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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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國之臣,說弊甚詳,革弊甚力,而乍祛旋集,如庥復生。

    將不勝其更,則遂付無奈,斂手卻立,國事至此,寧不灑賈生之淚乎?凡今之弊源,生於財盡人窮,財盡之本,都由於奢侈。

    夫一人之身,百工備焉,以有限之財,充不貲之用,則天下不足。

    不足則窮,窮則濫,濫則不得已惟事剝割,淸白掃地,貪墨成風,以此之俗,安望有爲也?臣請深究其所以然者,禁奢侈昭儉德,自聖躬始,爲群下倡定制立,令宜漸不宜急,如《大易》、《屯》之『膏小貞吉大貞兇』之戒,而持循積久。

    則草偃影從,幾何而將見財足人厚,有恒多賴之風矣。

    何謂不伸抑鬱,竄配臣金興根事是已。

    臣素昧其人,而蓋觀投畀以來,擧國公議,嗟惜沸鬱,鹹曰:『與國休戚者去矣,爲國柱石者去矣。

    』未知此臣,何以得此於一國也?雖然,其平日負犯,實有言者之雲,而聖敎若曰:『責備』,大哉王言!放流之中,而竝寓見待之至意,此謂匪怒伊敎,匪譴伊榮,而想其心悔悟感激,百倍餘人。

    則到今罰已行而月過三矣,乃天道小變之節,而又値大同之慶,亦宜有以見待也。

    輿情輿論,苟曰不然,欺天誣人,臣罪極矣,斷臣之頭,竿之都市,以謝天人,實應天除災之一政也。

    如係非誣,益恢天地之量,廓然開釋趁此如渴之際,遽降特赦之典,則一令才出,八方蹈舞,遐仰聖德之仁勇光明,而伸傴起躄,不足爲喩也。

    臣之此言,爲國人,非爲金興根也。

    顧遷稽至此者,庶望曠蕩之典,不待臣言,而側聽多日,尙有未焉,則愚衷徒激,抑按不得,觸冒叫呼,以導達下情於九重之邃而已,餘不暇計也。

     ○敎曰:「予於領相事,不勝慨然矣。

    予非不知應旨言事之爲不可罪也,又豈不知以言獲罪之爲不美也?以其疏辭之挾雜,嘗試有所諮詢矣,大臣曰:『雖覬覦朝廷,嘗試君父,稱以言事則無傷。

    』古今天下,寧有是理也?古人雲:『堯曰宥之三,皐陶曰殺之三。

    』今日之事,反於是,置予體面於何如地也?其在事體,不可以大官曲恕,領議政鄭元容,施以罷職之典。

    」 ○政院議啓,請柳宜貞,明正典刑,賜批。

     ○玉堂聯箚,請柳宜貞,夬正典刑,賜批。

     ○兩司聯箚,請柳宜貞,亟施竄配之典,賜批。

     10月26日 ○丙寅,兩司聯箚,請柳宜貞,令王府,設鞫嚴覈,批以「公議旣如是,則實難終遏,柳宜貞,令王府,拏鞫嚴覈。

    」 10月27日 ○丁卯,朝講于誠正閣。

     ○命李穆淵、李承憲,具格拏來。

     ○命罪人柳宜貞,嚴刑捧招。

     10月28日 ○戊辰,上禦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文武科殿試,文取李仁東等三人,武取李熙台等二百十八人。

     十一月 11月1日 ○辛未,以李啓朝爲工曹判書。

     11月3日 ○癸酉,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景慕宮冬享香祝。

     11月5日 ○乙亥,配柳宜貞于慶興府。

     11月6日 ○丙子,上禦仁政殿,行庭試文武科放榜。

     11月7日 ○丁醜,上禦重熙堂,受文武新恩謝恩。

     11月8日 ○戊寅,京外儒生李鎭宅等八千人,上疏請庶流疏通,批曰:「此豈徒爲爾等之冤鬱而已?實有欠於王者立賢無方之義,況有列聖朝前後聖諭,又如是勤至者乎?疏辭,令廟堂,從長稟處。

    」 11月10日 ○庚辰,上,禦內兵曹,親鞫李穆淵,委官權敦仁曰:「罪人問目,當以渠昨年疏本及臺啓措語,參互爲之乎?」上曰:「其時臺啓則全不成樣,以其疏中句語發問,而其疏中擯而遠之之句,事係先王矣,其時曷嘗有擯遠之事,而渠有何所見,如是說去乎?以先王時所無之事,渠敢如是爲說者,豈不萬萬無嚴?且其惎間二字,此何說也?關係甚重,極無叵測,以此兩條,爲先發問可也。

