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環境場—圖形和背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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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些情況,也即條件使輪廓成為雙側的,并創造了協調的雙重性。

    當這些條件中的任何一個條件都無法實現時,便産生了一種很不清晰和穩定的組織,我們能夠從中得出結論的事實不會比下述事實更多:在彼此之間不具内在聯系,而僅僅是簡單相加的若幹部分中,組織是特别困難的而且不能經常實現。

     輪廓和形狀的單側功能 讓我們重新回到單側的輪廓功能上來。

    它具有這樣的特性,即為那個與它鄰接的場的部分提供形狀,而不是為其他部分提供形狀。

    因此,如果在這兩個場裡有着其他一些産生形狀的因素,那麼,它們的結果将随着輪廓的結果而不同。

    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采納了由魯賓(Rubin)發明并主要由他運用的一種方法,也就是說,一種産生圖樣的方法,這些圖樣就其雙重特征而言是模棱兩可的。

    為了簡潔起見,現在我們介紹魯賓的術語。

    魯賓将較大的圖形〔在該較大的圖形上面或裡面可以見到較小的圖形〕稱為背景(ground),而将較小的圖形稱為&ldquo圖形&rdquo(figure)。

    關于這一術語如何運用,我們将在後面表述;現在,它有助于我們界定我們圖樣的模棱兩可性:它們被如此組織,以緻于同樣的場部分既可用圖形形式呈現,也可用背景形式呈現。

    我們在前面曾經用過這樣的圖形(圖4,見邊碼p.83)。

    現在,我們介紹一種修改形式,這種修改形式隻是對魯賓的一個圖樣稍加變化而已。

    這便是圖54所示的形狀。

    人們從這個圖形中可以看到弧線狀的影線十字形,或者直線狀的影線十字形。

    在這兩種情形的任何一種情形裡,人們都會見到一個十字形。

    差别出現在影線之中。

    在第一種情形裡,弧線将是弧線,而在第二種情形裡,弧線卻成了整個圓的四個部分;與此相對應的是,在第二種情形裡,直線将被限于十字形的四條臂中,而在第一種情形裡,直線形成了整個圓的四個部分。

    由此可見,雙重呈現使人一目了然的程度實在令人驚訝,正如輪廓的單側功能一樣,它限止和形成了圖形,而不是背景。

    這種圖樣證明了後一種說法。

    看到整個圓要比看到未受幹預的直線更加容易一些,這證明,弧線與直線相比,前者更強烈地要求連續,這一事實已由其他一些實驗所證明。

    在本章開始時,我們曾提出過這樣的問題:由于事物具有形狀,那麼格局(framework)是否就沒有形狀。

    現在,我們已經朝着這一問題的答案邁出了第一步。

    确實,我們正在處理的是一些特例,在這些特例中,格局的概念尚未出現;但是,一方面,在事物和圖形之間存在一種聯結,另一方面,在背景和格局之間存在一種聯結。

    記住這點,我們便可用這種方式來表述我們的上述結果:形成圖形的輪廓并不形成它的背景;如果後者具有形狀的話,那麼應該歸功于其他的力量,而不是那些在它上面産生圖形的力量。

     輪廓的單側功能或不對稱功能也可以用下述的說法來描述,即輪廓有一個&ldquo内側&rdquo和一個&ldquo外側&rdquo。

    這種描述并不武斷,而是受制于組織本身。

    在模棱兩可的圖形中,同側既可以是内側也可以是外側,但是,當它是内側時,就不可能同時是外側,反之亦然;這種内側或外側的特征,在每種情形裡均屬于輪廓,而不是屬于&ldquo我們&rdquo。

     圖形和背景的功能性依賴:作為格局的背景 迄今為止,我們描述了圖形一背景的關系,我們說,圖形有賴于背景。

    但是,這種描述,盡管在考慮實際的經驗方面是十分完全的(這裡,所謂實際的經驗是指組織的産物),但是仍然沒有考慮組織過程本身的一個決定因素。

    圖形就其特征而言有賴于背景,圖形出現在背景之上。

    背景起着一種格局的作用,由于圖形懸浮于其中,因此格局決定了圖形。

    我們越是使背景概念一般化,我們就越是發現這個規則具有更大的應用性。

    這裡,倘若我們把自己限于較大圖形上的較小圖形方面,我們便可以根據背景對圖形形狀的影響來表明背景的格局特征。

     我們用下述事實來說明問題,一個方塊因其空間位置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形狀,即可以是一個正方形,也可以是一個菱形。

