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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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五年清道光十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戌,大王大妃寶齡望六,上詣仁政殿,親上表裏、箋文,頒敎,受賀,赦。

     ○敎曰:「今年稱賀,與昨年尤異。

    雖因東朝撝謙之德,未能備禮識喜,予小子頌祝之忱,豈可無廣慶之道?貢人舊遺在三千石,市民徭役限一朔,泮人懸房贖,限十日,諸道舊還,限十萬石竝蕩減事,令廟堂行會。

    」 1月2日 ○己亥,陳賀時宣敎官副司果李源庚,左通禮柳榮輔,右通禮權大肯,竝加資。

     ○以金英淳爲成均館大司成,趙元錫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1月5日 ○壬寅,日暈,兩珥。

     1月6日 ○癸卯,以洪命周爲兵曹判書,李翊會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正耆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8日 ○乙巳,給慶州府燒戶及利原縣渰戶,恤典。

     1月9日 ○丙午,點下別歲抄。

     1月10日 ○丁未,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大王大妃敎曰:「今年孝廟禮陟舊甲也。

    遣大臣攝行酌獻禮于寧陵,宋文正大老祠,一體緻侑。

    」右議政李止淵啓言:「奬拔循良,自漢已然。

    而我朝三班中,文武兩岐,自有進用之法,惟蔭官則拾善治陞秩之外,更無他路。

    且勳堂乏人,今此請資諸人,俱是勳臣嫡長,亦合於他日襲封之階梯。

    前牧使樸齊尙、趙鹹永,驪州牧使李賢耆,竝加通政似好,故敢達矣。

    」大王大妃從之。

     1月11日 ○戊申,李濟完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1月12日 ○己酉,大王大妃敎曰:「日前次對,臺臣以賑恤事爲言矣。

    雖以補賑言之,有穀之人,出自善心,不計幾何?拯濟飢民,則此嘉尙之事,朝廷固當隨所聞,特爲收錄。

    如其不然而無端侵責,至使不堪,此專由於守令及吏鄕輩,憑藉侵饒計也,勸分本意,豈有如是之理?以此意,廟堂各別措辭關飭於設賑各道道守臣。

    」 1月15日 ○壬子,京各司各營,進戊戌會計簿。

    〈戶曹、餉廳、惠廳、兵曹、訓局、禁營、禦營、摠廳,時在黃金一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銀子二十萬五千一百十一兩九錢一分零,錢文三十二萬九千四十四兩二錢五分,綿紬三十八同二十二疋十九尺,木一千七百二十四同三十二疋三尺零,苧布八十八同十八疋十八尺,布子七百六十九同九疋十尺零,米七萬六千六百九十六石三鬥八升零,田米一千一百五十五石二鬥三升零,太一萬五千五十二石二鬥五升零,皮雜穀三萬五千一百九十六石五鬥四升零。

    〉 1月20日 ○丁巳,給珍島郡渰戶,恤典。

     1月21日 ○戊午,召對于熙政堂。

     ○先是,裁判倭,以關白承襲島主,還島,島主子代察事,來請渡海之行,及渡海官之入去也,島主尙未還,而徑行相接等諸凡宴禮。

    東萊府使論任譯輩顚錯之罪,修啓到京,則渡海官之兄李宜敎,誘訓導樸命澈之子,從中還送啓本,謀所以改措語緩其罪事覺,令王府嚴覈。

    命澈兄命浚,與宜敎,實綢繆其事,竝首實,判金吾據律有不分首從之文,請竝置命浚宜敎于大辟。

    諸大臣以首從之無有卞別,疑之,請傅輕之,大王大妃敎曰:「此輩眼無國家,罪犯至此,有何差重差輕之別乎?惟當竝用一律,而諸大臣之議,雖與予意有異,而不得不勉從之,」遂命命浚,宜敎,遠惡島決配,命澈下送萊府,聲其罪嚴刑後,邊遠定配。

     1月22日 ○己未,進講于熙政堂。

     ○判義禁金履載疏曰: 象譯兩囚,竟皆自服。

    謹奉成命,議律於諸大臣,則大臣獻議,以兩囚之不分首從,曰『大非獄體,』又曰:『此案不可無首從,均罪則失出也,同律則失入也。

    』夫是獄,臣實按之,按獄而失獄體則不職也,失出而失入則重犯也。

    縱大僚忠厚,隻論其失,不請其罪,臣心慙懼,實無所容措。

    惟俟鈇鉞之誅,乞仰稟東朝,亟遞臣職,仍治臣罪。

    夫刑法者,王者之所愼重也。

    立條著文,較若畫一,而後之遵用者,猶或有得失,況一有異說,參行於其間,則轉益疑眩,差毫謬千,將至於刑罰不中,豈不大可憂哉?臣之前日議啓,曰『稽之法文,有分首從者,亦有不分首從者,於其可分處不分,與其不可分處強分,俱非廷尉平之,』議者非臣臆說,卽據法文中分與不分,有兩條而言者也。