    」 11月11日 ○辛巳,上,禦內兵曹,親鞫李承憲,上曰:「罪人發惡,極爲痛惋矣。

    」委官權敦仁曰:「罪人之抵賴,極爲痛惡矣。

    」左議政金道喜曰:「極爲駭惋矣。

    」判府事樸晦壽曰:「其所抵賴,尤極狡惡矣。

    」上曰:「親鞫事體何等嚴重,而如是歇杖,杖出訊畫之外,判堂何不嚴飭乎?」上曰:「正廟時,亦有樸在源、徐鼎修,而何嘗有如此遣辭乎?渠疏之上叚二字,敢以慈敎所無之句語,肆然萌諸心而筆諸書者,其爲慘毒絶悖,更無可論,而至若『朝臣分上』雲雲者,尤可見用意之陰險叵測,其必欲網打朝紳,豈不駭惋乎?」敦仁曰:「聖敎至當矣。

    正廟時兩臣之疏,則卽是陳勉之意矣。

    」上曰:「肅廟朝李玄逸,以書出上敎中語四字,而猶不免後世逆名,況此二字,則慈敎所無之語,爲人臣者,豈敢筆之於書乎?且朝廷有何一毫未盡之端,而必欲網打者,抑何心乎?渠所謂異日國史書之雲者,歸一世於罔測之科,何其陰險乎?大抵以其疏起頭語看之,踈逖之臣,人主不識何狀雲者,都是不平之意,而至於望字下一字,何忍書之乎?此罪人,每欲一問,故今有親問之擧,而此後則當任之於卿等矣。

    」敦仁曰:「豈可屢次親問乎?臣等謹當按而覈之矣。

    」 11月13日 ○癸未,給萬頃等邑漂頹戶,恤典。

     11月15日 ○乙酉,敎曰:「觀此李穆淵前後供辭,其誕妄不審之狀,渠旣自知,則可謂道極厥辜矣,其在利用刑人之義,有深量者存,罪人李穆淵,特施茂朱府竄配之典。

    」 11月18日 ○戊子,以洪說謨爲吏曹參議,李啓朝爲禮曹判書,趙得林爲忠淸道觀察使,金鼎集爲工曹判書。

     11月19日 ○己醜,設推鞫于本府。

     11月22日 ○壬辰,敎曰:「李承憲絶悖之言,網打之計,卽此已可,丕蔽至若而鞫而訊,情節之終不直招,尤極狡惡。

    固當到底窮覈,明正典憲,而張大之擧,不欲拖至多日,姑從寬大之典,特貸一縷,鞫廳罪人李承憲,旌義縣減死圍籬安置。

    」 11月27日 ○丁酉,召見時原任大臣禮堂于誠正閣。

    敎曰:「明年,卽我東朝寶齡周甲望七之慶年也,予小子愛日之誠,難老之祝,容有其極?宜擧大開慶之禮,以伸喜懼之忱,故自內屢爲仰請,則以儀節張大,不欲連擧於頻年,終靳勉從之音。

    情私之缺然雖切,而承順撝謙之慈心,允合養志之道,當於月正元日,親上緻詞、箋文、表裏矣。

    告布之節,令儀曹,磨鍊以入。

    」 11月30日 ○庚子,以李敦榮爲漢城府判尹。

     ○給牙山等邑頹戶,恤典。

     十二月 12月4日 ○甲辰,上禦誠正閣,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命南行宣薦,更以十人定式。

     12月6日 ○丙午,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祖榮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李穆淵、趙秉鉉、金正喜,放。

    」 12月10日 ○庚戌,以徐左輔爲司憲府大司憲,金英根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17日 ○丁巳,給衣薄軍兵及流丐,恤典。

     12月18日 ○戊午,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社稷、宗廟、永禧殿、景慕宮臘享香祝。

     ○以趙秉駿爲吏曹參判。

     12月20日 ○庚申,《璿源譜略》跋文製述官以下,施賞有差。

     12月22日 ○壬戌,都政下批,以李若愚爲工曹判書,趙秉夔爲成均館大司成,洪在喆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基周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23日 ○癸亥,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于誠正閣。

     12月25日 ○乙醜,給義州、鹹興等邑燒戶,恤典。

     12月26日 ○丙寅,上禦春塘臺,行柑製,表居首李建弼,直赴殿試。

     12月28日 ○戊辰,以李魯秉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玄緖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29日 ○己巳,是歲夏秋以來,異樣船,出沒隱現於慶尙、全羅、黃海、江原、鹹鏡五道大洋中,或漫瀾無以蹤跡之,或下陸汲水,或叉鯨爲糧,殆無以計其數也。

     ○京兆獻民數,五部及八道都元戶,一百十一萬八千九百十一戶,人口男六百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八口,女六百六十一萬四千七百五十四口。

     〈憲宗經文緯武明仁哲孝大王實錄卷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