    從功能上講,這兩種形狀實際上是不同的,哈特曼(Hartmann)借助閃光融合(flickerfusion)方法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參見第4章,邊碼pp.129f.);菱形比正方形具有更大的臨界融合率(criticalfusionrate)。

    至于這兩種形狀中哪一種形狀将會實際地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圖形的定向(orientation)那就是說,如果圖形的一條邊平置在背景上,它便呈正方形,如果其一角站立,便呈菱形;或者,對此情況也可用不同的表述,當兩條邊呈水平狀态時,将見到正方形,當一條對角錢呈水平狀态時,将見到菱形。

    但是,這後一種闡述并不等于前一種闡述;确實,它根本不是一種确切的闡述。

    在取自科普費爾曼(Kopfermann)的兩組相伴圖形中,我們在圖b中确實見到了菱形,那裡的一條對角線是水平的,而矩形的兩條邊都是水平的,但是,在圖a的兩個圖形中,這些關系傾向于相反,盡管圖a的兩個圖形比其他圖形更加模棱兩可。

    圖55a看來十分像一個正方形,盡管它的對角線是水平的,而圖56a則至少可以十分容易地看作是一個菱形,盡管它的兩條邊都是水平的。

    其中的原因是容易理解的。

    在圖55a裡面,小圖的兩條邊與外框的邊平行,可是在圖56a裡面,小圖的對角錢與外框的邊平行。

    于是,定向(作為決定我們圖形形狀的一個因素)不是一個絕對的問題,而是一個涉及格局的相對問題。

    即便如此,a圖與b圖相比,仍然是更加模棱兩可的。

    這種情況也是容易理解的,因為在圖55和圖56中,外框本身處于一個更大的外框之中,這個更大的外框是本書的一頁,因此,至少有兩種格局在起作用。

    圖b中的外框在方向上與本頁的外框相一緻,而且在效應上也一緻;可是,圖a中的外框與本頁的外樞發生了沖突,較小的外框與裡面的小圖更接近,而較大的外框(即書的一頁)則距離更遠。

    由于這兩種外框之間的矛盾,緻使這些圖樣中的小圖比其他圖樣中的小圖更加模棱兩可。

    最後,把正方形的效果與菱形的效果相比較,根據&ldquo絕對&rdquo走向,似乎正方形的效果更容易實現,于是,圖56a很容易被看成是一個正方形了。

    在某種意義上講,它完善了我們的圖形,因為我們從哈特曼的實驗中了解到,正方形要比菱形更簡單一些。

    實際上,我們必須區别我們圖樣中的三個運作因素:兩個外框和由此産生的小圖的單一性。

    讀者可以自己動手作圖,在該圖形中,這三種因素結合起來構成我們的四個圖形。

     圖形和事物 在我們先前的讨論中,格局像行為環境中的部分那樣是作為非事物(non-thing)而出現的。

    那麼,圖形有沒有相應的事物特征呢?魯賓提出過這個問題,他首先引入了我們的區分,而且已為後來的研究者們所進一步證實[參見苛勒(kohler),1929年,p.219]。

    在從背景向圖形的轉變過程中,一個場部分變得更加穩固,而在從圖形向背景的轉變過程中,一個場部分變得更加松散,這是在對這裡出示的任何一個圖樣進行觀察時将要證明的。

    此外,我們&ldquo關心的&rdquo是圖形本身。

    我們記得的也是圖形本身,而不是背景。

    我們在場的圖形-背景的清晰度中找到了事物-非事物差異的開端。

    那麼,它能告訴我們多少有關事物特性方面的事情呢?隻有當我們描繪了圖形和背景彼此區分的特性時,才會看到。

     形狀和背景的比較 在圖57所示的模棱兩可的圖形中,我們把圖形部分與背景部分彼此進行比較,總是發現後者(即背景部分)比較簡單,這是就更大的一緻性意義上而言的,我們也發現後者比前者清晰度更差。