    蓋犯罪者,不止一人,則多人共犯之中,必有情跡彼此之殊,罪犯輕重之差,則不可無首從之分。

    而首從首律,從從減論,此固聖王欽恤之意。

    故著于法文,分首從者居多,如鬪驅、殺傷、僞造,以下數百條,不可悉數者是也,亦或有情跡無彼此之殊,罪犯無輕重之差,則無以別其首從,而律亦同勘。

    如謀反逆、謀叛,造妖書、妖言,盜制書事于軍機錢糧,盜內府財物強盜得財之類若幹條是也。

    故法文中別立不分首從之一科,是亦不可無者也。

    今見獻議有曰:『獄不可無首從,』又曰:『有獄而無首從,非獄體也。

    』然則法文中,不分首從一條,可刪去也,刪去此條,則如反叛、盜劫,同謀共犯者,雖有數十百人,誅止首惡,則餘皆減免,如此則何以懲暴而防亂乎?大可憂者一也。

    又曰:『律文中斬紋諸條,不分首從者,卽首從竝用本律之謂也,非謂罪之首從,初不分也。

    若然則何不使人易知雲,首與從皆斬絞,而必曰:『不分首從乎?』且旣分首從,而竝用本律,則法文中爲從者減等之文,可刊改也。

    刊改此文,則如鬪驅、殺傷、僞造之有首有從者,雖至數十百人,首與從,皆不得免戮也,如此則人何以得保其生乎?大可憂者二也。

    獻議又曰:『此獄事情,未嘗無主客之勢,』又曰:『圖改啓語,』其果爲誰地乎?事有本末,計有主客,今以主客爲言,而曰勢曰計者,可見其指屬之有在。

    蓋彼兩囚,一則漢譯,一則倭譯,而渡海講定等事,倭譯之任,故論以主客之勢,指以任事之計,此則意推摸索之言。

    而若臣則無他聞見,隻以其面質口招,得其情實,改啓之相與問答,一心綢繆,還啓之共爲指揮,一辭輸款則情跡旣同,罪犯惟均,實無輕重之可言,故遂援律文中不分首從之條,以爲奏當。

    苟有失當,廟啓臺評,改其官而更其訊讞,亦豈不明白嚴正?而今則不然,乃於罪囚,皆服當律磨鍊之議,另有附陳,徒以囚供以外,意推摸索之言,然疑於貌稽,審覈眞的已成之獄,如是則,自古治刑獄置對受辭之法,可廢棄也,此而廢棄,則其將獄無完案,刑無定律。

    出入惟憑於聽聞,輕重多在於傅會,有犯而或逭,非辜而亦罹,民何所措其手足乎?大可憂者三也。

    噫!彼幺麿象譯之類,縱恣姦譎,共犯罔赦之罪,臣謂無有彼此,竝置重辟,則可以益嚴於懲奸戢惡矣。

    大綱旣正,則如爲首爲從之差等分介,猶屬細故,今此附陳之費辭惓惓者,多在於是,則非臣愚淺所敢知也。

    但念有獄必有首從,雖有首從而竝用本律,似未盡合於律文本旨,則誠不無斷獄疑眩之憂。

    故不揆僭妄,略此敷陳,以備後來議讞者參考辨正,無爲錯誤之地,則其於刑政,或不無少補焉耳。

    「 批曰:」凡有刑政,各陳其意誠好矣,今此所言,太涉自是。

    豈不念事體而然乎?「 1月23日 ○庚申,進講于熙政堂。

     ○領府事李相璜,判府事樸宗薰,聯箚自列,略曰: 臣等於病伏昏眊之中,伏承譯囚獻議之命,隻就律文之稍相近處,參以獄體之所當然者,略貢愚見,及伏覩慈殿判下,始知微見之踈舛荒謬,有失窾要,深切悚蹙。

    際有前判金吾自引之章,推說張皇,下語深峻,不審諸議,有甚拶着於此判堂,而盛言至此乎?蓋其承命按獄,首尾浹旬,宜其貌稽閱實,反復鉤詰,竟取輸服,靡有遺蘊,而忽有傍人勦論,若相逕庭,故未免有所拂觸於先入自是之見而然耳。

    然囚供例多詭詐,法律本自精微,苟欲據彼而斷此,則人見之或相參差,其勢固然。

    此所以必貴廣詢而取正也。

    若必苟循而雷同,則又安用詢議爲哉?府讞亦固曰:『獄有分首從者,有不分首從者雲爾,而臣等之言,卽其所雲分首從者也,金吾之言,卽所雲不分首從者也。

    可否之間,法理自在,若曰不分首從之律文諸條,必皆刪改然後,乃可以用首從之律,則毋乃太牽強而甚率爾乎?有案則有首從,有犯則有主客,卽獄體之常也。

    而若其罪犯至重大,竝與爲從者皆合用辟,則斯有首從同律之若幹條,兩不相妨,一按可辨,此重臣,豈眞不識此而有此言耶?臣等旣忝大官,議此一小獄,義當剖析乎律令之所難決,提掇乎法官之所不及,有以仰裨刑政之萬一,而乃反骫法橫議,以啓日後無窮之弊,若將使象魏失懸,鼎鑄無徵,如所雲三可憂者,此其辜負,當服何典???懍危慄,若無所容,玆敢相率自列,恭俟嚴命,乞稟東朝,亟降處分,以爲妄議者戒焉。

