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 《紅樓夢》所描寫的官場現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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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得很,吾國小說關于官場現象,均不寫光明方面,而隻寫黑暗方面。
小說乃社會意識的表現,社會意識對于官僚若有好的印象,絕不會單寫黑暗方面;單寫黑暗方面,可見古代官場的肮髒。
賈蓉說過:“從古至今,連漢朝和唐朝,人還說‘髒唐臭漢’,何況咱們這宗人家!”(第六十三回)吾國郅治之世,漢唐為盛,漢稱文景,唐稱貞觀、開元,自唐以後,寂焉無聞。
何以有此現象?蓋國人出仕,為發展才幹,揚名于後世,以顯父母者寡;為取得祿俸,以養父母,使父母能夠過其優異的生活者多。
仕之目的如此,而官之祿俸又甚菲薄,若不枉法而受财,将暮夜所得一部分,上獻權貴,不但官位不保,甚至身家也有危險。
《紅樓夢》曾詳述兩人出仕的情形,一是賈雨村(第四回),一是賈政(第九十九回)。
今以此兩人的資料為主,并旁引其他各回,說明當時官場惡習。
前者描寫幹練之官不能不向豪門低首,後者描寫清廉之官不能不受吏胥挾制。
現在先把豪門及吏胥作廣泛的叙述,而後再進一步,對于官場習氣,舉出《紅樓夢》所述的例子,加以說明。
先就豪門說,豪門之在吾國,始于何時,本書不拟考證(大約始于戰國時代的封君),而單以漢代為例言之。
漢初,雖為強幹弱枝之故,徙郡國豪強以實園陵,然而強宗大族的勢力并不少衰。
吾人觀部刺史以诏書六條問事,其中一條乃察“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
另一條又察“二千石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典職儀》),即可知之。
然此壓制又未必就有效果。
宣帝時代,涿郡“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鹹曰甯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同上卷九十《嚴延年傳》)。
元帝時代,穎川“郡大姓原褚(師古注“原褚二姓也”)宗族橫恣,賓客犯為盜賊,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同上卷七十六《趙廣漢傳》)。
此不過略舉兩例為證。
此種豪強隻是地方土豪,與膏粱世家不同。
其力雖足以欺陵細民,而尚不足以抗拒官府,所以嚴延年一到涿郡,趙廣漢一到穎川,他們就不敢幹犯法紀。
降至東漢,豪宗大族愈益橫行。
馬援為隴西太守,“任吏以職,但總大體而已……諸曹時白外事,援辄曰此丞掾事,何足相煩……若大姓侵小民,黠羌欲旅距(聚衆相抗拒),此乃太守事耳”(《後漢書》卷五十五《馬援傳》)。
由此可知漢世郡守固以壓制豪強為其主要職事之一,然而我們須知郡守對于貴戚還是莫如之何。
光武南陽人,“前後二千石逼懼帝鄉貴戚,多不稱職”(同上卷五十八《王暢傳》)。
末年,豪強兼并,土地大見集中,而勳臣外戚金紹相繼,政治上漸發生了世官之制,而形成為魏晉南北朝的士族。
士族皆漢魏華胄而為豪門之大者,其小的則為地方土豪。
士族至五代完全消滅,土豪到了清末,還有勢力。
次就吏胥說,吏胥萌芽于魏晉南北朝的士族政治之中,而以典簽為其胚子。
秦漢之世,官與吏未曾區别,隋唐以後,官與吏别為二途。
由儒而進者為官,由吏出身者不參官品。
此種區别至宋彌甚,蓋宋代用人太過講求資格,而行政又受許多法與例的拘束,法既繁了,例更繁雜。
葉适說“國家以法為本,以例為要,其官雖貴也,其人雖賢也,然而非法無決也,非例無行也。
驟而問之,不若吏之素也,而居之,不若吏之久也。
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若吏之悉也。
故不得不舉而歸之吏”(《水心集》卷一《上孝宗皇帝劄子》)。
吏每依例舞弊,“所欲與,則陳與例;欲奪,則陳奪例,與奪在其牙額”(《宋史》卷三百七十八《劉一止傳》)。
葉适又說:“自崇甯極于宣和,士大夫之職業,雖皮膚蹇淺者亦不複修治,而專從事于奔走進取。
