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關燈
17日 ○丁未,月食旣。

     ○上詣慕華館迎勑。

     4月18日 ○戊申,上詣館所,接見勑使,行茶禮。

     4月19日 ○己酉,上禦重熙堂,受文武科新恩謝恩。

     ○中批,以趙秉夔爲修撰。

    敎曰:「今當新恩放榜,予心益多追感,德安府夫人祠版,遣左承旨緻祭。

    」又敎曰:「讓寧大君、豐陵府院君祀孫,皆登第矣,不可無示意之擧,竝遣承旨緻祭。

    」 ○以李鼎臣爲吏曹參判,徐英淳爲江原道觀察使。

     4月20日 ○庚戌,上詣慕華館,送勑使。

     4月25日 ○乙卯,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領議政權敦仁啓言:「金叔滋學問純正,踐履篤實,嫡傳於圃冶,啓鍵於暄蠧,淵源之眞的,具有先賢之論說,而正廟朝,特命俎豆,備其褒嘉,則今不待更事闡明,而以其正卿之銜,卽是追榮之例贈,未得蒙賜謚者,無怪多士之抑鬱。

    金叔滋,以儒賢例,改贈吏判兼祭酒,仍施節惠之典,似有光於聖朝崇德象賢之政。

    」從之。

    又啓言:「近來閭閻市廛間,衝火偸竊之弊,使捕廳譏詷矣。

    果有七八漢,就捕査究,則其中千好孫、李潤極兩漢,衝火偸竊,一一輸款矣。

    淸平無事之時,連豐不饑之年,乃有如此亂民,敢行如此變怪於輦轂之下乎?千好孫、李潤極,出付營門,梟首警衆。

    」從之。

     ○擢趙鬥淳、洪在喆、趙鶴年、爲正卿,吳取善、趙亨復、金洙根、尹緻定、南獻敎爲亞卿。

     ○以李應植爲左邊捕盜大將。

     4月26日 ○丙辰,召對于熙政堂。

     4月27日 ○丁巳,召對于熙政堂。

     4月28日 ○戊午,召對于熙政堂。

     4月29日 ○己未,召對于熙政堂。

     4月30日 ○庚申,召對于熙政堂。

     五月 5月1日 ○辛酉,上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夏享香祝。

     5月2日 ○壬戌,召對于重熙堂。

     5月3日 ○癸亥,召對于重熙堂。

     ○以趙鶴年爲禮曹判書,趙鬥淳爲工曹判書。

     ○奉朝賀金履陽卒。

    命特贈領中樞府事。

     5月8日 ○戊辰,召對于重熙堂。

     5月9日 ○己巳,召對于重熙堂。

     5月10日 ○庚午,召對于重熙堂。

     ○給平壤、任實燒戶,恤典。

    敎曰:「箕民被災之啓,才已判下,而近二百戶之一時延燒,尤極驚慘。

    雖有元別恤典,其外奠接之方,令道臣,參考已例,另加措處,俾無一民棲遑失所之歎,仍卽別具登聞,自廟堂,措辭知委。

    」 5月13日 ○癸酉,行翰林召試于仁政殿,取李承圭、李承益、洪祐命、金炳雲。

     5月14日 ○甲戌,召對于重熙堂。

     5月16日 ○丙子,以洪在喆爲漢城府判尹,柳昌根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5月18日 ○戊寅,備局啓言:「憲臺之在家出牌,自是法禁,而持平崔在燁,謂以風聞,多出牌隷,侵漁閭裡,請譴罷。

    」敎曰:「事之駭惋,莫此爲甚。

    不可但以貽臺閣言,施以定配之典。

    」 5月19日 ○己卯,召對于熙政堂。

     5月20日 ○庚辰,以洪學淵爲司憲府大司憲,金??爲司諫院大司諫。

     六月 6月2日 ○壬辰,領議政權敦仁,疏辭相職,許之。

     ○以洪在喆爲刑曹判書,樸岐壽爲漢城府判尹。

     6月5日 ○乙未,上禦重熙堂,召見坐直承旨,持公事入侍也。

     6月15日 ○乙巳,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以金箕晩爲吏曹參判,趙容和爲漢城府判尹。

    李景純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6月23日 ○癸醜,命坐直承旨,持公事入侍。

     6月25日 ○乙卯,都政下批,以李嘉愚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大根爲司諫院大司諫,鄭?朝爲成均館大司成,李憲球爲謝恩兼冬至使,李同淳爲副使,李裕元爲書狀官,鄭泰東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中批,以徐箕淳爲漢城府判尹,洪直弼爲成均館祭酒。

