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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竝加資。
」 ○命今番慶科庭試,以親摠庶政,養隆長樂,大王大妃加上尊號,母臨四十年,合三慶爲號。
3月8日 ○癸巳,慶禮陳賀時,各差備官,施賞有差。
3月9日 ○甲午,給綿子廛失火,恤典。
3月10日 ○乙未,上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
3月11日 ○丙申,以李惟秀爲訓鍊大將,任聖皐爲摠戎使。
○獻納樸鳴載疏略曰: 「伏見喉院,請勘扶腋中官,而及奉批旨,有推考之命矣。
中官之扶腋戞過於禁闥咫尺之地者,係是無前之事,其在抑近杜漸之道,臣謂當該中官,令該府拿問勘處。
因此而有所提達者,堂下蔭官之禁庭扶腋,已駭聽聞,如典憲所載之隔等,下馬差等回避之法,蕩然毀劃,令廟堂,申加蕫飭,如有令後犯科之類,隨現勘律。
批曰:」爾言是矣。
所請依施。
「 3月12日 ○丁酉,上禦仁政殿,行春到記,講居首尹哲求,製述賦居首李裕元,竝直赴殿試。
3月14日 ○己亥,敎曰:「近來將臣皆着竹戰笠,自今爲始,依舊例着毛戰笠事,分付。
」 3月15日 ○庚子,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右議政趙寅永啓言:「島倭接待,自有約條,不宜一毫違越,而年前代察書契之登聞,極爲猥屑。
故伊時至請該倅問備,仍令曉諭退送矣。
今於四年之後,又煩仰徹,而重之以前所未聞之少將書契者,揆以邊體,萬萬駭然。
第念代察書契,雖非約條,旣經登聞,差倭之許久留滯,亦不可不念,特以柔遠之意,許令捧納,而別幅尤不宜擧論。
至於少將書契,卽約條之所未載,不可與代察書契,一例論也。
以此分付該府使,使之以一許一否之事理,詳細飭諭於館倭處。
」從之。
又啓言:「糴法之蕩然,已無可言,而前以隨時捄弊之意,至請未捧糴守令,挨次減等之律矣。
近來殘局弊地,專事規免,以爲『當年不勘其罪也小,他日有現爲累則大,』擧售占便之習,看作圖遞之計。
雖以近日金浦豐基兩倅事觀之,其言似若懋實,其事實歸規避。
大抵經冬不勘,卽與全未捧一也。
自今以後,不勘簿守令,一依全未捧律施行事,定式,請行會諸道諸都。
」從之。
3月16日 ○辛醜,晝講于熙政堂。
3月17日 ○壬寅,召對于熙政堂。
3月19日 ○甲辰,上詣皇壇奉室行禮,仍詣映花堂,試參班儒生,召見回還三使臣應製,銘居首金世均,直赴殿試。
3月20日 ○乙巳,端宗大王陵寢奉審。
令關東道臣,每年一次爲定,令廟堂稟處。
〈以前江原監司李光正所奏也。
〉 3月22日 ○丁未,召對于熙政堂。
○以金景善爲成均館大司成,申命源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3月27日 ○壬子,上詣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3月29日 ○甲寅,召對于熙政堂。
閏三月 閏3月4日 ○戊午,上詣元陵親祭,仍詣綏陵展謁。
敎曰:「是歲,卽英廟冊儲之再回甲,而我正廟祗謁元寢之年也。
予小子,敬遵故事,粗伸追慕,而緬惟四相臣協策之功,殉國之忠,永扶宗社,曰『篤不忘,』在今日繼述之道,豈可無示意之擧?依正廟辛醜已例,四忠祠,遣承旨緻祭。
」 閏3月5日 ○己未,元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及《璿源譜略》跋文製述官以下,施賞有差,執禮掌樂正趙然春,大祝應敎洪永圭,監印宗簿正李元會,竝加資。
