的存在,這樣的情感都是不正常的情感。
(1)社會情感 由于對自己的情感和對他人的情感一樣,它們在本質上都是社會性的;由于一種情感不可能脫離另一種而存在,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社會性情感存在兩種形式。
一種是他人與自己發生關系所産生的情感,另一種是自己與他人發生關系所産生的情感。
兩種情感都不能脫離對方而存在;它們是同一種情感通過抽象過程而分離的不同階段。
每一種情感都可以進一步分為兩種類型:對他人的情感可分為同情和憎惡;對自己的情感可分為謙虛和驕傲。
①同情和憎惡。
這兩種情感表現了人性在本質上具有普遍性,它們在不同個體身上都會出現。
憎惡和同情都是在自我對他人的認同過程中産生的。
如果不是因為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在天性上的相通性,如果不是因為從這種關系中産生的認同,那麼冷漠感(準确地說它并不是一種情感,而是情感缺乏)将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産生的唯一心理狀态。
憎惡 憎惡的具體形式有厭惡和憤怒。
在厭惡中,我們對他人的心理狀态或經驗進行認同,并且發現它和我們自己的實際狀态是相排斥的。
憤怒與發怒和狂怒是不同的。
後兩種基本上是情感的盲目而且沖動的爆發,它們試圖消除對我們的愉悅活動構成阻礙或将會給我們帶來痛苦的任何事物。
後兩種情感可以指向事物,也可以指向人。
但是,隻有通過經驗,這兩種情感才漸漸地隻指向人。
當我們對他人的行為過程或情緒進行認同,而這一過程或情緒又不符合我們自己的觀念時,就産生了憎惡這樣一種情感。
如果我們不能将他人和自己視為一體,不能用共同的觀念來進行衡量,那麼憎惡感将不可能産生。
同情 同情這種情感産生于自我對他人體驗的認同,從而感覺好像是我們自己的體驗一樣。
同情可能和厭惡一樣令人不快,但是激發厭惡的體驗,會讓我們感到它們和我們最深的自我是相排斥的;而喚起同情的體驗,則讓我們覺得和我們的本質有共同之處。
在同情中,我們将他人的情感當作我們自己的;而在厭惡或憎惡中,我們不會把這些情感當作我們自己的。
一般而言,我們會對他人的悲傷表示同情,但是同情當然也包含他人的愉悅。
隻不過,對悲傷的同情範圍似乎比快樂的範圍更加廣泛。
同情的起源 同情起源于情感的共鳴和感染力。
既存在心理氛圍,也存在身體氛圍。
處于這種氛圍中的人既受到了氛圍的感染,還對氛圍做出了反應。
笑和哭都是&ldquo能傳染的(catching)&rdquo。
我們無意識地複制了我們周圍人的情感,也無意識地擁有了他人的情緒。
其中的道理似乎是這樣的:我們看到了悲傷或歡樂的身體标志。
通過純粹的反射和模仿行為,我們自己的特征慢慢地采用了這種表達方式,并且誘發相同的情感。
存在對這種标志的解釋傾向,而且由于情感隻在它被複制時才能加以解釋,所以人可以自己诠釋情緒。
隻有當我們自己感覺到憤怒,我們才知道憤怒的标志為何意。
這兩個因素結合起來,構成了同情起源的心理機制。
同情的本質 然而,這隻是情緒的基礎。
如前所述,在同情中,我們把他人的情感當作是我們自己的。
剛才描述的這個過程,僅僅隻是在我們自己身
所有的情感都伴随着自我實現。
沒有哪一個個體能在非個人關系&mdash&mdash事物之間的相互關系或者事物與觀念的關系&mdash&mdash中實現他自己。
隻有在自我意識的活動中、在人格中,個體才能讓他自己真正得以發展。
而且,不和他人發生聯系,這種發展是不可能實現的。
一個人與他人隔離,卻希望通過接觸智力對象和審美對象就發展其人格,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很難想象他在沒有别人的幫助和激勵的情況下,就能夠認識客體和享受美的事物,并發展出他天性的社會性一面。
沿着這些思路,我們将讨論:1)個人情感的一般特征;2)個人情感或者說愛是行為的動力;3)個人情感的客觀一面,即社會判斷或良心。
1.個人情感的一般特征 有時我們可以将人的情感分為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是對自己的情感,可稱之為自我情感或個人情感;另一種是對他人的情感,可稱之為利他情感或社會情感。
這種劃分方式基于如下假設:首先,情感屬于我們自己有限的個體性。
隻有當情感影響了我們的直接自我時,它才會被加以考慮。
但是,情感後來也可以擴展到包含其他個體。
這種劃分忽略了自我情感和利他情感之間必然存在的相互關系。
除非自我将其自身與他人區分開來,并且與之相對立,否則不可能産生自我情感;除非自我認識到他人與自身的關聯,并且與之相比較,否則也不可能産生利他情感。
我們最初的情感并不是自我意義上的個人情感。