其簿書期會一切惟吏胥之聽,而吏人根固窟穴,權勢熏炙……故今世号為公人世界,又以為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者,皆指實而言也。
”(《水心集》卷三《吏胥》)此
小說乃社會意識的表現,社會意識對于官僚若有好的印象,絕不會單寫黑暗方面;單寫黑暗方面,可見古代官場的肮髒。
賈蓉說過:“從古至今,連漢朝和唐朝,人還說‘髒唐臭漢’,何況咱們這宗人家!”(第六十三回)吾國郅治之世,漢唐為盛,漢稱文景,唐稱貞觀、開元,自唐以後,寂焉無聞。
何以有此現象?蓋國人出仕,為發展才幹,揚名于後世,以顯父母者寡;為取得祿俸,以養父母,使父母能夠過其優異的生活者多。
仕之目的如此,而官之祿俸又甚菲薄,若不枉法而受财,将暮夜所得一部分,上獻權貴,不但官位不保,甚至身家也有危險。
《紅樓夢》曾詳述兩人出仕的情形,一是賈雨村(第四回),一是賈政(第九十九回)。
今以此兩人的資料為主,并旁引其他各回,說明當時官場惡習。
前者描寫幹練之官不能不向豪門低首,後者描寫清廉之官不能不受吏胥挾制。
現在先把豪門及吏胥作廣泛的叙述,而後再進一步,對于官場習氣,舉出《紅樓夢》所述的例子,加以說明。
先就豪門說,豪門之在吾國,始于何時,本書不拟考證(大約始于戰國時代的封君),而單以漢代為例言之。
漢初,雖為強幹弱枝之故,徙郡國豪強以實園陵,然而強宗大族的勢力并不少衰。
吾人觀部刺史以诏書六條問事,其中一條乃察“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
另一條又察“二千石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典職儀》),即可知之。
然此壓制又未必就有效果。
宣帝時代,涿郡“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鹹曰甯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同上卷九十《嚴延年傳》)。
元帝時代,穎川“郡大姓原褚(師古注“原褚二姓也”)宗族橫恣,賓客犯為盜賊,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同上卷七十六《趙廣漢傳》)。
此不過略舉兩例為證。
此種豪強隻是地方土豪,與膏粱世家不同。
其力雖足以欺陵細民,而尚不足以抗拒官府,所以嚴延年一到涿郡,趙廣漢一到穎川,他們就不敢幹犯法紀。
降至東漢,豪宗大族愈益橫行。
馬援為隴西太守,“任吏以職,但總大體而已……諸曹時白外事,援辄曰此丞掾事,何足相煩……若大姓侵小民,黠羌欲旅距(聚衆相抗拒),此乃太守事耳”(《後漢書》卷五十五《馬援傳》)。
由此可知漢世郡守固以壓制豪強為其主要職事之一,然而我們須知郡守對于貴戚還是莫如之何。
光武南陽人,“前後二千石逼懼帝鄉貴戚,多不稱職”(同上卷五十八《王暢傳》)。
末年,豪強兼并,土地大見集中,而勳臣外戚金紹相繼,政治上漸發生了世官之制,而形成為魏晉南北朝的士族。
士族皆漢魏華胄而為豪門之大者,其小的則為地方土豪。
士族至五代完全消滅,土豪到了清末,還有勢力。
次就吏胥說,吏胥萌芽于魏晉南北朝的士族政治之中,而以典簽為其胚子。
秦漢之世,官與吏未曾區别,隋唐以後,官與吏别為二途。
由儒而進者為官,由吏出身者不參官品。
此種區别至宋彌甚,蓋宋代用人太過講求資格,而行政又受許多法與例的拘束,法既繁了,例更繁雜。
葉适說“國家以法為本,以例為要,其官雖貴也,其人雖賢也,然而非法無決也,非例無行也。
驟而問之,不若吏之素也,而居之,不若吏之久也。
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若吏之悉也。
故不得不舉而歸之吏”(《水心集》卷一《上孝宗皇帝劄子》)。
吏每依例舞弊,“所欲與,則陳與例;欲奪,則陳奪例,與奪在其牙額”(《宋史》卷三百七十八《劉一止傳》)。
葉适又說:“自崇甯極于宣和,士大夫之職業,雖皮膚蹇淺者亦不複修治,而專從事于奔走進取。
其簿書期會一切惟吏胥之聽,而吏人根固窟穴,權勢熏炙……故今世号為公人世界,又以為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者,皆指實而言也。
”(《水心集》卷三《吏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