敎曰:「元陵親祭時,禮房承旨權大肯加資。
閏3月8日 ○壬戌,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9日 ○癸亥,以趙萬永爲扈衛大將。
閏3月10日 ○甲子,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召見平安監司金興根,辭陛也。
上曰:「薦歉之餘,必多民弊,卿下去善爲之也。
」右議政趙寅永啓言:「謹考純廟癸亥,貞純大妃,因正廟遺意,以太廟親享時禮節減損事下敎,而翌年甲子夏,有親享之命,伊時故相臣李時秀啓言,笏記中,勿以各室樽所磨鍊,隻以禮儀使,導殿下,詣樽所,爲文行禮時,殿下陞詣樽所,爲文行禮,則各室樽所,一時酌酒後,殿下詣神位前,仍自室內,次次行事,最爲合宜。
仍請大臣禮堂,下詢,而僉議純同,以此施行矣。
其後翼廟攝行,有笏記復舊之擧,則今於親享命下之後,擧行節次,不可不經稟酌定。
而第伏念太廟室數,有加於先朝時,其在誠敬不弛之義,尤合簡易從便之儀。
而旣有翼廟睿敎,則繁簡之際,時措雖異,經權之間,禮意莫重,今亦依例令該曹,問議于原任大臣後,具意見稟處。
」敎曰:「仰稟于大王大妃殿後下敎矣。
」尋從之。
又啓言:「三學士成仁之烈,撐天亘地,百世不磨,而朝家所以存恤其後者,亦至矣。
聞故學士尹集祀孫,落仕未復雲,請令該曹,待窠調用。
」從之。
○召對于熙政堂。
○敎曰:「俄筵聞乘轎之肆然冒禁雲,苟有一分國綱,寧容如是?此專由於掌法之臣,按廉之地,視朝令如弁髦也。
毋或以沖君新摠,未能照察而然歟?凡我卿士庶民,鹹悉此意。
」 閏3月13日 ○丁卯,上禦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文取李好亨等十九人,武取羅敬俊等二百十八人。
閏3月15日 ○己巳,上禦春塘臺,行三日製,表居首李參鉉,直赴殿試。
閏3月16日 ○庚午,召見入格儒生于熙政堂。
閏3月19日 ○癸酉,上禦仁政殿,行庭試文武科放榜。
閏3月20日 ○甲戌,上禦熙政堂,親受文武新恩謝恩。
閏3月21日 ○乙亥,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22日 ○丙子,上詣春塘臺,行瑞蔥臺試射。
閏3月24日 ○戊寅,以宋冕載爲司憲府大司憲,宋祥來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3月25日 ○己卯,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27日 ○辛巳,上詣仁政殿月臺,行太廟夏享誓戒。
閏3月28日 ○壬午,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30日 ○甲申,上詣明政殿月臺,行太廟夏享肄儀。
○以李憲球爲工曹判書,李光正爲漢城府判尹。
夏四月 4月1日 ○乙酉,上詣摛文院齋宿,仍行召對,召見時原任閣臣。
4月3日 ○丁亥,上詣太廟齋宿。
4月4日 ○戊子,親行太廟夏享。
4月5日 ○己醜,以徐相五爲京畿水軍節度使兼三道統禦使喬桐府使。
4月9日 ○癸巳,召對于熙政堂。
4月10日 ○甲午,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上曰:「肅宗、英宗兩朝講課,令政院謄入可也。