     6月26日 ○丙辰,上禦重熙堂,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6月28日 ○戊午,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玄緖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29日 ○己未,上禦熙政堂,召見時、原任大臣,請對也。

    領府事趙寅永曰:「有捕廳罪囚之不可不稟達者,玆敢相率來對。

    而略聞罪囚所供,則眞是窮天地亘萬古所未有之悖逆憯誣也。

    此輩雖曰無知,苟有一分彜心,寧有此等變怪乎?該廳文案,今已待令,若賜下覽,庶可得諸罪人罪犯之如何矣。

    」上曰:「前古所無之變也。

    」左議政金道喜啓言:「設鞫正法,豈容晷刻遲滯?但其至兇至憯不忍言不忍聞之說,實無嚴問取招之道,而申澤之稱以告變,兩條兇言,傅會添補,肆然筆之於書者,萬戮寸斬,猶屬歇後,爲先出付該營,梟首警衆。

    金河兩女,雖至微至賤之類,亦具彜性,則不忍言不忍聞兇誣悖逆之說,何可發之於口,而傳之於人乎?此則自捕廳,當刻勘斷,全奉祿亦有傳說之罪,出付秋曹,嚴刑三次後,遠惡島定配,盧啓達,別無可問之端,放送之意,請分付捕廳。

    」從之。

     ○是月,異樣船,出沒往來於湖南興陽及濟州海中,自稱大英國船,所到島嶼上,輒豎白小旗,以測水繩量海中淺深,築石塗灰,以標其方位,結三株木,置鏡闆于其上,羅拜行祭,濟州譯學通事馳往問情,則以所謂錄名紙及諸國地圖棕櫚扇二柄投之,遂張帆向東北去。

     秋七月 7月2日 ○辛酉,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宗廟永寧殿秋享香祝。

     7月5日 ○甲子,以趙秉鉉爲兵曹判書。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左議政金道喜啓言:「異樣船濟州問情時,所納番物諸種,仍爲封還濟州,使之印封藏置,或候日後執此爲證之時,而第此船之遍泊三邑,殆近一朔,旣不能詳細問情。

    則番人形跡,有難遙度,而曾於先朝壬辰間,英舶之來泊洪州也,雖卽還去,其時仍以此由,有移咨禮部之擧,而其後庚子,又有彼船來泊濟州事,以其倐來倐往,事甚煩屑,置而勿論矣。

    今番則較之壬辰事,又有夷情之叵測者,而問情中旣有淸通事雲爾,則恐不可無先事之慮。

    依壬辰例,因曆行,移咨禮部,仍請皇旨,飭諭於廣東番泊所,請俾爲禁斷之地。

    」從之。

    又啓言:「今春勑行時,皇旨隻泒一通官,仍載則例。

    爲我輸弊,如此之至,在我邦,隻當遵奉之不暇,而第勑行,旣有上副使,則接待之際,通官一人,實無以周旋,遠路事故,亦不可料度,此後勑行時通官,加定一兩人之意,亦爲移咨禮部,付之節行,似好矣。

    」從之。

     ○命各道兵虞候,以實職人差送,水虞候以十二朔爲瓜限,遞付京職。

     ○以洪在喆爲平安道觀察使。

     7月6日 ○乙醜,以金興根爲吏曹判書,李穆淵爲戶曹判書,洪學淵爲司憲府大司憲,徐箕淳爲刑曹判書,李憲球爲漢城府判尹。

     7月11日 ○庚午,關西淸川以北七邑大水,民家漂頹,爲四千餘,渰死爲五百餘。

     7月12日 ○辛未,敎曰:「兵判在外,其間政注,有不可遲待,亞堂行政。

    」 7月14日 ○癸酉,敎曰:「淸北諸邑水災,以道啓之已徹者觀之,漂頹渰沒,若是驚慘,況其棲屑失所之狀,如在目前乎?慰諭使,令廟堂擇差,使之明日下直,新道伯,亦令從近辭朝。

    」 ○以副議軍金公鉉差下慰諭使。

     7月15日 ○甲戌,敎曰:「慰諭之行,雖已發送,計其漂過四千,渰踰五百,淸北列邑,無異滄桑則惟恤之念,靡所止屆,此豈以常例拘哉?道內上納京司錢中,限三萬兩折留,以爲頹壓修改潰決補築之資,其給代之方,令廟堂,從長稟處。

    」又敎曰:「俄下傳敎令廟堂,星火行會於