    在十字形圖樣中,圖形是十字而背景則是圓(見圖54)或&ldquo徹掉進的正方形&rdquo(見圖4)。

    在圖57中,黑白圖形在形狀上也有區别,即T形圖對葉狀圖,但是各自的背景則彼此更加相似,兩者都是條狀的,黑色條紋在其下方邊緣鄰接着一根波形線。

     圖形和背景的顔色 圖形和背景之間的清晰度差異是普遍的,不僅表現在它們的形狀中,而且也表現在它們的顔色中。

    我們先前曾遇到過高度清晰和顔色之間的聯結問題。

    因此,我們應當期望,同樣的場,當它是圖形時要比當它是背景時,看上去更加色彩鮮明一點。

    這一點已由事實加以證實。

    如果有個人将圖54畫成交替的綠色部分和相等的灰色部分,以緻于這些部分不會由于它們的影線而不同,而是在顔色上産生差異,那麼從一個十字形向另一個十字形的轉變将伴随着清晰可見的顔色變化。

    例如,灰色背景上的一個綠十字形變成灰暗的綠色背景上的一個鮮明的紅十字形。

    由此可見,在從圖形向背景的轉變過程中,綠色部分喪失其顔色,而在從背景向圖形的轉變過程中,紅色部分卻獲得了其顔色。

    紅色是一種對比色,因此,這項實驗重新證明了我們在上一章讨論過的(見邊碼p.134)純累積的對比理論(purelysummativecontrasttheory)的不适當性。

    我們的結果已由弗蘭克夫人(MrsFrank)于1923年進行的實驗進一步證實了。

    她将彩色紙剪成一個圖形(該圖形正好與圖58中央的那個十字形相一緻),要求被試展現這個圖形的後象,然後将該後象投射到我們的圖樣上來。

    如果在這圖樣中,中心部分被看作為圖形,那麼,在它上面的後象比起它被看作為傾斜的螺旋漿般的背景來,看上去更加色彩鮮明。

     圖形-背景差異的功能性證明 盡管這些差異在簡單的觀察中是清楚的和令人回味的,但它将大大改進它作為真實性的地位,隻要我們能夠證明存在着與此相應的功能性差異。

    這種證明已用衆多方式被提供,以緻于我們隻須選擇一些突出的例子便足夠了。

     我們的第一個想法是将哈特曼(Hartmann)的試驗用于我們的區分之中。

    把一個黑白十字形以快速的連續形式呈現兩次,然後測量臨界的呈現時間,在這一時間裡,當白色部分或黑色部分中的任何一個部分作為圖形而出現時,閃爍(flicker)便停止。

    哈特曼用下述方式做到了這一點,該方法像先前的一樣(見邊碼p.131),隻有白色部分為閃爍提供客觀條件,黑色部分一直是黑色。

    試驗的結果表明,在四個系列的平均數中,對于白色十字形來說,比之對于白色背景來說,臨界的呈現時間必須縮短12.3毫秒,兩次呈現時間的縮短相差大約12%。

    可是,當一個場是背景和當一個場是圖形時,兩者之間融合難易程度的差别,或多或少與簡單圖形之間的差别是一樣的。

     我們描述的差異之一是,圖形更加堅實(事物般的),背景更加松散(塗料般的)。

    如果這種情況确實的話,那麼圖形應當由比背景更強的力結合在一起,也就是說,該圖形應當對另一種圖形的入侵提供更大的抵抗力。

    這種推論在蓋爾布和格蘭尼特(GelbandGranit)的獨創性實驗中得到證實。

    觀察者通過一根管子注視圖59,圖59充斥了整個管子的開口處。

    圖樣是一個灰色背景上面的灰色十字。

    這個十字既可能比背景深一些,也可能淡一些。

    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裝置,例如使用光線反射,使一個小的彩色斑點既可能産生自十字形的下臂,也可能産生自十字形右邊的背景上,而使這個斑點可視的光線量也可以被測量出來。

    當然,場越暗,所需的彩色光的強度也越小,這兩種測量的比較對于圖形和背景之間的差異講不出什麼東西,因為所比較的這兩個場部分将具有不同的亮度。

    該程序因而變得越加複雜了。

    對于任何一種圖形一背景的結合,存在着第二種情況,即圖形和背景的亮度交換了位置。

    于是,對每一種亮度的結合來說,必須确定四種阈限。

    如果d代表深灰而1代表淺灰,f代表圖形而g代表背景,那麼,四個阈限分别為(1)If,(2)Ig,(3)df(4)dg,在這四個阈限中,兩個極端阈限和兩個中間阈限分别屬于同樣的圖形。