」右議政趙寅永啓言:「宗廟朔望祭與節祭別祭,享官差定之例,大祝則爲二員,齋郞祝史,隻爲一員,故每於將事之際,不無苟簡之患,自今齋祝,竝依大祝例,各以二員塡差,俾無臨事窘跲之弊。
」從之。
吏曹判書權敦仁啓言:「月前幸行時,京畿儒生金在祿等,以故進士兪宅基貤贈事,上言啓下矣。
宅基之爲辛壬兇黨所媢嫉誣,竄北關,竟不免死,果如儒生所籲。
而同時被禍之如李喜之、沈尙吉、洪義人,擧蒙恩褒,宅基之獨漏於一視,久爲公議之齎鬱。
特施持憲之贈,恐合褒嘉之典,故敢此仰達矣。
」從之。
○召對于熙政堂。
○以金蘭淳爲司憲府大司憲,樸宗吉爲司諫院大司諫,金學性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11日 ○乙未,備局啓言:「前正言金??疏言,信行講定,預加團束,仍請膺賊逃命時,東萊府使閔永勳,拏覈照律,而有疏辭令廟堂稟處之命矣。
倭館約條之踰越,萊府事體之隳損,誠如臺臣所言。
況今信行之請,尤係交隣之重,則預加撿束,實爲允當。
至於前府使閔永勳事,當初邊禁不嚴,已無可論,而査實之啓,亦未免不審。
然而伊時處分,特使之戴罪行公,又於此臺臣疏批,以大不稱停爲敎,則今於年久之後,又事齗齗,實爲已甚。
且措辭中寧有藉曰安知等句語,有非明執確證者。
臺閣論人,雖許風聞,此何等關係,而若是糢糊乎?請原疏置之,前正言金??,施以罷職之典。
」允之。
4月12日 ○丙申,召對于熙政堂。
○召見輪對官于熙政堂。
○以金箕晩爲吏曹參議。
4月15日 ○己亥,召對于熙政堂。
4月16日 ○庚子,行中宮殿冠禮。
4月17日 ○辛醜,以李穆淵爲吏曹參判。
4月18日 ○壬寅,晝講于熙政堂。
4月19日 ○癸卯,以李嘉愚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20日 ○甲辰,上詣仁政殿,行專經文武臣殿講。
4月21日 ○乙巳,召對于熙政堂。
4月22日 ○丙午,命蔔相,召見右議政趙寅永于熙政堂,請對也。
」 ○命今番慶科庭試,以親摠庶政,養隆長樂,大王大妃加上尊號,母臨四十年,合三慶爲號。
3月8日 ○癸巳,慶禮陳賀時,各差備官,施賞有差。
3月9日 ○甲午,給綿子廛失火,恤典。
3月10日 ○乙未,上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
3月11日 ○丙申,以李惟秀爲訓鍊大將,任聖皐爲摠戎使。
○獻納樸鳴載疏略曰: 「伏見喉院,請勘扶腋中官,而及奉批旨,有推考之命矣。
中官之扶腋戞過於禁闥咫尺之地者,係是無前之事,其在抑近杜漸之道,臣謂當該中官,令該府拿問勘處。
因此而有所提達者,堂下蔭官之禁庭扶腋,已駭聽聞,如典憲所載之隔等,下馬差等回避之法,蕩然毀劃,令廟堂,申加蕫飭,如有令後犯科之類,隨現勘律。
批曰:」爾言是矣。
所請依施。
「 3月12日 ○丁酉,上禦仁政殿,行春到記,講居首尹哲求,製述賦居首李裕元,竝直赴殿試。
3月14日 ○己亥,敎曰:「近來將臣皆着竹戰笠,自今爲始,依舊例着毛戰笠事,分付。
」 3月15日 ○庚子,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右議政趙寅永啓言:「島倭接待,自有約條,不宜一毫違越,而年前代察書契之登聞,極爲猥屑。
故伊時至請該倅問備,仍令曉諭退送矣。
今於四年之後,又煩仰徹,而重之以前所未聞之少將書契者,揆以邊體,萬萬駭然。
第念代察書契,雖非約條,旣經登聞,差倭之許久留滯,亦不可不念,特以柔遠之意,許令捧納,而別幅尤不宜擧論。
至於少將書契,卽約條之所未載,不可與代察書契,一例論也。
以此分付該府使,使之以一許一否之事理,詳細飭諭於館倭處。