适當加以考察就可以明白,我們最初的情感根本就不是個人情感。
隻有當它們指向人的時候,它們才變成了個人情感。
然而,除非自我和他人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進行比較,并且被作為優先對象,否則最初的情感不可能指向自我。
而且,除非他人被拿來和自我的直接需求相比較,否則情感也不可能成為利他情感。
對财物的熱愛、競争感、憤怒感、喜歡被贊揚、自豪感或驕傲、自私感等情感都是自我情感,但是它們之所以是自我情感,是因為他們同時認識到了自我和非自我、自我(ego)和變體(alter)。
除非和他人進行比較,否則自我是沒有意義的。
自我情感和利他情感不可能沒有任何關聯。
&ldquo我的&rdquo需要一個相比較的&ldquo你的&rdquo。
個人情感的分類 因此,我們知道,個人情感不能被分為自我情感和利他情感,因為每一種情感都必然會涉及另外一種。
不過,我們可以按照情感普遍性的不斷增加,将其正确地分為社會情感、道德情感和宗教情感。
自我情感不僅不是個人情感的最初形式,而且當自我被理解為自私這一含義時,自我情感根本就算不上是正常的情感。
例如,喜歡财物就不是一種自私的情感;它是自我擴展和表達其存在的必要形式。
隻有當情感與客體相分離,而且财物帶來的愉悅和财物與直接自我的連接構成了意圖或行為的目标時,情感才變成為自私情感。
如果情感切斷了與客體的連接,并在意識中擁有了獨立的存在,這樣的情感都是不正常的情感。
(1)社會情感 由于對自己的情感和對他人的情感一樣,它們在本質上都是社會性的;由于一種情感不可能脫離另一種而存在,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社會性情感存在兩種形式。
一種是他人與自己發生關系所産生的情感,另一種是自己與他人發生關系所産生的情感。
兩種情感都不能脫離對方而存在;它們是同一種情感通過抽象過程而分離的不同階段。
每一種情感都可以進一步分為兩種類型:對他人的情感可分為同情和憎惡;對自己的情感可分為謙虛和驕傲。
①同情和憎惡。
這兩種情感表現了人性在本質上具有普遍性,它們在不同個體身上都會出現。
憎惡和同情都是在自我對他人的認同過程中産生的。
如果不是因為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在天性上的相通性,如果不是因為從這種關系中産生的認同,那麼冷漠感(準确地說它并不是一種情感,而是情感缺乏)将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産生的唯一心理狀态。
憎惡 憎惡的具體形式有厭惡和憤怒。
在厭惡中,我們對他人的心理狀态或經驗進行認同,并且發現它和我們自己的實際狀态是相排斥的。
憤怒與發怒和狂怒是不同的。
後兩種基本上是情感的盲目而且沖動的爆發,它們試圖消除對我們的愉悅活動構成阻礙或将會給我們帶來痛苦的任何事物。
後兩種情感可以指向事物,也可以指向人。
但是,隻有通過經驗,這兩種情感才漸漸地隻指向人。
當我們對他人的行為過程或情緒進行認同,而這一過程或情緒又不符合我們自己的觀念時,就産生了憎惡這樣一種情感。
如果我們不能将他人和自己視為一體,不能用共同的觀念來進行衡量,那麼憎惡感将不可能産生。
同情 同情這種情感産生于自我對他人體驗的認同,從而感覺好像是我們自己的體驗一樣。
同情可能和厭惡一樣令人不快,但是激發厭惡的體驗,會讓我們感到它們和我們最深的自我是相排斥的;而喚起同情的體驗,則讓我們覺得和我們的本質有共同之處。
在同情中,我們将他人的情感當作我們自己的;而在厭惡或憎惡中,我們不會把這些情感當作我們自己的。
一般而言,我們會對他人的悲傷表示同情,但是同情當然也包含他人的愉悅。
隻不過,對悲傷的同情範圍似乎比快樂的範圍更加廣泛。
同情的起源 同情起源于情感的共鳴和感染力。
既存在心理氛圍,也存在身體氛圍。
處于這種氛圍中的人既受到了氛圍的感染,還對氛圍做出了反應。
笑和哭都是&ldquo能傳染的(catching)&rdquo。
我們無意識地複制了我們周圍人的情感,也無意識地擁有了他人的情緒。
其中的道理似乎是這樣的:我們看到了悲傷或歡樂的身體标志。
通過純粹的反射和模仿行為,我們自己的特征慢慢地采用了這種表達方式,并且誘發相同的情感。
存在對這種标志的解釋傾向,而且由于情感隻在它被複制時才能加以解釋,所以人可以自己诠釋情緒。
隻有當我們自己感覺到憤怒,我們才知道憤怒的标志為何意。
這兩個因素結合起來,構成了同情起源的心理機制。
同情的本質 然而,這隻是情緒的基礎。
如前所述,在同情中,我們把他人的情感當作是我們自己的。
剛才描述的這個過程,僅僅隻是在我們自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