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心理及其活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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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普遍的,這就是說,該對象對所有正常人來說都是平等的。

    如果一個人認識到了,那麼其他人也能認識到。

    知識本身對每個人來說沒有分别。

    假設每個人的認知都隻是個體性的,那麼就不會有人意識到個體之間的差别。

    如果所有已知的都是相同的,那麼認知的過程也就沒有區别。

    但是,情感在人與人之間設置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

     兩個人可能都對相同的刺激産生情緒反應,并且兩個刺激在強度和量值上都完全相同,但是它們激發的情緒反應也不會相同。

    也許是完全相反的兩種反應,這是因為它們都隻和自我有關。

    也正是這個原因,當我們把知識和自我聯系在一起時,知識就是個人化的了。

    在任何情況下,認知過程都帶有情緒色彩,因此形成了屬于個人的知識。

    當我們觀察一棵樹或發現數學定理時,情緒色彩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而意識可以從個體的自我中分離出來,顯示出它普遍性的一面。

    可以說,意識的個體性表現為情感,而普遍性則表現為知識。

     意志是一種完全的活動 因此,明确的意識活動就是意志,同時它也包括個體性和普遍性的因素。

    意志過程通常有兩種:把普遍性方面與自我相聯使之變成個體化的形式;或者把個體性方面賦予實在意義使所有正常人都能夠識别。

    對樹的認識和發現幾何定理就屬于第一種形式,此時為所有人所知的普遍意識變成為個體獨特的不可分享的意識。

    意志活動起始于自我的興趣,通過對客體的注意,把它轉化為你我的個體意識的中介,即自我或情感。

    如果我們從這種活動表現出的普遍性來看,它就是一種認知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對自我發展是否促進來看,它就是一種情感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包含着普遍内容與個體化形式的角度來看,它就是一種意志過程。

    意志始于個體化的形式,也終于個體化的形式。

    這裡我們可以稱之為向内(in-coming)的意志,因為它的原則是把普遍性成分帶入個體化的意識,或者說帶入情感的領域。

     向外的意志 意志的另一種形式是把個體化的意識轉變成普遍性事實。

    該過程的第一步是願望、計劃或目标;這些都僅存在于我們個體化的意識領域,是一種情感。

    但自我的活動控制着這些内容,并使它們投射于外物,變成世界萬物的一部分。

    比如想吃東西完全是一種個人行為,但是吃東西的行為卻為所有正常人所熟知,因為它隻是發生在這世上的事件之一。

    同樣,想變得富有完全是一種個人的意識,但獲得财富的活動卻具有普遍特征,因為這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

    再比如你要計劃建造房屋,計劃是個體性的,而計劃的執行即房屋的建造是普遍性的。

    這種把個體性因素轉變成普遍性因素的意志活動可以稱為向外(out-going)的意志。

    但它的本質和向内的意志一樣,都使得情感和認識兩個過程聯系起來。

     主觀和客觀 情感是意識的主觀方面,認識是意識的客觀方面,而意志則聯系着這兩者。

    每一種具體的意識都是主觀的個體性與客觀的普遍性的統一體。

    假想一下由手指上傷口帶來的意識反應,這種疼痛純粹是主觀的,隻屬于疼痛者本人而不可能與其他人共享。

    但傷口是一種客觀事實,它能被所有人感知并且被他們的心智所理解。

    這隻是世界萬物中的一種情況。

    我們再來看看朋友去世帶來的意識反應:一方面,它是完全個體化的體驗,對個人來說肯定具有某種意義,并且不必如實地反映引起這種體驗的實際事件。

    但是作為一種主觀情緒,它同時也是客觀世界中的一個事件,所有事件都以相同的方式向世人呈現。

    這樣來看,它又是客觀存在的信息。

    意志通常聯結着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同時也聯結着個性與共性兩方面。

     剛開始時,學生應該避免把意識看作是完全主觀或者是完全個體的,這會使我們脫離意識來研究外部世界的對象。

    從心理學的立場來講,意識既是主觀的又是客觀的;既是個體化的,又是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