」從之。
又啓言:「糴法之蕩然,已無可言,而前以隨時捄弊之意,至請未捧糴守令,挨次減等之律矣。
近來殘局弊地,專事規免,以爲『當年不勘其罪也小,他日有現爲累則大,』擧售占便之習,看作圖遞之計。
雖以近日金浦豐基兩倅事觀之,其言似若懋實,其事實歸規避。
大抵經冬不勘,卽與全未捧一也。
自今以後,不勘簿守令,一依全未捧律施行事,定式,請行會諸道諸都。
」從之。
3月16日 ○辛醜,晝講于熙政堂。
3月17日 ○壬寅,召對于熙政堂。
3月19日 ○甲辰,上詣皇壇奉室行禮,仍詣映花堂,試參班儒生,召見回還三使臣應製,銘居首金世均,直赴殿試。
3月20日 ○乙巳,端宗大王陵寢奉審。
令關東道臣,每年一次爲定,令廟堂稟處。
〈以前江原監司李光正所奏也。
〉 3月22日 ○丁未,召對于熙政堂。
○以金景善爲成均館大司成,申命源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3月27日 ○壬子,上詣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3月29日 ○甲寅,召對于熙政堂。
閏三月 閏3月4日 ○戊午,上詣元陵親祭,仍詣綏陵展謁。
敎曰:「是歲,卽英廟冊儲之再回甲,而我正廟祗謁元寢之年也。
予小子,敬遵故事,粗伸追慕,而緬惟四相臣協策之功,殉國之忠,永扶宗社,曰『篤不忘,』在今日繼述之道,豈可無示意之擧?依正廟辛醜已例,四忠祠,遣承旨緻祭。
」 閏3月5日 ○己未,元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及《璿源譜略》跋文製述官以下,施賞有差,執禮掌樂正趙然春,大祝應敎洪永圭,監印宗簿正李元會,竝加資。
敎曰:「元陵親祭時,禮房承旨權大肯加資。
閏3月8日 ○壬戌,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9日 ○癸亥,以趙萬永爲扈衛大將。
閏3月10日 ○甲子,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召見平安監司金興根,辭陛也。
上曰:「薦歉之餘,必多民弊,卿下去善爲之也。
」右議政趙寅永啓言:「謹考純廟癸亥,貞純大妃,因正廟遺意,以太廟親享時禮節減損事下敎,而翌年甲子夏,有親享之命,伊時故相臣李時秀啓言,笏記中,勿以各室樽所磨鍊,隻以禮儀使,導殿下,詣樽所,爲文行禮時,殿下陞詣樽所,爲文行禮,則各室樽所,一時酌酒後,殿下詣神位前,仍自室內,次次行事,最爲合宜。
仍請大臣禮堂,下詢,而僉議純同,以此施行矣。
其後翼廟攝行,有笏記復舊之擧,則今於親享命下之後,擧行節次,不可不經稟酌定。
而第伏念太廟室數,有加於先朝時,其在誠敬不弛之義,尤合簡易從便之儀。
而旣有翼廟睿敎,則繁簡之際,時措雖異,經權之間,禮意莫重,今亦依例令該曹,問議于原任大臣後,具意見稟處。
」敎曰:「仰稟于大王大妃殿後下敎矣。
」尋從之。
又啓言:「三學士成仁之烈,撐天亘地,百世不磨,而朝家所以存恤其後者,亦至矣。
聞故學士尹集祀孫,落仕未復雲,請令該曹,待窠調用。
」從之。
○召對于熙政堂。
○敎曰:「俄筵聞乘轎之肆然冒禁雲,苟有一分國綱,寧容如是?此專由於掌法之臣,按廉之地,視朝令如弁髦也。
毋或以沖君新摠,未能照察而然歟?凡我卿士庶民,鹹悉此意。
」 閏3月13日 ○丁卯,上禦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文取李好亨等十九人,武取羅敬俊等二百十八人。