     1月24日 ○辛酉,進講于熙政堂。

     ○右議政李止淵,逬出城外,上遣史官敦召之,止淵附奏曰:「今番倭譯事,始起査端者,卽臣也。

    終定律名者,亦臣也。

    禁堂疏中,雖不節摘臣獻議句語,而一篇旨意,全屬臣身,其曰『異說參行,』至於『刑罰不中,』其曰:『意推摸索,然疑已成之獄』,其曰『竝置重辟,可以懲奸戢惡雲』者,反覆憂歎,深密峻截,苟究其罪,非臣而誰?謬淺之見,曾未見重,辜負之跡,終至莫掩,而臣之尤所自悼者。

    名以大官,事關刑辟,而不能剖析律理,未免傅會輕重,緻使大綱不正,斷獄眩錯,上以累生道殺人之政,下以犯循私玩法之科,此臣所以慙恧懍慄,無面可顯,泥首荒濱,恭俟鈇鉞者也。

    官職去就,更無可論,惟願遄被誅罰。

    」尋因上屢諭,大王大妃嚴敎,復就職。

     ○以金敎根爲禮曹判書,徐耕輔爲工曹判書。

     ○賑廳,以發賣初巡畢給,啓。

     1月25日 ○壬戌,進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大王大妃敎曰:「今番兩譯獄事,雖已究竟,前判金吾上疏,自是己見,已非美事。

    朝廷之上,莫重者事體,則遣辭太不審愼,緻有當國大臣,蒼黃逬出之擧,由前由後,所失甚大。

    豈可以耆社崇品,曲爲容恕乎?前判義禁金履載,畿沿定配。

    」 1月26日 ○癸亥,進講于熙政堂。

     ○大王大妃敎曰:「大臣旣已還第,而以禁堂處分,似爲難安,前判義禁金履載罪名分揀,以安大臣之心。

    」 1月27日 ○甲子,進講于熙政堂。

     1月28日 ○乙醜,進講于熙政堂。

     ○設人日製于泮宮。

     1月29日 ○丙寅,上詣仁政殿,親傳文廟釋奠香祝。

     二月 2月1日 ○丁卯,日有食之,食在地下。

     ○上詣仁政殿,親傳社稷春享香祝。

     2月2日 ○戊辰,召見全羅監司李穆淵于熙政堂,辭陛也。

     2月3日 ○己巳,進講于熙政堂。

     ○以金道喜爲刑曹判書,具載哲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4日 ○庚午,進講于熙政堂。

     ○以樸齊明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5日 ○辛未,進講于熙政堂。

     2月6日 ○壬申,進講于熙政堂。

     2月7日 ○癸酉,上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春享香祝。

     2月8日 ○甲戌,給甕津府渰戶,恤典。

     2月10日 ○丙子,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及鹹鏡監司金炳朝,炳朝辭陛也。

     2月11日 ○丁醜,進講于熙政堂。

     2月12日 ○戊寅,進講于熙政堂。

     2月13日 ○己卯,進講于熙政堂。

     2月14日 ○庚辰,進講于熙政堂。

     2月15日 ○辛巳,進講于熙政堂。

     ○召見奉審大臣樸宗薰于熙政堂,寧陵酌獻禮,英陵奉審後入來也。

     2月16日 ○壬午,進講于熙政堂。

     2月17日 ○癸未,寧陵酌獻禮獻官以下,施賞有差,大祝司僕正金輔根加資。

     2月18日 ○甲申,上詣太廟景慕宮、景祐宮展拜,春謁也。

     ○成均館啓言:「臣聞居齋儒生等,今日朝食堂,不爲設行,馳往泮宮,招問捲堂之由,則諸生等書進所懷以爲:『臣等伏見日前政目,新除惠陵參奉尹敬圭,卽斯文亂賊光顔之子也。

    噫!彼光顔,昔按嶺節,有英陽雲谷書院毀撤之事,是院,卽朱夫子與先正臣宋時烈兩賢眞容虔揭之所。

    苟有一分人心,於兩賢道德,孰不欽仰尊崇?而光顔之毀析祠宇,撤去影幀,抑獨何心哉?如非賊鐫兇徒,辛壬醜孼,何敢如是無嚴之極?士林之聲討峻發,朝家之處分嚴截,勘以重律,投諸遠裔,終身不復廁朝籍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