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迄今為止第三等級是什麼?什麼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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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下面不準備考察人民長期呻吟于其間的奴役狀況,也不準備考察他們到現在還沒有擺脫的壓制與侮辱境地。

    他們的民事地位已發生變化;它還應變化:假如第三等級沒有獲得自由,那麼作為整體的國民,乃至任何一個個别的等級,也完全不可能獲得自由。

    自由不能靠享有特權來獲得,隻能靠享有屬于每個人的權利才能獲得。

     倘若貴族們竟然不惜放棄他們不配享有的這種自由,企圖繼續把人民置于被壓迫的境地,人民就敢于質問他們:憑什麼權這樣做。

    假如回答是憑征服權,那就必須表示同意,因為這意味着向過去追溯一步的願望。

    但是第三等級不應當害怕追溯往昔。

    他們将回溯到征服以前的年代;而且,既然他們今天已相當強大,不會再被征服,他們的反抗無疑将更為有效。

    第三等級為什麼不把那些繼續狂妄地白诩為征服者種族的後裔并承繼了先人權利的所有家族,一律送回法蘭克人居住的森林中去呢? 我想,經過這番清洗的民族必将感到自慰,因為他們自信這個民族此後僅由高盧人和羅馬人的後裔所組成。

    事實上,如果人們非要以出身來區别人,那麼難道我們不能向可憐的同胞們揭示,出身于高盧人和羅馬人至少不遜于出身于西岡布爾人、威爾士人以及其他來自古代德意志的叢林池沼的野蠻人嗎?人們将說道,不錯,不過征服打亂了所有的關系,征服者已變成了世襲貴族。

    好吧!現在需要再改變貴族的來源,第三等級這回要成為征服者,重新變成貴族了。

     特權等級是第三等級的宿敵,如果我們在特權等級中所看到的和所能夠看到的無非是同一個第三等級的子弟,那麼用滅親的膽量來仇恨、蔑視和壓迫他們的兄弟,我們對此又作何評說呢? 讓我們繼續我們的話題。

    必須把第三等級理解為屬于普通等級的全體公民。

    凡是法律規定的一切特權,不管其方式如何,都已脫離一般地位,不受普通法管束,因而決不屬于第三等級。

    我們上面已經說過,一部普通法和一個共同的代表機構,這就構成一個國家。

    在法國,一個人如果除了受普通法保護外一無所有,那麼他就什麼也不是;如果不依靠某種特權,他就隻得甘願承受種種輕視、侮辱和欺壓,這個道理千真萬确。

    倒黴的非特權者為了不被壓成齑粉,唯有一途:低三下四地攀附一個大人物;僅以此為代價,他便可買到在某些場合下自稱有某人撐腰的權力。

     但是我們在此對第三等級考慮得更多的是他們與國家組織的關系,而不是他們的公民地位。

    讓我們看看他們在三級會議中的地位如何。

     自命為第三等級的代表是哪些人?是新封貴族和非世襲特權階級。

    這些僞代表有時甚至不是人民自由選舉的。

    充當人民代表被視為擔任某種官位者的權利,在三級會議中往往如此,而在外省三級會議中幾乎全是這樣。

     舊貴族不能容忍新貴族,不允許斬貴族同他們平起平坐,除非象人們所說的那樣,新貴族能夠證明自己的身份可以追溯到四代和一百年前。

    因此,他們就被舊貴族推入跑三等級,但他們顯然不再屬第三等級。

    可是,從法律眼光看,所有的貴族都是同等的,不論是舊貴族還是在不同程度上把自己的出身或篡奪行為遮掩起來的貴族。

    兩者都享有同樣的特權。

    唯有輿論将他們區别開來。

    但是如果說第三等級不得不容忍法律認可的偏見,那麼讓第三等級向一個違反法律條文的偏見屈服,便是毫無道理的。

     無論人們願意怎樣對待新貴族,一旦一個公民取得與普通法截然對立的特權,他就不再屬普通等級,這是肯定無疑的。

    他的新的利益便同普遍的利益相對抗;他無權代表人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