閏3月15日 ○己巳,上禦春塘臺,行三日製,表居首李參鉉,直赴殿試。
閏3月16日 ○庚午,召見入格儒生于熙政堂。
閏3月19日 ○癸酉,上禦仁政殿,行庭試文武科放榜。
閏3月20日 ○甲戌,上禦熙政堂,親受文武新恩謝恩。
閏3月21日 ○乙亥,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22日 ○丙子,上詣春塘臺,行瑞蔥臺試射。
閏3月24日 ○戊寅,以宋冕載爲司憲府大司憲,宋祥來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3月25日 ○己卯,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27日 ○辛巳,上詣仁政殿月臺,行太廟夏享誓戒。
閏3月28日 ○壬午,召對于熙政堂。
閏3月30日 ○甲申,上詣明政殿月臺,行太廟夏享肄儀。
○以李憲球爲工曹判書,李光正爲漢城府判尹。
夏四月 4月1日 ○乙酉,上詣摛文院齋宿,仍行召對,召見時原任閣臣。
4月3日 ○丁亥,上詣太廟齋宿。
4月4日 ○戊子,親行太廟夏享。
4月5日 ○己醜,以徐相五爲京畿水軍節度使兼三道統禦使喬桐府使。
4月9日 ○癸巳,召對于熙政堂。
4月10日 ○甲午,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上曰:「肅宗、英宗兩朝講課,令政院謄入可也。
」右議政趙寅永啓言:「宗廟朔望祭與節祭別祭,享官差定之例,大祝則爲二員,齋郞祝史,隻爲一員,故每於將事之際,不無苟簡之患,自今齋祝,竝依大祝例,各以二員塡差,俾無臨事窘跲之弊。
」從之。
吏曹判書權敦仁啓言:「月前幸行時,京畿儒生金在祿等,以故進士兪宅基貤贈事,上言啓下矣。
宅基之爲辛壬兇黨所媢嫉誣,竄北關,竟不免死,果如儒生所籲。
而同時被禍之如李喜之、沈尙吉、洪義人,擧蒙恩褒,宅基之獨漏於一視,久爲公議之齎鬱。
特施持憲之贈,恐合褒嘉之典,故敢此仰達矣。
」從之。
○召對于熙政堂。
○以金蘭淳爲司憲府大司憲,樸宗吉爲司諫院大司諫,金學性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11日 ○乙未,備局啓言:「前正言金??疏言,信行講定,預加團束,仍請膺賊逃命時,東萊府使閔永勳,拏覈照律,而有疏辭令廟堂稟處之命矣。
倭館約條之踰越,萊府事體之隳損,誠如臺臣所言。
況今信行之請,尤係交隣之重,則預加撿束,實爲允當。
至於前府使閔永勳事,當初邊禁不嚴,已無可論,而査實之啓,亦未免不審。
然而伊時處分,特使之戴罪行公,又於此臺臣疏批,以大不稱停爲敎,則今於年久之後,又事齗齗,實爲已甚。
且措辭中寧有藉曰安知等句語,有非明執確證者。
臺閣論人,雖許風聞,此何等關係,而若是糢糊乎?請原疏置之,前正言金??,施以罷職之典。
」允之。
4月12日 ○丙申,召對于熙政堂。
○召見輪對官于熙政堂。
○以金箕晩爲吏曹參議。
4月15日 ○己亥,召對于熙政堂。
4月16日 ○庚子,行中宮殿冠禮。
4月17日 ○辛醜,以李穆淵爲吏曹參判。
4月18日 ○壬寅,晝講于熙政堂。
4月19日 ○癸卯,以李嘉愚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20日 ○甲辰,上詣仁政殿,行專經文武臣殿講。
4月21日 ○乙巳,召對于熙政堂。
4月22日 ○丙午,命蔔相,召見右議政趙寅永于熙政堂,請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