    通過把(1)與(2)以及(3)與(4)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直接确定場的組織對于在其中産生一個新圖形所施加的影響,這是因為,在這些比較中,亮度是保持不變的。

    結果是清楚的:偶數的結合總是比對應的奇數的結合提供更低的阈限,這證明了我們的推論,即一個圖形場要比一個背景場更有力地被組織起來。

     事實上,這個結論并非強制性的,因為在這個圖樣裡面圖形場始終是兩個場中較小的一個場,而且也因為先前的研究者們業已發現,在較大的場内确定的阈限要低于在較小的場内确定的阈限(這一結果已以一種相當複雜的方式被解釋為累積的對比效應)。

    然而,格蘭尼特于1924年進行的第二種實驗(我将省略對該實驗的描述)實際上使這種解釋成為不可能了。

    當我們把這兩種實驗聯系起來時,為我們的推論提供了充分的證明。

     由M.R.哈羅爾(Harrower)和我本人提出的一些事實,為圖形和背景的功能差别補充了證據。

    我們的研究涉及利布曼效應(Liebmanneffect),這些研究使得我們發現硬色和軟色之間的差别,後者比前者更明顯地展示了利布曼效應。

    在上一章裡(見邊碼P.127)我們已經報道了這方面的情況。

    但是,由于我們是通過使圖形與其背景的亮度相等來研究利布曼效應的,于是便産生了這樣的問題,即圖形與背景的差異是否就是硬或軟的差異。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颠倒圖形-背景的結合,也即使用彩色背景和非彩色圖形的辦法,然後發展到把顔色既放入圖形中又放入背景中。

    結果十分清楚:軟和硬在圖形中比在背景中更為重要。

    如果h代表硬色而S代表軟色,f和g又分别代表圖形和背景,則下列結合表示了組織的等級順序,頂部提供了最清楚的清晰度,底部則提供了最佳的利布曼效應: fg (1)hh (2)hs (3)sh (4)ss 上述等級順序是在量化實驗中發現的,并在辨别實驗和易讀性(legibility)實驗中得到進一步證實。

    我把後者簡要地描述如下。

    在一些長寬各30厘米的灰色紙上書寫一些字母,字母的高度為10毫米,寬度為1毫米,字母和背景都相等,其中之一着色,另一個則為非彩色。

    對于每一種顔色(紅、黃、綠和藍),都使用兩張這樣的紙,一張灰色紙上面寫着彩色字母,另一張彩色紙上面寫着灰色字母。

    每兩張紙作為一對,貼在一間長房間的牆壁上。

    被試開始時站在距離牆壁30英尺的地方,然後要求他們描述所見的東西。

    接着,讓他們朝牆壁移近3英尺,再作一次新的描述,嗣後,再朝牆壁移近3英尺,直到所有字母都被讀出為止。

    下表提供了每兩張紙的尺數的平均差異,顔色涉及字母而非背景: 紅-灰3.3 黃-灰1.2 灰-藍7.9 灰-綠3.8 這意味着,灰色背景上的紅色字母與紅色背景上的灰色字母相比,平均距離要大出3.3英尺方才能被看到。

    人們可以看到:當彩色字母為硬色時,它們便會被優先看到,對灰色字母來說,它們則居劣勢,它們又反過來變成軟色背景上的硬色和硬色背景上的軟色。

    于是,我們看到,軟色背景上的硬色圖形與硬色背景上的軟色圖形相比,前者提供更好的清晰度。

    然而,根據我們的等級順序,背景的硬性和軟性也是有效的:(1)和(2)之間的差别,以及(3)和(4)之間的差别,分别都隻是背景的差别,在這兩種情形裡,硬色背景提供了較好的清晰度,這一點也在剛才提及的辨别實驗中得到證實。

     圖形越具硬色,其結構就越有力,而且給人印象越深刻,這後一個确定顯然與前面兩個密切相關,因為印象的深刻性有賴于該區域内能量的密度。

    圖形給人的印象也可以從功能上加以證明,例如,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